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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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村干部职数偏多、报酬待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实施减职增薪增效,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统领,按照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减少村干部职数,提高干部待遇,从推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全面贯彻,坚决落实。从而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按照市、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县至20xx年底推行“一肩挑”的村要达到30%,按照比例我镇到20xx年底推行“一肩挑”的村要达到5个。经镇党委会研究,具有以下情形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在担任现职:


1.原则上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如有特殊情况或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龄放宽到58周岁。


2.患有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接受治疗,不能履行职务职责的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3.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个别工作能力强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可以为初中学历。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原则上不能再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5.工作实绩排名靠后,尤其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拆违治乱、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方面严重滞后,工作没有思路的村两委班子,原则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6.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群众认可度低、意见大的村两委班子原则上实行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7.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综合研判,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对个别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动各项工作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


三、工作措施


一是征求个人意见。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对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谈心谈话,征求个人意见建议,并对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差、文化素质偏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群众意见大、工作实绩差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思想交流,劝其离职。


二是开展民主测评。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到各村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现场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各别谈话,听取党员群众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进行工作实绩考核。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组结合各村实绩情况,对各村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实绩考核,按照各村工作任务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


四是综合评定。镇党委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各村近年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初步拟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


四、工作步骤


(一)思想动员阶段:7月15日至8月5日。


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深入宣传关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推选“一肩挑”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公开职数设置、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在科学分析村级班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每位村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让不能胜任现职的村干部充分理解和支持“一肩挑”工作,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确保“一肩挑”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民主测评考核阶段:8月6日至9月5日。


由镇党委、政府组织成立现任村两委班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各村采取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各别谈话和入户走访的形式,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村级班子考核,重点掌握班子履行职能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村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能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对象确定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


镇党委、政府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现任村干部任职资格审查等结果,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考核结果综合排名靠后、村干部任职资格联审中不符合条件、一些年龄偏大、身体较差、能力素质弱的村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四)民主选举阶段:9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实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由镇包村领导负责指导各村,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推行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各包片领导为成员,并由镇党建办牵头成立专门的考察组,对推行“一肩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察考核,稳步推进“一肩挑”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一肩挑”工作有利于从体制上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强化领导效能;有利于从制度上促进村“两委”班子的协调运转;有利于从操作上降低村级组织的运作成本,提高村干部待遇,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一肩挑”工作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性。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于实行“一肩挑”的村,要继续加强日常考评监督,以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更高的履职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对特别优秀的“一肩挑”村干部,优先考虑评先选优、推荐考录公务员和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对于不能胜任“一肩挑”职务的村干部,结合《徽县村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调整撤换。


x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若干意见》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村(社区)的领导,切实执行好“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要求,按照市委、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以下简称“一肩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条法规要求在县委、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推开、依法依规、规范运行、确保稳定”的工作总基调,在全镇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全面推行“一肩挑”领导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一肩挑”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县委的指导下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充分发挥镇党委的主体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党组织在“一肩挑”的工作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2.坚持民主公开。“一肩挑”工作要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全过程,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证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一肩挑”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遵守章程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4.坚持分类指导。“一肩挑”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每个村(居)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村情社情,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一村(社区)一策”。


三、目标任务


20xx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非“一肩挑”的行政村(社区)实行“一肩挑”。


四、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先按程序配备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再按法定程序选好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31日-4月30日)


1、调研摸底。4月25日前,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全面了解全镇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履职成效,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2、宣传发动。4月25日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谈心谈话会议、动员部署会议。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主职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教育引导村干部正确对待进退流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会上,与村(社区)主职干部签订“一肩挑”补选严肃工作纪律承诺书。


3、制定方案。4月25日前,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集中研判政策,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方式,制订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26日-6月30日)


1、严格资格条件。严格执行省委明确的“九不选”要求。各村要对“一肩挑”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和比选,防止条件不符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实行候选人“九联审”制度,由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司法、财政、卫健、综治、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把关。对新进人选,由镇党委报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统战、民政、卫健、信访等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2、严格辞职程序。4月3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按“一肩挑”要求,辞去相应职务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辞职。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党委审核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辞职。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辞去职务的,书面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辞呈。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报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主任辞职后,是党员的原则上转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辞职应履行一定的手续。①提出辞职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提出。②填写“辞职申请表”。③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在辞职人提出书面辞呈后,应立即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确认方式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④发布公告。


3、严格任职程序。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补选。4月30日前,村党组织书记因辞职等原因导致空缺的,镇党委在酝酿新任党组织书记过程中,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调整工作方案。5月6日—9日,县委组织部在接到镇党委关于党组织书记的调整报告后,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情况报部务会研究,下发批复意见。5月10日—12日,根据县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下发党组织书记任职文件。联点领导到联点的村(社区)宣读镇党委人事任免决定,新任党组织书记到岗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1条规定:确有必要时,镇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如果党支部补充支部委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补选。补选应履行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填写申请表,经镇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补选。村民委员会补选的职位和职数,须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补选工作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补选的程序主要有:


①5月6日前,召开村(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依法起草本村《选举办法》,并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占总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合法有效)讨论通过并公布。


②5月6日开始,公布选民(村(居)民代表)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村(居)民代表)名单,选民(村(居)民代表)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③5月16日前,完成候选人的提出。根据多数选民(村(居)民代表)的意见确定,名额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名额;


④5月20日前完成提名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⑤6月6日公布候选人名单(即在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⑥6月10日前(即在选举日3日前),应再次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以便选民作好准备;


⑦6月13日,完成正式选举。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设立秘密写票处,采用无记名投票补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已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未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⑧补选完成后,主持人宣告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村民。


依法补选而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论何时补选,其任期到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补选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将补选的当选人名单,报乡镇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相关人员待遇保障。在“一肩挑”工作中:①对退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岗位并继续留任村(社区)工作的,本届任期内视同村(社区)主职干部,享受村(社区)主职同等政治、经济待遇,本届任职年限计入离任村主职年限;②对辞去村(社区)主职另谋副业的,本届任期内将继续享受在在岗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③对退出村(社区)主职岗位并继续在村任职,符合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位条件的,本届任期内视同主职对待。


(三)总结汇报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10日)


对“一肩挑”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撰写总结,进行上报。


五、纪律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一肩挑”试点工作风清气正。各村(社区)主职干部要签订“一肩挑”补选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一肩挑”补选纪律,要切实做到“十二个严禁”:一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等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三是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四是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一肩挑”补选工作;五是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取闹,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六是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相互诋毁、打击报复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补选工作;七是严禁利用补选唆使、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教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八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或施威加压,干扰补选工作;九是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或在选举前随意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十是严禁补审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十一是严禁补选结束后,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举办答谢宴、发放答谢物质等行为;十二是严禁阻挠对违反补选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补选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要强化补选纪律监督,对补选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信息不畅、处置不力导致补选不成功或引发群体事件的,坚决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x镇村(社区)主职“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由x同志任组长,x任副组长,xx及镇纪委、民政办、党建办、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财政所、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建办,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党建办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对村“一肩挑”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纪委要牵头负责纪律监督;镇党政办要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镇综治办要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和严厉打击扰乱补选秩序行为;镇人大、镇司法所要牵头负责“一肩挑”依法依规工作;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安排,加强对联点村(社区)“一肩挑”工作的现场指导,确保圆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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