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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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模板)


(XX产业创新类)


甲方: (申报企业/推荐企业)


乙方: (产业领军人才)


为确保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顺利实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根据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管理期。 产业领军人才岗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管理期自20XX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选聘方式为(省外海外全职选聘/省外海外兼职选聘/省内兼职选聘/本土选聘),每年工作**月以上。


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其他劳动合同、工作合同(协议)等,规定的乙方聘期应与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一致,或者覆盖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期。


第二条 工作目标及任务。


1、管理期目标任务


(1)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总体工作目标:


(2)乙方管理期内应完成的研发项目的技术路线及解决的重大问题(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创新等):


(3)乙方管理期内应取得的产业化目标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乙方管理期内其他任务目标(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等):


2、阶段性目标任务:


(1)中期目标任务:


(2)期满目标任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根据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和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评估和奖惩。甲方于每年年底之前,在省主管部门指导下,对乙方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省主管部门备案。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管理期满后,配合省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期满验收。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甲方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


3、发现乙方没有认真履行或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指出并责成限期整改纠正。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按照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及时足额将省财政资助经费拨付给乙方。【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3、配套支持。


(1)配套经费支持:管理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团队**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不低于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且在第一年内到位不低于X%,管理期内应全部到位。


(2)政策支持:(包括允许乙方在高校、企业兼职。支持乙方在研发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等。)


(3)科研技术骨干支持:为乙方配备**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研发骨干组成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


(4)工作环境支持:


(5)配套服务:


4、在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未到达评估要求的,按照省主管部门、评估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条: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省财政资助和甲方配套经费资助,享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配套支持。


2、如甲方不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 产业领军人才经费,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工作时间**月以上。(与第一条 管理期内相关内容相同。)


3、全面履行 产业领军人才职责,完成 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省委组织部、省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评估及管理,积极配合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


4、乙方保证按照之前填报的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将所列自身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等在甲方推广与转化,其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须由双方事先签订书面协议或书面约定,保障甲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5、乙方在管理期内在甲方单位执行本项目过程中,单独取得或者由双方共同取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合作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须按双方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或书面约定进行署名,标注“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加强职务发明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6、前项所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产业化推广与转化均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方在乙方管理期内如出现违反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实施细则动态管理规定的行为,拒不纠正或者经整改无法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经省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暂停或中止本合同,并按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2、乙方在管理期内如出现违反 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有关实施细则动态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不予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拒不纠正或者经整改无法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提请省主管部门按规定采取有关措施。


3、乙方在管理期内因岗位变动、调动等原因或者因身体健康、家庭等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管理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报告省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于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成立,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产业领军人才名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省主管部门备案。电子版合同应为书面合同的扫描或影印件。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企业全称):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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