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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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32: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镇,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项城”、“和谐项城”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打击重点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的行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在生产经营单位旧仓库区等区域从事烟花爆竹储存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镇、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镇长、办事处主任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的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配合乡、村干部深入辖区,认真排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查处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打非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予以相关责任追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经营原材料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严禁购进、销售非法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在许可仓库区以外违法存放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人社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供电单位和电工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力,依法切断其电源。


邮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镇、办事处、村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非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张贴标语、发布通告、发放公开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争取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主投案自首。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打击取缔阶段。


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进行拉网式、不间断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尤其是闲置民房、废弃厂房、家禽家畜窝棚等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要设立排查台账,重点区域明确专人看管,盯死盯牢,对重点人员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加强教育,掌握动向。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立即取缔,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要立即进行打击。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照涉案物品全部收缴、来源流向全部查清、贩运网络坚决打掉、制贩窝点彻底端掉、对涉案人员依法严惩的原则打好打非攻坚战。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总结阶段。


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对重视不够、措施得力,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镇、办事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防范和遏制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建立打非工作机构,配备打非工作人员,保障打非工作经费。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


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交通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打非合力。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把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案件的查处、审判情况的宣传,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打非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以“网络管理、部门联动、宣传教育、定期排查、有奖举报、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七项措施为核心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边界地区的排查,落实分包责任制。对重点人员建档立卡,定期走访,严防转入地下非法生产。要集中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开举报电话,落实奖励资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彻底打击和消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措施不力而发生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镇、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要分别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镇、办事处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于每周周四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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