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891:依法治国宣讲: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依法治国宣讲: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必要保障,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根本保证。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推进依法治国迈向新台阶。
第一,学法知法,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规则思维。
作为党员干部,应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争当依法办事的“排头兵”。要主动学习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法规制度铭记在心里,树立法治信仰、深化法治认识、提高法治素养。要做好先锋带头作用,积极自觉读法、学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原则,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自觉遵守法律,当好表率。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业务工作,用守法用法的模范行动推进法治精神的落实,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用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在开展的各项工作中,要放弃特权思想,在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决维护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正是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守法问题上,党员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带在前,将遵纪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同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自身模范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帮助带动身边群众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第二,懂法用法,强化程序,树立程序思维
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将法律意识融入到自己的工作中,融入到日常行动中,做到守法为己,执法为民。我们要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提高法律意识形态,不断学习和摸索,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做法治的坚定崇尚者。
一是要懂法,做法治的自觉拥护者。“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律面前坚决不碰“高压线”、不越“底线”。要强化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培养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在各项工作中严格做到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不折不扣地保证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要用法,做法治的忠实践行者。“法律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作为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要将法治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将时代需求贯穿到整个为人民服务中去,锐意拼搏,奋力进取,大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来进行,不逾越,不渎职、敢担当,遵纪守法,清清爽爽做事,面对利益诱惑坚定说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随时警醒、告诫自己,不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事。同时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严控行为,自觉维护好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第三,牢记权责法定,树立权力约束思维
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治标和治本同步发力、齐头并进,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要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
一是要始终为人民代言、为人民立言,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权力行使的评判标准。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执法工作要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使权力的各个环节不仅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需要做到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让人民作为权力行使实效的“阅卷者”。行使立法权要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机制;行使行政权要确保运行过程的法治化,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监督。三是正确的权力观源于高尚道德情操的日常涵养。通过社会生态营造和自我道德提升使领导干部抵制不良诱惑,行使权力时主动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德标准,不超越道德限度,从而发挥道德对权力的制约功能。因此,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第四,要保护人民权益,树立权利保障思维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新需求新期待。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本着司法良知,精准把握立法原意和司法政策,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换位思考,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传递司法的温度。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始终坚持以总书记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筑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