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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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参考文本】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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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 经办行名称:


经办行住所: 经办行邮政编码:


经办行传真: 经办行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发放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月利率/30。


三、本合同签订后、第一笔贷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下述第 项执行:


(一)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利率。


(二)本合同将按新的利率政策执行。


四、利率的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一)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4、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


(二)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开始发放借款。


二、用款计划


(一) 年 月 日 金额 ;


(二) 年 月 日 金额 ;


(三) 年 月 日 金额 ;


(四) 年 月 日 金额 ;


(五) 年 月 日 金额 ;


(六) 年 月 日 金额 。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一) 年 月 日 金额 ;


(二) 年 月 日 金额 ;


(三) 年 月 日 金额 ;


(四) 年 月 日 金额 ;


(五) 年 月 日 金额 ;


(六) 年 月 日 金额 。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划收。


五、提前还款


(一)甲方提前还息时,只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划利息。


甲方提前还本的,甲方同意向乙支付补偿金,被偿金额=提前还本额×万分之 ×提前天数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款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借款,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备用信用证。


(五)信用保险。


(六)其他: 。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


(三)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八)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十二)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一)甲方的违约


1、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未按期归还债务本息;


4、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7、所负的任何其他债务已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义务的履行;


8、未履行对建设银行的其他到期债务;


9、在合同有效期内,实施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经营方式或转换经营机制的行为,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0、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


(二)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三)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四)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财产,但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债务本息清偿的,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五)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第(一)至(五)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二)按贷款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五)借款逾期后,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按借款逾期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六)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七)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八)行使担保权利。


(九)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行


乙方授权其下属的 为经办行。在本合同生效后,经办行负责本合同的实际履行、诉讼、执行,并有权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经办行的公章或相关业务章。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四、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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