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汇编(5篇)
目录
1.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一、修订《条例》的背景
了解修订《条例》的背景确实非常重要,对于准确领会党中央精神、贯彻执行好《条例》很有帮助。
我们知道,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x个方面权利,这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根本遵循。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xxxx年党中央就印发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xxxx年正式颁布《条例》。试行条例和xxxx年《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xxxx年《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今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xxx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作为拥有xx多年执政成就、xxxx多万名党员、xxx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长期执政,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其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xxxx—xxxx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对《条例》进行了研究修订。xxxx年xx月xx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xx月xx日中共中央发布《条例》。
二、修订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完善保障措施,压实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对于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突出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第
一,修订《条例》是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党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取得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需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转化为全党普遍遵行的行为规范。第二,修订《条例》是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党员关切,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第三,修订《条例》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筑牢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第四,修订《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理论创新成果最重要的就是总书记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强调坚持义务和权利的统一,行使民主权利与坚持党性原则的统一;强调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为加强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在这一创新理论指引下,近年来,我们党不断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八届六中X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单设一个部分,对“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专门规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十九届四中X会强调,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在党员权利保障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修订后的《条例》系统总结这些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修订《条例》的一个重要考虑,在实践中存在哪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广大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行使权利、维护权益更加主动更加自觉,但需要积极引导、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但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实践中,党员参与民主决策还不够广泛,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命令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甚至打击报复、歧视刁难正常行使权利的党员,有的党员权利被侵犯后救济渠道不畅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解决这些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和细化党员权利内容,充实和完善保障措施,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规定。
五、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员权利,既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需要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全体党员的支持和参与,在坚决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权利,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实践也充分证明,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六、《条例》的框架和体例
这次修订《条例》,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X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协调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条例》共x章xx条,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规目的、指导思想、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四章,是主体部分,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样行使权利,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党员权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七、《条例》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永葆党的生机活力,需要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制度设计
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最现实的使命担当。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内活动的主体,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修订后的《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责任和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是贯穿《条例》全篇的;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中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内涵;在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充实完善了各项措施,保证党员每一项权利都能得到正常行使;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通过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筑牢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促进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八、新修订的《条例》将xxxx年《条例》关于“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述,修改为“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关于作出这样调整的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私权,而是为党工作、实现党和人民利益的政治性权利,是党作为“两个先锋队”、党员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必然要求。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的各项权利都是“党内”的权利,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突出了党员权利及其行使的政治性。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九、新修订的《条例》在党员权利方面的新设计新规定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章创设,其他党内法规只能就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权利作出部署安排、细化明确。《条例》作为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党内法规,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修改了xxxx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xx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x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参加讨论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xx项权利。应当说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对于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涵。同时,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这样规定,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另外,《条例》第二章将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在每一项权利内容也有相应体现,意在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这也是一个鲜明的导向。
十、《条例》在设计保障措施方面的考虑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重在“保障”。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xx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第一,正如我前面谈到的,协调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是修订《条例》的基本思路。修订后的《条例》对xxxx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进行改进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第二,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实现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有的是一项措施对应保障多项权利,比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有的是多项措施保障一项权利,比如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涉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第三,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设计好制度接口,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一部《条例》,将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形成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合力。比如,第二十一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就是综合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十一、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的规定
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能否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规定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条例》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密结合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际,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和明确的导向性。一是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强调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三是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四是新增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要求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五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十二、《条例》重申和严明了纪律规矩的考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靠严明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同样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前面我讲到,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视党员权利的问题。同时,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修订后的《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集中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促进党组织、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引导和督促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x月x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xxxx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x章xx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xxxx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党员享有xx项权利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举例来说,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x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xx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x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严明纪律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
一方面,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有关xx项权利的条文每一条都首先强调党员“有权”行使的权利内容;
——xx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
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强调正确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四章中集中规定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进一步严明了权利行使的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修订后的条例对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进行了贯彻和运用。
xx项措施保障党员权利行使
“保障”是修订后条例的重要内容。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修订后的条例遵循“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xx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对xxxx年条例中已有的保障措施,修订后的条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并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
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注意把握与其他法规制度的有机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立足党员权利保障基础性法规的定位,修订后的条例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
增强全党共抓党员权利保障的合力
保障党员权利,谁来负责?如何负责?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党委(党组)是关键,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的工作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对侵犯、漠视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
在实践中,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保障职责落实打折扣、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侵犯和漠视党员权利的问题。
同时,有的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滥用权利,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意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
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其他责任相衔接的内容。
“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落实。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x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xx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x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这部法规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活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原则贯穿全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从认识到实践都得到深化和发展。在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明确提出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强调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这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
党章是在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强调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这一创新理论成果贯穿运用全篇。
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项就是“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修订后的《条例》通篇都体现着这一原则。一方面,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明确党员享有广泛的充分的权利,充实完善保障措施。《条例》中的xx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在明确权利、保障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相关要求,强调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比如,第四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党员应当把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明确细化党员权利的同时划出行使边界
翻看修订后的《条例》全文,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用专章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权利内容,从而树立积极行使权利的意识。
第二章在xxxx年《条例》的基础上做了修改,首先是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意味着强调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本章修订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修改了xxxx年《条例》分别用一个条文对应党章第四条规定的一个方面权利的体例安排,用xx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x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xx项权利,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使得对权利的表达更加直观。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这样规定,使党员权利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党员行使权利不是随意和无限制的。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细化党员权利的同时,也划出了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通过组织渠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
比如,第十一条规定党员行使党内监督权时,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党员行使党内被选举权、党内请求权和党内申诉权时,都要“经过规定程序”或者“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强化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党员有哪些权利、怎么行使权利。党员形成正确行使权利的自觉,发挥好党员主体作用,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党员必须正确行使权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现实中,一些党员由于不正确行使权利或者越过权利边界,给党内政治生态带来了严重危害。有的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为了达到蓄意报复、争权夺利等不可告人之目的,诬告陷害、恶意诽谤;有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甚至用公款拉票贿选……
为防止党员行使权利变形走样,修订后的《条例》第三条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这是在原则上对党员行使权利立下了规矩。
除此以外,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还在一些具体条文中,为党员行使权利作出了规范。
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从而保证权利的行使不跑偏。第六条规定,“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九条规定,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与此同时,“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六条规定,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但这一权利的实现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除此以外,《条例》第四十六条还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包括“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等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旨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永葆党的生机活力,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x个方面权利,这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根本遵循。
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xxxx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并于xxxx年作了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打下坚实基础。
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义务与权利的统一,行使民主权利与坚持党性原则的统一;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对党应尽的责任。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近年来,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单设一个部分,对“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专门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十九届四中X会强调,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
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贯彻落实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党员权利保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修订《条例》就是要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提炼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x章xx条,相比xxxx年《条例》增加了xx条,既坚持和继承了xxxx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又针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明确和细化权利内容,丰富和完善保障措施,强化严格执行制度的责任,夯实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
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进入新发展阶段,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力量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是修订《条例》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个精神贯穿《条例》始终、体现在《条例》全篇。
第一章“总则”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细化具体化,明确了党员享有的xx项权利的内涵;第三章“保障措施”充实完善了xx项措施,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
“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的修订印发,有利于促进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和坚强领导核心。
从近些年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实践看,党员主体意识不断增强,需要积极引导、加以规范;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都需要及时跟上。同时,党员参与民主决策不够广泛、有的党员权利被侵犯后救济渠道不畅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党员关切,明确细化权利内涵外延,充实完善保障措施,重申严明纪律规矩,进一步提高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条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修订《条例》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认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和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如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明确,“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全体党员支持和参与,在坚决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充分行使权利,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更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如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指出,“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并细化了这一权利的具体内涵。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广大党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效监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解读
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系统规定保障措施,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利保障职责,以严明的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通过打造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武器,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以此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构建系统全面保障措施体系
修订后的《条例》贯彻“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xx项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修订后的《条例》对xxxx年《条例》规定的已有的保障措施均予以保留,并进行改进完善。对比修订前后可以发现,xxxx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内容较为原则。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进行补充,增加了“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等具体内容。
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修订后的《条例》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和创新性制度,与时俱进新增了系列保障措施。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第二十八条要求“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随着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化,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手段进一步拓展,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设计保障措施时,修订后的《条例》不再按照每项权利分别对应规定保障措施,而是集成和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全面整体对应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权利保障。
在“保障措施”专章的条文中,有的保障措施对应着多项权利,有的则是一项权利通过多项保障措施系统地保证。这样一来,更加符合权利内涵与保障措施手段的拓展实际,进而更有利于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例如,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应保障党员党内知情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等多项权利;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涉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立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基础性法规的定位,设计好制度接口,对其他法规制度已有专门规定的不作重复规定。注重坚持系统观念,通过一部《条例》,将党章、准则、其他条例以及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的规定衔接贯穿起来,形成制度合力。
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利保障职责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导向性。
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条对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作出规定,要求党委(党组)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制度措施、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等措施,以此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负有监督职责。本着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的理念,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修订后的《条例》专门新增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调动基层党组织打通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修订后的《条例》还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落实。
以严明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实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同样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重申和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其他责任衔接等内容。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定重大问题;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的x种情形。有任何一种情形的,都要依规依纪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于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予以问责”。
通过一系列条文规定,以严格责任、落实责任促进党组织、党员干部担责尽责,引导和督促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健全容错机制、“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第三十三条中新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规定“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有助于激发广大党员的改革热情和创新精神。
“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督促推动《条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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