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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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连云港日报/2024 年/4 月/3 日/第 005 版专版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 名委员,2023 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度决算及 2023 年度预算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 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连云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8 个处(科) ,6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6 人,其中,在编 60 人,非在编 2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2,475 家,净增单位 467 家;新开户职工 5.18 万人,净增职工0.51 万人; 实缴单位13,518 家, 实缴职工45.34 万人, 缴存额89.70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6%、3.35%、7.30%。2023 年末,缴存总额 736.2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87%;缴存余额 240.99 亿元,同比增长 8.8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


(二)提取:2023 年,20.0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70.03 亿元,同比增长


19.78%;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8.07%, 比上年增长 8.14 个百分点。 2023 年末, 提取总额 495.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6.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


额度 8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63 万笔 71.2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2.37%、69.19%。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5.29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7.64 万笔 539.31 亿元,贷款余额 229.71 亿元,分别比


上年末增加 10.18%、15.23%、18.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5.32%,比上年末增加


7.79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1,018 笔 40,459.31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22,013.67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77,467.79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33.90 亿元。其中,活期 0.14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14.6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12.6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56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5.32%,比上年末增加 7.7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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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收入: 2023 年, 业务收入 75,602.96 万元, 同比增长 11.41%。 其中, 市中心 75,602.96万元;存款利息 9,343.7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66,259.18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07 元。


(二) 业务支出: 2023 年, 业务支出 31,681.80 万元, 同比下降 19.28%。 其中, 市中心 31,681.80万元;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9,188.41 万元, 归集手续费 730.45 万元, 委托贷款手续费 1,687.49万元,其他 75.46 万元。


(三) 增值收益: 2023 年, 增值收益 43,921.16 万元, 同比增长 53.53%。 其中, 市中心 43,921.16万元;增值收益率 1.89%,比上年增加 0.5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4,779.7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4,141.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00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7,09.6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00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5,00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7,772.4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66,755.95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66,755.9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3709.42 万元,同比增长 18.57%。其中,人员经费 2588.77 万元,公用经费 129.49 万元,专项经费 991.16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1.96 万元,逾期率 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7,772.43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6.67%,国有企业占 9.07%,城镇集体企业占 1.72%,外商投资企业占 2.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6.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 0.67%,其他占 1.95%;中、低收入占 97.36%,高收入占 2.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11.29%,国有企业占 3.92%,城镇集体企业占 1.13%,外商投资企业占 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 1.07%,其他占 1.55%;中、低收入占 99.72%,高收入占 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8.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61.04%,租


赁住房占 2.4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9.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44%,出境定居占 2%,其他占 0.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71%,高收入占 3.2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95.78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4.08%,比上年末增加 2.6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35,426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 购房建筑面积 90(含) 平方米以下占 12.00%, 90-144(含) 平方米占 76.85%,


144 平方米以上占 11.15%。购买新房占 19.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15%) ,购买二手房占


34.00%,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占 0.0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0%) , 其他占 46.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7.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2.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0%。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 25.79%,30 岁-40 岁(含)占 50.28%,40 岁-50 岁(含)


占 19.66%,50 岁以上占 4.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1.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8.22%;中、低收入占 97.18%,高收入占 2.82%。


(四)住房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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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35.81%,比上年增加 31.47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1.提高提取金额。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结合职工家庭成员人数确定提取金额,


在普通职工家庭一人户 1007 元/月、二人户 1510 元/月、三人户 1846 元/月基础上,每个人才增加


300 元/月。夫妻双方都是人才的,每户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增加 600 元/月。


2.灵活提取频次。新增按月提取业务,职工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


3.优化提取方式。深化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次登记、网上提取。2023 年,共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31 亿元,同比增长 73%。


(二)稳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实现“ 全覆盖、无门槛、灵活缴、自由取、灵活出、补贴高、存定贷、方便办” 八大突破。该试点政策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从开户、转移、缴存、提取全程线上办理。截至 2023 年底,累计为 3701 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共计缴交金额 3201 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3 年,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200 元, 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4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 6,288 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4,250 元,以此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 213 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 426 元。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 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12%。


灵活就业人员每次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 100 元, 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度的上限。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措施。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及其共有产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2)支持使用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3)开展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2023 年 7 月 1 日起,支持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提高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额度在普通职工家庭基础上,每个人才增加 300 元/月;夫妻双方都是人才的,每户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增加 600 元/月。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放宽贷款条件认定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原贷款条件中仅认定房子套数的标准扩展为“ 认贷款次数或认房子套数”,即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 1 次,或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 1 套,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9 日,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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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40 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到


80 万元;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到 45 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到 90 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C 类以上、D 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 双一流” 本科生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12 月 13 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 20%,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普通职工家庭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至 50 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 80 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至 60 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 100 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提高至 70 万元,双方缴存的提高至 120 万元;获得购房券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C类以上、D 类、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及中级职称(技师)贷款额度分别上调至 130 万元、110 万元、70 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3)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4)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2023 年 7 月 1 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


金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由 30%调整为 20%。


(5)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阶段性取消原“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15 倍” 的规定。


(6)开通“ 商转公” 业务。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恢复开通“ 商转公”业务。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商转公贷款“ 带押转贷” 办理模式。


(7)推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 带押过户”。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业务协同,


2023 年 6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积金贷款二手房“ 带押过户” 业务。


(8)扩大享受高层次人才贷款的范围。2023 年 9 月 5 日起,扩大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 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5%;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1%;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简化提取


材料,放宽提取时限。2023 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134.82 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 跨省通办”。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 跨省通办”,提前实现 13 项高频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进一步优化线下“ 跨省通办” 专窗以及线上“ 跨省通办” 专区业务办理,让群众享有更多“ 同城待遇”。


2.深化数字赋能。构建“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我的连云港’ APP、‘ 苏服办’ APP、‘ 支付宝’ APP、自助终端、服务热线” 等全渠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 亮码可办”,不断精简优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授权代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签约服务新举措,实现从“ 群众找服务” 向“ 主动送服务” 转变。加强与支付宝合作,为“ 苏服办” 支付宝小程序提供“ 公积金动账”“ 公积金办事进度” 等消息提醒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


3.促进服务提升。组织开展“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开展“ 寻找最美公积金人”“ 星级服务岗” 创建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以“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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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6S 服务标准化试点” 项目高分通过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拓展市级标准化试点成果,优化提升公积金 6S 管理服务效能,2023 年 5 月,该试点成功入选国标委第九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网厅,新增“ 微信支付” 渠道缴存公积金试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等全流程公积金业务,全部“ 零材料”“ 零审批” “ 秒办结”。


2.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受托银行等业务协同,将抵押登记事项前移办理,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抵押登记、放款、还款、注销登记全周期“ 一件事一次办”。


3.新增线上二手房、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全市“ 一网通办”。目前,全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还贷等 28 项个人业务,以及开户、缴存等 32 项单位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内“ 一网通办”。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中心获评 2023 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模范职工之家)、 2020-2022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2022 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等次等荣誉表彰;灌云分中心荣获“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 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2022 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称号;灌南分中心荣获 2023 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称号;海州分中心党支部荣获 2022 年度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优秀案例称号;政策计划处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23 年“ 五一巾帼标兵岗” 称号、2023 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康杯” 竞赛“ 优胜班组” 称号;人教处(机关党委)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个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情况


周元珍同志荣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23 年“ 五一巾帼标兵” 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邓玉会同志荣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组织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冉宁、傅华、栾伟、金洋同志荣获 2023 连云港数据开发应用创新大赛优秀案例三等奖;金洋同志荣获“ 最美港城人” ——优秀网安人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情况


2023 年,中心共立案 23 件,无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 12 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件,执行到位 1 件、金额 8.97 万元。


(九)当年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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