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气监管立法的适用性和完善性
近年来,全国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为燃气安全敲响了警钟。切实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防范重特大事故,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因此,必须切实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并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燃气包括瓶装燃气和管道燃气。我国每年由于燃气泄漏导致的燃气爆炸事故达1000余起,伤亡数百人,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泄漏事故比例约为6∶4。切实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大燃气从业者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担当。不断落实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燃气安全要求和各项制度措施,是我们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适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器具质量、燃气气瓶安全和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的管理。单从风险特性上讲,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风险基本相当,瓶装燃气与管道燃气相比,需要经常更换气瓶,容易引起误操作的环节相对较多。瓶装燃气事故多发主要与瓶装燃气经营方式和责任边界不清晰有关,需要相关燃气监管立法完善化、具体化,以及改变市场规则,转变经营模式,建立“政府监管经营企业、经营企业管理分销商”的制度,确保瓶装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主体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责任义务规定得比较笼统。为降低经营成本,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把本应由经营单位承担的燃气安全服务主体责任转嫁到配送单位或者燃气用户身上。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完毕后由配送单位送至用户或者用户自行到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购买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仍需用户自己解决。燃气经营单位应为燃气用户提供并负责安装维护燃气气瓶、调压器、连接软管、计量仪表。然而,目前的现状则是用户租赁燃气气瓶,自行购买、拆装调压器和连接软管。而可以实现远程计量的燃气表则并未在瓶装燃气用户中推广使用。
由于城镇管道燃气的普及,目前使用瓶装燃气的多为餐饮用户和城市流动人口、农村家庭用户。瓶装燃气用户对于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普遍缺乏燃气安全常识,习惯在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存放和使用瓶装燃气,由非专业人员拆装燃气调压器和连接软管,调压器和连接软管到使用寿命后往往不能及时更换,极易发生燃气泄漏、胶管破裂脱落等问题,进而导致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的发生。部分餐饮经营户私自购买使用中压阀代替燃气调压阀,以输出高压气流产生猛火火焰;甚至还有少数人为获得非法利益,将报废气瓶翻新伪造成合格气瓶等,导致燃气事故屡屡发生。
燃气气瓶作为一种储存燃气的容器,放置在室内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是非常危险的。更换气瓶时,不具备安全知识的燃气用户又不可避免地需要自行拆装调压器和连接软管,导致拆装后的调压器和连接软管时常发生燃气泄漏,引发多起事故。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谈瓶色变”,强制推行“瓶改管”,其实是对管道燃气与瓶装燃气的综合经济性和适用性认识不到位所导致,对减少燃气事故并无特别的益处。而瓶装燃气一次性投入低,使用方便灵活,综合经济性高、适用性强,经过6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瓶装燃气使用大国和生产大国。
对此,我国应考虑加快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推广“燃气气瓶、调压器室外分散放置、经营单位统一管理、低压管道入户供气”的方式,从严限定在室内存放气瓶的燃气储存量,合理放松对室外放置气瓶环境条件的要求。
放置于室外的燃气气瓶及调压器、连接软管、计量表等,应由燃气经营单位专业化采购并负责拆装和更换,属于燃气经营单位的财产。燃气经营单位采用燃气计量表计量的方式销售瓶装燃气,按照显示的剩余燃气量及时为用户更换气瓶并负责安装连接调压器,确保供气不间断。
避免用户自行购买燃气气瓶及调压器、连接软管,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低劣的燃气器具产品进入市场,使“问题瓶”“问题软管”“问题阀”“问题气”无处遁形,最大程度避免用户操作不当导致的瓶装燃气事故。与管道燃气类似,燃气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用户室内的燃气管道和灶具、热水器等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管理立法应将燃气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具体化和链条化,推动经营单位加大投入、实现规模化经营,为每只气瓶购买充装安全责任保险。只有把燃气安全服务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燃气经营单位身上,瓶装燃气事故才会明显减少,确保燃气爆炸悲剧不再发生。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继轩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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