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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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6月21日,XX市XX区XX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城市燃气暨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视频会议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3〕9号)和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XX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城管发〔2023〕38号)精神,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强化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3年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自治区、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安委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如临深渊”的危机感、“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和“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燃气安全稳定形势。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区应急局局长
XX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XX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XX 区教育局副局长
XX 区民政局副局长
XX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XX 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XX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XX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区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XX 公安XX分局副政委
XX XX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人大主席
XX XX镇党委副书记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人大主席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镇副镇长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张述典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以餐饮、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娱乐场所、园区企业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实行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双排查”,立即逐一入户排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情况,确保不漏一户,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超长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开展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其中,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实行燃气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双排查”。重点排查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孔、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三)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
(四)开展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普查建档情况;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2022-2023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确保完成项目建设;要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消除存量、杜绝新增。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经营点的打击惩处,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及时查处“以车代库”和在出租屋、宿舍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明显超过自用需求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倒罐”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报废但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倒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
(六)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辖区内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以及新修订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物业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四、组织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期调度。
五、实施步骤
2023年度XX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各镇(街道)要逐一摸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各镇(街道)会同辖区燃气企业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高压力,督促各燃气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盲区漏洞。
(二)夯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抓好关键环节管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方案,强化组织保障,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排查整治效率。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系统开展入户安检,实现重点场所、重点用户“双排查”,确保过程追溯、动态跟踪、闭环管理。
(四)加强专业排查整治,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在排查工作中及时解答排查常见的技术问题。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可结合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排查,进一步提升对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和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
(五)紧盯隐患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配合各镇(街道)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各燃气企业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及时总结并汇总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2023年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地方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地方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管理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公安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负责)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管理部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部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
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商务部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关键技术和设施设备科研攻关。(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自然资源部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2.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由省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五)完善有关法规标准。
1.修订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加快修订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明确和细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修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并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具产品标准,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高等院校恢复燃气专业设置,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国务院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召集人单位、应急管理部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省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3年8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21”XX燃气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持续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做实安全基础,前移安全关口,动态研判风险,提升安全能力。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行业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跑马圈地”、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汏一批不合格企业。(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大排档、夜市、小吃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所有燃气用户排查登记。(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教体局、卫健委等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明确负责人。)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燃气企业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双向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开展辖区内生产、经单位的排查摸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企业要不断完善完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的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改造提升,全面消除管道老旧锈蚀、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燃气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紧盯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
此外,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和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城管部门、住建部门对液化气瓶上高层建筑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排查和管理。加强对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宣传引导工作。
(九)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以及景区内的星级宾馆酒店、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十)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N)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6月至10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査、乡镇排査、县级抽查、专家帮扶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联合执法、明査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法、手段,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0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排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企业、乡镇、县级三级台账,逐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直至对账销号。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燃气行业部门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发改委、广电总台及13个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办,安小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县城市管理局。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要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XX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督导组,由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五个牵头单位主管副职、业务股室负责人及联系人组成。对十三个乡镇及开发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执法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瓶、管、灶、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单位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工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对全县境内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打击、治理等相关工作。城管局为组长单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排查情况要经各乡镇、开发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等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单位收到此文件后,要立即将《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通讯录》上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关于XX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及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思路。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区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城市燃气餐饮场所,以强有力的行业安全监管和精准严格的安全执法,督促并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重大事故隐患倒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燃气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全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2.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辖区供应站点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送气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使企业、站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和质量有明显提高。推动责任单位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和服务指导,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聚焦燃气企业、供应站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站点安全检查和精准检查,不断提升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燃气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供应站点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以及餐饮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商业综合体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1.供应站点经营管理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整治供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或者多次违规的燃气供应站点,提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供应许可。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安监站、XX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赵岗村、同气公司)。
2.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通风,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黑气”和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合格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工作站、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3.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问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高中压管道被电力井等占压圈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经服办、各村〈居〉、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城中村”出租屋用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中村”出租屋用气环境(禁止在卧室及卫生间使用燃气)、是否使用合格软管、减压阀、灶具,是否落实相关安检措施,是否落实相关的燃气安全宣传等(责任单位:XX派出所、振兴办、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5.高层建筑用户使用瓶装燃气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禁止新开高层建筑用户的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送气安检规定,是否按照市级整治要求逐步清退使用瓶装燃气用户,华润是否制定逐栋建设改造具体方案,是否加快市政气源管道建设(责任单位:安监站、各村〈居〉、各燃气企业)。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各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2.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前)。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开展燃气安全演练,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3.精准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安监站、各村(居)、各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主体、监管、属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供应站点、餐饮场所等一线开展精准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4.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国家、省、市、区逐级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心部署的年度安全最重要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学习和正在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夯实并打牢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
2.强化组织部署。整治工作成立以党委秘书委员、副镇长林毓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合区燃气中心依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安监站负责上下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可参照上级做法,结合本辖区、本行业业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务求层层传导到位,层层落实到位。
3.突出排查重点。一是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燃气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成果,精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二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双重预防”建设。三是结合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六项重要任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抓好动火作业、外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精准排查。
4.严格精准检查。要通过严格精准检查倒逼燃气企业履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提高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5.按时报送信息。请各村(居)、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从6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成果以及附件2、3报送安监站。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燃气销售点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黔西南州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燃安办(2023)5号)、《晴隆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晴安(202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燃气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五个关键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重大事故隐患,以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落细安全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燃气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镇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督促燃气经营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督促城镇燃气用户履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用气,排查整治各类用气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聚焦燃气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推动全镇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销售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燃气经营销售点和燃气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负责人牵头学习《贵州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及其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二是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主要负责人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上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2.组织对燃气设施开展排查整治。排查燃气销售点、燃气供应站与周边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燃气设施销售。聚焦市场生产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炉灶、无生产合格证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连接软管等,坚持从源头治理,全覆盖、多频次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查封收缴和立案处罚。
2.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许可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证照不齐全或过期仍违法违规经营。
3.燃气储存、运输、充装、销售。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供应站提供燃气;向无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行为;为“黑气”经营提供房屋或场所;未对燃气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未按危化品相关规定违规运输以及未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车辆运输燃气的行为;超载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按有关规定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向不具有质量追溯的气瓶充装燃气、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
4.燃气使用。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适用气种不符、功能过期失效,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行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调压器,私接“三通”;企业或个人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内存放、使用瓶装燃气,采取加热、倒置等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则的方式使用瓶装燃气等;未按要求落实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培训行为。
三、阶段安排
燃气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及安监站、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初)。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燃气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燃气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有序进行,我镇特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X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统筹调度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抓,安监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配合;结合区燃气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燃气专项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领导带队实地督查,定期听取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从6月份起每月26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含附表4>)及调度表(附件1、2),并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燃气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总台账(附表4)报送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值班值守。涉及燃气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24小时现场领导带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报告,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建城〔202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10.29”赣州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城镇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稳步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
坚持重点突破。紧盯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
坚持多措并举。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入户安检工作,全面提升燃气管理工作成效,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县城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餐饮等重点行业管道燃气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与省市联动的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民生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向上级申报2023年度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资金,加快推进更新改造工作。
2.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各燃气企业按照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本企业储气能力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设施能力建设。同时,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用气租赁合同等形式落实储气任务。
3.加快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待条件成熟时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二)注重安全防范,保障生产平稳有序
1.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燃气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治理,做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县住建部门联合应急、市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管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推广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管道燃气重点企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器规范安装的排查,对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的建立台账清单,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实施销号管理。严格落实定期回访检查制度,督促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尽快安装到位,拒不整改的可以采取停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好冬季气源短缺应对准备。各燃气企业要摸清2023年用气需求,结合2022冬季用气数据,在今冬来临前提前研判供需形势,预测用气需求和气源缺口,制定2023年迎峰度冬城市天然气保障供应预案。县住建部门帮助指导企业组织各类气源,最大限度保证供气,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
(三)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经营秩序
1.强化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监管。县住建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周期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规划建设、气源保障、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2.推行燃气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县各燃气企业今年要全部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打造成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3.燃气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频次。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抓好年度入户安检计划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履行好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县住建部门将加强各瓶装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实施的指导和考核,进一步提高瓶装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燃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加紧实施,迅速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应急、住建、市管等部门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危险作业、非法经营、违法运输和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促检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取得成效。县住建部门强化对我县燃气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通报约谈,切实压实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街道2023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6.21”XX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盯紧苗头隐患,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确保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网格体系,全力保障燃气安全,特成立XX街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机构、各网格长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摸底、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有元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黄赛勇、陈军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彻底排查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充装、配送、存储、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排查整治,全面实现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全面取缔“黑点”“黑气”、实现餐饮场所报警器安装全覆盖,全面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全面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机构、商户、五小门店、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餐饮单位未设置燃气安全员,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罐体与裸漏明火共存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小区居民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居民小区,特别是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人群的户内燃气安全使用情况,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治到位。
(四)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严厉打击“黑点”“黑气”,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1、各社区、村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的优势,全力开展使用燃气安全宣传,对网格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使用燃气环节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摸排,7个工作日内摸清底子,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和销号,对于需要集中执法的问题1个工作日内吹哨上报牵头单位城管一办(详见附件3)。
2、城管一办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五小门店”(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集贸市场内经营户,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30床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就浴50人以下的洗浴、桑拿浴、淋浴、足浴场所,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单位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4、社会事务三办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5、公共安全二办负责对燃气生产、销售、储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6、各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街道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并充分发挥村(社区)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供气、用气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见附件1、2)。
(三)协调联动,严格问责。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AAA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
县商务局2023年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商发〔2023〕32号)和XX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市商发〔2023〕25号)以及市、县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靠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多形式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引导餐饮行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围绕“一个环节、两个重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一个环节
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店、餐饮经营行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两种不同种类的燃气,比如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在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安装及使用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同时用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或办公场所等问题。
(二)两个重点
1、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切实督促餐饮行业餐饮燃气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即知即改。
2、重点管控商业综合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督促燃气企业对使用燃气的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针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局分管领导对检查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检查,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公众号、抖音、电视台等渠道,加大对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的宣传力度,引导餐饮行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重要性,拒绝使用和甄别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灶具,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要求餐饮从业人员了解、熟练掌握燃气泄漏等突发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开展长期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要对本辖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餐饮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用气措施;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餐饮场所拒绝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企业,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处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我局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为2个小组,第一小组由李国蓉负责,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第二小组由刘丹丹负责,重点检查县域内餐饮企业。要加强监管手段,推进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实行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现场整改、即知即改等整治措施,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餐饮行业企业负责人,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拒绝整改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
(三)严格信息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商务局和各相关部门。
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黔南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黔南燃安办〔2023〕1号)《独山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独燃安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巩固提升我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成效,整治燃气行业领域“重难点”问题,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经镇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XX 县市监局XX分局负责人
XX XX派出所所长
XX 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责任区
中队负责人
XX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XX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委(党支部、党总支)
书记、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谭忠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陈明明、艾礼颖、邹明礼。该工作小组不作为机构设置,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行文。同时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指挥调度、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实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镇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成效。
(二)责任分工
1.镇应急办: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加强对辖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镇专职消防队:依照《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使用燃气企业、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4.XX派出所: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非法存储、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存储、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XX交警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6.各村(社区):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使用群众的摸底调查、隐患治理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预判事故隐患,推动整治关卡向事前前移
1.根据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定期预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精准施策,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燃气行业生产不带病运行。定期分析本行业事故特点和类型,为下一步预防治理隐患问题提供条件。
2.突出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场所和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常态化、标准化、精准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重大隐患上报跟踪督办,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分级管控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3.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AAA、宣传册、大喇叭、下乡播放安全知识视频等方式,加强民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增强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灶具等产品,确保使用安全。镇应急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关于燃气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宣讲使用燃气安全注意事项,提升民众安全防范能力,推动整治“变”预防。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1.深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风险。严格企业瓶装燃气经营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可追溯管理、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并切实做好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型燃气使用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供气要求,按照《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提高对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入户检查频次。燃气企业要合理安排入户安检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到访不遇”等问题。
2.全面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时禁止向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经营性餐饮场所供气。
(三)纵深推进常态化“打非治违”,服务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目标,全面总结推广燃气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与做法,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打非治违”。重点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经营燃气行为、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销售伪劣燃气器具行为、餐饮经营场所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行为等。定期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形成强大震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根据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常态化“打非治违”,对燃气行业领域突出隐患和“重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强化跟踪督办,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炼(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巩固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成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分管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调度推进。各站所各部门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镇安委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掌握各站所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巩固提升行动是保障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燃气安全整治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紧盯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态清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辖区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
(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各村(居)积极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为辖区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兵把口、严格履责,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CN、N、二甲醚等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自建房、老旧小区、餐饮店、烧烤摊、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协同镇级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镇政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严格督查督导。镇工作组统筹力量,加强专项整治跟踪督查,实时掌握推进情况,对村(居)、燃气经营企业等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自全过程全覆盖加强督导,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镇内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紧压实辖区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类问题整改责任。
四、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城乡接合部、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CN站、N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各辖区、行业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聚焦前期对城乡接合部、餐饮经营、老旧小区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溯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要及时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23年8月20日前)。镇工作组对各辖区、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抽查。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的,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成果转化(2023年8月30日前)。各村(居)、行业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镇工作组要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村(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经营范围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村(居)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矿山、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请各村(居)、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分别于7月2日、7月21日、8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镇工作组办公室。
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6.21”事故教训,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整治目标
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恩阳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XX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
组 长:XX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XX(镇村建负责人、应急办主任)
XX(镇自规所负责人)
XX(渔溪派出所副所长)
XX(镇中心小学校长)
XX(镇卫生院院长)
XX(镇食安办主任)
XX(文镇社区书记、主任)
XX(包树梁村书记、主任)
XX(钟山寨村书记、主任)
XX(彭家梁村书记、主任)
XX(八卦石村书记、主任)
XX(螺蛳石村书记、主任)
XX(大树坪村书记、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由岳映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组按责任片区分工包干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
四、排查重点
本次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经营、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等。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五、责任分工
见《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附件2)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6月24日-6月30日)。各村(社区)立即开展全覆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既要逐店、逐街、逐片、逐户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前期对餐饮经营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对各餐饮经营及非居民燃气用户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培训。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18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18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23年8月18日前)。镇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升(2023年8月30日前)。认真总结燃气整治专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站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城镇燃气行业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村建、应急、食安、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管站、学校、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逗硬惩戒。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四)注重工作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村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镇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XX市XX区XX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涉燃气供气企业、用气经营场所的主体责任,全面从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从严排查、从严整改,要落实“闭环工作法”,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有:
组长:XX镇党委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常务副组长:XX副镇长
成员: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XX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伍锦有同志为联络人,负责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整治等具体工作。
三、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行动所指的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此次燃气安全整治行动要聚焦供气企业、三类场所,三项任务,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从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规范燃气使用,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一)供气企业
包括辖区的韶关市曲江区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韶关市东海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家供气企业以及其下储气、供气站点。督促企业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定期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排查、推进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等工作。
(二)三类场所
一是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二是用气公共服务场所,包括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三是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
(三)三项任务
1.全面排查。各村(居)负责督促各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更换燃气金属波纹管;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场所使用天然气;核查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环保油)的情况;督促各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
2.重点治理。镇应急办负责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隐患台账上存在问题较多的餐饮场所进行动态巡查,重点关注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方面,做到不留隐患死角。
3.严格执法。镇应急办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安全排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以及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企业、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职责分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属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应急办。统筹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辖区供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和执行使用燃气安全标准和工作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定期分析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形势;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镇宣传办。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前、中、后时段,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宣传报道,如对整治行动提前预热宣传、对燃气使用安全标准规范进行解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点进行曝光等,让群众从中学习到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公共服务办。负责对全镇各社区、各小区物业等社会组织培训燃气安全知识。充分动员社区、志愿者、小区物业等志愿工作队伍积极对全镇各小区及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和知识宣传。
(四)镇综合治理办。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负责对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及时研判分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五)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村(居)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餐饮企业进行燃气安全规范的宣传力度,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规范的燃气企业、用气单位,劝导无效的,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及时上报镇应急办进行整治。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AAA、电子屏等媒体,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让燃气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推动安全用气、规范用气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宣传燃气事故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营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对辖区、监管行业涉及燃气领域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能即知即改的,立整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跟踪隐患问题整改进度。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对辖区、监管行业涉及燃气领域的场所排查出来的隐患,多次劝导拒不整改的或多次整改无效,要及时报送镇应急办汇总处置。
(三)综合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突出整治燃气安全存在的源头性、深层次安全问题,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有效整改提升。对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餐饮场所,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规定依法关闭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动态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市XX区XX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镇应急管理办要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居委)、镇属相关部门开展行动,分析研判全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积极对接上级职能部门,地毯式全面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村(居委)、镇属相关部门在行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工作的经验和困难,要认真总结行动工作经验,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对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镇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6月21日,XX市XX区XX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桂平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桂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9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XX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及自治区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着力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以餐饮、农贸市场、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实行燃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双排查”,立即逐一入户排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用气安全情况,确保不漏一户,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问题: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软管私接“三通”等不合规连接方式;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超长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室内用餐区域设置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餐饮、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未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开展村(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对村(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开展全覆盖入户排查,其中,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实行燃气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双排查”。重点排查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等安全隐患;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孔、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三)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不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不严格,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应急处置专业装备器材、抢险抢修队伍不健全,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不规范、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
(四)开展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整治。燃气企业开展自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普查建档情况;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2022-2023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任务,确保完成项目建设;要按照“能改则改,非改即拆、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分类处置”的原则,持续消除存量、杜绝新增。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经营点的打击惩处,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及时查处“以车代库”和在出租屋、宿舍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明显超过自用需求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倒罐”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报废但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倒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
(六)开展宣传学习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燃气企业要结合辖区内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深入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燃气安全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张贴横幅、滚动播放ED屏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镇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XX XX派出所所长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XX XX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XX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XX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XX XX市场管理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锦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
四、部门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委职能和各队队长及派出所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造船厂、餐饮经营单位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燃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气器具等行为。
派出所:负责加强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2023年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并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各村(社区)要逐一摸清镇村燃气安全隐患总体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要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要督促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按要求整改到位。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8月至9月)。各村(社区)会同辖区燃气企业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举一反三,把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常态化来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推动燃气安全执法常态化、高压力,督促各燃气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避免出现盲区漏洞。
(二)夯实工作责任,狠抓隐患整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燃气企业要将镇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抓好关键环节管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镇村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和细化方案,强化组织保障,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排查整治效率。各村(社区)、燃气企业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依托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系统开展入户安检,实现重点场所、重点用户“双排查”,确保过程追溯、动态跟踪、闭环管理。
(四)紧盯隐患整改销号,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镇村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逐项列出清单,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燃气企业要配合各村(社区)制定宣传教育方案,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产品。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村(社区)、燃气企业要及时总结并汇总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于2023年7月22日、8月23日前填写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9月21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结合《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XX镇2023年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
组 长:XX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副镇长
成 员:XX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XX镇村建站工作人员
XXXX天燃气办公室主任
XXXX派出所所长
XXXX镇安办主任
XXXX坝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XXXX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X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X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X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XXXX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驻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村建站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等。
三、工作任务
(一)政府协助易创燃气公司积极开展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政府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系统部署燃气安全工作,制定科学周密的行动方案,各辖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CN、N、二甲醚等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重点排查镇经营性门市餐饮店、烧烤摊、流动商贩、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持以查促改,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二)镇成立燃气、液化气排查小组。
由班子成员带队,镇干部参与排查,加强专项整治跟踪调度,实时掌握推进情况,对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回头看”、执法处罚、追责问责等全过程,县城、乡镇等全覆盖下沉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点对点”实施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类问题整改责任。
四、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镇村结合部、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单、张贴安全气知知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设施(调压站等)、燃气管道(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穿越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有无锈蚀等现象,经营性场所是否存在夹层,夹层包间客人数是否达到标准,是否有逃生通道。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和管道铺设是否规范。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
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四)设施设备
1、生产和销售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2、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3、产权单位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定期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4、产权单位对燃气管道老化情况摸清底数,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5、输配气场站、CN站、N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规范运行,安全间距、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要求。
6、依法申报开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镇排查组和易创燃气公司整合力量,统筹行业部门、经营企业及三方机构、专家团队,社区、物业等,网格宣传,分别成立排查组,负责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核查前聘请易创燃气公司燃气安全员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培训不合格不上岗。检查组既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前期对城乡接合部、餐饮经营、老旧小区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联)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溯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要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7月20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由各辖区提出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23年8月20日前)。县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进行督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的各辖区政府,采取敦促提醒、全县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导、新闻曝光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成果转化(2023年8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燃气行业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本次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来抓,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易创燃气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班工作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村建、市管、安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注重工作实效。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安排,对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地有关部门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矿山、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请各村(XX坝社区)、每周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镇燃气工作组(村建站)办公室。
镇2023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巩固燃气行业良好安全态势,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大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任务
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责任分工
镇综合办、安监办负责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工作,镇城管执法队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8月至9月)
镇安监办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用户安全管理工作(9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三)督查检查(9月中下旬)
镇安监办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XX区委、区政府印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XX区城管执法局、区双代办联合印发《XX区2023年度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燃气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相关部门、各行政村要层层压实辖区属地责任、燃气用户使用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末端落实,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排查隐患,一项问题一项问题抓好整改,确保我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即日起至3月底)。燃气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线、气化站、地标、调压箱是否缺失、损坏,防撞装置、跨街管道限高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燃气管道锈蚀、调压箱附近有无危墙、枯树、松动广告牌等易破坏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燃气场站现场方面:检查“双控”机制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登记情况和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重点检查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调压撬、撬车、储罐、储气井、管道等设置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基本识别色、流向标志;安全阀、压力表、管道、阀门、压缩机、加气(充装)机、鹤管、烃泵、喷淋装置及其它设备(冷却、净化装置、缓冲罐、排污罐等)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腐蚀、泄漏;工艺管道、压力表、计量仪表、安全阀及附件等是否完好,并处于有效检定期内;泄漏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有检定证书;加臭装置是否运行良好,且巡查记录是否完善;风向标、防雷设施、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及运行良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安全、操作、交接班制度是否制定且有效执行,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牵头单位:镇双代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第二季度(4月初至6月底)。燃气方面:检查农村用户使用燃气壁挂炉、灶具、自闭阀、报警器是否安装到位及使用情况,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是否固定牢靠,是否存在双火源、管线跨屋、私搭乱接燃气管线等隐患,是否存在使用超期服役燃烧器具、橡胶软管等问题;检查农村居民是否熟悉安全用气常识;对未安装自闭阀用户,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整治燃气管道与电源电线、燃器具安全距离不足或交叉缠绕、未安装套管、悬挂重物、灶具无熄火保护、管道锈蚀等问题隐患。(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入户安检方面:6月底前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完成1次全镇燃气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并及时归档留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用户立行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单,定期查看整改情况,做好登记留痕工作,落实好各项相关管理制度;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制作各类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明白卡等安全用气常识,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的契机,向燃气用户免费发放,要通过各种网络媒介、新闻广播、电视滚动广告、农村大喇叭、燃气安全“五进”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第三季度(7月初至9月底)。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主要检查场(站)“双控”机制工作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登记情况和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级别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调压撬、撬车、储罐、储气井、管道等是否设置有符合要求的基本识别色、流向标志;安全阀、压力表、管道、阀门、压缩机、加气(充装)机、鹤管、烃泵、喷淋装置及其它设备(冷却、净化装置、缓冲罐、排污罐等)外观是否良好,有无腐蚀、泄漏;工艺管道、压力表、计量仪表、安全阀及附件等是否完好,并处于有效检定期内;泄漏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有检定证书;风向标、防雷设施、消防水池是否设置及运行良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牵头单位:镇双代办、镇应急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综合执法队,责任单位:各行政村,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单位和用户(包含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星级以下宾馆等):主要检查是否与燃气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阀,适用气型要与液化石油气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燃气泄漏报警安装位置距地面不得高于0.3米,必须能正常使用;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使用的钢瓶必须带有“二维码追溯标签”,不得使用报废钢瓶、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得使用不合格钢瓶和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要设置向外开的门窗,底部要做带金属滤网的通风口;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为非可调式调压器,且应带有过流切换保护装置(自闭阀或切断阀);是否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连接管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长度在2米以内,不得有接头或三通;连接管不得直接穿越墙体、门窗、楼板、顶棚、地面等,如需要穿越必须加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套管;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使用多台灶具的,应当将燃气燃烧器具固定后采用金属硬管与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用气场所和厨房内不得有裸露的污水地沟;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牵头单位:镇经贸办,责任单位:镇双代办、XX镇市场监管分局、镇综合执法队,各行政村,相关燃气企业)
(四)第四季度(10月初至12月底)。12月底前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全镇燃气用户第二次入户安全检查,并根据第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相关检查档案归档留存工作。(牵头单位:镇双代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村委会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成立督导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依据上报台账信息每季度现场抽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施工管理。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燃气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日常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可能导致燃气问题发生的情况;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偷盗气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安全用气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要切实增强对燃气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要指派一名专门人员,按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阶段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每季度底报送当季度活动开展阶段性总结和附表,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附表。
(五)严格追责问效。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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