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手册模板共青团
团支部工作手册
支部名称:
共青团xx委员会 编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团员名册
团支部干部任职登记表
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
二、支部工作
团支部工作计划
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
团支部活动记录
团支部工作总结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奖惩情况登记表
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
三、附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x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x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
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团员名册
学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入团时间
入团地点
备注
团员名册
学号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入团时间
入团地点
备注
团支部干部任职登记表
学 期
书 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 学年度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
~ 学年度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2)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3)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4)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5)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6)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7)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8)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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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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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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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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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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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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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5)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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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6)
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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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7)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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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8)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19)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记 录(20)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数
缺席人员及原因
摘要及小结
团支部活动记录(1)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2)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3)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4)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5)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6)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7)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8)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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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纪要:
团支部活动记录(10)
地点:
活动纪要: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总结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总结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总结
团支部 ~ 学年 学期工作总结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申请入党时间
社会工作
备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申请入党时间
社会工作
备注
奖 惩 情 况 登 记 表
~ 学年
时间
内 容
集
体
个
人
其它
奖 惩 情 况 登 记 表
~ 学年
时间
内 容
集
体
个
人
其它
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
~ 学年
学期
院 级 团 委 评 定 意 见
接收人: 院级团委(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 院级团委(章)
年 月 日
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
~ 学年
学期
院 级 团 委 评 定 意 见
接收人: 院级团委(章)
年 月 日
接收人: 院级团委(章)
年 月 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6月20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X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不断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团。团员自行退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x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2 年 2 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 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 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 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 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 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 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深入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把那些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基本具备 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 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推荐程序
第八条 团支部“推优”工作一般每长学期进行一次,分别 在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进行。
第九条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推荐对象需填写《x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团总支)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填写;院团委(团总支)书记的推荐意见由校团委书记填写。
第十条 各院(系)、各单位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名单应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党组织在收到团组织报来的《x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在两周内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二条对被接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党组织应指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第十三条 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党组织已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教育的相关材料完善的,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第十四条 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应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建档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 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六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载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和教育培养。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通过培训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除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团组织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的培养教育,如组建入党积极分子党章学习小组、理论学习小组等。应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及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1.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注意选拨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2.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将团组织“推优”工作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有机衔接,与选送积极分子上党校工作有机衔接。
3.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推优”工作的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1.各院级团委、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2.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中共x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x委员会
x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
一、团支部的组成与改选
1.凡团员在3人以上的行政班或集体,经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可建立团支部。学生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应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
2.团支部设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学生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教职工团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支部副书记。
3.支委会由全体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由前任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也可由团员推选候选人,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
4.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一般按行政建制或寝室划分。
二、团支部名称规范
1.团支部名称的结构
团支部的名称结构一般应为:所属单位(部门)名称+专业(大类、研究所、科室)名称+编号+团支部。
所属单位(部门)的名称应当使用对应单位(部门)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专业(大类、研究所、科室)名称应使用规范化简称或全称;编号用以体现年级、平行团支部区分;本科生团支部在名称中不必体现,研究生团支部在名称中应予体现(注明硕士生团支部、博士生团支部或研究生团支部)。
2.不同种类的团支部名称示例
(1)大类培养的本科生团支部:求是学院丹青学园社科1501团支部
(2)专业院系的本科生团支部: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1301团支部
(3)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团支部:能源学院热动2015级硕士生团支部,光电学院显示所硕士生团支部,化工学院联合所2014级硕士生团支部,药学院药信所研究生团支部
(4)教职工团支部:校机关第六团支部,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紫金港餐饮中心团支部
三、支委会成员分工
1.团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按时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提出支部的工作、活动计划。
(2)向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3)做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活力建设等工作。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2.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如团情况统计、团费收缴、团籍管理等工作)。
(2)鼓励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配合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做好入党推优工作。
(3)加强团支部制度建设,负责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在团支部规范执行。
3.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宣传信息工作。围绕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心,拟定团支部宣传工作计划。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和思想引领工作。
(3)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报送信息。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四、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一)“三会”制度
“三会”制度是指支部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和团小组会制度,是团支部十分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团员大会
(1)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2)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3)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团支委会
(1)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2)团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小组会
(1)团小组是团的支部为便于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在团的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2)团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团员搞好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助支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培养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对接收新团员和团员的奖励处分提出初步意见等。
(3)团小组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两制”制度
“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团支部重要的工作制度。
1.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1)评议目的
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作用,同时,严格团的纪律,保持团员队伍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在组织上的纯洁性和在学习上的积极性。
(2)评议方式
教育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个人评议、民主评议等方面,每年(或每学年,下同)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存入团员的档案。
= 1 \* GB3 ①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团章》和上级团委有关文件,有针对性的开展爱国主义、国情、文化知识等教育,提高团员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
= 2 \* GB3 ②个人总结。团员回顾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团的组织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填写团员评议表(自我鉴定)。
= 3 \* GB3 ③民主评议。各支部分小组进行评议,由团员宣读自我鉴定,小组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形成小组评议意见,再由团支部委员会对团员做出评议意见。
(3)评议程序
= 1 \* GB3 ①团员对一年来的思想情况作出自我评价。
= 2 \* GB3 ②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把支部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8—10个团员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 3 \* GB3 ③在评议过程中,先由各团员在团小组上宣读个人自我鉴定,然后由组员提出意见,经团小组组长汇总初步给团员评出“优秀”、“合格”、“经帮助能够合格”或“不合格”。
= 4 \* GB3 ④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各小组的评议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团支部意见,报院级团委审批。
= 5 \* GB3 ⑤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各小组根据上级团组织名额,推荐本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初步人选,支部委员会综合各小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再由支部大会投票确定本支部优秀团员、团干部推荐名单,报院级团委。
2.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
(3)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6)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地区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7)党员团干部可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三)“一课”制度
“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团课制度。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团课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五、团籍处理与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1.团籍处理。团籍即团员资格。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团籍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上级组织备案。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团员入党后,仍然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其团籍不再保留。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纪处分。
(3)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支委会收到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将研究意见上报院级团委,院级团委的相关处理意见应报校团委备案。
2.发展团员必须认真执行团章的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
(1)要确定发展对象,每个团支部都应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同时,培养考察具体从这几方面入手:
= 1 \* GB3 ①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了解情况并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 2 \* GB3 ②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团章,帮助他们正确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入团的条件和手续等基本知识,使其明确入团目的,端正入团动机。
= 3 \* GB3 ③团的组织还可以分配他们做些社会工作,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活动,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提出要求,帮助他们明确努力的方向,并在活动中不断考察和培养他们。
(2)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需两名团员做介绍人。入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和努力方向等。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志向和意愿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 2 \* GB3 ②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人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 3 \* GB3 ③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决议;申请人表态。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有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团员大会对申请者本人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所以不必让申请人退席。为了教育广大青年,还可以吸收部分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
= 4 \* GB3 ④报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 5 \* GB3 ⑤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团组织要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六、团员证补办工作制度
团员团员证遗失,可以申请补办,相关流程如下:
1.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清遗失原因及本人入团时间地点、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提供1寸照片1张。
2.团支部初步核实后,向院级团委报告。
3.院级团委收到报告后,须核实其团员身份。其团员身份核实无误后,填写《x团员证补办信息汇总表》,连同照片、工本费等报校团委组织部统一补办。
4.对于新生团员,若团员证遗失或不在其本人手中,院级团委在收到其团员证补办申请后,应通过如下途径核实其团员身份:①查询其本人档案,查看是否有《入团志愿书》等团籍证明材料;②若其本人档案中没有可以证明其团籍的材料,应要求其本人到原入团单位或入校前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据“团员身份证明材料”或“团籍材料遗失证明”,收到证明材料后,方可为其补办团员证,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
5.为方便工作开展,新生团员团员证补办工作一般在开学1个月后,由各院级团委统一安排进行。
七、团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团组织关系接转是团组织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衡量团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具体规则如下:
1.接收工作流程:
(1)以各团支部为单位收齐各团员的团员证。对于团员证遗失的团员,须按要求及时补办好团员证。
(2)各团支部填写好本支部《团员花名册》,连同团员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所在院级团委,统一办理。(注:若团籍档案材料在团员本人手中,须一并上交院级团委)
(3)院级团委对各团支部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做好团情况统计工作,并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接转”页“接受组织关系团委”栏填写转入时间等信息,加盖印章后,返还各团支部。
(4)团支部将团员证发给团员本人,做好发放签收工作,由团员本人妥善保管。
2.转出工作流程:
学生毕业离校,其团组织关系应该转出,转出工作流程如下:
(1)各团支部收齐支部成员的团员证,整理好后上交所在院级团委。团员证遗失的学生,应先补办好团员证。
(2)院级团委审核无误后,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接转”页“转出组织关系团委”栏填写相应信息,加盖印章,返还各团支部。
(3)团支部将团员证发给团员本人,做好发放签收工作,由团员本人妥善保管。
(4)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无须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八、团支部其它重要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3.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学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三)簿册管理制
1.活动记录簿
由组织委员保管并记录,每次支部活动时,都要按时间、出勤、主持人、主要活动内容、讨论发言内容、会议形成的决议等项认真记录,并持此簿向团委汇报活动情况。
2.奖惩登记簿
由组织委员保管并记录。将支部团员(也可包括同学)的奖惩情况,进行记录。
3.团费收缴簿
由组织委员记录并保管,供支部成员和上级团组织查询。
共青团x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党委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团建专项经费”)。为规范团建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建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
第三条 校团委是团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资金划拨计划的编制,并汇同院系党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团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团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团员培训以及其他用于团员教育活动的开支,其中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的经费不得少于80%。
第五条 团建专项经费由校团委下拨,由各院级团委掌握使用。各基层团支部支出报销时,应填写“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见 附件),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参与人数、活动成效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连同报销的票据,经所属院级团委审核后,填写财务报销汇总单予以报销。院级 团委应将“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检查。
第六条 团建专项经费不得用于奖金、津贴、补贴等项支出,以及与团务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七条 对团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团委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院级团委须做好配合工作。如发现违规使用团建专项经费的行为,将终止资助,直至整改好为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
共青团x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
20 年 月 日
活动/项目名称
组织单位
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经费
元
实际支出
元
参与人数
人
活动/工作成 效
报销经费开支明细
时间
支出事项
金额(元)
X月x日
合计: (元) 团支部书记签字:
审 核
核准报销金额: (元) 院级团委审核签字:
(注:此表由院级团委自审核之日起留存一年以上备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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