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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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汇编【10篇】


目录


1.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一)4


2.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二)6


3.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三)9


4.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四)15


5.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五)17


6.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六)21


7.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七)26


8.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八)34


9.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九)38


10.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十)40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一,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要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不要搞成“清一色”。要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三,强化委员责任担当。


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增强履职本领。


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自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这篇文章,为今后创造性地开展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高起点谋划,注重提升政治协商的强度,围绕中心立与破。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作用,最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推进区域发展客观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职的不变主题。要坚持将总书记关于“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重要思想,作为持续提高政协协商质量水平的基本遵循。不因循旧制、不自娱自乐,及时打破思维定式、工作惯性和路径依赖,朝着新的目标迈进、采取新的方式入手、启用新的思路开局,坚持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将助力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全年政协工作的主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焦点、民生改善中的难点、社会治理中的痛点,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通过政治协商,切实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区域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找准政协方位,发挥政协优势,写好政协华章。


高标准统筹,注重把握民主监督的精度,深入一线解与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作用。党和政府要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积极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才能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查漏补缺;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错误,才能促进决策科学民主,提升能力。人民政协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精神,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的优势,将民主监督地点定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企业车间,通过建立“委员之家”、进行行风政风评议、开展“协商在一线”活动等形式,一方面,按照“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鼓励支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敢于直言、敢进诤言;另一方面,尽力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多做释疑解惑、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从注重“做什么事情”向“做出什么成效”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高要求推进,注重增强参政议政的力度,改善民生鼓与呼。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就是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打开了让世界理解中国和读懂中国的窗口。各级政协应当自觉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拓宽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渠道,发挥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议政建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大会胜利召开。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一、坚持主体意识,致力于构建思想政治引领的新格局


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思想政治引领就是先进的执政党用先进的思想引领其他人,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思想政治引领的目的,就是要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汇聚磅礴力量,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把思想政治引领视为人民政协工作的职责使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新社会阶层以及海内外同胞在长期的革命、改革、建设过程中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保障。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把坚决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协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力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要着力于引导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相互增进情感,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与情感认同,要坚持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要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献计出力、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大力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切实担负起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从而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认同感,不断凝聚人心和力量,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把思想政治学习贯穿人民政协工作的全过程。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创新的根本遵循。在思想引领、凝聚共识上,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出两条要求:一是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二是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坚持


把思想政治引领落实到政协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和我国政治制度整体效能,团结、联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不断推动实现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


二、坚持创新导向,致力于提高思想政治引领的针对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是引领人的工作,是引领政治方向的工作,更需要把创新摆在突出的位置,以新的机制、新的方式、新的媒体介入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也要随之创新,要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特点,聚焦新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聚集社会各界的新动力,不断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使新时代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始终保持生机活力。


区别对待、分类引领是实现针对性创新思想政治引领的首要前提。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对象既包括人民政协不同界别的委员,也包括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群众。工作对象的复杂性既体现了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难度,也提供了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创新的契机。针对性创新思想政治引领意味着因人施策,如对党派界别委员思想政治引领侧重于如何达成政治共识,如何守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对台胞与归国华侨界别委员思想政治引领侧重于如何引导其热爱祖国,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对宗教界别委员思想政治引领侧重于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实现针对性创新思想政治引领的根本途径。在理论学习方面,通过组织培训、专题报告、集体座谈、跨界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引导政协委员与群众读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学深悟透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筑牢思想政治引领的根基。在情境教育方面,通过组织政协委员与群众深入红色教育基地、国情教育基地等,以真实感人的情境体验深度感受百年中国的艰辛与自豪,激发其巨大政治热情与深厚的爱国情怀。在实践教育方面,以项目带动实践深化,在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挂职锻炼、履职尽责等方面,不断增进委员与群众的政治认同。


创新媒体融合是实现针对性创新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维度。顺应时代发展大趋势,以媒体融合发展为契机,及时制定网络战略,充分利用网络占领思想政治引领高地,积极探索新媒体思想政治引领的新模式。一方面以网络平台建设为契机,把党的路线政策及时向广大委员与各界群众传递;另一方面以网站、微博、AAA、抖音等平台发布广大委员与各界群众创作的新作品,把委员与各界群众的新理念、正能量传播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引领的吸引力与影响力。


三、坚持机制导向,致力于增强思想政治引领的保障


思想政治引领的实现离不开一流的机制做保障,离不开完善的机制做支撑。人民政协的思想政治引领是“知行合一”的引领,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引领。无论“知行合一”的过程、还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都是机制形成、完善的过程。要不断健全思想政治引领的机制,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协调关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凝聚共识、促进团结,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社会各界群众,为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


构建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自身具有长期性、持久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是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重要保障。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有利于统筹各方,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运行体系,确保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协商议政、凝聚共识等各项工作之中,有效实现思想政治引领的全周期、全覆盖,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落实”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格局。


构建切实可行的调查研究机制。思想政治引领不是空中楼阁般说教,也不是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更不是书斋里的学问。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是需要走进基层、扎根基层的工作,是需要走近群众、联系群众的工作,是需要在实践基础上密切观察、深度思考的工作。没有调查研究,没有躬身实践,就没有“思想政治引领”的发言权。放眼当前,全国各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离不开卫生界委员与群众的调查研究,离不开卫生界委员与群众的真知灼见、建言献策。


构建科学有效的支持机制。围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作为履职尽责中心环节的根本地位,建立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支持机制,适时出台思想政治引领的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举措等方面予以体现。要加大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以一流的人才、强有力的资金、充沛的资源助力思想政治引领,打造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引领,逐步形成长效稳定的支持机制。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xx多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建立了辉煌的历史功勋。新时代推动人民政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政协工作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舞台更加广阔,更需要人民政协发挥优势,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汲取智慧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促进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新时代需要新思想。促进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必须全面贯彻落实xx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


一要学以筑基,致力实现增强定力与提升能力充分融合。扎实开展“讲政治、聚共识、增能力”大学习活动,坚持突出重点学、创新载体学、分层推进学,筑牢提质增效根底。


二要商以求同,致力实现民主协商与成事兴业高度统一。坚持谋划在先、精准选题,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围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大开放大开展等重要课题深度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


三要督以促成,致力实现民主监视与效劳助力全程贯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聚焦营商环境建立等课题,通过专题视察、无陪同调研和明察暗访,以监催促效劳,以效劳强监视。


四要情以系民,致力实现反映民意与改善民生无缝衔接。我们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筹划录制《刹住乡村操办随礼风》等政协论坛节目,编发《整治停车难重在精准施策》等社情民意信息,多措并举促进民生关切问题解决。


五要固以升级,致力实现制度建立与效能建立相得益彰。我们积极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和办公自动化建立,做好“专委会+”大文章,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一体的大宣传格局,努力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xx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对县(区)政协而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这个新时代赋予的新定位。


一、厚植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画大新时代人民政协的同心圆


要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建设。让党员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自觉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学习实践中深刻领会和回答好“跟着谁”“为了谁”“我是谁”这几个根本问题,强化政治共同体意识,做到是非面前不糊涂、旗帜鲜明不犹豫、关键时刻不含糊。


要把学习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并重,加强委员教育培训和履职考核管理,实行常委提交履职报告、委员建立履职档案制度,进一步增强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展现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担当


县(区)政协要逐步构建形式多样的协商格局,使协商靶向精准、形式多样、频次适度,专门协商机构的潜能和效能释放出来。如何推进“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努力使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


一是既要一脉相承,又要不断创新。过去,我们开展的常委会专题协商效果很好,今年又安排了“加强健康xx建设”“深化校企地多方合作”两个常委会专题协商议题,这是对好的协商形式的继承;同时,又丰富协商形式,探索搭建了“请你来协商”“有事好商量”等协商平台,对兴顺苑社区休闲文化公园建设、农牧场社区休闲公园提档升级改造、创城整改等进行协商,取得了良好的协商效果。


二是既要政协有为,更要党政重视。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计划制度,注重把好精度、深度、尺度,紧扣中心大局“选题”,又主动请党委和政府“点题”,确保协商议政“供需”对路,取得了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支持。


三是既要建言资政,又要凝聚共识。要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协商前的必经程序来落实,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把建议提实,坚持营造坦诚平等、理性包容的协商氛围,使协商的过程成为宣传政策、增进共识的过程。


四是既要独立成章,又要握指成拳。要鼓励引导专委会、界别、委员联络小组、委员工作室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小微协商”,并实现与互联网相结合,以政协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发挥协商平台的整体效能。


五是既要枝繁叶茂,更要落地生根。要不断实践完善协商成果反馈转化机制,第一时间、多个层次报送协商意见,并采取专项“回头看”、视察、评议等形式跟踪办理情况,就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再调研、再协商、再建言,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要把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区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


三、凝聚传播共识为民服务,书写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作为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起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引导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在回顾历史中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成就以及人民政协的新作为,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凝聚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推动政协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往基层延伸、在一线作为,在解难题、办实事和惠民生上下功夫,用担当和实干让“政协”与“人民”心贴心。


要既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在协商议题方面更多地关注基层群众的实际民生问题。契合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单位,深入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中听取意见、汇集舆情,提出更多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诉求的提案和社情民意;还要善于做好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担负起把党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各方面智慧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助力推动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一、关于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政协xx年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论,是人民政协制度最鲜明的本质特征,也是加强新时代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根本的原则。


二、关于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要坚持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政协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综合发挥着多方面作用。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发挥自身作用。这种特殊的性质定位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是由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有其充分的历史合理性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三、关于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协商。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种协商的指向是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一方面体现为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建言资政,另一方面体现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四、关于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多免 费素材,微信lbgzkf1】


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这种新型政党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提供支持,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各参政党也要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这种政治创造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五、关于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


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需要广泛汇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最大限度地把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出来,最大限度地团结港澳台同胞,最大限度地团结海外侨胞,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广泛地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这是人民政协新时代的极其光荣伟大的历史使命。


六、关于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


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履职方向,以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大局,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开展工作。人民政协走过的xx年的光辉历史,就是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而团结奋斗的历史。要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七、关于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


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这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责所在,也是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所在。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制度体现,可以发挥其界别多、联系群众广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深入各方面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推动解决事关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协调社会关系,理顺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增进人民福祉。


八、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其素质能力决定着政协工作的水平。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使广大政协委员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一、全面准确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深刻内涵


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重大问题,提出了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开拓了党的人民政协理论新境界,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深刻理解把握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总书记重要讲话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人民政协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在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蕴含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自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准确把握人民民主的真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彰显人民政协“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制度优势,提供了根本思想遵循和实践指引。


深刻理解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宝贵经验。总书记重要讲话在深情回望人民政协xx年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人民政协历史贡献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精辟概括了涵盖人民政协本质特征、性质定位、使命任务、工作要求、能力建设等八个方面宝贵经验,深化了对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为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提供了有力的方向指引。


深刻理解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着力重点。总书记深入分析形势任务,深刻阐明人民政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等重点任务,为我们顺应时代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更加科学前瞻地谋划和推进工作,在奋进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指明了实践路径。


二、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引领带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政协工作。人民政协要成为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这一重要论述,对人民政协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现这一要求,首要的是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察往知来、溯本求源中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更好地用以指导实践。在学习贯彻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X会精神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我们结合总书记同志在闽求索奋斗历程这一动人篇章,带领委员怀着深厚感情、带着特殊责任,开展感悟式、体验式学习,进一步深化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理解把握,不断筑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以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政协党组要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政协得到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协党组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上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政协党组为统领,通过建强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思想引领、协商议政、凝聚共识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以完善的制度机制提升党的建设水平。要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加强政协党的建设,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把加强党的建设视作政协工作的生命线,“强党建、转作风、谋创新、促履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机制为抓手,推动建立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等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覆盖政协工作各方面的制度体系,以党建“一条线”织起履职“一张网”。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制度优势


总书记指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这一重要论述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赋予新时代人民政协职能定位新的内涵,对深刻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好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新的要求。


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协商定位。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要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原则,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之所向”,在时代大潮中躬身担当作为。我们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总书记2021年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重要要求和重点任务,作为政协履职的重中之重,全面对标对表,及时跟进落实,力求更加契合中心任务、符合决策需要、体现人民心声。


在开拓创新中丰富协商内涵。要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开展协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领。必须不断探索创新协商方式方法,比如,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中引入两院院士、知名企业家,并有针对性吸收各方面代表人士参与,进一步扩大协商参与面和影响力,促进形成“百名院士议创新”、“千家民企话发展”、“多所高校团队联合攻关”等生动局面;通过增设协商座谈会,创建委员议政室、界别议政厅,设立远程协商分会场和台港澳地区连线点等,持续推动线上线下履职融合并进、协商议政向基层拓展延伸,营造“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浓厚协商氛围。


在提升质量中增强协商效能。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树立鲜明的质量导向,让建言资政更加有用、凝聚共识更加有效。着眼说得对、说得准,秉承弘扬总书记同志在闽期间创造的“四下基层”、“四个万家”工作方法,强化调查研究,把基层情况摸实、群众意愿号准;通过多方综合评议、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协商质量第三方评价办法,推动协商议政由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更加注重取得了什么效果转变,提升协商水平,有效服务决策施策。


四、广泛凝聚共识画好团结奋斗同心圆


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在新征程上做好凝聚共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赋予人民政协新的使命任务。要把大家团结起来,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就必不可少。作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必须牢牢把握坚持统一战线宝贵历史经验,充分运用统一战线重要法宝,更好履行凝聚共识重要职能,推动形成中华儿女大团结大联合的生动局面。


注重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这一关于一致性和多样性辩证关系的深刻论述,为我们准确把握统战工作方针提供了科学指引。对于福建这样党派团体俱全、界别构成多元的省份来说,政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平台作用,既要坚定一致性的笃定清醒,通过建立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开展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经常性谈心谈话等,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形成更加统一的意志和步调;又要体现多样性的丰富生动,健全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平台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制度机制,拓宽党外代表人士利益表达渠道,在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中,营造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注重扩大传播共识的渠道载体。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在政协组织内部努力寻求共识,又要面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共识,特别要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人心聚得更齐、把共识筑得更牢,为决策落实厚植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例如,不断健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推进委员联系点标准化建设、特色化打造,拓宽面向社会主动发声、宣传引导的渠道,持续完善从党内到党外、委员到界别群众的凝心聚力工作格局,通过影响有影响力的人,更好地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行动。


注重提升大团结大联合实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泛汇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干的就是凝心聚力工作,履职水平和能力要靠团结联谊的成效来检验。福建面向台湾、邻近港澳、海外乡亲众多,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服务祖国统一大业和民族复兴伟业中身负使命、责无旁贷。必须立足特殊区位,注重以文化人、以情动人、以民族大义聚人,在增进台港澳侨凝心聚力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对标总书记“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要要求,通过创设两岸基层治理论坛,开展两岸青年乡村振兴研修营等特色活动,不断拉紧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纽带;坚持总书记同志在闽工作期间创立的“闽籍港澳代表人士深圳珠海座谈会”工作机制,宣传宣讲政策、听取意见建议,鼓励港澳委员发挥积极作用,同心共筑中国梦。


五、强化责任担当锻造过硬队伍


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要教育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这些重要论述既对委员提升政治素质、涵养家国情怀、磨炼作风本领提出了殷切期望,也为人民政协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充分认识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让委员在政协舞台上当好“主角”、唱好“主戏”,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


着力增强委员政治素质。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政协委员天然具有政治属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提高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必须坚持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委员头脑,通过建立覆盖全员的学习教育体系,开展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的学习活动,教育委员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善于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


着力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要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这些重要论述,为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广大委员唯有练就过硬本领,方能堪当大任。这就要求我们着力深化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通过委员集中轮训、委员自主调研、知情明政情况通报会、社情民意恳谈会等,引导委员主动“充电蓄能”,准确掌握履职方式方法,不断涵养为国履职之心、为民尽责之能。


着力优化委员服务管理。在创造良好履职条件上更加用心、在优化委员日常服务管理上不懈用力。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服务管理并行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履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委员不断锤炼作风本领、愿为能为善为,实现从“跟着走”到“抢着干”、从“要我履职”到“我要履好职”的深度转变。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一、创新构建党建统领把方向体系。


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等有效措施,把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以打造“同心向党”党建工作品牌为主抓手,团结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要把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全面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打造“学习在线”新平台,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活动。要创新省政协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基地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理论溯源研究工程,更好以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创新。


要压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政协党组织在政协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政协更好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二、创新构建协商议政献良策体系。


要“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职能定位,紧扣中心大局,精选履职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题协商、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等议政建言活动,有力助推xx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奋进新征程上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新的实现方式和实践载体,在坚持和完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民生协商论坛、请你来协商、远程协商会、网络议政会等的同时,创设专家协商会、政企协商会,加强应用型智库建设,形成协商工作生动有序、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系统上下联动密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要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制定民主监督计划,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深化“数字政协”建设,以数字化理念推进政协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全系统全媒体重塑,以数字化手段增强政协履职的开放度融合度活跃度,打造协商在线、提案在线、社情民意在线等综合应用,进一步拓展政协协商民主的广度深度效度,努力在拓展协商渠道、扩大协商对象、丰富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质效等方面形成更多先行示范的标志性成果。


三、创新构建凝聚共识强合力体系。


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凝聚共识的载体和机制,创建“同心汇”团结联谊平台,打造同心在线,面向委员、面向社会、面向海内外做好凝聚共识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着力健全从党内到党外、从委员到界别群众,具有政协特色的凝聚共识工作格局,把更多力量汇聚到共襄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之中。


要大力推进政协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引导政协委员密切联系和服务界别群众。进一步深化“委员会客厅”提质扩面工作;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原则,扎实推进“民生议事堂”、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联系点“三位一体”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协商驿站”,推动政协委员争做思想政治引领者、党的政策宣传员、界别群众贴心人,更好形成政协组织委员、委员引领界别群众的工作链条。


四、创新构建制度集成增效能体系。


要抓好制度完善。针对制约政协工作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和薄弱环节,梳理需要制定修订和研究完善的制度清单,创新构建固本强基提能力体系,充分展示新时代政协人的新样子新风范。


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这对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出了殷切期望,明确了具体要求。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举办委员素质提升培训班、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养成等,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持续创新激发委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方式方法,更好展现政协委员的担当作为。【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认真落实建设变革型组织。提升塑造变革能力,提升政协机关干部能力素质,加快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智慧型、清廉型“五型机关”,努力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机关干部队伍,以一流标准、一流业绩、一流作风,着力展现出新时代xx政协人的新风范和xx政协工作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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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县级基层政协,在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上,应该着重在提升以下四个方面认识上下功夫:


一、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是永葆正确前进方向的有力保障。


要坚持把学习放在首要位置,以新时代党建总要求为指导,加强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提高机关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自觉将履职活动置于县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政协工作与党委工作的方向和步调一致,当好党委推动各项工作的参谋助手。要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发出政协好声音。


二、切实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是永葆正确前进方向的内生动力。


县政协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努力从“掌方向、统大局、抓落实”三个方面做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县政协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扎实履行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确保党委、政府工作推进到哪里,人民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切实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是永葆正确前进方向的力量源泉。


在带领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上做文章、下功夫,广泛开展政协委员进乡(镇、社区)活动,让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当中的党员带头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寨与人民群众交朋友、谋发展,同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出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让委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和知心人。


四、将党的领导向基层政协委员队伍延伸是永葆正确前进方向的坚强基石。


通过搭建各类平台,有效增强政协委员与所在辖区的沟通交流,让政协委员能够更好更快更便捷地参与所在辖区的工作,提升政协委员的参与感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使基层政协委员与基层党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更好地发挥基层委员合作共事、联系群众的作用。



加强新时代政协工作理论文章


要紧紧抓住“加强”和“改进”这个关键,针对与新时代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标对表、选准切口,从中找差距、找方法、找思路、找方向,研究改进履职方式,创新履职形式,切实提升政协工作质量。强调“加强”,说明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寄予很大希望;强调“改进”,说明人民政协工作对于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重大变化,还有很多需要提升和适应的地方。准确理解、切实贯彻好“加强”和“改进”这一重大要求,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遵循。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是政协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是全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关系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和我国政治制度整体效能的发挥,关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的进程。贯彻落实全国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地方政协系统的党建工作,要从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设置不健全、政协特点不突出、党员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入手,把完善政协系统党的组织设置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全国政协关于“建立各界别委员全员参加专委会的制度”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协履职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组织全覆盖、工作全覆盖,实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员发挥作用。


二是把准政协的性质定位,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石。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问题,既是人民政协实践的根本问题,又是人民政协理论的基本问题,也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需要把握的重大原则问题。所谓“性质”,是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本质属性。政协的性质定位是政协的初心和使命,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决定了干什么,不能用西方的议会制比对人民政协。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不是参议院、不是西方那种分权机构。把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权力边界,这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政协没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拥有话语权和影响力,不靠“说了算”而靠“说得对”。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一方面,要肩负起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使命,在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中,大胆探索,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使政协协商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更加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其他渠道的协商提供样本,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三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只有把握党和国家前进的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的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从“围绕”到“聚焦”,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为人民政协在履职中找准定位、有效作为确定了基本路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如何“聚焦”,最主要的是要体现到协商议政的议题上,找准协商监督的结合点、参政议政的侧重点、服务中心和大局的切入点,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开展务实有效的协商监督、参政议政。同时,要跟上新时代的步伐和节奏,主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以及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通过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积极建言资政。


四是提升协商议政水平,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力抓手。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汪洋主席在许多重要会议和场合反复强调:人民政协要紧跟时代步伐,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政协的工作质量主要体现在协商议政的水平上,提升协商议政水平的基本功和切口是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否则就找不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好思路好点子,提不出破解难题的好办法好建议。调研不能只走“康庄大道”、只看“示范景区”、只听“经验汇报”,或者只到“会场”不到“现场”,停留在“开开会议、读读材料、听听汇报”上,那种“走几天时间、转几个地方、听几次汇报、带回几堆材料”的调研考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和价值。同时,还要在研究论证和转化落实上下功夫,“只调查不研究等于白调查,只研究不调查等于瞎研究”。


五是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组织保障。协商议政靠政协委员,工作落实靠机关干部,“两支队伍”的能力素质直接关系到履职的成效。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加强学习。全国政协从1949年到“文革”前的1965年,共安排活动1600余项,其中各种学习活动占近35%,最高的年份达到56%还多。政协为什么要设立学习委员会,因为学习不单单是政协的一项工作,而且是政协自身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协商议政的所有活动,既是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过程,也是接受教育、统一思想的过程。政协机关是党政机关,政协干部是党政干部,政协机关干部和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要求是一样的,在党的建设、纪律红线、干部管理和素质能力上,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降标。


六是增强使命意识,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必要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协工作没有硬任务硬指标约束,主要靠自觉和奉献精神。这就要求广大委员要有一种境界,做政协委员不仅是佼佼之我、奋斗之我,还应该是使命之我、奉献之我。新时代赋予了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新使命,既然做了政协委员,就要有担当和作为,扛起使命、担起责任,当仁不让履行好委员职责,对得起“政协委员”这个头衔。政协委员要切实学好用好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饱满的精气神,奋力提升协商议政水平,提高政协工作质量,开创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目录


1.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3


2.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9


3.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14


4.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17


5.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成效21


6.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索24


7.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29


8.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32


9.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人大视角与路径35


10.社会诚信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49


11.辩证认识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性问题82


12.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建议88


13.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91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决定》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总书记同志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


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城市和农村社会治理都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都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社会治理的探索。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X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X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再到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我们在认识上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重要转变。总书记同志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体现了我们党社会治理理念的升华和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就基层社会治理来说,它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意味着社会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的社会主体共同治理,治理方式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转向多方良性互动,更多主体在党的领导下,以更加多样的方式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有利于使社会治理成为亿万人民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寻求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一个重要体现是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无论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还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都只能在党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行动,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制度,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进行。通过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还体现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此,要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基层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保证基层群众自治有活力、有秩序。在基层选举中,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加选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选举的正确方向。在基层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中,基层党组织要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一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在基层事务日常治理和民主监督中,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民主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新形势下,要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协调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力,丰富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手段。


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决定》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


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它不但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认同,还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实践表明,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参与人数众多、自治领域广泛、民主实践生动,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


当前,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应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到群众利益延伸到哪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覆盖到哪里。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应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德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针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出了明确部署,并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深刻把握我国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全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系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发展,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作出的庄严承诺。新发展阶段的基层社会治理,要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多走到基层、走进群众倾听呼声和愿望,破解群众各种“难事”;要始终从人民利益出发,坚持治理为了人民、治理服务人民,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改善百姓的生活质量出发,从提升百姓的幸福着手,办百姓期盼的事,办群众叫好的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领导是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党委居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引领并统合多元利益诉求、聚合力量的支柱。新发展阶段的基层社会治理,要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委在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治理实践中;要发挥党委影响力和凝聚力作用,支持多元主体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引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完善党委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治理能力,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


政府治理是关键。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主要依靠政府推动。政府主导社会治理有显著优势,即集中统一的行动能力强、统一支配资源的能力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强。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立足我国新发展阶段特征,坚持政府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当然,并不是要政府包揽一切,政府治理必须创新。一是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个人的关系,实现科学治理、依法治理、规范治理、有效治理,释放社会活力。二是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制定相关治理方略、任务和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从而达到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的。


民主协商是重点。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办,旨在寻求人民群众满意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通过民主协商,能够把各社会治理主体最广泛、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发挥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一是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协商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在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二是丰富基层社会治理民主实践形式。可以通过恳谈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等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运用,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社会协同是要求。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的协同性,其目的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共同治理社会,既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及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要更加重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一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社会组织政策环境,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营造良性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机制。扩大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范围,建立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广泛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开放完善的基层社会治理协同机制。


公众参与是基础。公众参与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众参与已成为治理的主要力量源泉,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伟大实践的主体。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依法有序地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社会治理的效能。二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的表达、协商、沟通长效机制。丰富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民意调查、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最大受益者。


依法治理是保障。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新发展阶段的基层社会治理,要在社会治理领域制定和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形成上下贯通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制度体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实施和监督保障;要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升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同时,要培养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遇事主动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增强社会治理实效。


科技支撑是手段。新发展阶段的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把握以网络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加强科技创新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上线下互动的一体化社会服务平台,更好地利用技术手段预测社会动态、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社会问题、辅助政府决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智能化,增强治理的系统性、实效性。



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积极探索以党建为统领、以德治为先导、以自治为基础的新路径,推动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促进城市发展潜力充分释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


以“党建+”工程为依托强化党建统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重在强化党建统领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我们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党建+”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深入推进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六大行动计划”,实施“建村部、强支部”专项行动,促进农村带头人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另一方面,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党员示范户为纽带的“10×10”组织体系,推行党员承诺制、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引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提高宣传组织群众和引领带动发展的能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群众,让党旗在基层社会治理一线高高飘扬。


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载体强化德治先导。总书记指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我们注重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不断释放鼓舞斗志、凝聚力量的正能量。加强宣传教育,持之以恒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想信念。通过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话语,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聚焦为国家立心、为民族铸魂、为社会明德,持续深化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宣传、争做“徐州好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基层协商民主为抓手强化自治基础。总书记强调:“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我们着力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动人大代表依托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室)等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搭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协商议事会议平台,把事关本地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纳入协商内容,促进协商议事会议规范化、制度化运行。三是不断强化村(居)民自治,探索推进村(居)民小组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推进“全科社工”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基层挂牌多、任务多、盖章多等问题,切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减负增效。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xx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在下述几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权;高标推进村社规模优化调整,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探索创新“三治融合”路径,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建立“4+1”人民调解模式,进一步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的村级防线;全力推进农村思想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向上向善的文明乡风。


xx基层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标新形势、新任务,在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等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社会治理形势环境更为复杂,基层矛盾防控化解压力较大;现代治理手段运用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效率仍需提升;多元主体作用发挥不够,距离共建共治共享目标还有差距;村级经济实力整体偏弱,难以支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基层自治的可依靠力量不足,导致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县级层面要把加强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强化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体系建设,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优势。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突出抓好全域党建,推进各领域党建互联互动。二要强化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村“两委”班子专业化,畅通新乡贤到村任职渠道,加大探索村干部正向激励举措。三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设、有效运行的“一核两翼”模式;紧密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让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府服务重心下移。一要推动权责下放。坚持能放则放原则,把审批权力尽可能下沉到乡村两级便民中心。二要做强集成服务。探索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全力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理”。三要强化日常监督。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高标要求,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市场机制调解、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约束的强大合力;发挥数据共享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生。


加强“四个平台”建设,搭建专业化治理架构。一要构筑扁平指挥体系。探索进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加快形成“四个平台”指挥室分类派发,联村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网格员协同处理的联动处置格局。二要壮大全科网格队伍。深化“全科网格2.0”打造,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实行“网格长、村两委、指挥室、镇分管领导”考核全捆绑。三要打造信息采集共享平台。推动信息化与政务服务、社会管理、行政执法等深度融合;对各部门条线上的信息系统逐个进行整合,实现“一次录入、各处共享”。


集成党政民各方力量,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一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探索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大党委”制度,通过搭建“共治委员会大平台”,使相关要素聚焦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党对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统筹协调,引导社会各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二要充分激发社群活力。聚力打造社群共治共建综合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群团组织在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的作用;加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育力度。三要充分发挥乡贤作用。探索实施“乡贤资政参事”“乡贤公益助善”“乡贤乡风引领”等“乡贤+”系列工程,为广大乡贤能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舞台。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源头防控基层风险隐患。一要把规范“三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应入必入”全面监管,实现农村“三资”全入库、全监管。二要突出做好信访化解。深化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一站式”信访调解机制;探索信访积案化解的新方法、新模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基层解决。三要做到风险实时监测。积极探索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搭建县、乡(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智能信息系统,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


引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放大基层社会治理实效。一要强化价值引领。积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义利并举、敢为人先”的xx精神、红十三军的革命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筑牢基层治理的精神内核。二要厚植法治根基。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申报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三要深化移风易俗。加快研究出台深化移风易俗、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指导性方案,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各类红白喜事的监督力度;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嫁娶,加快打造移风易俗的“xx模式2.0版”。



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坚持以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抓手,抓基层打基础、抓治理优服务、抓机制增活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网格化管理,提供精准服务。网格化管理变被动应对问题为主动发现、解决问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烟台市在社会治理中,突出一张网格管全域理念,将分散的治理力量、系统力量、管理网格等进行优化整合,把党的建设、综合治理、重点人员管控、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纳入基础网格体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重点走访、网格事项流转处置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出台网格管理事项清单,明确纳入网格管理事项、标准及退出程序,实现“清单式管理、网格化服务”。


推进智能化治理,打造共享平台。以智能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手段,为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高现代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烟台市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基层治理,建设融社情、警情、案情、舆情等于一体的基层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服务融合,提高治理实效。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治安防控“雪亮工程”“一手通”办事等建设经验,全面整合各条块数据资源,打通各方面数据壁垒,逐步实现数据融通、一网汇聚,横向联通相关部门单位,为基层业务办理、数据比对、矛盾化解等提供技术支持。


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让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使二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在实践中,烟台市注重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视野中审视基层治理,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矛盾。注重发挥好德治的教化作用,倡导以文化人、以德育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把基层治理的道德底蕴培育好、道德力量运用好,着力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


系统预防化解矛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能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考验着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韧性,也考验着基层社会治理者的应急处突能力。烟台市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聚焦矛盾纠纷的易发多发领域,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聚焦重点领域,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把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守牢金融风险防控底线,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夯实社会治安基础,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六清”专项行动。筑牢公共安全堤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努力把风险隐患消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索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经济与社会多方面的重大转型阶段,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特征愈发显现,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及公共事务的多样性构成严峻挑战,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治理任务艰巨繁重、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在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不仅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整体政策目标的实现,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因此,必须着力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索,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始终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在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统领整合。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将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避免“政府失灵”,纠正“市场失灵”,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统筹推进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各级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行政理念和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管理理念,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增强自身公信力与执行力。严格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治理改革创新规划,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和满足公共服务的供给,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所需的各项开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则要坚持做好“放管服”工作,打破利益固化藩篱,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问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应急响应机制,鼓励培育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发展,积极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好地体现功能价值。


二、持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各个生活领域、内容庞大、工作繁杂的开放性系统工程,必须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和内容。作为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为基本特征,在脱贫攻坚、灾害应急、环境保护、基层教育、就业帮扶、医疗卫生等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尤其是在联系基层、贴近现实方面,更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满足居民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既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应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强化管理、服务、引导功能,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以项目化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促成社会组织间协同协商各项活动事宜;针对社会公益性、救助性的社会组织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激励发展,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使其有能力、有资源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自身需要强化组织章程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确保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真正发挥“润滑剂”“减压阀”“调节器”的独特功能。并且有效形成“中间协调层”的角色定位,协助政府、市场一同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抵御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问题、重建社会信任、增进社会团结,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健康良好、运转规范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体平稳运行态势。


三、不断健全社区内部治理


社区是社会区域共同体的简称,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内部治理是通过协商合作、协同互动、协作共建等来建立对共同目标的认同,进而依靠人民内心的接纳和认同来采取共同行动,联合起来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良好的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区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晰权力分配,凝聚社区共识,建立权责对称、利益共享的民主协商平台,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民情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社区党委既要在关键政治问题上起到领导作用,也要在利益协调中发挥核心作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协调处理社区内部和内外各种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着力提升自身组织协调能力,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社区居民增强政治认识、处理矛盾问题,并且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模式,将多种力量、多种资源整合起来,协助社区居民开展各项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由于社区内部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区整体协调发展及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自治机制、社区居民自我约束机制和矛盾纠纷自我调节机制。结合社区服务、人文培育等工作,挖掘社区精英参与到社区内部治理中,同时,明确社区聘用人员职业化体系,科学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拓宽和规范高素质社区工作者的引进渠道,完善招聘培训、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机制,形成可靠的动力保障。


四、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参与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也随之提升,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积极主动想要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希望能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行政参与、立法参与、司法参与等多种参与形式,参与领域不断拓宽,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事实上,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使党和国家更有效倾听民意、体察民情,减少决策中的偏差与不足,还能够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杜绝暗箱违规操作,为治理的可靠性与实效性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更广泛集中民智、聚集民力、凝聚民心,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集众智、汇众力,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部分。生活垃圾怎么分类,小区停车怎么规范,疫情防控如何落实。小小社区,千头万绪,管好“小事”就是治理“大事”。


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一些地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方式创新,总结出“1+N”基层工作方法,对社区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切实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1+N”的关键是“1”,摆在首位的是党建引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才有主心骨。比如,山东烟台的大海阳社区是典型的开放式老旧小区,常住人口达7000余人。更好服务广大居民,该从何入手?强化班子,实施“红色领头雁”“能力素质提升”“履职规范服务”“差异化培养关爱”等工程,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综合能力;深入群众,将社区细分为13个网格,健全“社区党委、片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家庭服务点”工作体系……班子强了、工作顺了,经过一番努力,这个社区焕然一新,先后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国最美志愿服务社区”等荣誉称号。


有模范引领,还需凝聚各方合力。面对更加多元的诉求,仅靠社区“单打独斗”,很难将问题妥善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有的地方以社区党委为支点,吸纳社区共建单位、“双管双责”报到单位等在社区党委中安排兼职委员,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解决了很多以前解决不了的难题。有的地方引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居家养老、心理咨询、外来务工子女教育等种类丰富的专业服务,拓宽了社区服务的范畴。实践证明,集众智、汇众力,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题中之义。在山东济南,裕园社区先后组建“党员金点子议事会”“妇女网格花组织”“邻里守望安全服务队”等38个社团组织,吸纳500多名志愿者,有效提升了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实现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这样的案例启示我们,在社区治理中更好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基层治理是篇大文章。创新方式、激发活力、提升能力,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我们就能在破解矛盾中找到新思路新模式,在解决问题中积累新办法新经验,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X会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基层治理创新方面形成了不少务实管用的经验。其中,天津市北辰区“一核引领、一网覆盖、六治融合”的创新实践,带动北辰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诸多成效,其经验值得认真梳理总结。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北辰区是天津环城四区之一,是典型的城乡结合地区,基层治理问题十分复杂。近年来,北辰区大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初步探索了一套务实管用的基层治理思路和办法,破解了多年未解决的治理“顽疾”。


第一,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天津市北辰区既强调区委统筹协调,抓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又坚持把镇街作为主战区,强化党(工)委基层治理“龙头”作用;既要求夯实村居党建基础,又推进党建服务中心标准化,着力强化阵地建设,成效显著。


第二,以综治和警务网格融合为突破口,探索形成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治理网络。在这一过程中,天津市北辰区打造“1+3+N”模式,解决“发现问题难”的困境;通过“平安北辰”APP研发,畅通工作流程,解决好“发现情况如何处理”的问题。此外,还延伸打造“全科网格”,真正实现全网覆盖。


第三,不断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以善治为目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全面提高区域社会治理能力,还需要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天津市北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进行创新探索,既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放手让广大居民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又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引导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还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上下功夫。


总地来看,正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使天津市北辰区的社会治理局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并推动实现了从等问题到找问题、从各自为政到联合作战、从压事压责到赋权赋能、从集中整治到常态长效的转变。北辰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是新时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具体实践,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启示。


一是必须牢牢抓住党建引领这个根本,不断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号召力。党建引领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成效,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要牢牢抓住市县这个基层治理的主战场,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另一方面,要在加强基层党建上下功夫,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强化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城乡群众搞好服务、多办实事、破解难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有效社会治理和良好社会秩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把良好社会秩序作为人民群众的幸福之基、和谐之本,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着力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必须在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用心担当作为,敢抓敢管敢“碰硬”。基层治理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发扬新时代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涉及城市管理、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推动基层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是必须注重广泛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多管齐下、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从天津市北辰区的实践来看,广大群众中蕴含着参与社会治理的巨大热情和力量。加强社会治理必须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丰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渠道,为基层治理注入多元力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人大视角与路径


【摘要】基层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导向。近年来,“基层治理行为的民主化与法治化相对缺失、人民主体思想在基层治理‘不在场’,人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凸显,让“如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深度发挥人大制度潜力,构建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治理权,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成为了地方人大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特别是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基层治理现代化人大视角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元、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可以说,基层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


十九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来更好的落实人大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可以说:代表民意、由民众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从法理和制度层面都十分适合作为基层治理多元主体模式下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与桥梁。地方人大一方面通过制度化途径反馈民意,另一方面代表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也可以在实践中思考“如何找准定位、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地进行制度探索、帮助人民群众构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治理权,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一课题。


一、概念界定


(一)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包括社会治理与基层两个部分。如张林江①通过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之间的对比(见表1)来解释在我国国内学术研究中社会治理的特点,指出社会治理应该是多元共治的,必须要经过民主协商才能实现,在治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从而达到“善治”的目的。


不同学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对农村村级治理、


乡镇级别治理、城市社区及街道治理等几类。在我国,特别是在单位制瓦解以后,城市社区及街道治理成为了我国当下国家、社区和城市治理的核心机制,城市社区、乡镇及街道的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层逻辑。


①张林江,1970年生于山西省河津市。山西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博士。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社会治理、社会分层、农村社会学等。主要研究成果有《围绕农村土地的权力博弈》、《社会治理十二讲》,《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合著)等。


表1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比较


主体模式目标方法


社会


管理强调政府主体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秩序第一,活力第二社会动员、社会控制、运动式管理、刚性维稳


社会


治理政府、公民、社团、企业、社区等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活力与秩序并重社会自组织、公私互动、人性化执法【更多免 费素材,微信lbgzkf1】


(二)地方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我国人大代表主要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包括省、市、县、乡等各层级的人大代表,其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各不同层级的相关事务。由于地方层面直接选举产生的市、县、乡(街道)人大代表更加接近选民,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地方人大代表为主,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地方人大相关机构。


结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地方人大这一主体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特别是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有更多的话语权、参与权和治理权,具体来说就是如何履行好参与立法、监督与代表三个功能。


二、地方人大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现状


(一)城市基层治理存在问题


当前,随着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基层治理问题凸显,出现如:基层治理行为的民主化与法治化相对缺失、人民主体思想在基层治理‘不在场’,人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1.群体差异及需求多样。一是人口结构差异化。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加与本地居民在生活状况、服务需求等方面有着诸多不同,形成了城市社区人口的差异化结构。这种差异促使街道、社区在社会治理中面临着更多的关乎社会稳定、居住安全、社会服务等现实问题。二是居民需求呈现多样化。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对谋生经营、居住场所、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便利需求提升与其他群体对强化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保持靓丽干净的街区环境需求的提升,两者截然不同的需求差异会增加街道和社区在具体治理工作中的难度。诸如此类,使城市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多重目标指向,每一个群体、每一种需求都要充分考虑、兼顾。


2.治理难度复杂化。一是需求无法满足。现行街道和社区治理机制滞后于人口增长对管理的需要。以普通社区为例:城市社区属地管理人口大约在1万人左右,社区管理人员仅有15人左右,平均每人要服务近700个居民,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要。二是治理难度增加且复杂。街道和社区除了做好工作中的社会化服务及居民日常生活外,还要对辖区内的发展、稳定、信访、环境等负主体责任,随着各种“微系统”①的增加,基层治理难度日益复杂。


3.参与主体单一且参与度不高。基层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治理主体单一是社会治理问题凸显的关键问题。城市社区治理基本是以街道和社区为主,辖区公共单位、中小企业、社区居民都是“旁观者”。此外,社区居民中青年群体多忙于工作谋生,主动参与街道社区活动及管理较少,都是造成基层治理社会参与度低的原因,这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人民群众缺位。社会治理主体不止是党和政府,还有社会组织,但更重要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基层治理实践中,党和政府往往被摆在了主要位置,虽然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也渐渐在发挥作用,但尚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自治功能。而最重要的主体——人民群众,却常常缺位或缺席。党和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常常把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作为治理的客体对待,作为对象化的“物”来治理,造成了人民中心和人民主体思想在基层治理中的缺位和“不在场”,民意无法直抒胸臆。


5.法治建设有待加强。在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体系中,虽然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但并非所有层级的人大代表都拥有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在立法法修改之前只有省级和部分城市拥有,基层人大代表并没有立法权但可以行使人大代表的职权,参与立法协商、推动立法的形成。实践中,支撑基层治理的司法力量相对短缺薄弱,达不到发展要求。民主与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缺位,使得行政长官意志凸显,进而导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能力长期得不到有效培养而显不足;加上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兼职制度、权力小的特点,这就更易造成在城市社区这一社会治理重要环节中所发挥的作用容易陷入单纯“就事论事”的困境。


①布朗芬布伦纳在其理论模型中将人生活于其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不断变化的环境称为行为系统。该系统分为4个层次,由小到大分别是:微系统(小环境)、中系统(中间环境)、外系统(外部环境)和宏系统(大环境)。此处特指:辖区内各构成主体之间建立的各种联系系统。


(二)地方人大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情况(以xx市为例)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人大参与城市基层治理,下面以xx市为例,简要分析一下xx市人大在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所采取的几项措施。


1.通过搭建平台,实现民意有效整合。近年来,为扩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覆盖面,便于代表固定或经常地进入村、社区开展活动,实现联系群众“纵向到底”,xx市人大共在全市建立了xx个村(社区)“人大代表社情民意联系点”、xx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建设完善了xx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之家”、相继成立了农业、建筑、法律、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xx个行业人大代表联络站等。代表们可在闭会期间接待或约见人民群众;也可在活动室所在地采取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与人民群众、村(社区)、有关单位或下一级人大代表面对面沟通,或参加活动室所在地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履职活动;也可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还可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等。


通过上述站点设置,建设规范性的平台,建立为民意信息提供常态化整合的机制。一方面提高人民群众联系代表的便捷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实现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公民自治;另一方面有效推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也是提高代表履职绩效的一种创新机制,实现了如社会资源、政府资源等多种资源的结合。【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通过畅通渠道,实现民意合理表达。我国《代表法》和《组织法》规定了人大代表所具有的表决权、审议权、提案权等权利,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主要通过听取或审议政府报告、法案或者议案,对相关决议进行表决来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而民意搜集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使民意更好的进入到政策议程中,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与行为,从而增加基层民众在基层治理领域对政府的影响力。xx市人大代表于闭会期间,通过上述方式搜集并整合的、具有普适性价值的民意,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或者议案的形式使其进入政策议程之中,尤其是民众较为关心的教育、医疗、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


3.通过行业归并,有效发挥代表力量。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下,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全部都实现专职化成本较高不太现实,还处于多种职业类型并存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以代表行业为优势,发挥不同职业代表的专业知识,成为了提高地方人大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大趋势。如:在调节社会纠纷时发挥律师执业代表的专业能力;在医疗卫生改革领域发挥医务工作者职业代表的专业能力提供更加符合实际的医疗卫生改革方案等。xx市通过行业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立,让代表们可以积极开展与本行业发展相关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将涉及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建筑行业发展、医疗卫生改革等方面的相关调研成果转化为代表建议,并参与立法征求意见、执法检查暗访等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代表专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增强地方人大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代表法》规定: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法》第四条第五项);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接受原选举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询问和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法》第四十六条)。选民对地方人大代表有询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地方人大代表作为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群众利益代表,要做到对选民负责,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选民的联系,及时倾听选民需要,做好选民的“发声筒”,做好党和政府的“传声筒”,因此增强地方人大参与城市基层治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现实问题、争取人民群众的信赖显得十分必要。


(一)有利于实现治理“从人民中来”


“人大代表人民选”,地方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工作贴近选区,生活在选民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能够最直接听取和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也有着“天然的优势”。地方人大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都紧扣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生活,如小区治理、扶贫攻坚、环境污染、入学就业等,而代表通过直接联系群众,能够更多更好地了解群众的想法与愿望,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用实际行动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承诺。


(二)有利于实现治理多方位融合


基层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领域,是一种持续性的社会互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治理者对于社会资源的整合和社会力量的融合。地方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引入,地方人大的代表结构最能反映社会不同方面、不同阶层的多样性诉求,有助于实现不同利益相关人群的调和和融合,推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


(三)有利于实现治理民主有效


地方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各项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参与社会各项事务的监督,体现的是充分落实公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充分表达意愿,有效。同时,基于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虽普遍是各行业精英,但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并非完全精通,这就需要地方人大代表在不断加强学习培训的同时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了解社会发展状况,通过专项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了解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现状和社会治理症结所在,提出可具参考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协助政府作出正确决策,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能够发挥出自身独特的作用。


四、地方人大在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优势与路径选择


(一)优势


地方人大在参与、推动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他治理主体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方方面面离不开人大和人大代表参与。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坚固的桥梁纽带。地方人大,通过选举而产生,在接受人民监督的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服务,能够最大程度的代表人民群众立场。特别是地方人大代表结构既包括政府官员也包括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能够有效发挥联结面广、社会协同力强、资源融合度高的作用,是上下权力沟通的桥梁。【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地方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选出的优秀代表,政治素养够硬、综合素质较高,是在党和政府长期考察、磨炼下再由人民群众投票选出的可靠人选,其中党员占比较高,能保证社会治理在党和政府主导下有效进行,不偏离政治路线。


3.能开展多元化监督。地方人大代表处在社会治理监督体系的第一线,能够有效发挥多元监督作用,通过依法参与视察调研、列席会议、参加专项执法检查、提出质问质询等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责任,有力保证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到位。


4.能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只有立良法,才能执良法、施良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参与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可以在充分听取民意的情况下,及时修正完善现有法律,确保基层治理有法可依。


(二)路径选择


1.完善基层治理领域立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尤其是基层治理中涉及的问题领域较多、利益主体也更加多元、各类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加之网络信息、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种新兴问题的出现,都需要不断的补充与完善法律体系以规范新兴问题。这就需要地方人大在对民意进行吸纳的过程中,将较多群众反映的民意信息进行整合形成议案、提案等以推动立法内容更加反映民意,从而增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效化。比如,针对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性问题,更要提高预警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走在争议性或突发性事件前列。


2.推动立法民主化。我国市级以下地方人大虽不直接拥有立法权,但民众、基层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参与到立法进程中,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加切合民意。地方人大可以发挥立法推动功能,鼓励基层社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制环节,积极参与书面意见征集、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会等。确保立法程序的民主化,通过递交书面征求意见和听证等形式,加强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加切合民意。


3.做基层政权的监督者。随着政府执法、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放,基层政府的工作越来越需要基层人大机构来监督、需要基层群众来评价。对此,地方人大及其人大代表要坚持做好基层政权的监督者,组织代表依法监督和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代表落实监督工作义务。一方面,对基层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做到下情上达;另一方面,对基层中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提请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纳入政府工作监督的议题,实现对政府的监督。


五、发挥地方人大在城市基层治理中职能作用的建议


(一)提升代表质量和履职能力


一是要严把代表入口关。要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将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代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严把代表结构关。提高基层代表和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比例,确保选出的代表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基础,推动与基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得到充分反映。三是要严把代表质量关。构建完善的人大代表培训体系,具体可包括对人大法律法规、对基层社会治理专业知识、对联系群众的沟通能力和调查能力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好法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错综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联系服务群众和组织协调各方的能力。


(二)加大平台建设,密切“两个联系”


一是密切国家机关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明确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并常态化执行。合理规划年度代表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将社会治理主题纳入议题,充分发挥各代表组、代表专业组作用,聚焦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通过视察、调研、约见、走访等活动,畅通民意表达和反馈渠道,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探索政府重大决策事先接受人大和人民代表监督制度和重大民生工程票決制等制度,以拓宽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平台。二是密切基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地方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上来。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测评作为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要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利用互联网媒体和大数据,做好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同时,利用好“人大代表”工作室、“代表之家”、社区民情联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小区业主委会、工青妇等平台资源,以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者、老党员、骨干居民等配合下,联合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到社区自治和社区协商中去,实现民意上传下达。


(三)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完善政府机关联系代表制度,政府机关通过组织政情通报会、专题形势报告等方式及时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管理。二是健全走访代表制度,定期通报代表履职情况,争取代表单位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支持。三是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等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四是加大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和履职活动支持。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制度,确保财政预算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结束语】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地方人大在参与、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任重而道远。未来,只有把“听民声、择民意”放在第一位,坚持“民治为本”,才能更好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的改革创新发展,履行好参与立法、监督与代表三个功能。



社会诚信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


摘要:面对社会公德违反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基层治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制约方法,治理能力面临挑战。以家庭诚信档案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建设,将基层群众在治理事务中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在不同的治理事务、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责任连带性,化解了基层治理难题,再造了基层治理能力。将基层治理与其可以调动的资源及背后的话语结合起来,可以从治权和话语权两个方面进行理论解释。因财政能力限制而缺乏配置性资源,因社会转型和治理变迁而缺乏权威性资源,导致基层治权相对不足,而社会诚信机制通过建立责任连带性,为基层治理创设新的权威性资源,弥补了基层治权的不足。因人民话语的转型和权利话语的兴起,基层治权缺乏话语权支持,而社会诚信机制通过对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话语,为基层治理重建了话语权。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实质是不同维度国家能力的建设和重组。【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关键词:社会诚信;基层治理能力;国家能力;治权话语权


一、问题与进路


(一)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治国理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在基层治理事务中的体现。虽然有些国家治理事务在基层并不存在,也有些国家治理事务的重心不在基层,但大部分国家治理事务最终要在基层落地,成为基层治理事务。


基层是国家政权与社会接触的一线,是国家权力的末梢,也是民众进入政权体系的入口。基层国家政权与城乡社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结合起来进行社会治理。因此,基层治理包括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基层治理的主要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制约基层社会的越轨行为。伴随社会变迁,基层出现利益和观念多元化,一些群众的权利和责任意识发生变化,重权利、讲利益、不重义务、不讲责任。对于这些群众,基层治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制衡能力。面对社会公德违反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缺乏合法有效的制约方法。在权利话语的压力下,基层治理常常游走于法律的边缘,通过灰色手段对越轨者进行制衡,基层治理能力呈现不足。而近年各地基层的社会诚信建设经验,为化解上述难题、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启示。


社会诚信建设有其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社会诚信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X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XX年)》。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包括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这些政策和规划,社会诚信建设主要从重点行业和领域着手,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其中,企业信用建设是重点。自然人信用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各类职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主要涉及城市经济生活中的行业和正规职业群体。然而,基层社会活跃的是流动于城乡之间、不断转换职业身份的农民、打工者,以及城市中职业化程度低、可替代程度高的市民。他们深嵌于市场经济,却不属于正规职业群体,难以纳入重点人群职业信用体系。


在此背景下,各地基层的社会诚信建设,重点并非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而是通过家庭诚信档案管理,将城乡基层群众纳入地方性的信用体系。具体而言,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建立诚信档案,以基层治理事务为关联要素建立诚信制度,分级建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开展诚信家庭创建评选活动,表彰奖励诚信家庭户、惩戒失信家庭户成员。这种做法将基层治理的需要和目标嵌入社会诚信评价标准,将基层群众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社会诚信建设得到推进,基层治理难题得以化解,基层治理能力得到加强。


如何理解这种以家庭诚信档案为基础、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诚信建设?有学者着眼于社会道德,认为这是以个体信用约束来改善民风,以道德教化实现个人的诚信品格,有道德化运动的嫌疑。有学者着眼于社会信用,认为这是社会信用的范畴和创新形式,“以德入法”后的道德行为及违法行为属于社会信用评价的外延。有学者着眼于法治社会,认为这背离了信用的内涵,在信息与社会诚信之间不当关联,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甚至有西方舆论歪曲认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本质上是监控社会、民众和企业的工具。同样有学者着眼于法治社会,认为在日渐陌生的社会,将道德和社会规范纳入信用的范畴,有其合理性乃至正当性。有学者着眼于村庄治理,认为这是村级治理的创新手段,满足了治理的差异化、弹性化、精细化需求,有助于善治的实现。


上述不同理论视角的认知各有其道理,但多在某种道德或法治标准下作出判断,缺乏基层治理的实践感受和理论视野。基层治理广泛运用社会诚信机制,是基层治理的需要,应在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背景中展开分析,从基层治理能力面临的挑战和如何应对中去认识。


(二)基层治理能力的理论维度


本文将基层治理与其可以调动的资源及背后的相关话语结合起来,从治权和话语权两个维度展开讨论,以从理论上解析社会诚信机制对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


基层治理依赖治权。治理意味着权力(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力)的运作,它与资源相联系,“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是行为在社会再生产中具体体现的例行要素。”资源分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前者是指对物体、商品或物质现象产生控制的能力,后者是指对人或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权力的运作,就是行动者援用各种资源促使他人遵从的过程。权力行使者在行动中调动资源,通过资源来支配他人的行为,从而使权力关系得以生产,进而完成社会制度的再生产。基层治权不能仅看制度规定,如果缺乏资源,权力关系的再生产就会遇到障碍,制度上的治权就无法在实践中实现。当然,资源的援用并不必然带来遵从,也非仅资源的援用可以带来遵从,遵从还受制于很多其他因素。


基层治理还依赖话语权。话语蕴涵着权力关系,话语的拥有意味着对权力的掌控。话语权通过语言表述来达到意义、价值和规范的建构,进而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国家对制度进行宣传和解释,将意识形态话语转译为大众能够快速理解和掌握的话语,通过掌握话语来掌握权力。所有国家的政治秩序都有能力使用强制手段,但对强制手段的长期依赖意味着权力的丧失。话语权是比强制更常见的权力形式,它是一种基于认同和合法性而为人们理所当然地接受的权力。现代的国家治理,一方面通过治理活动来实现话语秩序的预期,另一方面需要在治理活动中持续地积聚、更新和释放话语意义。话语秩序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可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有效制造和使用话语的能力是国家能力的基本构成部分,能对基层治理能力形成巨大支撑。【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在治理活动中,权力以不同的制度形式运作,话语型态通过表意来实现支配意图,政治制度通过调用权威性资源来获取支配能力,经济制度通过聚集配置性资源来获取支配能力,法律制度则是对话语型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合法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都是治权的基础,而话语型态则体现话语权。在公共领域中,不同的话语型态会产生碰撞、冲突和竞争,国家占据优势,其话语通常被人们不加反思地视为真实。不过,国家话语一旦受到质疑,治理风险就会成倍放大。因此,话语权是治权的基础。建设稳固的治权,必须有与之匹配的话语权。


在转型过程中,由于经济制度的变迁,基层治理缺乏配置性资源,基层治权有所弱化;由于社会管理制度的变迁,基层治理缺乏合法的权威性资源。同时,伴随权利话语和法治话语的兴起,话语权处于流变之中,难以支持旧的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面对基层越轨行为,基层治理能力呈现不足。社会诚信机制在社会治理行为与社会诚信之间以及社会诚信与家庭发展之间建立关联,为基层治理创设新的权威性资源,从而弥补了基层治权的不足。同时,社会诚信机制对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政治话语,获得了法治社会的话语合法性。因此,社会诚信机制可以再造基层治理能力,化解基层治理难题。


二、基层治理的事务与难题


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诚信建设,源自对基层治理需求的回应。在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背景下,面对违法失信行为,基层治理缺乏可用的资源,缺乏合法制衡能力。从基层治理的具体事务可以看到治理难题:


第一,家庭邻里事务。家庭生活道德要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基层现实往往与之存在距离,虐待老人、夫妻争吵、打骂小孩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铺张浪费、过度消费、赌博等不良习气较广泛存在。这些被认为是家庭事务,群众会有舆论,但极少干预,基层干部也多不愿介入。家庭事务的处理,要么在家庭内部自动消化,要么进入司法渠道。家庭内部的消化能力有限。司法处理高度程式化,不太关注家庭事务的实质性和道德性问题,更多直奔其中的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责任等。还有一些问题,可能对社会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却进不了司法程序,或者司法判决在基层社会难以执行。例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常常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缺乏进入司法渠道的经济社会能力,导致家庭暴力很容易成为基层治理的空白地带,好像谁都管不上,谁都不好管。与家庭事务类似的,还有邻里关系事务。良好的邻里关系应当互尊、互帮、互让、互谅,然而,邻里矛盾常见而多样。一些矛盾延伸的历史很长,各种情感和利益夹杂其中。基层干部难以调解;基层司法大多就具体个案依法处理,解决不了其他利益问题,更解决不了情感问题,司法裁判的执行还容易面临困难。如果有人不遵规守法,不听劝告,基层干部无法强制,司法可以裁判却也很难强制执行。这些邻里关系事务,也容易成为基层治理难题。


第二,民俗文化事务。民俗文化是基层群众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文化生活,民间信仰、婚丧仪式、人情交往等都属于民俗文化事务。民俗文化现象一般来自传统,但也会在传承中流变。这种流变可能借助传统的形式,注入新的内容,从而导致“名实分离”。在基层社会,一些民俗文化现象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分离,可能发展为“恶俗”,背离正确的价值导向,成为需要关注和面对的社会治理事务。例如,“仪式性人情”是各地普遍存在的民俗,在基层社会有着特定功能,是一种互助机制,可以从家庭生命周期来转移阶段性办大事的压力;还是一种社会交往的方式,可以维护社会团结。然而,仪式性人情在社会转型期发生了变化。在有些地区,人情的互助功能正在丧失,人们找各种理由举行仪式,以互助之名行聚敛财富之实,人情维护社会团结的功能日趋弱化;在有些地区,仪式性人情的礼金很高,招待客人的酒席标准也很高,这导致一些群众操办不起、无法参与,仪式性人情甚至成为经济分层的社会确认方式,成为阶层排斥的手段。再如在一些地区的丧葬仪式上,低俗表演屡禁不止。这些民俗文化事务,成为基层治理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三,社区动员事务。基层有很多事务需要动员群众,其中涉及行动和利益。集资办理公共事务、兴建公共工程,都由受益的群众筹资筹劳。这需要民主决策、民主动员并付诸执行。取消农业税后,农田水利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土地治理等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一事一议”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发起人或村干部不应强求;遵循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谁受益、谁负担”;遵循公平负担原则,由受益者均摊成本。然而,社区动员事务往往涉及公共品,受益难以切割。例如,修建一项公共设施,周边所有村民都受益,如果有人拒绝分担成本,集资就很困难。社会动员事务中,民主决策的村民(居民)代表会议,以及执行的村(社区)干部,都没有合法的强制权力,基层政府也很难强制执行。可以受益却拒绝分担成本的现象一旦发生,就可能“少数决定多数”,使整个合作格局瓦解,从而影响民主治理成效。


第四,社区公德事务。这里的社区公德事务,是指因过于坚持个人权益而影响社区(村庄)公共利益的事务。带动社区发展的项目,需要在具体的时空中落地,必然涉及特定的人和利益,需要他们在个人利益上有所让步,至少不以个人利益为名刁难,进而使公共利益受损,社区发展受到影响。如果有人基于个人利益而阻挠,项目就无法落地,社区发展可能成为泡影。社区旧房改造,只要有一户不同意,一栋楼乃至整个小区的居住条件就不可能快速改善。村庄修建机耕路,需要占用沿途土地,只要有一户不合作,道路修建就难以实施。村级组织对土地的控制不仅是村庄社会自身整合的需要,也能极大地降低基层治理的成本。对于个人而言,面对公共利益时对个人权益保持谦抑是一种公德;置公共利益不顾而将个人权益绝对化则是不讲公德。社区公德事务的难点是,如何面对落地时触及的特定权益,如何让特定人讲公德,不将个人权益绝对化。如何不侵犯合法权益,又让人们遵守公德,是基层治理面对的难题。


第五,政策执行事务。现代国家将多数社会事务纳入治理范畴,基层的政策(法律)执行事务非常繁杂。其中的困难在于,执行对象不一定接受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基层干部需要进行反复的协商甚至艰难的较量。执行过程需要宣传法律和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就落实任务进行协商、对处罚进行谈判等,有时还要防止发生冲突,并在冲突时控制局面。多数执行事务很难有令即行、有禁则止,总是存在协商空间,往往经过讨价还价甚至失败后的冲突,法律和政策意图才能“穿透”社会得以实现。按照“穿透”社会的难易程度,执行事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多数群众抵制的事务,执行对象得到群众较多的同情,如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类事务;二是多数群众不太关心或虽然关心却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的事务,如集体资产保护事务;三是多数群众较为支持的事务,如社区的禁止噪音扰民事务、村庄的垃圾治理事务。这些执行事务都存在各自的困难,是基层治理需要处理的重要事务。【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基层治理事务大多由社区(村庄)自治处理,即使政策执行事务,权责在基层政府,往往也需要社区协助。有少数事务由基层政府处理,不太依赖社区自治,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事务。还有一些事务,社区、基层政府都缺乏明确的治理依据和权限,好像可以不管,但不管又背离基层治理初衷,如前述民俗文化事务。面对各类事务,基层治权有所不足,基层治理能力面临挑战。


在社区层面,基层治理采用民主自治的形式,然而民主自治面临具体困难。目前,基层群众发生了较大分化,越来越不具有同质性。无论是村庄还是社区内,不同家庭的职业分化、收入水平、利益结构、生活面向、价值倾向都有较大差异。基层治理事务要达成一致意见并付诸实施,困难越来越大。一些群众不愿将闲暇时间用于治理事务的民主讨论和决策,“事不关己”时就不参与,“关己”时的参与往往又变成缺乏建设性的反对。社区自治运行成本很高,动员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决策执行等所有环节都需要大量投入,而治理效果却难以预期。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抑制少数人对自治决策的离心倾向。无论是社区动员事务、社区公德事务,还是政策执行事务,都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抑制少数人的离心倾向,自治决策就难以成功,政策就难以执行。那些由基层政府直接处理的事务,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由于在社区层面缺乏支持,政策执行成本高昂,容易因少数人的离心倾向而产生“破窗效应”。在这样的治理形势面前,那些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的事务很难得到主动干预。


社区自治的无力,原因在于基层治权的不足。在需要抑制少数人的离心倾向时,基层干部所能动用的资源较为有限,可能的资源有三类。一是社区舆论。在较封闭的社会中,人们很难不在意舆论评价,它可能在社会关系上构成某种强制,严重的甚至导致“社会性死亡”,社区舆论因此可以抑制很多违反道德的行为。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强、社会分化的加剧,人们越来越不在乎舆论评价,社区舆论所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家庭邻里事务曾是社区舆论最为关注的事务,现在人们也不愿公开评价“别人的私事”。二是干部个人的面子和利益资源。基层干部是社区中的精英,他们比普通群众更有权威,能在互动中运用权威,通过面子机制起到一些治理作用。干部可以向群众“讲感情”,力图以情感人,促使相关群众放弃个人权益。资深干部由于经常帮助群众而得到拥戴,在特定时刻可以动用个人权威来制衡有离心倾向的群众;原是企业家的干部,可能运用企业的就业机会、经济资源,来制衡有离心倾向的群众。三是集体经济资源。如果社区拥有集体资源,自治困难就可能迎刃而解。例如,在社区公德事务中,集体资源可以用于合理补偿特定个人权益;在社区动员事务中,如果有足够的集体资源,就无须动员群众筹资筹劳。


上述几种资源,既有集体经济资源、干部个人的利益资源等配置性资源,也有社区舆论、干部的面子等权威性资源。缺乏配置性资源,自治就缺乏经济基础,基层治理难以开展。缺乏权威性资源,对越轨行为和离心倾向就难以制衡。基层治理能力的不足,不仅体现为配置性资源的缺乏,也体现为权威性资源的缺乏,尤其是合法的权威性资源。这背后还因为话语权的流变,导致一些旧的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缺乏支持。从理论上讲,实现有效治理,既可以聚集物质资源;也可以直接对人和物进行强制,如强制拆迁;还可以通过对人的行为的控制来聚集物质资源,如强制性筹资筹劳。后两者都是权威性资源的运用,从而支配人的行为,抑制偏离公共利益的行动。缺乏权威性手段,对个别越轨行为不能制衡,对离心倾向没有办法,社区自治就难以有效运行,依赖民主自治的治理手段就难以施展。


三、社会诚信机制对基层治理难题的化解


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诚信建设,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将社会诚信机制嵌入基层治理,以基层治理需求为关联要素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在社会治理行为与社会诚信之间建立关联,并在县、乡、村分级实施社会诚信奖励和惩戒措施。这可以让越轨者付出代价,从而产生威慑作用,制约社会公德违反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


(一)社会诚信机制的一般模式


目前,基层治理运用社会诚信机制,在全国各地已较为普遍。xx省xx市的实践具有典型性,相关制度建设完备,实践效果凸显,入选2021年度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本文在实地调研基础上,概述社会诚信机制的一般模式。


第一,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将社会治理行为等纳入自治评价范围。xx市组织全市xx个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家庭诚信档案信息化平台,对全市xx户家庭建立文明诚信档案,实行积分管理,将文明守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行为记录应用。家庭诚信档案以户为单位,采取统一编号、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方式建档,涵盖成年的家庭成员,依法依规对家庭成员的守法诚信行为和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其中,孝老爱亲、勤劳自强、保护环境等行为被界定为守法诚信行为,争地霸界、非法上访、大操大办、家庭暴力等行为被界定为违法失信行为。


第二,建立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各负其责的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乡镇(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信息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司法所,负责信息甄别,指导各村(社区)信息录入工作。建立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录入、动态管理制度,刑事犯罪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据判决书录入,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处罚决定书录入,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由各村委会(居委会)录入。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行善助人等诚信行为,由相应部门予以记录。到xx年xx月,全市已录入文明诚信、违规失信信息xx条。


第三,建立诚信档案的运用制度。在诚信档案信息平台上,对守法诚信户以“红点”标记,对违法失信户以“黑点”警示,由村委会(居委会)以“红黑榜”定期公示。向社会提供诚信查询服务。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家庭户,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招聘、评先树优、劳务用工、征兵政审、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受到考量。


第四,建立社会诚信的关联制度。扩大诚信档案信息来源和运用范围,提高社会诚信的影响力度。例如,出台管理办法,将志愿服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合激励约束机制,全市有xx个村(社区)将积分与集体股份制分红挂钩,有xx个村(社区)落实评优优先、服务优惠、爱心超市物品兑换等受益措施和受限措施,让守法诚信户受益,让违法失信户受限,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务实管用。


(二)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过程


社会诚信机制在村庄(社区)的运行,主要通过“积分制”来实现。具体包括以下过程:制定《家庭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诚信家庭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诚信积分细则》等成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立积分规则;村庄(社区)按时召开道德评议会,将积分情况记录到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年终召开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积分审核,根据分值确定失信户和诚信户,兑现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一,制定规则,对具体行为进行积分赋值。诚信档案运作的前提是制定积分规则,将治理事务所针对的行为纳入积分范畴。积分规则包括加分规则和减分规则,分别针对守法诚信行为和违法失信行为,几乎涵盖基层治理中的所有事务。加分规则针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公益行为、评先获奖等,减分规则针对违法犯罪、行政处罚以及公益事业、移风易俗、邻里关系、家庭和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负面行为。积分规则是基层政府引导下村民(居民)自治的产物,一般由村民(居民)代表充分讨论后,由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后,在广播、移动喇叭、AAA群广为宣传,并由小组长入户宣传,发放积分规则文本,与村民(居民)签订“家庭诚信文明承诺书”。


第二,执行规则,对具体行为进行加分扣分。社会诚信在村庄(社区)落实为积分制管理,被量化为具体分值,分值高低成为衡量诚信与否的标准。将家庭划分为“诚信户”和“失信户”两类,并实施分类治理。《诚信积分细则》将每户的起始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核加减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诚信于党和政府、诚信于法律法规、诚信于市场经济、诚信于金融支持、诚信于道德伦理、诚信于合同约定、诚信于村规民约等。家庭被扣分至90分以下,将被列入失信户,并承担后果;积分增加到某一分值,可以享受相应的村庄(社区)福利。加分扣分遵循一定的程序。尤其是扣分,需要有相应的文书作为证据,或者对导致扣分的事宜拍照留存证据。例如,乱扔垃圾、人居环境脏乱、违规操办红白喜事等,都会被拍照留存,注明日期和事由,放入诚信档案袋,以备有争议时调档查看。扣分情况需经道德评议小组评议表决,并经公示后录入诚信档案系统。


第三,落实奖惩,发挥社会诚信机制的作用。社会诚信机制能有效果,就是由于它将诚信积分与相应的奖惩措施挂钩,并执行奖惩措施,从而产生示范作用。xx市评出xx年度文明诚信标兵家庭xx户,并在庆祝建党xx周年群众性文体活动上高规格颁奖。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守法诚信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给予项目支持,优先安排或调剂乡村振兴、绿色生态、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等方面项目;(2)给予优先贷款,或优先安排有关扶持资金;(3)优先安排技术培训;(4)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及学习;(5)优先考虑子女入团、入党以及推荐工作;(6)在有关媒体上宣传;(7)在年终集体分红时给予一定奖励。例如,五眼泉镇出台礼遇“五美之星”政策,评选出镇村级“五美之星”xx名,发放“五美之星”惠农贷款xx万元,先后涌现xx个“全国文明村”和xx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失信农民家庭可能承担以下不利后果:(1)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2)取消当年除法定权利外的村集体福利待遇;(3)两年内不得参与守法诚信家庭评选,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4)失信信息作为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聘用、征兵、入党、评先评优及部分行政许可的考核依据。奖惩措施彰显了社会诚信机制在基层治理中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


(三)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机理


社会诚信机制对于基层治理的有效性,来源于它所具有的连带性,它将治理行为纳入社会诚信评价,在不同的社会事务、家庭成员之间建立权利义务的连带性。具体通过“积分制”来实现,对群众家庭赋予一定的诚信起始分值;按照积分规则,评估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表现,进行加分减分;根据最终分值来区分“诚信”和“失信”,进行分类管理,让不同家庭在自治层面承担相应的有利或不利后果。后果的承担,不是基于法律上的相关性,而是基于自治规则拟制的相关性。对于一个家庭而言,不同社会事务中的行为具有连带性,不同家庭成员的行为之间也具有连带性。


第一,不同社会事务之间的连带性。社会诚信机制嵌入基层治理后,诚信行为的有利后果主要是某种发展机会的获取、集体福利的享有;失信行为的不利后果,最有“威慑力”的是,失信信息成为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聘用、征兵、入党、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考核依据,自治组织据此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出具证明或推荐意见。这种不利后果与失信行为之间,缺乏内在的因果关联,不具有法定性。可以将它与法律责任进行比较。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方式可能是补偿性的,也可能是制裁性的,因为相关不利后果与法定义务(契约义务)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功利性的,也可能是道义性的。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破坏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是后果,前因与后果之间存在功利性或道义性的关系。然而,社会诚信机制中,失信行为与不利后果之间并不存在上述关系,它们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社会事务中,在某事务中受社会诚信机制负面评价的行为,可能导致在其他事务中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社会事务通过自治程序被建立了连带机制。


第二,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连带性。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基础是家庭诚信档案,它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的方式。诚信考核评价针对家庭户,评选出“守法诚信户”“违法失信户”。相应的不利后果,所有成年的家庭成员都要承担,不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责任连带性。某人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行为,导致家庭诚信积分低,家庭被评为“失信户”,其他家庭成员将受到牵连,最常见的是父母的行为对子女产生连带性后果。村委会(居委会)可能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为其子女出具的证明或推荐意见中注明“违法失信户”信息,甚至拒绝出具证明或推荐意见,而这些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聘用、征兵、入党等事项中必不可少。这种在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连带性,与法律责任自负原则有所不同,后者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其他人承担法律责任。不过,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责任连带性,如家庭社会声誉就是连带性的,“家风”这个词本身就暗含连带性。


在基层社会,基于连带机制而产生的后果对群众具有强约束性。开具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聘用、征兵、入党等所需要的证明或推荐意见,是每个家庭在社会生活中难以回避的需要。本来,它是自治组织对其成员应当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应尽的义务。然而,经由自治程序产生的规则,通过社会诚信机制中的积分制,这种义务与基层治理事务连接起来,成为实际上的“权力”。这种提供服务的义务,一旦与其他事务建立连带性,就可以用来作为村民(居民)履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前置条件。由于社会诚信机制中的积分事项十分广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所设定的义务范围就同样广泛,连带性所带来的义务因此具有广泛性。人们在治理事务中的不良行为,可能因“失信”而带来不利后果。这样,社会诚信机制可以对越轨者产生制约和威慑作用,抑制社会公德违反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从而化解基层治理难题,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


以家庭诚信档案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建设,在基层治理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会文明风尚得以弘扬。仪式性人情曾是xx市群众的沉重经济负担,而家庭诚信档案建立后,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现象全面扭转。二是偏执行为和治理难题得到有效应对。例如,自家庭诚信档案建立后,尾笔村有效化解邻里纠纷xx余起,人居环境整治、违法建设等过去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东风社区先后化解矛盾纠纷xx多起,解决xx年以上的老大难问题xx件。全市信访总量比三年前下降xx%。三是社会公德水平明显提高。在社会诚信机制激励下,全市志愿服务队达到xx个,注册志愿者达xx万人。市冬泳协会自发投入xx万多元购买xx多套救生设备,常年在长江、清江岸边开展义务巡逻,维护治安,义务救援,救起落水人员xx多人,化解矛盾xx多起。全市涌现出xx名“中国好人”,xx名“荆楚楷模”“xx好人”,xx名市级楷模好人。


以家庭诚信档案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建设,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社会诚信规则难以协调。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基层自治中展开,不同社区的制度规则有所不同,如何实现规则协调是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在超出县域的更大范围,这一挑战更加凸显。二是社会诚信规则的执行参差不齐。由于资源禀赋、社区性质、社会资本、群众素养的差异,不同村庄或社区的规则执行能力难免存在差异。如何确保社会诚信规则有效执行和制度理想普遍实现,就成为实践难题。三是个人基本权利面临风险。社会诚信机制的责任连带性,可能在具体场景中导致其他家庭成员个人基本权利被忽视。例如,有基层自治组织拒绝为“违法失信户”出具公务员招录必要的证明文书,这实际剥夺了其家庭成员担任公职的基本权利。四是难以确保遵循法治原则。社会诚信机制针对基层治理事务的有效性,可能导致它被违法滥用。例如,有基层政府为了应对上级政府的政绩考评,而将群众的测评回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这显然是不加节制的违法滥权行为。上述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但它们并不影响社会诚信机制化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基本逻辑。


四、基层治权的流变与重建


社会诚信机制对基层治理难题的化解,可以从治权和话语权两个维度进行理论分析。在治权维度,基层治理难题缘于基层治权不足,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缺乏足够的治理资源,包括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缺乏合法的制约手段可用。社会诚信机制是基层治理的应变之策,它通过责任关联性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权威性资源,重建了基层治权。


(一)基层治权的历史流变


基层治权在当下的应变与重建,应当置于历史流变及其经验的映照之下。中国的基层治理有着悠久的历史,虽历朝历代有巨大不同,但作为“传统中国”仍有其共同特征。传统中国一直试图治理社会基层,通过保甲制度维护地方治安,建立共同责任制来侦查犯罪、维护治安;通过里甲制度来征收赋税,规范基层的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通过粮仓体系来进行灾荒控制,减轻自然灾害时民众的痛苦;宋代以后通过乡约制度进行思想控制,宣讲主流儒家意识形态。然而,由于治理能力有限,这些制度未能达到理想效果。保长甲长往往出于自保缄默不言,里长甲长容易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社会控制松弛时期,这些职位被贪利之徒占据,他们大多成为“赢利型经纪”。与此同时,衙门的书吏、衙役、长随等陷入腐败,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成为普遍现象,腐败成为维持基层治理系统运行的“间隙性制度”。朝廷在管理这些人员、提高治理能力上尝试不少办法,总体而言收效有限,顽瘴痼疾难以祛除。


在官府难以深入的地方,往往是宗族控制村庄。村庄在乡绅的引导下实行某种程度的自治,乡绅通过掌握宗族权力来管理基层事务。普通村民几乎目不识丁,在贫困中挣扎,对促进公共利益缺乏兴趣也没有能力。宗族一般都有族规,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惩罚方式有训斥、鞭打、罚款、禁止祭祀、革除族籍,甚至处死。官府虽不赞成极端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治理能力不足而往往难以介入。此外,村庄内部存在有效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关系机制来应对越轨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的规模大,一个公社有数千到一二万户,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既负责农业生产,也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公社负责全社的生产安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和经济核算,生产大队负责生产管理和部分经济核算,生产队是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城市基层逐渐建立了单位制。单位是以工矿企业、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为基本单元,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建立起来的社区。单位和社区在地理空间上高度重合,单位承担社区功能,呈现出“单位办社会”格局。单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福利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成员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互动。单位实际上相当于一个行政区,它结合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财产支配权,充当社会管理的组织化工具。


新中国建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是一种总体性社会管理体制,单位、公社、生产大队等都是总体性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垄断几乎所有资源,建立严密的组织系统来整合和管理所有的社会成员。所有的社会单元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福利资源受行政控制,每个单位都执行上级的指令,单位同时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管理单位,垄断国家资源向单位成员的分配。社会成员受到单位的全面管理和监督,除了生活的基本资源之外,积极分子才能得到发展的资源和机会,越轨者可以被剥夺近乎一切资源和机会。单位继承了传统中国的村庄社会控制机制,社会舆论和社会关系可以约束越轨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和城市的改革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体制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乡政村治体制。乡镇政府成为农村的最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成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与之前“大队—生产队”相对应的“村—组”,在生产生活中承担重要功能,在防洪抗旱、兴修水利、修桥修路、义务教育、农技推广等多方面不可或缺,其经济支持来自“三提五统”,劳动支持来自“两工”制度。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两工”制度同时取消。在城市,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民营企业持续发展,劳动力在全国范围流动,居民与社区的各种纽带大为减弱。与此同时,全面市场化的改革在民生领域逐渐展开,住房、医疗、社保、教育等都成为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城镇居民的各种福利由“政府买单”逐渐转向市场经济下居民“自己买单”。单位制逐渐瓦解,工作单位不再有社会福利附加,社区成为较为单纯的居住空间。


(二)基层治权的重建


最近二十多年,基层治理的配置性资源持续流失。在城市里,单位制瓦解后,城市基层治理的枢纽在街道,依托在社区。与单位控制各种资源不同,社区不是生产单位,并不生产资源,其经济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东部发达地区财政资源相对丰沛,城市基层治理可以得到相当的财力支持;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城市基层治理的经济资源则较为缺乏。而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持续变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断虚置,建立于其上的承包权、经营权越来越实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限制土地调整,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些导致土地利益结构刚性化,土地难以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助力。同时,大多数乡村没有集体企业,集体经济难为基层治权提供资源。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多数村庄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很难自主进行公共项目建设。另外,由于项目制的广泛实施,基层治理的项目资金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配、落实、监督,乡镇难以分享其中的权力,乡村治理从“块块”为主向“条条”为主转变,乡镇所能聚集的资源相对下降。


同时,基层治理的权威性资源也在流失。取消农业税后,“两工”制度同步取消,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只能通过“一事一议”来筹集,而这一制度的实践运行遭遇很多困难。乡村组织缺乏支配村民的制度手段,很难自主开展公益事业,乡村干部频繁指责“农民素质低”“有私无公”。在城市,基层治理依托从单位转为社区,过去对单位成员使用的那些管理手段,社区很难加以使用,因为社区只是居住的空间,不掌握居民的经济资源,也没有针对越轨行为的合法制衡措施。随着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兴起,过去使用的一些强制手段,在城乡基层日益缺乏合法性。不能制衡个别的越轨行为,就难以维护或发展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


治权的流失导致基层治理能力不足,而社会治理事务必须处理,于是一些灰色治理手段登场。第一,将政策利益作为治理资源引导群众接受自治决策,例如低保曾被较多用于基层治理目的,从而偏离其救助的目标。第二,将基层组织的某些职责与治理事务挂钩,例如用群众开证明的需求作为连带机制制衡越轨行为。第三,通过“找软肋”来制衡越轨行为,即查找违法事由(如宅基地面积超标、未经审批砍伐林木等),以处罚要挟约束当事人。甚至引诱当事人违法,然后启动相关合法惩罚措施,来迫使当事人服从。第四,利用“混混”介入治理事务,施压越轨者。在一些地方,“混混”成为村干部,他们运用非法暴力或暴力威胁来迫使越轨者就范。灰色手段在基层治理中的运用,目的是治理资源的重新聚集,其中以权威性资源为主;只不过,所聚集的资源或聚集资源的方式,不具合法性。


基层治理运用社会诚信机制,是探索聚集治理资源的努力,也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的合法方式。将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纳入社会诚信范畴,通过守法诚信档案建立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使诚信由道德教化的软约束变为社会治理的量化指标。事实上,在各地的社会诚信建设中,积分制的分值赋予都与当地治理事务的重要程度密切相关。如在xxxx,社会诚信机制先后被用于治理红白事操办、履行赡养义务、开展环境整治等,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同时,社会诚信评价通过城乡社区的民主治理机制进行,这使更多社会主体进入治理过程,激活、做实了社区内生规则,增强了基层治理的内驱动力。社会诚信机制以基层自治方式运行,重建了基层治理的连带机制,在基层政府、自治组织与群众之间建立了关联和制衡机制,为基层治理带来权威性资源。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只投入少量的成本,就可以维持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通过对基层治理事务的量化积分,社会诚信机制对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行为进行计量,根据分值来区分“诚信”和“失信”,从而影响到群众家庭的发展机会、社区福利等。这是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拟制出责任连带机制,是一种基层治理的创新,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


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法治。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型,国家治理从管制模式变为管理模式,再发展到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进入21世纪后明显加速,其标志是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随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转型,旧的权威性资源的流失不可避免,因此需要聚集新的权威性资源。各种强制性措施和灰色手段不被法律认可,都发生在此过程中。聚集新的权威性资源,需要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违背法治原则。社会诚信机制正是如此,它在各国都是法治的辅助机制,是法律之外的公共规则。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特征,能为基层治理提供合法的权威性资源,重建基层治权。


五、话语权的流变与对接


治权一般都有相应的话语权作为支撑,缺乏话语权支撑的基层治权,要么无法顺畅运行,要么运行成本高不可及。在话语权维度,基层治理难题源于治权缺乏话语权支持,面对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基层治理难以调用权威性资源。而社会诚信机制对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政治话语,依托法治场景为基层治理重建了话语权。


(一)话语权的历史流变


传统中国的意识形态话语将基层民众分为两类:顺民与“刁民”。在统治者眼中,不给统治体系带来麻烦的,就是顺民;对统治体系产生威胁的,就是“刁民”。在儒家话语下,顺民是本分过日子的人,他们勤劳耕作、节俭生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邻里和睦、安分守己、尊道守法。“刁民”的范围很广,凡是违背统治秩序的人都可能受此指称。他们可能是被逼无奈诉求于官的小民,或因经济纠纷而到衙门的告状者,也可能是横行乡里的盗匪、反抗朝廷的起义军。社会控制体系通过各种方式培养顺民,将畏惧权威的观念注入民众脑海,培养民众驯服、胆怯的性格,防止他们危害统治秩序。绝大多数民众对法律和统治制度一无所知,对权威畏惧而顺从。他们不将衙门视为寻求正义的地方,而视之为要避开的灾难之源,所谓“饿死莫做贼,屈死莫告状”。但凡能够生存下去,他们都对政治漠不关心,可谓“帝力于我何有哉”。【更多免费素材,微信 lbgzkf1】


“顺民—刁民”的二分法,作为一种话语结构,在基层治理中有其重要功能。这种话语经过各种渠道从统治者向社会弥散,通过行政文书、官修历史等权威文本在士绅阶层传播,通过小说、戏剧等文学形式灌输给基层民众,从而造就一种话语型态,成为全社会接受的话语秩序。在这种话语秩序下,统治者获得了惩罚越轨者(“刁民”)的权威性资源,可以在传统中国缺乏配置性资源的条件下,进行必要的基层治理;还可以在缺乏治理能力的情况下,将治理问题推向基层社会自我消化。例如,在纠纷调解或诉讼中,州县官或绅士常常对当事人一顿“刁民”训斥和道德教化,并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事人认错服罚,息诉回家。


新中国成立后,“顺民—刁民”的二分法不再具有合法性,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敌人”的新二分法及“积极分子—一般群众(落后分子)—坏分子”三分法。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要求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敌我矛盾适用专政的办法解决,“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从阶级斗争场景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场景,“人民—敌人”二分法就转换为“人民—坏分子”。人民又有积极分子和一般群众(落后分子)之分,因此二分法进一步具体化为“积极分子—一般群众(落后分子)—坏分子”三分法。


思想政治教育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它以说服、教育、调解为主,以强制、惩罚为辅,强调“团结—批评—团结”,“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对于坏分子,则需要采取强制、惩罚措施。“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惩治这种人是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不予惩治则是违反群众意愿的。”相关惩治措施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治安处罚等。总之,在人民话语之下,“积极分子—一般群众(落后分子)—坏分子”的三分法使管理者获得惩治越轨者(坏分子)的权威性资源。


改革开放以后,基层治理的支持话语发生变化,突出表现为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的兴起。群众利益高度分化,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利益矛盾成为突出的维度,积极分子、落后分子、坏分子的区分越来越困难。由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人民群众成为政治话语中需要提供服务的整体,“坏分子”只限于严重犯罪分子。在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下,“坏分子”的界定和惩罚是道德化的,其合法性不足。同时,“坏分子”可能被基层政府滥用于指称权益被侵犯后的维权者,因此用“坏分子”去描述越轨者,往往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建立在“坏分子”话语基础上的基层治权,因此面临合法性冲击。新时期的基层治权需要新的话语权支持。


(二)话语权的对接


最近二十多年,随着人民话语的转型,“积极分子—一般群众(落后分子)—坏分子”的三分法,为基层治理提供权威性资源的空间不断缩小,说服、教育、调解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收效有所下降。这在根本上缘于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毛泽东在论述人民内部矛盾时,主要着眼政治思想层面,也特别谈到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而在现阶段,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以经济利益为重要方面,经济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主题;而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利益分化巨大。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需要抓住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果忽视经济利益需求,不直面利益矛盾,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难有成效。


基层治权需要面对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的兴起。法治话语、权利话语与人民话语,在不同场景下服务于人民利益和社会治理需要,有其内在一致性,但彼此之间也存在张力。权利话语预设国家权力容易膨胀,需要用公民权利加以制约。在权利话语下,基层治理中民众与治权的冲突,容易被理解为政府侵权、民众抗争;民众似乎总是“正义”的,他们不存在分化,也没有“坏分子”或越轨者。这种话语环境下,基层治理需要尊重权利,还需特别谨慎地防止冲突,以免被误解为侵权。这样,基层治理就很难积极处置越轨行为,受损的可能就是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一些过去使用的强制措施,难以得到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的支持。例如,劳教制度被认为违反法治精神,与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相背,于2013年12月废除。其实,在此之前,劳教制度已广受批评。曾经,以“阶级斗争”的思维和方式对待“坏分子”,批斗、游街、禁闭、体罚、强制学习等,有“人民—坏分子”话语的支持,包括“坏分子”在内的人们广泛接受;而在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下,这一切变得难以接受,尤其是当这些强制措施被用于治理钉子户、越轨者、上访户时。它们被认为是滥用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权利,缺乏话语权的支持。


在法治背景下,社会诚信机制通过对接新的支持话语,重建了基层治理的话语权。这种话语就是“三治结合”,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X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话语,是法治话语的延展和深化。法治通常为社会留有很大的自治空间,并非所有事务都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法治国家往往社会自治发达,社会成员以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为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政府依法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是法治建设的方向,也是主流法治话语。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在“三治结合”话语下,社会诚信机制嵌入基层治理就有了合法性。社会诚信属于道德范畴,基层治理运用社会诚信机制,这属于德治范畴;社会诚信机制将道德行为和法治行为纳入其中成为重要内容,以自治的方式保障道德和法治实施;社会诚信机制按民主自治的程序的运行,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受到法治的保障。因此,基层治理运用社会诚信机制,是“三治结合”的创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化。法治强调权利,德治强调道德,自治强调民主。三治结合,权利就不是绝对的,权利话语不占绝对优势。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让基层治理跳出“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从而摆脱片面的权利话语的约束。在“三治结合”话语的支持下,基层治理就可以掌握话语权,调动社会诚信机制所带来的权威性资源,有效行使治权。可以说,“三治结合”为基层治权提供话语权支持,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开辟了空间。


结论与讨论


面对复杂的治理事务和难题,基层治权相对不足,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资源,包括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在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下,基层治理缺乏话语权支持,调用权威性资源困难。而社会诚信机制从两个方面再造了基层治理能力,一是通过责任关联性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权威性资源,重建了治权;二是对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话语,依托法治场景为基层治理重建了话语权。


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可以从国家能力的具体维度去理解,其实质是不同维度的国家能力的建设和重组。国家能力概念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国家贯彻实施其目标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能力在治理议题中的具体体现,它集中表现为国家创造治理绩效、实现特定治理目标的能力。国家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和范畴具有一致性。大部分国家治理事务,最终都要在基层落地,成为基层治理事务,国家治理能力的维度往往就是基层治理能力的维度。因此,讨论基层治理能力,可以从国家能力理论中汲取资源。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制,关联国家能力的规制维度,体现基层治理能力中的规制能力。规制就是改变个人和团体的外部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国家制定的规则。规制能力是国家调节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能力,它与其他维度的国家能力紧密联系,尤其是濡化能力及强制能力。濡化能力是影响人们内在信念的能力,它不靠强制力来维持社会秩序,而是借助国家认同和核心价值话语在民众中制造共识,促使民众形成内化于心的认同感,追随核心价值而潜移默化地服从,从而巩固治理秩序。濡化能力强,可以降低治理成本,有助于规制能力发展。当不能通过规制能力实现有效治理时,就可能需要用强制能力来弥补不足;反之,当强制能力足够强时,以规则为基础的规制能力发展可能不受重视。可以说,在不同的维度上,规制能力与濡化能力、强制能力存在互补关系。基层治理高度依赖这三种能力。


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本质上是国家能力的三个维度——濡化能力、强制能力、规制能力——的建设与重组。濡化能力通过核心价值塑造认同,从而让民众有内化于心的服从和行动;强制能力通过强制措施来约束民众的行为,促使他们服从;规制能力通过建立规则和一定的监督,来促使民众采取合规行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基层治理事务,基层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面临的困难是,缺乏合法的措施和手段来约束民众,强制能力不足。同时,由于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旧有的治理措施与主流的法治话语和权利话语不对接,濡化能力不足。社会诚信机制提供了一套制衡越轨行为的规则体系,这是规制能力的建设;它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话语下展开,是对濡化能力的重建。总结来说,基层治理的困难在于强制能力和濡化能力的不足;而通过新建规制能力、重建濡化能力,实现了基层治理能力的再造。



辩证认识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性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质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但由于城市异质性、个体差异性和事务复杂性,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难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往往容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过多关注细枝末节而忽略总体。为此,我们需要改变思维方式,从思考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性问题出发,讨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成长的核心议题,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知识的累积性发展和治理水平提升。


根本性问题是我们研究和思考的一种重要路径,但常常被研究者所忽略。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性问题主要是处理基层社会中政府一方、人民和公共事务三者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建构管治、共治和自治的治理体系来满足人民对于公共服务提供、公共问题解决和公共空间形成的需求。这一根本性问题,可以具体表述为五个子问题,即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重属性和价值平衡问题、基层社会中国家政权与基层政权关系问题、基层社会中共建共治共享问题、基层社会自治问题、基层社会集体行动的路径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重属性和价值平衡


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不同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小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不同于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这是基层社会治理所处的不同场景造成的。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和民众素质水平的不同程度,都应有与之相匹配的基层社会治理,这是基层社会治理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造成的。正是由于属性的差异性,不同城市即便面临“同样”的根本性问题,也会在具体程度、表现形式和重点方面有差异。


总体而言,基层社会治理的多重属性至少体现在规则体系、共同体属性和物理生态系统三个方面。基层社会一定会受到一个国家和城市自身的治理系统和治理规则的影响,它是宏观叙事的微观承载体。这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在基层,但根源可能在国家和城市。


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处理人与事、服务和设施之间关系,这使得其不可避免地受到基层社会中的共同体属性和物理生态系统影响。基层社会的单元可能是小区,可能是村区,可能是单位社区,还可能是社区、街区和镇区等。不同基层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模式会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影响。基层社会除了聚集的人群存在差异之外,物理设施、服务系统和基础设施等都存在较大差异。老旧小区不同于新商品小区,老城社区不同于大型社区,不同社区不仅文化不同,物理生态系统也不同。


基层社会的多重属性,对治理构成了挑战。一方面,不可能用一种解决方案来应对所有问题,必须在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价值之间进行有效平衡。另一方面,这些不同属性所产生的价值诉求可能存在冲突,国家价值、城市价值和基层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治理价值、文化价值和可持续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冲突,都需要进行协商和融合。


二、基层社会中国家政权与基层政权的协调和职责重构


在基层社会场域中,需要处理不同政权类型之间的关系和权责模式,既要避免“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难题,又要避免“独立王国”的困境。简而言之,国家政权需要通过适当方式介入基层,又要给予基层政权适当空间,使得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两方面积极性都得以展现。


针对这些问题、困境和难题,需要对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进行重新整合,以调整各自职责关系,应对基层社会治理挑战。在这方面,我们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但是,如何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尤其是如何处理“一对多”和“多对一”之间关系,需要各个地方进行探索。


北京市在简约高效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探索中,建构了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有机融合的界面型基层政权体系,既发挥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各自的作用,又使得这两种政权以一种整体方式呈现。对于可以由街道来完成的事务,北京通过“赋权”和“增能”来实现,并且以街道大部制改革为基础,建立界面型职责体系以包容多样性权责清单。对于街道完成有困难的事项,需要专业化“条条”来完成的,北京市在加强和整合专业化力量的同时,创造“吹哨报到”机制来促进协同。对于基层社会中政府部门多样和协调的难题,北京还探索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来促进治理效能整合。


三、基层社会中共建共治共享的路径和方法


政权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是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治理最关键的评判标准。为了突出政府与社会之间合作,以及探索合作的方式与方法,治理研究者专门提出了合作治理理论来描述、诊断和推进治理中合作行为的发生。


政权与社会之间有效性互动,意味着需要告别政府的单方行动,将政府行为建立在更多的回应性、协商性和合作性基础之上,这也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内涵。政府的回应性,强调政权需要以民众需求为旨趣,及时对民众需求作出反应,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应该与民众需求相匹配。政府的协商性,强调政权在问题解决和治理中要“问计于民”,无论是需求发现、问题建构,还是问题解决,都应该是官民协商的结果,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该发挥更大作用。政府的合作性是对协商性的深化,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民众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合作生产和合作治理是其表现形式。


共建共治共享作为一种理念,描述了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的理想蓝图,但现实中需要找到实现路径和方法。北京市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比较典型的是建立“小巷管家”“接诉即办”和“问计于民”等。“小巷管家”的建立,让市民能够随时找到政府,并且能够让政府从被动应对问题到主动发现问题。“小巷管家”涉及政府官员、社区工作者和民众等多样性人群,是一个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努力。“接诉即办”则是问需于民的具体体现,让市民通过12345热线直接找到政府,这是一个问题发现的过程。“问计于民”是政府与民众一起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北京通过建立居民对话会、六方协商等方式来促进共同行动。


四、基层社会中自治的培育和生长


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前提是政府和社会相对分离。基层社会自治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很多具体的问题,如邻里纠纷、环境改造、社区营造等由居民自己来完成。


实现基层社会自治,可先通过具体事项的自主治理,让市民感受自主治理的魅力,懂得自主治理的技艺,形成自主治理的习性。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例,政府固然可以为加装电梯提供财政补助,但是否安装需要征求所在楼层居民的同意。在小区治理中,还存在很多类似电梯安装的公共事务需要通过自治方式来解决。


自主治理的培育和生长需要时间,也具有非对称性和脆弱性等特点。自主治理首先意味着个人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到公共事务之中,避免个人的自私和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但是,最难改变的是个人的态度和行为。只有实现了成功的自主治理,才能够形成“正反馈”,并使自主治理成为一种习惯。而自主治理成功之后,还需要使自主治理具有可持续性,这是自主治理最大的挑战。北京在老旧小区治理和老城更新治理中,有很多这样的探索,政府通过一些具体公共事务的推动,克服居民自主治理的障碍。


五、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制度、技术和文化保障


从根本上看,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集体行动过程。但集体行动会面临搭便车、过度使用等难题,从而形成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解决集体行动困境,成为人类社会治理的持续挑战。当前而言,促进基层集体行动的路径至少存在制度、技术和文化三种方案。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它禁止、允许和强制人们可以或者不可以从事某种行为。为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北京市非常重视制度化的解决方案,通过制度供给为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运行提供规则。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北京出台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这成为规范和约束街道办事处运行的最高级别规章。此外,针对反映比较多的物业难题,北京市就《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了意见。


技术是促进集体行动的重要手段,它提供了集体行动的平台,这在互联网时代显得更为关键。技术也降低了集体行动的成本,为个人展开集体行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技术平台有利于整合不同组织机构的行动。北京市的网络管理平台、“接诉即办”平台等都是技术促进集体行动的典型,很多公共服务通过互联网等技术得以集成。


文化是集体行动得以产生的规范性因素,也是基层社会治理可持续的基础。不同的小区面临着不同的物理环境、人群属性和公共问题情景,这也使得这些治理共同体在解决问题时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价值、非正式规范、社会资本和文化。制度是一种刚性约束,文化是一种软性约束,两者在不同情景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事实上,北京的文化中心建设也需要将文化与各种情景结合,而形成有利于治理质量提升和成长的文化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呈现日新月异之景象,这集中体现为城市硬件设施的迅速现代化和国际化。然而,诸如城市居民素养等软件设施的建设出现相对滞后的问题,这亦为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沿袭采取政府强势主导的城市硬件建设的模式,将难以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要求我们应尽快将“管理”模式切换至”治理”模式。而治理模式的切换,离不开多元主导的公共参与。此亦“人民城市理念”的应有之义。


疫情防控期间,基层社区这条战线看似在后方,却是长期持久助力疫情缓解,直至解除的重要保障。疫情大考,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加强基层治理。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牵头治理的综合政策。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救死扶伤的医疗阵地,处于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城乡社区成为战“疫”的又一不可或缺的阵地。在科技抗疫力量的支持下,城乡社区采取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动逻辑,立足于平等协商和参与式治理,激活多元主体的紧密联动,发挥“认真小事“和”有效治理”的微观优势,迅速有力地阻涉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疫情防控突显了城乡社区在危机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不足和短板,即社区冶理的基础还远不够牢固,包括社区多元主体联动缺乏有效机制、社区居民的权费失衡、社区乃至镇街缺乏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


为此,建议:


1.城市居民参与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强化居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参与水平,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积极推广社区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探索建立误工补贴,扩大城市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引导包括非户籍人员在内的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共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群众生活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不断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三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同时推动各种力量和资源的下沉,努力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越来越完备的公共服务,城市的社区居民享受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得以逐步提升。然而,城市社区仍有一些居民缺乏应有的社区认同感、社区主人翁意识以及社区责任感,从而导致社区居民自治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进而造成基层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理应由居民费任感和义务感而自行解决的琐碎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尽快打造出“权责一致”型社区治理体系,通过基层管理体制的创新,加强和创新基层杜会治理,要吸引更多力量参与。


3.尽快制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社区条例。把基层组织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的费权利,实现社区责权利相一致。制定完善社区各组织职责清单、建立政府在社区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社区双向考核制度,同时要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4.要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费,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规定,规范社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职级体系和晋升制度、绩效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从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拔镇街领导干部制度。


5.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建立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信用评价、企业与困难群众挂点帮扶。企业与社区服务项目对接、“爱心企业”评选表彰,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税收减免等制度,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镇街通过财政资金或社区治理基金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探索推行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将社区志愿者队伍与服务项目对接,以丰富多彩的各类中小微服务项目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开展,进一步实现居民群众广泛参与自助互助服务新格局。



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20XX年第9期《中国统一战线》刊发民革济南市委会文章《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这为基层社会治理明确了方向和路径。今年以来,民革济南市委会致力探索和实践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将自身优势与基层治理需求有效衔接,走出了一条社会法治共建的新路子。


一、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探索


社区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其法治建设对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法治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社会和谐秩序的形成具有积极促进作用。20XX年5月,民革济南市委会以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为导向,下沉民革在社会法制界别方面的特色优势资源,与大明湖街道党工委携手打造了“社会法治共建实践站”,精准精心服务于大明湖辖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该实践站按“1+6+N”模式,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法治共建实践站办公室,在辖区6个社区分设工作室。由来自于社会法制界别的30多位民革党员和联系人士组成实践站服务团成员,为辖区和居民提供常态化机制、专业化团队和公益化服务。这是民主党派从开展般性社会服务到深层次参与社会治理的崭新尝试。


实践站成立以来,根据大明湖辖区布局,将面向世茂商圈的文明法治环境打造,面向曲水亭百花洲片区的文明法治街区打造和面向社区居民的文明法治社区打造,作为携手共建的主要内容,先后开展专题研讨,找准工作着力点和支点,实践站高度关注面向居民的社区治理问题,社区网格员承担着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社区工作人员。引导网格员善于运用法治化思维调解邻里间的纠纷,就是引导老百姓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将法治思维前沿化是推动社会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围绕专职社区网格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个性化法律问题,实践站通过法律讲堂进行集中咨询解答,为网格员如何化解邻里间纠纷,特别是如何引导居民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提供法治化工作思维。这种专门为网格员们量身定做的案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深受基层欢迎。另外,实践站还尝试在参与街道社区的接访、诉调、听证协商民主等工作中,逐渐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公益化服务平台,积极助推社区依法文明自治的进程。


首试成功,民革济南市委会继续加大对社会法治共建路径与方式的探索力度,通过深入调研,近期将社会法治共建模式在全市各区进行了推广。目前,已先后在市中、天桥、长清、莱芜等区建立了共建实践站点。这些站点根据不同需求和民革人才资源情况,设立不同的共建服务内容和方式。面向社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一站化多元解纷、一站化诉讼等各项公益服务,力求将各种矛盾化解到诉前,做到纠纷基层即解决、社区无诉讼的社区治理目标。同时,面向基层协商民主、校园普法、乡村振兴和三农服务等方面与政协,司法,教育、乡镇等有关部门、辖区对接共建,推动在全市形成互为支撑、较为完整的社会法治共建体系和共享资源,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与建议


目前民主党派以社会法治共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从前期实践来看,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理念共识尚需形成。目前无论从社会基层治理框架格局的实际构成,还是从民主党派自身开展社会服务的目标定位来看,民主党派助力社会基层治理还没有形成较完整的概念和体系,在理念上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达到思想自觉,尚需要上升到独立的理念层面和价值层面上去广泛推动。


二是工作体系尚需建立完善。从党委、政府的基层工作布局层面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目前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许多基层党委在社区治理中更多的是关注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和群团力量的引入,较少把民主党派作为这一治理体系的重要独立单元纳入进来。另外,党派很多社会服务活动点面分散,品牌芜杂,随机性较大,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缺少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尚需完整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系统化制度框架,以实现资源整合和机制贯通,形成整体治理成效。


为此,民主党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在社会法治共建方面提升实际成效,建议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加强系统性、协同性谋划和布局,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治理、共同治理机制。一方面,中共基层党委要发挥好党委领导的重要作用,善于把民主党派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资源优势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建体系中。中共基层党委要提高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主动将民主党派组织纳人中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框架中,积极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构建相应的协同平台。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要积极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不仅从思想上认识到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意义和社会价值,更要从行动上紧跟基层社会治理的步伐。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民主党派组织既是参与助手也是参与主体。高度认清新时代赋予民主党派的新使命,提高站位,提升能力,在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方面找准着力点,最大限度地整合相应资源,科学谋划,积极探索,主动实践,趟出一条民主党派助力基层和谐治理之路。此外,也可探索建立挂职干部“连心桥”等机制,借助统战干部、党外干部的智慧和资源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同时为统战干部、党外干部提供施展才干的基层平台,提供践行理想的耕耘土壤,为资政建言职能的更好发挥夯实根基。


二是将依法治理与文明治理有机结合。推进社会基层治理有许多方面,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多个维度。20XX年5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主党派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侧重于在体制和机制建设层面上的政治参与。要充分整合、引入民主党派在社会法制、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努力实现基层各项工作法治文明与道德文明的双向驱动,运用法治、自治德治以及科技手段,使各项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相互衔接、相互协同、和谐共治。实践中,可将实现一站化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治理体系目标与推进社区法治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组织党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基层司法所共同携手创建社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中心,以此有效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运转进度。


三是坚持常态化、长效化、融合式发展。民主党派助力社会基层治理,要久久为功,全面融合。与以往咨询式,一站式、单打独斗式社会服务方式不同,要更加注重为基层辖区居民社区治理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化、常态化、公益化保障机制和参与机制,共同参与到基层日常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社区治理过程。这就要求有较强大的专业化团队力量互为支撑,才能满足辖区日常化、持续化的共建需求。可以以点带面,先行示范,在中共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将各党派的资源以及社会上其他资源有效链接,实现党派与中共党委政府间、党派与党派间、党派与其他社会组织间、线下与线上间等等,同频共振,全面融合,以滚雪球式的方式不断做大做强,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框架,共同服务于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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