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法】通知的写法及范例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 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具有发布性、指示性、中转性等 三个特点。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 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 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 度。
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 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 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
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 作。
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
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 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有关机构或群众。
(一)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
1.通知的标题
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 +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 资发〔1999〕222 号)。
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 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
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 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 知》。
2.通知的主送机关
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 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如人事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 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 (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 (室):
由于级别、各称不同,主送机关的称法和排列非常复杂,
这个序列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二)通知的正文
1.通知缘由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这部分的写法跟决定、指 示很接近,主要用来表述有关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
晓谕性的通知,也可参照上述写法。如《国务院关于更 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 采用 了根据与目的相结合的开头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家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采用的是以“为了”领起 的“目的式”开头方式。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根据情况,可以在开头表述通 知缘由,但多数以直接表达转发对象和转发决定为开头,无 需说明缘由。
发布规章的通知,多数情况下篇段合一,无明显的开头 部分,一般也不交代缘由。
2.通知事项
这是通知的主体部分,所发布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 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都在这一部分中有条理地组织表 达。内容复杂的需要分条列款。
晓谕性通知,有时需要列出新成立的组织的成员名单, 以及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之后职权的变动等。
3.执行要求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可以在结尾处提出贯彻执 行的有关要求。如无必要,可以没有这一部分。
其它篇幅短小的通知,一般不需有专门的结尾部分。
发布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
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8 日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 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 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 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 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 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 积极促进作用。我国足球曾在亚洲取得良好成绩,从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开始 探索发展职业足球,改革一度带来活力,但由于对足球的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 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严重,组织管理体制落后,人才匮乏,监管缺失,导致足球 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
2009 年以来,通过以打击假赌黑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发展校园足球等举措, 足球事业趋势向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世界和亚洲足球, 我国足球仍全方位落后。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 热切期盼。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振兴足球,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 改革,是体育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顺 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为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深入学习贯 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 措,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 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
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国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 球发达国家经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 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 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要素组合, 创新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 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形 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活力,创造公平诚信环境,鼓励保护平等 竞争。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 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 民体质。
(三)主要目标。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 战略。
——近期目标:改善足球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
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中国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 发展的格局。
—— 中期目标: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 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
——远期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 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 列。
二、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 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 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 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职业联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
(五)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 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 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 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中国足球协会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 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
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 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 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 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 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 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 泛性。地方、行业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 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地 方、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 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完备、管理高效、 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 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设立党委, 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
三、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
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注重自身建设,健全 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引导一批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球基础好、足球发展 代表性和示范性强的城市,避免俱乐部随投资者变更而在城市间频繁迁转、缺乏 稳定依托的现象,积极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城市足球文化。
(十一)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 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 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 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 乐部。
(十二)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 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 问题。研究引进高水平外援名额限制等相关政策及决策机制,处理好外援引进与 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加强俱乐部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查处“阴阳合同”等违法 行为,及时纠正欠薪行为。调整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政策,减轻俱乐部负担。
四、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和职业联赛体制
(十三)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 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尤其要注重职 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 结构科学化。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 部队、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
(十四)调整组建职业联赛理事会。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
理事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合理构建中超、中甲、中乙联赛体系。中国 足球协会从基本政策制度、俱乐部准入审查、纪律和仲裁、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 对理事会进行监管,派代表到理事会任职。理事会派代表到中国足球协会任职, 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十五)完善竞赛奖励制度。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有别于其他体育项目 的奖励标准。
(十六)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 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 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七)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 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行业救 济制度和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 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促进国际赛事交流。推动中国足球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 流,提高水平。研究并推动申办国际足联男足世界杯相关工作。
五、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十九)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 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
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 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 效途径。
(二十)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地中小学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 学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 全国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现有 5000 多所基础上,2020 年达到 2 万所, 2025 年达到 5 万所,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一定比例。完善保险机制,推 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 忧。
(二十一)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加强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教学 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允许足球特 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二十二)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规模化成长。推动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 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探索 将高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三)扩充师资队伍。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等多种方 式,提高教学教练水平,鼓励引进海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到 2020 年,完成对 5 万名校园足球专、兼职足球教师的一轮培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教育,为 退役运动员转岗为体育教师创造条件。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不 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 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 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 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二十五)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 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 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七、改进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 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 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 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 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 家接受培训,并力争跻身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
(二十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 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 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 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 讲师对我国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 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 国际化的管理队伍。
(二十九)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具备条 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学院,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 足球学校。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 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 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 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推进国家足球队改革发展
(三十一)精心打造国家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国家荣誉 感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 国争光的国家足球队,以优异表现振奋人民群众信心、激发青少年热情、促进全 国足球发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符合球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 路线,稳步提升国家队水平。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 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国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 秀球员进入国家队。国家队球员从各职业俱乐部征调,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 何时候组建的国家队都能成为当时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
加强国家队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对拔尖青少年 球员建立数据库并长期跟踪,动态调整备选队员名单。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国家队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 设、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新建 2 个国家足球训练 基地,满足国家队不同季节的比赛和训练需要。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 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国家队的指 导支撑作用。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队教练及管理团队遴选、 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 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国家队与俱乐部需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职业足球规 律的国家队工作规划及管理体系。完善国家队同职业联赛及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 制度,综合把握国家队赛事周期和国内赛事安排。俱乐部应当以大局为重,全力 支持配合国家队建设。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研究制定全国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 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 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 的场地要求。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 应当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 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 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 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 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国家队建设、教学科研 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四十)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 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 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 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 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 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积极研究推进发行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竞猜对象的足球彩 票。
(四十二)加强足球产业开发。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
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 的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 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
(四十三)加大中国足球协会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增加联赛、杯赛、国家队 等的市场开发收益。加快理顺与下属商务公司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下 属公司,使其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建立面向市场、 平等竞争的格局。
(四十四)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 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 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 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 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四十六)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 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 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七)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大胆探索,形 成特色。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当地足球协会工作,推动本地区足球发 展。
(四十八)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和法治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 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忍 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中国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 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 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形成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足球法治教育体系、 执法和监督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四十九)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 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
(五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足球条件好、工作 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 以点带面,推动提高。
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4 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4〕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4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 年 4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 2014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2014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X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
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根据《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4 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 2014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 2014 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 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 个环节。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 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 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 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 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 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今年,要重点取 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 地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该下放的事项要坚决
下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深化投资审批 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 利化。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 程序。加快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
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 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探索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 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 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 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真正 放给市场和社会,不能避重就轻、放小留大。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 地方政府、基层和社会组织要联动配合,接住管好,切实解决好“中梗阻”和“最 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 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厉惩处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蓄意污染 环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 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问题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者。
三、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 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让人民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实 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 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 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 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 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 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 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 划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 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科学 设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及权重,使转移支付更加公开透明。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 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 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 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 和化解债务风险。
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利率汇率 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 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有序放宽金 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 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针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注重发展熟悉 当地情况、特色鲜明的地方法人银行。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可持续运 营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加 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定 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制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坚守底线,切实 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 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进 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坚决交给市场。暂 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导向、更好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机 制。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不断完善兼顾人 民群众基本生活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价格改革要注意全面评估 改革对资源配置、物价水平、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处理好推进改革与防 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
四、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 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 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 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 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 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 资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开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 域,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合规、规范运 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以创新支撑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由价值 链低端向中高端跃升。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 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 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的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作用。抓紧清理各类优惠政策, 强化环保、安全、能耗、用地等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落后、
过剩产能退出,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设备加速折旧等政 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创新平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像选择商品一样有更多的服务可选择。依 靠改革推动和开放倒逼机制,加快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文 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服务业 发展。
五、深化户籍、土地等体制改革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紧紧围绕解决好现有“三个 1 亿人”问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城市规模标准。根据各类 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 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从各地实际出发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 镇全部常住人口的时间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按照集体所有权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 益不能损的原则,慎重稳妥地推进。在授权范围内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 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承包地经营权 有序流转,赋予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范围。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 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围绕建立农业转移
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降 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 点。
六、以开放促进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扩大开放倒逼国内深层次改革和 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开放的相互促进,推动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 场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符合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的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坚持利用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注重引进先进技术、 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综合带动效应。建立统 一、公平、透明的投资准入体制,将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式的外资管理方式, 逐步改革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 业市场准入。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体制。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 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缩小核准范围,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 位。健全金融、法律、中介、领事等服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整合和延伸 产业链,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要素的能力。加大部门间管理协同力度,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培育出口贸易新 优势。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内陆沿边开放,积极推动自贸区建设。
七、推进关系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
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核心,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 住房保障等领域改革,构建基本民生保障服务体系。以农村为重点,以农村社区 建设试点工作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 活力为目标,以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为重点,深化教育综合 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农村 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更多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 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全体人 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化文化体 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从中 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 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住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加快构建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使救助体系科学化、 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保障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的 基本生活,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 顾之忧。
推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治理等制度改革,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均等 和社会稳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
困难人员等就业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 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协调推进经济 改革和社会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通过市场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 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发挥多元主体共 同治理作用,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八、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 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 研究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的综合政策体系。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制度,建立陆 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 债表,加大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的保护力度,改变自然资源的粗放利用状 态。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 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 用、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 健全评价考核、行为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为生 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治污。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环境信息 公开力度,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 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管控等关键环节,健全
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污新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开展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 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研究制 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控制能源消费总 量,建立健全碳强度下降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出台更为严格的节 水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九、确保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 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健全改革机构,加强改革力量, 完善推进机制。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对任务落实负总责,立足全局制定改革方 案,扩大征求意见的参与面,切实防止“部门化”倾向。参加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对牵头或参加的改革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改革任务。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 和推进改革。制定改革方案,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重视发挥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示范 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对已有共识、基础条件较好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 进实施。对方向已经明确、但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方
案,适时启动。对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要选择部分地区、 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常抓不懈。
加强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拟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或政策,要通过专题宣 传、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解读、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消除 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炒作,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要及时发布 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 会环境。
加强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 强改革工作的绩效考核,搞好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 加强跟踪落实,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 策。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转发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2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
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 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 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 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根据贯 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现就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 见。
一、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定》等法规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清理规范促进资 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地发 挥职能作用。
开展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要坚持从严从紧,建立健全驻省会 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严格控制设立,严格规范运作;要坚持深化改革, 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 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要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东中西不同区域和民族自治地 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的不同实际,采 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地政府应当立足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从紧设置驻省会城市办 事机构。
(一)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 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省会城 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现有市级政 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 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二)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 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 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 减少办事机构数量。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 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 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三)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 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 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 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三、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各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
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一)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服务投资促进,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 促进派出地和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改 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
(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 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 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 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团员团组织,协助做好流 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 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的发展服务。
四、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 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 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 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 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三)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 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的双重管理作用,有效对接,形成合力,促进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运行。
(一)发挥派出地政府管理主体作用。派出地政府作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派驻办事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 强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与驻在地政府的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 时沟通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
(二)创新驻在地政府管理方式。省级政府应当分类明确驻本省(区、市) 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转变单一的备案年 审管理模式,加强对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党团工作的管理,注重服务协调,增进沟 通交流,为驻本地区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适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驻本地 区办事机构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派出地政府在考核驻省会城市办 事机构工作时,要充分听取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强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
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 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 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 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 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 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 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 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需要保留的驻 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从严审批、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对需要撤销的驻省会城 市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强化指导、确保实效。2015 年 12 月 1 日前,各省 (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X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 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 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等相 关法律修订出台,加快煤矿安全监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民用航空安全保卫、 重大设备监理、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有关法 规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 制修订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 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 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其他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的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 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 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 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 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调 查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 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地方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 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 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
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 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 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 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 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 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 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介入 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 责查处的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 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或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典型的 较大事故,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督办。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 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 1 年后 及时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七)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市、 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区排查梳理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 5 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动态 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 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八)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 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建立岗位安全知识、 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对发生事故 的要依法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 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地方各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 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 联互通、闭环管理。
(九)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 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
访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 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营造 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 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 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 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 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 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 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各地区要于 2016 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 产违法信息库,2018 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相关部门要 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十一)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统筹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工作,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 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 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要大力提升安全 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 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 可循。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 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 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要在长途客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在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 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 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 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 工作,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 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 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 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切 实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四)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 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 监管办法,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机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清单 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 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 位。
(十五)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 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 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 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 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十六)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 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 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 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 果,防止滥用职权;对同类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召集相关 企业进行公开裁定。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七)健全监管执法机构。2016 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 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 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 年内实现专业监
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 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 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 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 的编制实施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 门,在总结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基础上,抓紧制定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 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 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 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 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 满足工作需要。
(十九)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 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 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 岗人员原则上每 3 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 证上岗。
(二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 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 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 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 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4 月 2 日
任免性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石华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委干[2009]第 98 号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省委研究同意:
石华清同志任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
孙海同志任省委统战部巡视员,免去其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党组书 记职务;
姚正先同志任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娄底市委副 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罗永阳同志任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伍晓华、陈明文同志任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巡视员;
崔永平同志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
舒和平同志任省工商联副巡视员。
中共湖南省委
2009 年 8 月 9 日
事务性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召开
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 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2〕30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遵照国务院领 导同志指示要求,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时,召开全国交 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公安部指挥中心视频指挥大厅。
(二)分会场:各(区市)、市(地)、县(市区)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同志;
2.公安部办公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新闻中心,交通运输部安监司、 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局、海事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 统计司、监管二司、应急指挥中心等司局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分管副司令员,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各省级 公安(办公室、交管、指挥中心、新闻中心)、交通运输(公路、运管及交通运 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及分支机构)、安全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各市(地)、县级分会场与会人员范围参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级通知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并参加
会议,于 8 月 28 日 8 时前将参加会议的省级领导同志、副秘书长名单书面反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20〈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厅(局)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负责通知 本系统人员参加会议。
(四)请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 8 月 27 日 20 时前将参会人 员名单书面反馈公安部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6263666〈传真〉)。
(五)请各省级公安厅(局)按照公安部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 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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