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的写法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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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通报的写法及范例



基本释义: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 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 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 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通报 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 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 一步开展。


基本特点:


1.告知性。


通报的内容,常常是把现实生活当中一些正反面的典 型或某些带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告诉人们,让人们知晓、了解。


2.教育性。


通报的目的,不仅仅是让人们知晓内容,它主要的任 务是让人们知晓内容之后,从中接受先进思想的教育,或警 戒错误,引起注意,接受教训。这就是通报的教育性。这一 目的,不是靠指示和命令方式来达到,而靠的是正、反面典 型的带动,真切的希望和感人的号召力量,使人真正从思想 上确立正确的认识,知道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


3.政策性。


政策性并不是通报独具的特点,其他公文也同样具有 这一特点。可是,作为通报,尤其是对表扬性通报和批评性



通报来说,在这方面显得特别强一些。因为通报中的决定(即 处理意见) ,直接涉及到具体单位、个人,或事情的处理, 同时,此后也会牵涉到其他单位、部门效仿执行的问题。决 定正确与否,影响颇大。因此,必须讲究政策依据,体现党 的政策。


基本分类:


1.表彰性通报。


表彰性通报,就是表彰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通报。 这类通报,着重介绍人物或单位的先进事迹,点明实质,提 出希望、要求,然后发出学习的号召。


2.批评性通报


批评性通报,就是批评典型人物或单位的错误行为、 不良倾向、丑恶现象和违章事故等的通报。


这类通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 人从中吸取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 大,惩戒性突出。


3.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就是上级机关把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重 要情况告知所属单位和群众,让其了解全局,与上级协调一 致,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克服存在的问题,开创新的局面。


这类通报具有沟通和知照的双重作用


基本框架:



1.标题


由制发机关,被表彰或被批评的对象和文种构成。通 常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 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少数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集资问题的通报》; 另外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 于给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人的王××同志记功表彰的通报》。 此外,有少数通报的标题是在文种前冠以机关单位名称,如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 也有的通报标题只有 文种名称。主要分为两种格式


1.主送机关


有的特指某一范围内,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


3.正文


表彰(批评) 通报正文结构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说 明表彰或批评的原因,即写清先进事迹或错误事实的经过情 况,要求用叙述的手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 第二部分, 对所叙述的事实进行准确的分析,中肯的评价,做到不夸大、 不缩小,使人们能从好的人和事物中得到鼓舞,从错误中吸 取教训; 第三部分,一般是对表彰的先进或批评的错误作 出嘉奖或惩处。最后还要根据通报的情况,针对现实的需要, 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


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正文结构一般有两个部分:一是被通报的情 况,二是希望和要求。



表彰性通报:


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


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


国发〔2012〕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 民的共同努力,2011 年我国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 青壮年文盲率下降 到 1.08%。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在实施“两基”(基本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坚过 程中,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教育 优先发展,突出“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 上下一心,扎实工作,许多地区作出了显著成绩, 创造了丰富经验。为 表扬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 义务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国务院决定,对北京市顺义区等 80 个“两 基”工作先进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 把本地区的义务教育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各 地区要向受到表扬的先进地区学习,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



局,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 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国务院



2012 年 9 月 5 日



批评性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


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办发〔2017〕5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的决 策部署,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2017 年 2 月至 5 月,国务院办公厅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 对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审计署跟踪审计及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中央预算 内投资项目进展迟缓、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涉企乱收费、落实“放管服” 改革政策不到位、公租房大量空置、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到位以及套取 挪用侵占保障性住房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了核查 问责工作。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经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对 117 个问题涉及 的 1089 人进行了问责和处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 示教育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其中 16 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涉企乱收费问题。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 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 号) 关于社会组织“不得 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 开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 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规 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 202.1 万元。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 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 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郭保国(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许晨龙 (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编制处副处长) 受到党内警告处 分。


二、河北省唐山市 3 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2012 年 10 月,河北省唐山市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 、孙 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一期) 配套基础设施和女织寨保障 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3 个项目获批立项,截至 2016 年 9 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 7223 万元。唐山市政府被责 令作出检查,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秋原(时任唐山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 话处理,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光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 调研员张金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山西省方山县 1 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题。2012 年 7 月, 山西省方山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获批立项,截至 2016 年 9 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 5655 万元。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刘林梅(时任方山县副县长)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方山县发展改革 局局长穆天新(时任方山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时任方山县国土资源局 局长李喜照(已免职)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方山县水泥厂厂长牛继 丑(已退休)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 3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四、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题。2012 年至 2015 年, 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 1390.51 万元,用于补充行政办公经费。开原市副市长刘长宏(时任开 原市财政局局长) 、开原市财政局副局长玄昌林、开原市财政局国库股 股长高晶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开原市常务副市长康树柏(已免职)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单位对药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 销售日用品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由于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等单位监管不到位, 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 142 家分店违规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共计 1490.75 万元。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杨 林、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晓鹏(时任哈尔滨市医 保中心主任)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徐军、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调研 员李延明(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哈尔滨 市医保中心医疗监督科科长陈桂艳、副科长罗英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通过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 2314.08 万元。亳州市卫生计生委 计生家庭发展科科长王文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 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徐红侠、副局长詹晶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杜运志、副院长闫良、财务部主任尹辉、财务部副 主任王靖受到记过处分,亳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含君、药学部主任杨



亚辉、设备科科长李敏、护理部主任程亚艳受到警告处分,其他 13 名 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七、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涉企乱收费问题。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违反《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1 号) 关于“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 目核准机关承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关于“有关评估评审费用 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的规定,将应由 自身承担的评估评审费转嫁给项目单位, 造成项目单位多缴纳政府核准 项目评估评审费共计 578.92 万元。南昌市新建区委书记(时任南昌市 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伟被约谈,时任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 济师柳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法规处处长肖先礼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八、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涉企乱收费问题。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受耒阳市林业 局、水利局、地税局委托,违规向煤炭企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 基金、耕地占用税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 4 项税费,金额共计 1092.33 万 元。时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革生,耒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刘跃华, 耒阳市水利局副局长邓晓军,耒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伍琦伟,耒阳市矿 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刘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衡山县委副 书记段晓赛(时任耒阳市常务副市长)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 税局局长胡梦麟(时任耒阳市地税局局长) 、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



理局局长周绍武、耒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王和云(时任耒阳市物价局局 长)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 2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九、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部门履行“双 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 年 1 月至 5 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 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和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办理注册 登记的药品企业中,有 19 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双告知” 职责,未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上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海南省工 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剑雄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海口市工商 局信息统计办公室主任刘顺玉、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局长文昭徽、海口 市保税区工商局局长段树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受到通报批评。


十、重庆市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大量已建公租房空置问题。2014 年 9 月,重庆市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公租房 5183 套, 由于项目周边部分道路尚未开工或建成,截至 2015 年底未分配。重庆 市沙坪坝区副区长陈登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陈建明(时 任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建设处处长) 、重庆市地产集团建设管理 部副部长田刚(时任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建设处副处长) 、重庆 渝富集团总经理何志明、重庆渝富集团纪委书记朱旌(时任重庆渝富集 团副总经理) 、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覃伟(时任重庆渝富 集团副总经理)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重庆渝富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亮



(时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 设委员会副主任张继熊被约谈。


十一、四川省宣汉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0 年 至 2014 年,四川省宣汉县部分乡镇以重复申请或者编造虚假档案等方 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216.7 万元。达州市公安局副县级干 部杨旭东(时任宣汉县副县长) 、宣汉县审计局局长彭卫东(时任宣汉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宣汉县庙安乡正科级干部武正洪(时任宣汉 县庙安乡人大主席) 、宣汉县天宝乡副乡长崔进(时任宣汉县东林乡副 乡长) 、宣汉县天台乡政府工作人员符必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宣汉县 明月乡乡长向涵域、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权、宣汉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郎马涛(时任宣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 长) 、宣汉县红岭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杜胜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宣汉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副股长王显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宣汉县委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牟科昌(时任宣汉县红岭乡乡长) 、宣汉县 庙安乡八庙村村委会主任罗仁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宣汉县东林乡政府 工作人员刘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云南省元阳县扶贫资金被套取及大量闲置问题。2013 年至 2016 年,由于云南省元阳县扶贫办、农业局等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核 职责,元阳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虚 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资金 156.64 万元。截 至 2016 年 8 月底,元阳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 983.4 万元扶贫资金 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元阳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元阳



县委书记李维、元阳县县长和爱红、元阳县委统战部部长叶秉明(时任 元阳县财政局局长) 、元阳县沙拉托乡人大主席张玉勇、元阳县牛角寨 乡乡长白川涛、元阳县上新城乡副乡长杨学信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元阳 县副县级干部龙正福(时任元阳县副县长) 、元阳县农业局主任科员马 正福(时任元阳县农业局局长)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进 忠、元阳县攀枝花乡党委书记朱生明(时任元阳县新街镇镇长) 受到党 内警告处分,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叶茂生(时任元阳县扶贫办主任) 、 元阳县上新城乡人大主席普志鑫(时任元阳县新街镇副镇长) 受到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马志学、元阳县扶贫办小额信贷股 股长王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经济科负责人白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其他 3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 评。


十三、甘肃省甘肃经济日报社借宣传报道扶贫工作之机收费问题。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甘肃经济日报社在报道甘肃省扶贫工作典 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时,借机按照自行制定的“广告”收费标准, 向 30 个市县的扶贫管理部门收取费用 125.4 万元。甘肃日报社副社长、甘肃 日报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孙加震,甘肃日报社纪委书记王向阳受到诫勉 谈话处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总编辑、甘肃经济日报分公司经理韩凤 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马 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甘肃经济日报社副总编辑、经营 管理中心主任张鹤受到记过处分;时任甘肃经济日报社经营管理中心副 主任刘延海受到撤职处分。



十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安镇、舟塔乡、余丁乡 3 个乡镇采取 编造虚假档案资料的方式,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3.6 万元, 用于乡镇其他项目建设。中宁县宁安镇、舟塔乡、余丁乡政府受到通报 批评;中宁县新堡镇镇长刘永华(时任中宁县宁安镇副镇长) 受到行政 记过处分, 中宁县新堡镇副主任科员叶维东(时任中宁县余丁乡副乡 长) 、中宁县余丁乡党委副书记王新录(时任中宁县舟塔乡副乡长) 受 到行政警告处分,中宁县舟塔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田生定、中宁县余丁乡 政府工作人员朱占存受到警告处分, 中宁县宁安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 员秦学芳受到记过处分。


十五、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资金闲置沉淀问题。截 至 2016 年 9 月底,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结余资金 954.31 万元,资金闲置超过 2 年未及时清理。中国土地勘测 规划院领导班子被责令作出检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孙毅 受到通报批评。


十六、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职业资格 未实际取消问题。2014 年, 国务院取消了“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职业 资格。2015 年,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仍继续对“全国机械工业群 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诊断师”(实际为“QC 小组活动诊断师”) 职业资格 进行续证登记,对新申报该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QC 小组活动诊 断师”职业资格未实际取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被责令



作出书面检查,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建和、副 会长郭学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 16 个典型案例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况,少数干部漠视群众利益, 在工作中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策 效力和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 严重损害了党和 政府公信力。对庸政懒政怠政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依法依规对相关 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维护政令畅通、狠抓 贯彻落实的坚定决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 举 一反三,引以为戒。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旧动能转换和经 济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 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各部门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服从党中 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把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 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必须不 折不扣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要建立健 全常态化督查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钉钉子 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确 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厉 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 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绝不迁就。



要坚持以奖惩并举促勤政有为,进一步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 制,广泛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干事创业、 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以优异 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6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情况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办函〔2017〕1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摸清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现状,推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实 效,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对 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 31 个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平台 201 个,其中省级平台 30 个、地市级 平台 42 个、区县级平台 129 个。除核查各平台功能是否可用外,还抽 查了企业设立登记、教师资格认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与企业群众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共计 865 个。


截至 2017 年 8 月底, 已有 29 个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成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中 16 个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 级全覆盖。平台功能方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海 南等地区平台搜索、注册、咨询等功能有效可用的比例在 80%以上;服 务事项方面,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贵州、宁夏等地区平台 80%以 上的服务事项规范性、实用性、准确性较好。此外,浙江提出“最多跑



一次”、江苏提出“不见面审批”等,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实效 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主要问题


各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的同时,在信息共享、平台功 能、服务信息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平台作用的发挥,有的 平台甚至办不成事。


(一) 办事入口不统一。统一办事入口是方便群众找到和使用互联 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首要条件。但一些地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 户网站“两张皮”,甚至出现同一事项内容不同、标准各异的现象,导 致办事平台不好找、企业群众不愿用。抽查发现,26%的互联网政务服 务平台未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不能提供统一服务入口。


(二) 政务信息不共享。政务信息共享是多平台多系统联动、简化 优化办事流程的必要条件。但抽查发现,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未能 与部门办事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一号登录,办事系统间数据不能共 享复用,导致企业群众办事需要在多个平台和系统间重复注册登录, 网 上办事变得繁琐复杂,降低了办事体验。


(三) 事项上网不同步。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为方便群众办事,均按 照部门或个人、企业等主题对政务服务事项分类设置。抽查发现,由于 服务事项梳理上网跟不上平台建设步伐,68%的平台存在部分栏目下无 内容的问题,导致“有路无车”、平台不能用。


(四) 平台功能不完善。畅通咨询渠道和提供精准的站内搜索是互 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能办事、好办事的重要保障。抽查发现,87%的平台



咨询投诉渠道真实有效,但回复不及时的情况比较突出,38%的平台对 用户咨询问题超过 5 个工作日未作答复。22%的平台搜索功能不可用, 市、县级平台尤为突出。一些平台无搜索功能,一些平台无法搜索到已 有服务事项,搜索功能成摆设。


(五) 服务信息不准确。办事服务信息清晰准确是实现“群众少跑 腿”的必要条件。被抽查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有 25%只提供了申请、受 理、审查等办事环节名称,未对各环节要求进行具体清晰描述;33%未 明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要素;13%对办理材料表述不清 晰,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类似表述或兜 底性条款;41%未提供办事表格下载, 48%未提供表格填写说明或示范文 本;55%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求, 比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 份数等。办事指南不实用已经成为受企业群众诟病的痛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要求,针对目前互联网政务服 务平台存在的问题,认真清理整改,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切实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一) 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着力 提升平台的实用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构建权威、 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已经单独建设的平台要尽快实现与 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统一办事入口。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单点登 录、一网通办。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分类, 避免出现“有栏目无内容、空



架子不实用”等问题。完善平台搜索、咨询等功能,确保公众能够“找 得到、问得清”。


(二) 准确细致公开办事服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 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明 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 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 不得自行增加 办事要求,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动态更 新相关信息。


(三) 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 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进行梳理,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互联网政务 服务平台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以上行政层级全面覆盖的省(区、市) , 全省只需填报一个统一平台。要对照检查指标(见附件) 组织开展对本 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要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整改 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将对 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并向社会公开核查结果。



附件: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指标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10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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