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日期:查看:959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1.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强化卫生健康、外事、海关、公安、大数据、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防联控,建立信息流转、共享和会商机制,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指挥机构命令和机制运行的监督检查、督办督查。充分利用专家智库队伍,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强化监测预警


2.医疗机构监测。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接诊的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选择至少1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每周对其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常规监测,建立自动预警系统,大力推进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及全民健康区域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核实报告、实时预警。


3.口岸监测。海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等的传染病监测,按规定对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通报异常信息。


4.重点场所监测。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养老机构、福利院、学校和托幼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管场所、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缺课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指定专人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社区监测。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出院患者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发现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6.家庭个人监测。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醒辖区居民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查。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向社区申报。


7.农贸市场监测。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市级卫生健康部门选择1-2家具备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每周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及从业人员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8.药品监测。各市级城市要选择至少1家在市区内有连锁分店的药店,每日记录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量并上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区域内所有零售药店销售上述药品时,须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并将统计信息上报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同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由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相关街道(乡镇),追踪核查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9.特殊人群监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周组织抽取一定数量的特殊职业人群(农贸市场人员、大型商超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阳性及时报告。


10.病原学监测。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哨点医院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送市级疾控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分离和全基因测序分析。


11.社会监测。除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外,还可以利用“12320”卫生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各级疾控机构值班电话、网站等渠道收集公众和医务人员信息报告,确保疫情信息线索能第一时间上报。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及时快速响应处置。


12.信息收集报送。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和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海关部门要利用入境人员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实现部门问信息共享。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根据大数据分析情况,及时做好公民健康码的调整变更。各地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13.风险预警响应。利用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平台,定制生成各种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各级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公众信心;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监测报告、传染源控制、医疗救治、城乡社区防控等工作。


(三)做好准备保障


14.核酸检测能力准备。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均应当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三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至少一所县级医院应当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准备。加强对核酸检测和采样人员技术培训,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人员和外环境采样能力。各地要统筹配备移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多渠道检测网络,有效提升最大日检测量,确保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以省辖市为单位,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要达到10~30万人;常住人口在500万~1000万的,日检测量要达到30~50万人。


15.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准备。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由卫生健康、公安、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大数据专班,通过面对面调查和技术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数据实时分析。省、市级要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组,分片区联系指导各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参与或主导聚集性疫情和跨区域的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公安、社区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按照每社区(村)2~3人规模储备流调协查员。


16.消杀队伍准备。省、市级疾控机构要健全消杀技术指导队伍,县级疾控机构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专业消杀队伍。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终末消毒由疾控机构人员现场指导进行。每社区(村)按照2~3人标准,组织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17.定点医院及隔离病区准备。各地要在确定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基础上,指定后备医院,按照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要求对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的总体布局、门急诊(含发热门诊)、留观室、收治病区等进行升级改造,使之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和院感防控的需要。以市为单位,按照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救治床位,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数的10%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定点医院启用时必须在48小时之内整体腾空,同时向医疗技术力量较弱的定点医院整建制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加强隔离病区建设改造,配备救治设备,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


18.集中隔离场所准备。在“应隔尽隔”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密切接触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准备,确保单人单间隔离。各地要提前准备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分别作为密切接触人员、无症状感染者隔离点,每个县(市、区)至少准备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密切接触人员按不少于200个房间准备,获取更多实用资料,加AAAxaddxh无症状感染者按不少于50个房间准备。隔离点要足额配备医务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郑州市按入境航班数量动态调整准备入境人员隔离房间数。


19.防控物资准备。各地要根据准备的救治床位、重症监护床位和大规模检测需要,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和调用机制,做好医用防护用品、药品、恢复期血浆、医疗设备、专用仪器设备、消杀产品、病例转运车辆等的储备工作,核酸检测试剂应满足大规模检测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物资储备均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0.心理疏导服务准备。省、市级成立新冠肺炎心理救援医疗队,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有条件的市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组建专业团队,对病例、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防控工作人员、公众等开展心理疏导。各地要开通心理卫生热线,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1.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重点加强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全面排查市场给排水设施,确保市场内产生的粪污水有效处理。


22.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做好医务人员、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学生和教师、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流感、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对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检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林业部门要做好秋冬季迁徙候鸟监测,防止野鸟禽流感传人和人畜共患病流感疫情。


23.社会防控力量准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社区(村)做好体温测量、环境消杀等传染病日常防控,组建社区和单位防控预备队和志愿者队伍等,加强防控知识宣传、人员健康监测、消毒、数据收集等技能培训。


24.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各地要积极构筑多方协同、整体联动、高效推进的保障工作格局,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煤电油汽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为急需入境的外国技术人员、专家、高管等提供便捷通道,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四)精准科学管控


25.防控区域划定。根据疫情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区域划定为疫区。当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居民小区或与周边相邻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依法依规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26.社区管理。有疫情的社区(村)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出入严格登记、“健康码”绿码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落实社区电梯、公共健身器材等公共物品和环境消毒措施;对小区所有住户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和网格员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发热等症状者,及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进行诊断排查,并报辖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开放。


27.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疫区减少人员外出和聚集,社区(村)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县(市、区),确需离开的要做好报备工作,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管控。


28.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疫区内所有的学校、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可采取网络授课,学校相关人员不得离开本县(市、区)。根据疫情情况,对全校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复课。


29.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单位,根据疫情发生规模,单位适时局部或全面停工停产,单位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防控区域内其他单位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和错峰就餐;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30.特殊机构防控。疫区内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狱(未管所)、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健康监测和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职员工、新入住老年人,停止家属探视活动。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措施。


31.公共场所管理。疫区内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公园、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出入登记、凭“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做好环境消毒,提供洗手和手消毒设施用品。


32.医疗机构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无发热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配合社区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医疗机构严格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院内感染防控措施。


33.公共交通管理。疫区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三、组织保障


34.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社会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5.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趋势和风险,评估资金需求,尽早统筹做好资金安排和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基层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各地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6.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不同规模城市要做好不同情形下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应对准备,同时强化培训演练和排查,及时查风险、补短板、补漏洞、强弱项。各地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地要在9月底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


37.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措施,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各项防控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笔杆子文库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