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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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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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7篇) PAEREF _Toc142212321h1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2h3


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3h30


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4h47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5h64


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6h86


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7h102


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8h121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29h142


建筑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30h161


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31h180


清洁取暖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PAEREF _Toc142212332h205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xx市xx街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危险化学品目录》


《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xx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本辖区可能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别有:


(1)洪涝灾害:夏季汛期可能因暴雨、台风或长期降雨量过于集中而导致土地、村庄、房屋等受淹。


(2)地震灾害:大陆板块运动,可能会导致发生地震灾害。


(3)气象灾害:夏季可能会发生雷电、大风、冰雹、酷暑等恶劣天气,对人员、设施及农作物等造成伤害和损毁;春秋季节可能因干燥、大风等因素引起火灾、建构筑物受损等灾害;冬季可能因暴雪、严寒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


(4)森林火灾:因雷电、干燥等天气因素,可能导致辖区植被密集区火灾的发生。


(5)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和地面开裂等,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地面开裂是塌陷或沉降等地质作用导致的地面裂隙。


1.3.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化工、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辖区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灾难类别有:


(1)生产安全事故:辖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商贸及加油站等企业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火灾爆炸事故:企业在使用、储存或生产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高温金属液体过程中,因操作、管理不到位或安全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等造成高温金属液体或危险物品泄漏等,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中毒和窒息事故:企业在使用、储存或生产有毒物品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泄漏、操作、管理不到位或安全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等,可能会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发生。


3)触电事故:企业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绝缘工器具使用不当,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线路老化破损,接地接零失效等因素,可能会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4)机械伤害事故:设备设施防护不齐全,人员违章操作等都可能导致断肢、骨折等机械伤害事故。


5)高处坠落事故:高处作业平台护栏等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人员未系挂安全带、酒后上岗、疲劳上岗、违章作业等因素,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6)车辆伤害事故: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存在缺陷,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疲劳上岗、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都可能会导致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7)特种设备事故:辖区内企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注册或定期校验,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等,都可能会导致锅炉爆炸、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8)灼烫事故:辖区涉及冶金企业,在运输及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设施损坏、运输车辆故障等可能会造成高温金属液体泄漏,处理不当还可能引起灼烫、火灾爆炸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2)交通事故:辖区内主要交通干线较多,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等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西外环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客运汽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容易造成人员重伤、车辆损害以及交通堵塞等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公共设施及设备事故:辖区内天然气、蒸汽、饮用水等管线因维护保养不当,导致泄漏,可能造成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


(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人员违章作业、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可导致事故的发生。


1.3.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公共卫生事件类别有:


(1)传染病疫情事故:因突发传染性疾病,洪涝灾后过后畜禽类瘟疫或外来病毒流入等,可能导致传染病疫情事件。


(2)食品安全和职业卫生事故:因土壤和水体污染、食品卫生等因素可能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主要社会安全事件类别有:


(1)社会治安事件:因群体性利益纠纷、事故处理、财产损失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冲突、打架等社会治安事件。


(2)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村民矛盾、土地纠纷、劳动关系、房屋拆迁等可能发生个人或群体上访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附件7.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执行本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应急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防与应急并重,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


(3)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精准、客观、及时的按规范和程序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应对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xx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xx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经xx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xx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经xx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建筑施工事故、清洁取暖和一氧化碳中毒等xx个专项应急预案。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xx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xx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应急职责,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工作方案,报xx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是x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


(4)xx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与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农村及社区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与周边相邻的黄山街道、xx街道等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xx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xx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x。


2.1.1指挥部职责


(1)对全街道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决定和部署全xx街道办事处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及演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需要,视情况成立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负责人员配置,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的调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5)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报,接受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保护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数据。


(6)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需要,协调与相邻镇街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关系。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协调驻邹部队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根据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测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当突发事件持续扩大,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市级及以上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8)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或人员,指导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处置突发事件。


(9)负责突发事件后的善后处置工作,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


主任: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站长、应急办其他成员


2.2.2职责


(1)承担突发事件值班值守工作(设置xx小时应急值守电话),负责接收和办理向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2)传达和发布指挥部的指令和文件。


(3)协助指挥部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传播)、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4)办理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定事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医院、办事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


(5)指导各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医院以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调配管理,协调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调配。


(7)组织指导街道各单位应急救援演习。


(8)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落实各自应急职责,根据各应急工作小组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及处置工作。


2.3.1派出所、交运所、交警二中队、城管所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社会治安、道路疏通、交通保障以及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应急处置工作。


2.3.2供电所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用电安全保障和电力线路抢修等应急处置。


2.3.3市场监管所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食品药品卫生保障及企业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


2.3.4综合文体健康中心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伤员救治、卫生防疫、隔离消毒等应急处置。


2.3.5自然资源和规划所、xx学区以及各社区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避险安置、生活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2.3.6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企业、社区(村庄)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应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小组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常规监测、事故预警及响应等机制。


3.1.1预测与预警系统


街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主要依托xx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职能部门(气象、地震部门及相关预警平台)。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负责分工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企业、社区(村庄)及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条件或信息及时上报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级检测及预警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和xx小时安全值守制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街道办事处根据xx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本办预测分析结果,及时传播预警信息或及时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结合省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2)预警信息的发布。Ⅳ级(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预警,应急办要及时传递发布xx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信息紧急程度,采取先期应急措施,全力配合上一级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发生Ⅳ级(一般)以下级别的预警,应急办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报告,并随时关注预警预测信息的变化。


(3)预警信息的内容。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应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向街道相关企业、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及医院等单位发布预警通告,预警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话、信息网络、AAA公众号、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现场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


(5)预警区域内的相关企业、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本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准备。


3.2信息报告


1、报告单位


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企业、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及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事故现场发现人应当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类型,向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急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办接警后进行核实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接到报警后迅速核实情况,赶往现场协调处置,并在1小时内向xx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可越级同时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2)对于轻微级别的轻伤、轻微伤等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应急办值班人员接警后迅速核实情况(必要时赶往现场协调处置),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3、报告内容


街道辖区内所有企业、社区(村庄)、学校、商场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准确地点、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事件类别、性质、影响范围;


(3)事件中人员受伤受困情况;


(4)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情况及时续报。


3.3应急处置


1、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应通知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赶到现场,了解事件原因、现场人员受伤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协助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2、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应第一时间报告街道主要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对及处置工作,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员工、居民等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利用现场应急器材设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协调交通、电力、水利、通信等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调集街道办事处卫建办及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调集、调配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费用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调用辖区内其他单位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参与应急救援;


(6)组织员工、居民等符合健康条件的成年人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事发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等单位的警戒,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街道派出所应当向街道办事处、xx市公安局报告并立即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特殊情况的还需经由xx市宣传部门批准同意进行发布。


宣传委员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1)街道办事处要协调街道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社区(村庄)等单位积极稳妥、精准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灾后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协调保险机构等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筹集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必要时申请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4.2社会救助


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街道应急办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灾情组织社会捐助活动。


4.3调查与评估


(1)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xx街道办事处负责轻微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调查评估。


(2)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提升。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导辖区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请求。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xx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鼓励和指导社区、企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单位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街道办事处在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统筹调集辖区各主要企业、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器材等。


5.4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建办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报请指挥部批准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及推土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给予补偿。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街道交运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治安维护


街道派出所、城管所、交警二中队、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5.7人员安置


应结合企业、学校、商场等,利用空地、操场、公园、广场等,统筹规划设立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及安置点,并设置明显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指挥部应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8通信保障


街道办事处协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5.9法制保障


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省市下发的关于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水平,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要负责对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进行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10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要及时收集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街道水利站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各应急队伍及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做好应急工作准备。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1.1演练内容


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应以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专项预案作为演练的主要内容。


6.1.2演练方式


应急预案的演练方式分为桌面演练和现场实战演练,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主要采用街道办事处与企业、社区(村庄)、商场、学校等单位联合的方式进行演练。


6.1.3演练频次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专项预案应至少每x年演练x次,事故灾难类专项预案应至少每x年演练x次,部门预案应当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1.4演练评估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6.2宣传和培训


6.2.1宣传


街道办事处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6.2.2培训


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3监督与检查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定期检查可用于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所需各类物资装备的存量及分布情况,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7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修订,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考核奖惩


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经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街道社会维稳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xx市xx街道辖区内的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般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较大、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度部署警力、社会救助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处及直接下达处置指令等。


以人为本。在控制、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关爱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员的生命,确保伤亡最小化。


属地处置。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派出所为处置责任单位,派出所所长为现场处置的直接指挥员,其他一切力量包括带队领导都要向现场指挥员报到并服从指挥。


归口调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能分工,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积极介入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于群体性事件,应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尽量控制范围,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足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辖区内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主要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xx市政府要求发布和解除应急指令通知,组织街道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状况,组织、协调、调集相关部门及人员,通信和交通工具、物资和资金以及所需装备,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5)定期排查、及时化解辖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收集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情报信息,防患于未然;


(6)组织社会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由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派出所、交运所、交警二中队、城管所、城管执法中队、人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2)针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等,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3)负责收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关信息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4)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应急工作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组织指挥正常运转;


(5)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建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机制;协调处置辖区内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政所: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交运所:及时组织修复被损毁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爆炸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结束后的交通运输畅通。


(4)综合文体健康中心:指导、帮助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伤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供电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提供电力救援保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网通、移动分公司: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通讯毁施,保障通讯畅通,研究提出涉及通信、网络技术的对策;负责网络舆情稳控,信息撰写、上报等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及邮政物品的检验、检查。


(7)应急办:负责涉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企业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组织、协调涉事企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抚企业职工情绪,防止事态的扩大。


(8)交警二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9)其他部门: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2.4应急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贯彻上级政府“加强领导,关心群众,化解矛盾,控制舆论,强化专攻,畅通信息”的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的原则;


(3)内紧外松、不虚不急不拖的原则;


(4)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原则。


3、预测预警


3.1预警信息收集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2)派出所、应急、信访、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以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向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报告。


(3)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


1)可能攻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等的情报和线索;


2)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和线索;


3)预谋实施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


4)可能引发暴乱、骚乱事件的线索和苗头;


5)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6)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7)可能引发经济安全案件的线索及苗头。


3.2预警信息的处理


3.2.1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实施预警信息分级制度,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根据发布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3信息采集和传输


3.3.1信息采集的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3.2信息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群众有义务通过110报警电话及街道xx小时值守电话等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xx市政府。


(4)指挥部办公室与毗邻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及时通报、联系、协调邻镇街有关处置工作,并同时上报xx市政府。


(5)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指挥部按照规定向xx市政府报告并协助处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由各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所在社区(村庄)居委会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4.1.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由指挥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xx市政府,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一般(Ⅳ级)响应措施


4.2.1.1适用情况:


出现可能导致社会安全事件的群体聚集、串联的苗头、迹象及犯罪预备的,适用于一般(Ⅳ级)相应措施。


4.2.1.2响应要求:


接到报警或掌握到情况的部门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尤其是派出所、交警二中队、交运所等单位应加强值班备勤,派出所巡逻警力要到位,严密掌握事态发展动向。事件所属职能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辅警力量全部到位待命,并派出足够的力量迅速到现场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调查取证工作,教育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指挥部应严密掌握动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其他成员及各应急组的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4.2.2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4.2.2.1适用情况:


事态已有扩大,出现上街、上路群体有冲击要害部门或阻断交通的明显迹象或者恶性犯罪正进一步实施,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上,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适用于较大(Ⅲ级)响应措施。


4.2.2.2响应要求


在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做到:


派出所的领导应带领除值班外的所有警力和辅警力量到达现场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请求xx市公安局支援。


交警二中队派出警力做好现场交通控制和疏导工作。


指挥部领导要到现场掌握情况,安排警力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予以保卫,对重要交通道路实行控制,并视情况作出处置指令。


4.2.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措施


4.2.3.1适用情况:


指在Ⅲ级处置的情况下,事态无法制止,有进一步恶化,发生大规模的集会、游行及阻断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电视台、供电供水设施和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行为的。适用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措施。


4.2.3.2响应要求


在三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做到:


派出所要集中力量做好现场的控制、打击工作,其他派出所警力全部进入紧急状态,由所领导带领民警和巡防员前往增援;所有应急组都应依职责展开工作;交警二中队做好交通要道的控制工作;消防力量准备消防水车供紧急驱散使用;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时调度、部署各种应急力量,或向上级要求增援;对阻断交通、冲击要害部位的,经劝阻无效可强行驱散,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对顽固分子和首恶,要采取措施将其绳之以法。对严重的打、砸、抢、烧、爆、杀等恶性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


4.3应急结束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2对有关人员妥善安置,必要时启动建设好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补偿;对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应及时给予补偿。


5.2调查和总结


5.2.1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终止后,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xx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5.2.2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申请调查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指挥部负责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6.1.2通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6.1.3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并符合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6.2.2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由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城管大队负责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等,确保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6.3.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3.3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并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交运所牵头负责,明确参与处置恐怖袭击、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4.2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等。


6.5.2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6物资保障


6.6.1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处置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


6.6.2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6.6.3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装备必


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配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查设备和交通、通信工具。


6.7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保障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经费。


6.8治安保障


派出所制定处置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案件应急预


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经济安全案件应急预案,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1.1街道办事处公布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7.1.2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教育。


7.2培训


将有关应急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对街道工作人员、各类应急处置人员定期组织培训。


7.3应急演练


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至少每3年演练1次,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与《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1.3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3.1使用范围


凡在xx街道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早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3.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


街道辖区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c)因灾倒墙房屋10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在国家、省、州、市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中灾以上灾情时,街道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辖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必要时可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处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发生自然灾害时,街道办事处成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街道减灾救灾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推进减灾救灾针对性实效开展。


2.2主要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街道及其他部门工作。


(2)应急办: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xx学区: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4)派出所、城管所、交运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5)财政所:安排街道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应急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7)综合文体健康中心: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8)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3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发布预警预报。


(2)应急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范围及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发布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主动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xx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应急办须执行xx小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0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于每天9时前向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社区)应每天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汇总数据向xx市应急管理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发布


4.2.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报总指挥批准后发布。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xx市政府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街道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达到以上响应启动条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xx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组织人员力量在灾区一线设置工作组。


(2)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xx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xx小时内,由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坚守一线指导群众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情需要,应急办会同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下拨付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应急办会同财政所向xx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应急办与灾区一线各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街道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由指挥部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xx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xx小时值班;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受灾一线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成立现场工作组带领群众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应急办会同财政所,向xx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灾情发生后xx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街道办事处和xx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街道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街道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报请上级指挥部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指挥部主要领导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向xx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xx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街道情况汇报,在受灾一线成立工作组,聘请专家指导救灾。


(2)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xx小时值班。与xx市应急管理局、xx市政府办公室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后,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受灾一线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成立现场工作组带领群众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指挥部报告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应急办会同财政所立即向xx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xx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7)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街道应急办、党政办随时与一线救灾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街道办事处和xx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8)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街道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相关方共同判断,近期无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指挥部宣布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街道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


6.1.1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2应急办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应急办应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xx市政府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保险赔付、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街道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规划建设管理站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拨付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街道办事处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交运所、环保所、水利站、农机站、综合文体健康中心、xx学区、财政所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建办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应急办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与《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辖区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xx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事故灾难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抢险救灾需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xx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和终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5)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7)其他相关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5)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6)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其他相关职责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办: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建设;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协助街道领导同志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2)派出所: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3)民政所:负责事故善后救济、赔偿工作。


(4)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交运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危险化学品倒运车辆)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6)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


(7)环保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监督处置单位清除污染,在清除污染过程中及时报送信息。


(8)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9)交警二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10)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2.2.4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事故抢险组:由应急办牵头,街道各类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应急办牵头,由安全、应急救援、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咨洵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交警二中队、城管所等街道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等;根据需要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民政所、财政所、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5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风险分析


街道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食品加工领域)、纺织、金属铸造以及其他工商贸类企业。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情况比较好,但也有部分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础较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街道辖区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等,其中火灾和其他爆炸事故严重性和影响力较大。


4预警预测


4.1信息监控


应急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xx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应急办。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2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是指可能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2)橙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黄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蓝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4.3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上级指挥部批准后,由总指挥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4预警响应


4.4.1蓝色预警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相关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人员分析预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3)指挥部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4.4.2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1)指挥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信息报告


5.1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报告;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xx市应急管理局和xx市政府。


5.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控制,应急救援响应分为三级(Ⅰ、Ⅱ、Ⅲ):


(1)一级响应(Ⅰ级):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超出街道的应对能力,需要请求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响应。


(2)二级响应(Ⅱ级):事故超出事发单位应急能力,己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的事件响应。


(3)三级响应(Ⅲ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置的事件响应。


6.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6.2.1Ⅲ级响应措施


事发单位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救援。


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指导事发企业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事故信息。


6.2.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


(3)指挥部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指挥部办公室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8)需要外部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指挥部办公室向xx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6.2.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在上级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3事故处置方案


6.3.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或侧风向撤离。


(4)现场应急,针对不同事故特点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6.3.1.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及数量;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3.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等)。


6.3.1.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2)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5)气象信息;


(6)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3.2粉尘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或侧风向撤离。


(4)现场应急,针对不同事故特点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粉尘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金属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等);


(3)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5)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等)。


6.4响应升级


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事态进一步扩大,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仍按本预案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6.5响应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和消除;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6应急恢复


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6.7善后处理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安全要求进行。


(2)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3)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8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6.9应急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7应急保障及调配程序


7.1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各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力量。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街道办事处专兼职应急队伍为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报xx市政府协调消防救援专业等专业队伍实施。


7.2物资保障


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利用街道战备器材库、民兵装配仓库、社会治安等平台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与辖区有关企业签订物资代储协议。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警二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交通运输通道。


7.4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7.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6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办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重大隐患数据库,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7.7资金保障


财政所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


7.8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办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应急办牵头组织演练,至少每2年演练1次,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xx街道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区);


(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设区的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倍以上;


(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上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国家、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负责街道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文体健康中心,综合文体健康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指挥部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成员由综合文体健康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宣传部门沟通,做好医疗救护和防病舆情引导与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报告


3.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2责任报告单位


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3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协调上级卫生健康等主责部门调查确认是否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要求进行报告。


3.4报告内容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报告。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发生放射源出现工作异常或者丢失,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发生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应初步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的过程和人员、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和体征、考虑的可能因素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报告,当事件结束进行结案报告。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处置


4.1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4.2工作程序


4.2.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综合文体健康中心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指挥部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指挥部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疫情消除后,由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4.2.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手腕、脚踝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4.2.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2.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指挥人员汇总各方面信息,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4.3现场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指挥部各成员要及时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4.4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4.4.1技术措施


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技术方案执行。


4.4.2后勤保障


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4.4.3现场通讯


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5.2物资保障


应急办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结合实际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5.3通讯与交通保障


街道通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各应急队伍与疫区、应急指挥部的信息畅通。交警二中队应加强疫区交通道路管制与疏导,必要时采取管制措施,确保应急队伍、车辆、物资的运输和通行。


5.4医疗保障


卫建办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5.5技术保障


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组(队)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组(队)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评估与善后处理


6.1评估


指挥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6.2奖励与处罚


街道办事处对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6.3抚恤与补助


街道民政所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与《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各单位、社区(村庄)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xx街道办事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除外的裂缝、塌陷、山体滑坡等)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时,街道办事处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负责迅速组织、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5)按灾害等级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积极做好灾情的上报工作;


(6)执行xx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7)处理涉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其他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9)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11)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1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13)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职责分工如下:


(1)安监站:组织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地质灾害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置地质灾害事故,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2)派出所:负责因灾造成的火灾扑救;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各社区(村庄):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4)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准备和调拨工作。


(5)交运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防灾抢险车辆;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设备运输;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6)卫建办: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防止暴发性疾病发生;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


(7)交警二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8)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9)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2.2.4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事故抢险组:由应急办、各社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力量等参加,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2)技术指导组:由应急办牵头,聘请安全、应急救援、气象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咨洵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交警二中队、城管所、灾害发生地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建办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救护车辆;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减少人员伤亡;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民政所、财政所、灾害发生地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动、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须品,负责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完成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6)善后处理组:由民政所、财政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提出恢复与重建方案;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或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供水、水利、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恢复损毁的农田、耕地,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生产和教学秩序。


3风险分析


街道办事处地貌条件比较简单,以平原为主,山地主要位于南外环附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明显增强,重大工程建设显著增加,由于地下水资源的超量开采和其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存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4预警预测


4.1信息监控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应急办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疏散到避灾点。


(2)预警信息收集与分析在地质灾害来临前,应急办及时收集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村庄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应对措施。


4.2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


4.3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xx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4预警响应


4.4.1蓝色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xx小时通讯畅通;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4.2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1)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域受威胁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


5信息报告


5.1事故报告程序


(1)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办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向指挥部报告灾情;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向xx市政府报告灾情。


(3)灾情续报


在地质灾害灾情稳定前,应急办须执行xx小时零报告制度,应急办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指挥部及xx市应急管理局。


(4)灾情核报


指挥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灾情,向xx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2事故报告内容


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控制,对应急救援响应进行了分级:


(1)一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小于15人;或紧急转移安置0.6万人以上,小于1万人;或倒塌房屋0.6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的事件响应。


(2)二级响应: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或紧急转移安置0.4万人以上,小于0.6万人;或倒塌房屋0.4万间以上,小于0.6万间的事件响应。


(3)三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小于5人;或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小于0.4万人;或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小于0.4万间的事件响应。


(4)四级响应:死亡1人以上,小于3人;或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小于0.2万人;或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小于0.2万间的事件响应。


6.2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清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视情况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对工作在街道层面分为Ⅳ、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响应措施


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要,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3)向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4)派出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6.2.2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邹部队、武警部队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灾区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6.2.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3)请求xx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4)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并请求xx市政府予以资金和物资援助。


(3)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或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在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2.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必要时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2)在上级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3响应升级


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仍按本预案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6.4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应急小组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经现场监测及专家现场确认已解除危险后,由指挥部决定,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


6.5应急恢复


清理现场,恢复供水、供电、供气、通车等,统计救灾消耗的物资,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6.6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救援情况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组织及时修订。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办事处各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处置突发地质性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必要时向xx市消防等专业队伍及驻邹部队、武警部队请求支援。


7.2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特点和危害,利用街道办事处战备器材库、民兵装配仓库、派出所等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与辖区有关企业签订物资代储协议。街道办事处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储备并维护管理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时有效供应。


因地质灾害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装备等,由规划建设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协调租赁使用。


7.3应急技术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应用研究,推进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各级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7.4通讯与信息传递


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运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警二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交通运输通道。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建办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7.7宣传教育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域及周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受威胁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8预案管理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与《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则


名词术语与说明:


(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略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与救援相结合。街道办事处把护林防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灾前、灾时、灾后各项减灾工作措施。


1.3.2坚持统一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3.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xx街道辖区内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事故:


(1)林业站管理的林场、苗圃;


(2)公路、河道、公园林带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


(4)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其他需要街道救援的森林火灾。


1.5灾害分级


参照《xx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森林(草原)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街道森林草原面积比较小,主要按伤亡人数确定灾害等级。:


(1)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和调度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视火情发生程度,原则上,一般级别以下的森林火灾由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灭火应急工作;一般级别及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一般级别以下森林火灾由xx市级及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1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街道辖区范围内一般级别以下森林火灾及其他跨乡镇(街道)等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乡村)处置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处置涉及街道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监督检查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贯彻执行xx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协调护林队伍参加抢险和医疗部门参加救护;


(5)组织调运救灾物资装备设施等;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火区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7)协助上级政府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


(8)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社区(村庄)贯彻落实xx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分析街道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年度防灭火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收集研判街道辖区范围内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实施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协助上级政府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


(5)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组织指导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7)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8)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1)林业站:协助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收集传播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疏散火灾周边及可能涉及区域的群众进行疏散转移;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派出所: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3)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4)农机站: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


(5)安监站:在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6)各社区(村庄):在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


(7)供电所:负责所属穿越林区供电线路检修,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及时敷设供电线路,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当火势威胁到重要电力设施时,视情况及时断电,保证安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森林火情时,由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发生在街道与外镇(街)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街道、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发生在相邻辖区威胁街道的森林火灾;


(6)森林火险等级为3级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7)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5主要任务


(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扑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线、看守火场等。


(2)转移疏散人员


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村庄、电力设施及其他重要设施目标安全。


(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物资。


(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风险分析


xx街道位于xx市东南部,没有大面积的森林覆盖,只有道路两侧绿化带及公园、广场分散布置的植被。针对xx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风险分析如下:


(1)火险等级越来越高。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连年冬春季节干旱少雨、高温大风天气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越来越大;


(2)火灾隐患越来越大。近几年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造林工程,森林资源增加,防火形势越来越严峻;


(3)防火任务越来越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休闲游玩人员逐年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4)火情事故越来越多。农民群众烧地边、地堰杂草落叶及废弃农作物秸秆等现象对森林防火带来的隐患越来越多。


4预防与预警


4.1森林火灾预防


街道办事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


依据上级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林业站及时接收气象部门森林防火期xx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街道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或特大火险天气(火险等级为四级、五级)时,及时转发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收集气象部门有关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预警信息传播


林业站负责收集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个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4.3.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4.3.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4.4预警响应


4.4.1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林业站做好值班安排,各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准备。


(2)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社区、村庄防火工作人员要xx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林业站将火险形势通报各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各社区(村庄)护林员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4.4.2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林业站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林业站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传播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社区、村庄防火工作人员要xx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随时向林业站报告。


(6)林业站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和各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护林员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4.4.3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林业站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2)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林业站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传播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街道办事处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xx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各涉林经营单位和社区(村庄)防火工作人员、护林员要xx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6)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统一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有序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请求xx市森防指支援,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4.5森林火险区划分


街道火险区等级划分依据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的火险区等级划分。


(1)一级火险区:主要有国有大型林场、苗圃;1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铁路、公路旁的林带;河道林带。


(2)二级火险区:主要是农田林网、间作林、环城(街道、村)林和1公顷以上的经济林区。


5信息报告


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根据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汇报,出现以下火灾险情时指挥部立即上报xx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跨乡镇(街道),需xx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出现成片受害森林,不能立即扑灭的森林火灾;


(3)威胁到大面积林地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


6应急处置


根据所发生的森林火灾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应对工作在街道府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1分级响应启动标准


6.1.1Ⅳ级响应启动标准


(1)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2)需要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


(3)上级政府启动的、涉及街道辖区的森林火灾Ⅳ级响应。


6.1.2Ⅲ级及以上响应启动标准


街道Ⅲ级以上响应启动标准根据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响应启动标准启动。


6.2处置措施


6.2.1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1)安排协调火灾发生地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护林员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3)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到现场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4)通知周边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护林员做好集结增援准备。


6.2.2Ⅲ级以上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扑火指挥原则及程序


6.3.1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指挥部按照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挥。


6.3.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初期火灾坚持以受过训练的护林员力量为主,在消防综合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到达后以消防综合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3.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3.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街道办事处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3.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力量主要由护林员、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森林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提出的申请,指挥部可调动其他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6.3.6火案查处


街道林业站负责或参与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6.3.7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经总指挥批准后由街道宣传委员会同林业站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3.8应急通信


街道办事处协调、联通、电信等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协调移动通信部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3.9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卫健办负责伤员的第一时间救治和转院治疗。


6.3.10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1)火情已得到彻底控制与消灭;


(2)现场险情已消除,复燃的可能性已彻底排除;


(3)现场已进行彻底清理;


(4)现场安全条件已经确认。


6.4应急恢复


街道林业站会同相关单位及森林火灾发生地负责人组织协调清理火灾现场,统计救灾消耗的应急装备物资,及时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火灾发生后,街道林业站应指导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6.4.1火灾评估


街道林业站根据掌握的火场情况、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4.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各环节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街道林业站应牵头编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总结报告,上报街道办事处和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涉林经营单位、社区(村庄)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根据需要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公共媒体、手机、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指挥部及各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根据辖区内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4技术保障


街道林业站协调xx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聘请有关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7.5.1应急救援体系。以各涉林经营管理单位、社区(村庄)的护林员、消防救援队伍及群众性联防扑火队等,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群众性联防扑火队:在防火期内,各村建立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以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


7.5.2训练和演习。


具有扑火职责的队伍应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对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街道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每3年演练1次,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火险等级”是指国家防火办制定的《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中的规定的火险等级。


8.2预案管理


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国家、xx省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xx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与《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8.3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xx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1、《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2、《xx省防震减灾条例》


13、《xx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


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5、《xx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16、《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上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最新版本适用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街道行政区域内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辖区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辖区内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辖区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辖区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xx街道辖区内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与处置。


(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xx街道办事处是处置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社区、村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抗震救灾指挥部


xx街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后,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2主要职责


2.2.1总指挥


(1)组织领导街道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指挥部决策部署;


(2)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


(3)协调调度各类应急力量参与抗震救灾;


(4)向xx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5)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2副总指挥


(1)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迅速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设施等,组织指导地震灾害先期处置,采取转移民众等妥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协助总指挥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应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3指挥部办公室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


(1)是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枢纽桥梁,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应急决策,收集汇总各类预警预测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联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文件、资料及信息的收发管理和传达落实;


(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承担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街道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对地震灾害的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办: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抢排险、紧急救援工作。协调电力等骨干企业抢先救灾工作,协调应急通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安置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派出所: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3)各社区(村庄):组织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开展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统计上报受灾人数和伤亡情况。


(4)财政所:负责筹集地震灾害救援经费,并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交管所: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应急救援物资等任务;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6)卫健办: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7)环保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监督处置单位清除污染,在清除污染过程中及时报送信息。


(8)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9)交警二中队:负责灾区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协调与管制。


(10)其他部门: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指挥协调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3)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4)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5)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


(8)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应急办应加强与地震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接收和发布震情信息,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和请示,组织避震疏散。


3.2预警信息发布


在xx市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街道应急办应当及时报告办事处,并同时向xx市政府报告。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xx市地震监测中心密切联系,根据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和信息发布,向各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即时响应。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发生4.0级以上地震灾害后,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由总指挥下达指令,全体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调集应急力量、应急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xx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


震情速报:发生4.0级及以上地震时,街道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xx市政府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


灾情速报: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及程度、人员伤亡及受困情况等。指挥部立即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方了解情况,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通信


指挥部调度协调通信部门赶赴灾害现场,检查修复通信线路,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及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保证灾害现场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4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指挥部负责总体协调调度与指挥,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与上一级指挥部建立信息联络。


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或会商会议,部署应急救援任务,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集街道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4.5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受困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疏散灾区居民至安置点并做xx活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各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组织辖区内各类应急力量赶赴灾区,抢救受伤、受困及被压埋人员,卫健办负责抢救伤员;利用挖掘机、破拆等机械设备进行工程抢险,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利用红外生命探测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


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救援人员发出撤离通知。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居委会或单位协助抗震救灾现场指挥人员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次生灾害防御


指挥部要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隔离、防护等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各应急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捐助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xx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进行调查,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等情况,评估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社会影响等。


4.12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公告以及短信、AAA、官方网站等信息渠道。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监测判断,无发生地震的可能。达到上述条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协调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街道办事处协助xx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指导村庄、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外部的救灾捐赠。


5.3保险给付


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便于改进与提升。


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针对地震应急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办事处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对通讯设施做好维护和抢修,准备应急备用通讯器材设施,保证应急状态下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交管所、规划建设管理站等部门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调度工程抢险大型机械设备等。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新一次。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由辖区各社区、村庄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组成,鼓励各行业组建救援队伍及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公路、城管、电信、交通等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卫健办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疗卫生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交管所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6.2.4电力保障


街道办事处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供电保障,震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必要时调用备用电源车,保证灾区的电力供应。


6.2.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规划建设管理站、水利站等部门协调做好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政府机关驻地、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应急办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物资调拨使用,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做好灾民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配合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调配。


6.2.9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所协调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6.3宣传培训


街道新闻宣传办公室及各管理区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民众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4监督检查


由街道办事处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做法。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街道辖区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上报xx市应急管理局,同步做好舆情处置与现场应急工作。


7.2应对辖区外强震波及


相邻市县发生地震,对街道辖区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援救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抗震救灾进入应急准备。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每3年进行1次全面评审修订,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地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应急演练


街道办事处至少每x年组织x次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挥部成员参加。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培训、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检验方案预案效果,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建筑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建筑施工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xx市xx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以上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街道辖区内可以预见的各类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建设管理站牵头负责,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施工事故响应机制。


(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街道办事处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汇报,保证建筑施工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5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建筑施工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发生事故灾难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抢险救灾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内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总指挥


(1)组织、指挥、协调建筑施工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2副总指挥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3)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调度和现场救援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3指挥部办公室


(1)是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工作的枢纽桥梁,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应急决策,收集汇总各类预警预测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联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文件、资料及信息的收发管理和传达落实;


(4)其他相关的应急职责。


2.2.4指挥部成员


成员单位包括街道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应对建筑施工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规划建设管理站:组织编制建筑施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xx街道领导同志处置建筑施工事故,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部门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履行信息汇总和应急处理综合协调职能。


(2)派出所: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3)应急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


(4)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交管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防灾抢险车辆;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设备运输;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6)卫健办: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


(7)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8)交警二中队、开发区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9)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2.2.5应急工作小组


(1)事故抢险组:由规划建设管理站牵头,街道应急救援队、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规划建设管理站牵头,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统计分析事故产生的损失等工作。解决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等。


(3)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交警二中队、街道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阻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负责,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应急办、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负责,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3风险分析


建筑行业流动性强,多为室外作业,特种设备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危险源点多,是事故多发行业。街道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中的深基坑支护、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多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是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点,是重点监控部位。施工现场可能会发生大型机械设备倒塌,深基坑坍塌,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等;也可能会发生建筑工地火灾、触电伤亡、高处坠落等事故。


4预警预测


4.1信息监控


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建筑施工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xx小时值班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辩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序,定人、定时、定向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和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通过危险源辩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研判后,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事处,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报告,接警单位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制结果分别上报上级指挥部和办事处。


4.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施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施工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是指可能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橙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黄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4)蓝色预警,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4.3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上级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由街道办事处发布和解除。


4.4预警响应


4.4.1蓝色预警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施工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4.2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5)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9)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信息报告


5.1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规划建设管理站报告;规划建设管理站接到报告后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视情上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政府。


5.2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及受困人数;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时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控制,应急救援响应分为三级(Ⅰ、Ⅱ、Ⅲ级):


(1)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超出街道办事处的控制能力,需要请求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响应。


(2)二级响应(Ⅱ级):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超出事发企业控制能力,己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街道办事处协调救援处置的事件响应。


(3)三级响应(Ⅲ级):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己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街道进行协调处置的事件响应。


6.2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6.2.1Ⅲ级响应措施


事故单位启动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5)赶赴现场指导事发企业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6)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事故信息。


6.2.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其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调动有关队伍、应急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3)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隔离、转移等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6.2.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5)根据需要街道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6)请求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3事故处置方案


6.3.1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抢救


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吊车、推土机、风割风焊等抢险设备,以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3.2深基坑坍塌抢救


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吊车、挖掘机、推土机以及破拆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车辆、红外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迅速投入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调查坍塌现场情况,如有失踪人员,立即判明方位、制定抢险方案,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3.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抢救


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破拆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车辆、红外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迅速投入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调查坍塌现场情况,如有掩埋或失踪人员,立即判明方位、制定抢险搜救方案,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3.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切割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车辆、红外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迅速投入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调查坍塌现场情况,如有掩埋或失踪人员,立即判明方位、制定抢险搜救方案,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


6.3.5燃气管道事故处置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燃气管道受损、破裂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联系燃气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赶往事故现场,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立即切断泄漏点前端、后端阀门,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加强事故现场通排风。若室内燃气管线泄漏,应进行燃气浓度检测,划定事故警戒区,迅速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域。


6.4响应升级


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街道办事处向xx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6.5响应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1)人员伤亡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6.6应急恢复


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恢复正常状态。


6.7善后处理


(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要求进行。


(2)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3)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8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6.9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由规划建设管理站根据实际救援情况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


7应急保障及调配程序


7.1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及各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处置建筑施工事故的主要力量。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事发单位应急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报上级政府协调xx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实施。


7.2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利用街道战备器材库、派出所等平台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与辖区有关企业签订大型机械设备应急征调协议。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管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警二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通应急救援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7.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6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相关、相邻单位;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规划建设管理站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8资金保障


财政所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规划建设管理站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站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街道办事处每2年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科学应对旱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安定,保障xx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10)《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11)《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2)《xx省黄河防汛条例》


(13)《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4)《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15)《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6)《xx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17)《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以上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辖区内所有暴雨、洪水以及台风引起强降雨产生的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灾害主要包括:城区积涝、河湖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台风强降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洪涝灾害和持续干旱造成的旱灾。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防汛理念。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勇于担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洪涝灾害时,事发地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机制


2.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下同)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2。


2.2职责任务


2.2.1总指挥


(1)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指挥部决策部署;


(2)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宣布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5)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2副总指挥


(3)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部署;


(4)迅速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设施等,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协助总指挥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职责。


2.2.3指挥部办公室


(5)是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枢纽桥梁,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应急决策,收集汇总各类预警预测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联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日常文件、资料及信息的收发管理和传达落实;


(8)其他相关的应急职责。


2.2.4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统筹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等,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2.3联络机制


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及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应急期间发挥联络员作用,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2.4会商研判


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应急专家进行联合会商,科学分析、准确研判,研究形成会商意见,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召开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防汛抗旱建议。


2.4.1会商会议


(1)汛情会商


汛情会商由总指挥主持,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参加,汛情较大时邀请应急防汛专家及社会救援力量参加。


(2)抗旱会商


抗旱会商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要求派员参加,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2.4.2会商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部署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


(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态势,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4)研究提出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5)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部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建议。


(6)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3风险分析


3.1洪涝灾害及旱灾成因


xx街道地处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兼受海洋气候影响,兼有南方温湿气候和北方干冷气候、雨水充沛的特点。


受自然地理环境、地形地貌、季风等因素的影响,气候四季分明、变化明显。春季气候多变,降水较少,常干旱;夏季炎热,空气湿润,降水集中;秋季云雨较少,较为干燥;冬季寒冷而干旱。降水呈不均匀时空分布,年内降雨多集中于汛期6-9月份,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暴雨是形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


台风暴雨也是本地盛夏又一种的暴雨形式。直接登陆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外围云系形成的热带气旋影响到xx街道,带来不同程度降雨。虽然台风暴雨次数较少,但由于台风暴雨范围广,历时长,雨量大,常会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


3.2洪涝灾害特征


暴雨河流洪水,来势较猛、洪峰时短、河水暴涨暴落,易出现山洪或河水漫溢,对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


xx街道部分地区排水系统不完善,雨污合流、设施陈旧、雨水管网标准较低;低洼地区排水设施不完善或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倘若水库及河流堤防维护维修不到位,因暴雨、台风影响等因素易出现、渗漏、溃口、垮坝的风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监测预警


4.1灾害监测


依托xx市及上级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水情、旱情、气象等预警信息,并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


指挥部综合分析有关单位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建议、会商意见和会议纪要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


4.1.1灾害监测与报告


防汛抗旱灾害监测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工程、灾情等信息监测。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工程、灾情等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到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4.1.2气象信息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气象局天气监测情况,及时搜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指挥部。


4.1.3雨情信息监测


街道各社区、村庄、企事业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汛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辖区内xx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指挥部。


4.2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各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洪涝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防汛抗旱指挥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防汛抢险救灾方面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全员积极主动参与。


(3)工程准备:水利站要加强汛期河道管理和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度汛措施,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对辖区内的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各泵站正常运行。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合理配置、定点储存、专人管理,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及设备,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应急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涝水。


(5)通讯准备:按照以防汛专用通讯网络为主,以公用通讯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6)抢险队伍准备: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各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组建防汛抢险兼职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防汛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4.3预警类别与等级


4.3.1防汛预警类别等级


指挥部负责防汛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相关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防汛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2防汛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累计雨量大于30mm或小时雨量大于20mm以上的强降水;或者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近100mm。


(2)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200mm,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达300mm。


2、较重(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30mm以上的强降水;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mm。


(2)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0mm-300mm,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达300mm-500mm。


3、严重(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40mm以上的强降水;或者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mm。


(2)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0mm-500mm,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达500mm-1000mm。


4、特别严重(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60mm以上的强降水;或者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mm以上。


(2)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0mm以上,部分桥下积水深度可达1000mm以上。


4.4预警发布、变更与解除


4.4.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随着情况演变,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发展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按程序和权限进行发布、变更和解除。


4.4.2预警发布


指挥部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及水情、工情等防汛实际情况,对防汛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审批、发布程序和权限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总指挥报告请示,经总指挥批准发布。


(2)预警发布方式


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指挥部组织防汛相关成员部门按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地发布方式。


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防汛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4.3预警解除


指挥部根据暴雨、台风预警级别、旱情缓解情况等解除信息,结合防汛抗旱实际情况,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并发布;审批、发布程序和权限及途径与预警发布相同。


4.5预警行动


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指挥部负责调集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贯彻实施。


5信息报告


5.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汛情信息以及干旱灾害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1)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上报指挥部,然后报xx市政府,2小时内续报详细信息。


(2)对于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2小时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保详细情况;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续保详细信息。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和xx市政府。


(3)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在防汛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指挥部及xx市政府。


(5)防汛应急信息报送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报送内容应包括:河道、堤防、闸坝、水库等水利工程险情;道路积水300mm以上情况;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等。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5.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


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指挥部审核及发布;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AAA、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6应急处置措施


6.1基本要求


(1)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组织、指挥、调度、方案、实施等“五统一”;坚持做到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处置应对、报告情况、发布信息、查处造谣事件,转移安置群众等六个“第一时间”。


(2)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事发地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情、险情、灾情等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开展现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部署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指挥部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有关资源力量等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主动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协同做好资源调配、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


(5)各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防汛抗旱任务,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6)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行业做好工程修复、物资返还等有关工作,指导协助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应急处置


6.2.1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1)信息发布: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渠道、平台及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路况动态信息。提醒民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汛情影响的室外物品。


(2)会商研究、下达指令:指挥部根据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指挥部下达汛情应急处置指令。


(3)先期抢险处置:各抢险队伍按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分管区域进行积水排除;各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


各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辖区内防汛应急工作,提出洪水调度意见、积滞水排除措施、抗洪抢险实施方案,对可能出现洪涝灾害的地区提出防御和群众避险方案。


6.2.2旱情应急处置措施


(1)旱情会商


根据土壤墒情,指挥部与xx市防指及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确定旱情。


(2)应急处置


根据土壤墒情分析结果及干旱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旱情采取不同的措施:


发生轻旱时,由防汛抗旱部门组织开展河湖灌溉及抗旱工作。


发生中旱时,由指挥部组织开展河湖灌溉及抗旱工作,上报xx市指挥部进行协调调度。


发生重旱时,由指挥部先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上报xx市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辖区内河流湖泊进行合理调配水资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紧急、后轻缓的原则进行抗旱减灾部署。


6.2.3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需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置以下小组:


(1)专业技术组:由应急办牵头,专家组指导,主要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提出洪水预报意见和洪水调度、积滞水抢排、抗洪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灾情核查评估等。


(2)应急物资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装备的储备、调运、补充及管理等。


(3)抢险救灾组:由水利站牵头,主要执行防汛指令,当社会救援力量等参加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协调指挥。


(4)救灾保障组:由卫健办牵头,主要负责安置转移群众,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应急通信畅通,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5)舆情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短信、AAA公众号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实时发布汛情、灾情及舆情引导,进行抗洪抢险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正能量。


6.3后期处置


抢险救灾后期,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应急装备物资损耗、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6.3.1灾后救助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2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工程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3.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生命财产损失等理赔,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援助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3.4抢险物资补充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当年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消耗情况和剩余情况,重新计算出合适的储备量并及时补充到位。


6.3.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


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指挥部成员要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充分利用手机、电话、网络信息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xx小时畅通。


7.2避险与安置保障


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绿地、公园、公共停车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统计,作为避险与安置应急场所。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这些公共场所和设施临时征用,按照就近原则,对群众进行及时安置。


7.3工程抢险和救援保障


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7.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防汛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7.5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要依法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


7.7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7.8技术保障


指挥部负责建立防汛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或必要时,组织相应的专家组派驻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及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7.9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中。


街道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扎实做好工作。在防汛抢险救灾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7.10舆情处置


防汛抗旱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宣传部门应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11应急培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指挥部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防汛救灾专业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12应急演练


街道办事处至少每3年组织1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挥部成员参加。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检验方案预案效果,提高各类责任人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修订,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地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洁取暖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xx街道清洁取暖天然气火灾、爆炸及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以下简称冬季取暖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冬季取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冬季取暖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xx省安全生产条例》


以上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冬季取暖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冬季取暖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达不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事件范畴。


1.3.1Ⅰ级: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在xx小时内,因天然气火灾、爆炸造成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天然气或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


1.3.2Ⅱ级: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xx小时内,因天然气火灾、爆炸造成重伤6-9人;天然气或一氧化碳中毒人数20-2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2人。


1.3.3Ⅲ级: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xx小时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冬季取暖事件;因天然气火灾、爆炸造成重伤1-5人;天然气或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19人。


1.3.4Ⅳ级: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xx小时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冬季取暖事件;因天然气火灾、爆炸未造成人员重伤的;天然气或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人以下。


(2)街道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大力开展使用天然气、用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火灾、爆炸和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冬季取暖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加强协调信息共享


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冬季取暖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协调气象、卫生、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取暖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一氧化碳、液化气等造成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件的应急工作。


2监测、报告和预警


2.1监测


根据xx市气象部门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结果,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街道卫生部门及时向各村(社区)委会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2报告


2.2.1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尤其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个人都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及卫生部门报告冬季取暖事件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冬季取暖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街道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2.2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尤其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个人发现因冬季取暖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及卫生部门报告。


街道办事处及卫生部门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已经构成公共事件可能,应当立即向xx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2.3报告内容


冬季取暖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冬季取暖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冬季取暖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2.4冬季取暖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街道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冬季取暖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2.3预警


街道相关部门根据xx市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信息,按照冬季取暖事件发生规律,分析冬季取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上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提请xx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响应机制


3.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冬季取暖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冬季取暖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3.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Ⅰ级:由xx市政府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xx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指挥到达现场后,街道办事处移交指挥权,受其指挥。


Ⅱ级:由xx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xx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xx市卫生健康局报告。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先期处置,上级指挥到达现场后,街道办事处移交指挥权,受其指挥。


Ⅲ级:由街道卫生院提出启动或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xx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Ⅳ级: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街道卫生院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并报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指导各村(社区)应急机构应对。


3.3应急响应措施


当冬季取暖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各级政府及机构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冬季取暖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3.1火灾、爆炸应急措施


天然气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调度燃气突发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准备,听令行动;消防、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视情进行交通调流、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气源,放散相关区域燃气,对燃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测;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气;视情启动应急储备气源,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最大限度的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3.3.2人员中毒应急措施


应立即将中毒患者移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解开领扣,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冬季应注意保暖。相关场地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加强对空气中天然气、一氧化碳的监测。有条件安排患者吸氧,以加速碳氧血红蛋白的离解。严重者立即就医。现场救援时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现场救援和调查工作要求必须2人以上协调进行。


3.4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应急能力,或预计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故已经波及到辖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街道领导向xx市政府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3.5社会动员


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街道领导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终止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3.7应急响应的终止


冬季取暖突发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


应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终止条件进行分析论证,由应急响应启动层级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防控体系保障


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冬季取暖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冬季取暖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4.2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4.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冬季取暖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天然气、一氧化碳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4资金保障


处置冬季取暖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传单标语、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冬季取暖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冬季取暖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组织制定、解释。


各村(社区)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村(社区)冬季取暖事件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冬季取暖事件


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天然气、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火灾、爆炸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天然气、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或火灾、爆炸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气、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根据本辖区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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