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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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汕尾日报/2024 年/4 月/2 日/第 006 版专题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 名委员,2023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度报告》 、《关于要求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 0 个处(科),4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59 人,其中,在编 36 人,非在编


23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197 家,净增单位 447 家,新开户职工 1.50 万人,净增


职工 0.53 万人; 实缴单位 2415 家, 实缴职工 12.89 万人, 缴存额 24.27 亿元, 分别同比增加 22.71%、


增加 4.26%和增加 6.74%。2023 年末,缴存总额 173.2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29%;缴存余额


62.80 亿元,同比增加 11.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


(二) 提取: 2023 年,5.99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17.60 亿元, 同比增加21.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2.53%,比上年增加 8.75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110.4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


高额度 30.0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0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9 万笔 5.98 亿元,同比减少 27.54%、减少 24.86%。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09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23 万笔 66.53 亿元,贷款余额 51.66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9.32%、增加 9.88%、增加 3.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26%,比上年末减少 6.4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93 笔 2,616.50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9,233.6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4,160.2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00 笔 0.0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00 万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00 笔 0.00 万元,累计贴息 0.00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00 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00 万元。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00 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26,768.16 万元。其中,活期 200.00 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 0.00 万元,1 年以上定期 0.00 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568.16 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2.26%,比上年末减少 6.4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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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17,283.81 万元,同比增长 5.00%。存款利息 1,441.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5,841.07 万元,国债利息 0.00 万元,其他 1.0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10,010.07 万元,同比增长 13.3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8,904.98 万元,归集手续费 471.3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33.79 万元,其他 0.00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7,273.75 万元,同比减少 4.70%。增值收益率 1.22%,同比减少 0.2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0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000.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73.75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00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790.0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552.5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575.7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1,406.09 万元,同比减少 15.33%。其中,人员经费 811.34 万元,公用经费 117.99 万元,专项经费 476.7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4.57 万元,逾期率 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552.52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0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0.63%,国有企业占 10.38%,城镇集体企业占 2.75%,外商投资企业占 9.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 0.00%,其他占 2.10%;中、低收入占 98.39%,高收入占 1.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1.97%,国有企业占 8.25%,城镇集体企业占 2.66%,外商投资企业占 23.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4.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14%,灵活就业人员占 0.00%,其他占 5.68%;中、低收入占 99.75%,高收入占 0.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6.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0.40%,租赁住房占 12.4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94%,出境定居占 0.02%,其他占 1.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20%,高收入占 1.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6.62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0.54%,比上年末减少 0.17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657.9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 购房建筑面积 90(含) 平方米以下占 2.42%, 90-144(含) 平方米占 65.21%,


144 平方米以上占 32.37%。购买新房占 80.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0%) ,购买二手房占


19.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其他占 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0.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9.43%,三人及


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28.15%,30 岁-40 岁(含)占 33.90%,40 岁-50 岁(含)占 27.99%,50 岁以上占 9.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96.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74%;中、低收入占 99.10%,高收入占 0.90%。


(四)住房贡献率: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2.28%,比上年减少 4.10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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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加大新市民、 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会精神, 坚持 “ 租购并举” 住房制度,持续加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租赁提取额度由 800 元提高至 1200 元,提取频次由一年 1 次增加到一年 12 次,提取方式上实现“ 全程网办”,秒批秒办“ 不见面”。2023年,租赁提取办理 35773 笔,提取总金额 2.18 亿元,同比增长 146.66%和 74.73%,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资金压力。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积极助力购房节。春节及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推出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职工贷款额度、受理异地贷款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等一系列惠民措施,支持市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购房节活动期间,共有 634 户职工签约购房。


2.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开在我市查无房产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则认定为首套房。


3.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印发《关于做好 2023-2024 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2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即 24369 元,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620 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 5%,上限各为 12%。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扩充“ 跨省通办” 服务事项。设置“ 跨省通办” 专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长,为职工提供“ 跨省通办” 服务。目前已实现所有业务均可“ 跨省通办”,2023 年全年共办理业务 44笔,提取金额为 95.07 万元。


2.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下,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窗口服务质效,贷款审批发放周期从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7 个工作日,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信心,贷款办理时限跑出“ 加速度”。


3.积极推广“ 亮码可办”。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只需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实现相关业务办理,节省办事时间,更好地满足了异地职工的业务需求。


4.延伸在线惠民服务。落实“ 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 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单位网


厅、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实现了更高效、更便捷、更贴心的多渠道


服务。目前缴存业务基本实现全程网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基本实现线上办理,大部分业务


已实现自动审批,线上办理率达到 87.5%。2023 年,个人线上查询 786.85 万次,线上业务办理


10.48 万笔。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数字化转型。制定了《汕尾中心数字化发展方案》,在巩固现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围绕数字化转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推进建设新一代智慧公积金管理系统,力争实现系统建设平台化、数据应用云端化、监控管理智能化、公积金业务标准化、财务管理自动化、互联网服务移动化。


2.开展住房公积金征信信息共享对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民银行“ 总对总” 数据共享方式,开展“ 总对总” 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建立健全征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中心共同参与信息共享新模式。


3.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 亮码可办”。依托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精简整合证明材料,开发生成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 3 项原有纸质证明,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亮码可办”。


4.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配合“ 红盾”、“ 粤盾-2023”、“ 粤网安” 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并对系统安全防护进行意识培训和教育,获得汕尾市“ 红盾-2023” 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练“ 优秀防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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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参加汕尾市“ 红盾-2023”“ 粤盾-2023”、“ 粤网安” 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并对系统安全防护进行意识培训和教育,被评为汕尾市“ 优秀防守单位”。


2.筹建申报基层普法阵地,并于今年获得“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八五’ 普法基层主阵


地”。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情况


2023 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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