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写法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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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函的写法及范例



基本释义: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是应用写作 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函为平行文。函,从广义上讲,就 是信件。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 相当广泛。


基本特点:


1.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 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2.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 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 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 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 行文外,其他一般函, 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 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 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3.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 一件事项。



基本分类:


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1.按行文方向分,有发函、复函。


2.按应用范围分,有商洽函、答询函、请批函、告知 函。


3.按内容的轻重分,有公函与便函。


基本框架:


1.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 然后再 交代根据, 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 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 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 论是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 部门请求 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 题、意见叙写 清楚。假如属于复函,还要注重答复事项的 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 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 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 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4.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 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 “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 也可以不用结束



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 “敬 礼”。


5.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 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发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置西安财经大学的函


陕政函 〔2011〕166 号


教育部:


为建设西部强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的培 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2011 年 6 月,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西安财经学院申请设置西安财经 大学进行了考察,经省政府审定,认为该院基本达到更名大学的标准。现就西安 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的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安财经学院是 2001 年 6 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陕西经贸学院和西安统 计学院合并组建,是省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共建、陕西省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6274 人,其中研究生 363 人,本科生 15028 人, 专科生 851 人,生师比 17∶1。共开设本科专业 37 个,形成了以经济和管理学 科为主干,文、法、理、工、艺为支撑,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校区占地面积 1579 亩,生均 64.68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60.99 万平方米,生均 37.48 平方 米,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 24.52 万平方米,生均 15.07 平方米;现有教学科 研仪器设备总值 7643 万元,生均 4602 元;图书馆图书 181.22 万册,生均 108



册;现有专任教师 940 人,高级职称人数 407 人,其中教授 126 人;兼职博士 生导师 4 人,硕士生导师 105 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占教师总数的 74.9%,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193 人,占教师总数的 20.5%。


二、设置西安财经大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设置西安财经大学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对经济管理类高层次 人才的需要。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对西部地区提出了 培养大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特别是西北地区需要就地培养能够长 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培养经济、管理、金融、会计、 统计、财税等面向西部、具有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更为迫切。近年来, 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我省迎来了新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时期,迫切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层次与素质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 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 年)》预 测,到 2015 年,全省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将增加到 75 万人;到 2020 年将增加 到 100 万人。因此,培育和组建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西安 财经大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是适应行业发展和省部共建高水平财经大学的需要。西安财经学院的前 身之一——西安统计学院曾是国家统计局于 1954 年建设并主管的普通高等学 校,积淀了浓厚的行业特色,学校的学科布局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具有独特性,尤 其是统计学等学科在区域和行业居前沿位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高



度重视统计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统计数据,统计需求急剧扩大,统计内容日 益广泛,统计任务繁重而艰巨,统计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只有兴办好一流的统 计教育,培养出一流的统计人才,才能为统计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和 新鲜血液;只有大力发展统计教育,才能不断推进统计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 制度方法创新和思路创新,才能促进全民族统计素养的提高。因此,设置西安财 经大学是弘扬学校优良传统,突出行业特色,创新教育模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 展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要。


2010 年 12 月,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统计局签署了共建西安财经学院协 议。为支持西安财经学院更名大学,国家统计局将在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把西安财经学院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陕西省政府将在 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西安财经学院的支持力度,为西安财经学院的改革和发 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环境,使西安财经学院成为陕西省高素质人才培养、科 学研究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三是适应我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的需要。我省高等学校众多,学科 门类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是我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之一。目前,省内的 39 所本科院校中,冠名为“大学”的有 17 所,其中大部分是工科优势突出的大 学,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为主的大学较少,以财经为主的大学还没有。设置“西 安财经大学”,有利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结构,提高高等教育的综合 实力,培养更多的适应我省及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济管理类应用型创 新人才,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设置西安财经大学的可行性。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西安财经学院实现了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 展、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逐步转型。学校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学科 专业覆盖面不断扩展,专业体系富有特色,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已基本具备更名为大学的条件。


2007 年 12 月,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 3 个,省级特色专业 5 个,省级精品课程 9 门,省级教学 团队 3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 个。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奖中获得 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共 5 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 1 项、省级一等奖 1 项。 现有 7 个省部级科研基地,近五年,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984 项,其 中国家级科研项目 22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39 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 奖 33 项,科研经费总额 3801.77 万元,近五年科研经费年均 760.35 万元。2006 —2010 年,学校教师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5800 篇,其中核心期刊发 表 1799 篇(SCI、SSCI、EI、ISTP、CSCD、CSSCI 来源期刊发表 689 篇); 出版著作 80 部。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分工明确,团结 协作,呈现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具备管理多科性 财经大学的能力。


三、有关建议


(一)学校名称。



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布局规划和西安财经学院的办学特色,考虑到历史传 承,经论证,建议将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


(二)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


办学类型定位: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的教学研究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干,文、法、理、工、艺为支 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社会。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卓越人才和富有创新 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建设成在西部有影响的、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 财经大学。到 2025 年,建设成各项办学指标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在全国有影 响的高水平大学。


(三)办学经费。


学校“十二五”期间所需办学经费约 15 亿元。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 款、学校自筹、社会资助和科研投入。其中国家财政拨款约 79000 万元,学校 自筹约 67000 万元,社会资助和科研投入约 4000 万元。学校办学经费来源可 靠,能满足设置西安财经大学建设发展的需要。



专此函报,请予审批。



2011 年 09 月 14 日





复函:


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


国办函[2004]23 号


国家税务总局:


你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扣 缴义务人的请示》(国税发[2004]14 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有关规定办理。


200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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