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施工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 同 条 款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更多免费素 材,微信lbgzkf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XX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电话:
甲方接受乙方承担[ 项目]其中的部分工作量施工或提供工程劳务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通信工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上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期: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4、施工范围: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中相关工作内容确定的范围施工
5、主要工作量:工程量清单(见附件四)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估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以上述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基数计提的1.5%的安全生产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安全生产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最终合同结算金额=甲方审定的金额(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1+X%)。依据下列业务性质和相应税率本合同X取( )
A、3(采用简易计税法结算)。
B、6(网优、维护等服务类)。
C、9(采用一般计税法结算,增值税税率调整后)
D、10(采用一般计税法结算,增值税税率调整前)
E、11(采用一般计税法结算,增值税税率调整前)
F、13(采购类等项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
G、16(采购类等项目,增值税税率调整前)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包含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工程款后,通知乙方。
2、乙方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包括与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明细的专用发票(在第一次付款时提供),发票金额不低于分包预估合同额的1%。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相关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助甲方获得竣工验收证书。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除保修金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 【更多免费素材 ,微信lbgzkf1】
4、乙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银行地址:
户 名:
账 户: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已包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应得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如人员工资、补贴、人身意外保险等。
6、根据本合同“乙方职责”和“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四、甲方职责
1、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方式,采取背靠背形式,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分步支付乙方分包款,即建设单位不付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本条款并非对建设单位设置义务和约束,且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形。)
2、对乙方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同时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地行动和反馈。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令其返工整治。如乙方不听劝阻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付工程款、终止本分包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完成工程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措施视情况甲方可选择适用一种或多种。
4、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乙方安全生产费使用台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等情况。
5、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职责义务时,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和终止本合同。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6、甲方在相关法规规定范围内,有权检查乙方用工合规性,有权监控、管理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五、乙方职责
1、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并要在工程开工前协助甲方完成整体施工计划并送交建设单位。
2、乙方应负责本方分包部分所涉区域及沿途相关方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组织好施工现场人力、物力的调配使用 ,并要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负完全责任。
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台账,足额计提使用安全生产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③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④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当教育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并给工人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各类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工、对外合作、对外承诺。乙方用工,须与乙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甲方将有权检查乙方用工合规性,有权监控、管理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和环保等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整洁卫生、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按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处置。交工前清理现场,要达到无污染,无垃圾。
5、负责设备、材料的清点、保管和使用。工程结束时,应对工程余料、设计中的备件、附件、维护料等进行清点,协助甲方移交建设单位,完备移交资料。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浪费、损坏、丢失等情况,引起建设单位处罚、罚款的,及退缴无法平衡引起赔偿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损失过大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委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与各方联系,汇报工程情况和进度,协助甲方办理签证、结算和工程移交等。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建设单位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会审纪要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定期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如确有必要修改原设计,必须经甲方项目技术主管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经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和设计单位统一批准后方可实施。
8、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统一标准编制;关键过程资料正本必需及时提交甲方项目部保存;完工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9、乙方在代维和保修期内必须对分包部分的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10、对于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1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2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遭受诸如增值税无法抵扣、成本无法税前列支等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费用从乙方施工服务费中扣除。
12、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1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1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导致甲方遭受的诸如增值税无法抵扣、成本无法税前列支、政府及相关部门罚款等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3 ]%的违约金。以上赔偿及违约金从乙方施工服务费中扣除。
六、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证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必须在开工前递交书面报告,确认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情况)。
2、在不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货而无法保证施工需要,或因发现短缺、损坏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的。(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递交书面报告。)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说明文件和国家行业管理机构的安装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规范标准整改,承担所有返修工作并且费用全部自付。
2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条款背靠背负责分包部分的保修工作。如在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因故停止合作,乙方应继续负责并完成保修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工程损失,按国家相应的规定办理。
2、乙方有违反合同相关约定,违反施工规程或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并将扣除相当于损失金额30%的处罚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纠纷未最终确定责任方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扣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
九、合同补充条款 (如下空格不够可另加页)
十、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其它条款不清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
1、合同正本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执行(见附件一)。
3、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协议(附件二)。
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三)
5、工作量清单(附件四)
6、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补充手续。
7、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和保修期满结算后终止。
8、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函件,均向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对方确认收到传真件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发送的,自快递发送5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一:安全生产责任协议(附安全告知)
附件二:廉政协议
附件三: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四:工作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乙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台账,足额使用分包合同金额1.5%的安全生产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③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④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为他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五条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照附件《安全告知》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八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建设单位或甲方颁布的证明其身体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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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安 全 告 知
一、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1、登高作业人员需有登高证,严禁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大风天气严禁高处作业,雷雨天气严禁高处作业且不准在杆(塔)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扣牢安全带,穿绝缘鞋。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夜间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照明。
4、上杆前应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如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电杆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5、高处作业应有专人在地面守护,守护人员应在杆根半径3m以外;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6、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上作业前,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7、梯、凳上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梯、凳,且完好无损;梯子放置角度应正确,上头扎牢,下端防滑,并有人监护;人字梯中间扎牢;禁止多人在一张梯子上操作。
8、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便携灯具,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9、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二、涉电作业安全须知
1、涉电作业人员应穿着绝缘鞋,配备测电笔。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防触电设施。
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3、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作业。
4、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间做保护装置,防止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5、在地下管道、线缆与电力电缆平时或交叉敷设时,应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使用的电气工具均应绝缘良好,橡皮线无破损、裸露,插头无破裂,接线板插座完好,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7、严禁电器用具无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电源插座。移动电器工具电源线应一律用规定的橡皮线,严禁用花线或其他不符规定的线代替。
8、在用设备上借电用于临时施工用电,必须征得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许可,选择相应的交流开关;尽可能用墙壁插座电,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9、带电工作时应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在带电的设备顶上作业,严禁身上带有金属的物体。
三、涉火作业安全须知
1、机房动火作业时应开动火单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作业,作业时应查看四周情况,做好防护措施,放置灭火器并由持证人员操作。
2、铁件加工,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在机架顶上作业时,对架内设备必须作保护措施。
3、机房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4、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①使用前仔细检查,确保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得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②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
③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四、窨井作业安全须知
1、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通风换气并适时检测分析。
2、安排经过培训、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井上监护人员,密切监视窨井内的作业状况,防止突发情况的危害。施工人员应掌握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和能力。
3、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高度警惕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下井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需要下井抢救人员时,必须系好绳缆,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方可下井施救。【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4、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作好警示标志,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误入,造成危害。
5、一旦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要尽快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仓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无论固定还是临时作业必须在窨井周围(四面)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公司将统一制式),并根据政府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作业牌,告示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地点、备案审核部门、现场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有毒有害检测情况、检测人、单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五、其他作业安全须知
见《电信运行业安全生产指南》,ISBN 7-5083-4380-8。
附件二:
廉政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廉洁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根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要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能接受乙方的任何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充值卡及贵重物品,下同),也不能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其他好处或便利条件。
二、甲方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如发现或根据举报,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规定,甲方纪律监察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非正常渠道,就合作项目的费用标准、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材料供应等与甲方人员进行私下协商。
四、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如发现甲方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不隐瞒、不包庇、不怂恿,一经发现及时举报。
五、乙方也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或其他好处。
六、乙方如不正确履行以上廉政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甲方有权拒付或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款。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相应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相同。
八、本合同共[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三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承诺:
1、我单位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对于贵公司支付给我单位的各类分包款项,我单位将首先用于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对于拨付给我单位的各类分包款项我单位会统筹使用、全盘考虑,并提前自筹资金作为储备,确保不会由于项目的付款进度影响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贵公司无论以何种形式发现我单位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单位将立即整改并保证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如出现整改不力、未及时解决等情况,我单位接受贵公司代扣本工程项目分包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相关处置,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双倍拖欠工资数额的分包费罚扣处罚;一旦出现施工工人(包括农民工)闹事、上访、上告等恶劣事件,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罚扣10%-50%比例分包费直至解除分包合同清退出场的各类处罚。
4、本承诺书自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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