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9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辽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通辽日报/2024 年/4 月/9 日/第 004 版关注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现将通辽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6 名委员,2023 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 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2022 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 年信息披露报告、2023 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计划、2023 年预算编制报告、《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通辽市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试行) 》及需要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研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情况报告、公积金中心关于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关政策、2023 年第 2 次管委会相关事宜、扎鲁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部分合同制职工违规缴交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9 个科(室),8 个服务部。从业人员 167 人,其中在编 121 人,非在编
4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 年,新开户单位 374 家,净增单位 103 家;新开户职工 2.03 万人,净增职工 0.82 万人。 实缴单位 3858 家, 实缴职工 22.55 万人, 缴存额 43.11 亿元, 分别同比增长 2.74%、3.79%、20.49%。2023 年末,缴存总额 374.34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8.97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16.16%;缴存余额 167.86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37 亿元),同比增长 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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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取: 2023 年, 6.1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 34.35 亿元, 同比增长 48.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9.68%,比上年上升 15.05 个百分点。2023 年末,提取总额 206.48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6.60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24.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1 万笔 18.8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4.52%、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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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7.14 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6 万笔(含蒙东电力移交 0.14 万笔)269.94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3.96 亿元) ,贷款余额 81.82 亿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28 亿元) ,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9.22%、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8.74%,比上年末减少 0.93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233 笔 8,283 万元。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5,936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9,335.70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87.30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20.10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50 亿元,协定 17.19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8.74%,比上年末减少 0.93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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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42,800.35 万元,同比增长 10.9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415.1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5,208.03 万元,其他收入 177.2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 25,547.53 万元,同比增长 13.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5,041.7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26.00 万元,其他支出 379.7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 17,252.82 万元,同比增长 7.38%。增值收益率 1.06%,比上年减少 0.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215.44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037.38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215.44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788.10 万元。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863.26 万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2,306.75 万元)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3,403.16 万元(含蒙东电力移交 1,173.17万元) 。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2,978.87 万元,同比增长 38.44%。其中,人
员经费 1,483.90 万元,公用经费 726.38 万元,专项经费 768.5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37.77 万元,逾期率 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863.26 万元。2023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实缴职工 22.55 万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 57.9445%,国有企业职工占 17.3886%,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 3.1660%,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 0.77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 20.37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 0.3268%,灵活就业人员占 0.0244%,其他占0.0014%;中、低收入职工占 99.0569%,高收入职工占 0.9431%。
新开户职工 2.03 万人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 45.2380%,国有企业职工占 5.2577%,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 1.9630%,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 0.36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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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占 46.28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 0.5820%,灵活就业人员占 0.2861%,其他占0.0148%;中、低收入职工占 99.6252%,高收入职工占 0.37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 34.35 亿元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7.8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4.0695%,租赁住房占 1.51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离休和退休占 28.56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 3.04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0012%,其他占4.960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 99.0244%,高收入职工占 0.97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5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9.77%,比上年末减少 1.1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7,974.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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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 0.51 万笔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1.89%,90-144(含)平方米占 74.73%,144 平方米以上占 13.38%。购买新房占 68.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1.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其他占 0%。
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1.24%,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1.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8.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 0.51 万人中,30 岁(含)以下占 33.91%,30 岁-40 岁(含)占 43.20%,40 岁-50岁(含)占 18.53%,50 岁以上占 4.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59.1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40.90%;中、低收入职工占 98.34%,高收入职工占 1.6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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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4.22%,比上年增加 23.30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3 年 8 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凡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缴存条件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2023 年 8 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辽市新市民、新青年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暂行规定》 ,其中,第一,调整了非保障性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新市民、新青年在通辽市中心城区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最高 1.5 万元提高至 1.8 万元;其他旗县市租赁非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年最高 1.0 万元提高至 1.2 万元。第二,合理提高了非保障性住房租房提取频次。新市民、新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不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最高提取频次为 12 次/年。职工本人及配偶当年合计租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租房提取额上限。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3 年 3 月 10 日中共通辽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批复》(通机编办字〔2023〕45 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设政务服务科和风险防控科,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2 副。政务服务科主要职责为:承担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承担信访接待受理工作,承担 12345 热线及短信平台诉求管理工作,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及政务服务考核工作。风险防控科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隐患或风险资金的催收及法律诉讼等事务性工作。贷款科不再承担上述相关职责。
2023 年 8 月 14 日中共通辽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调整的批复》 (通机编办字〔2023〕77 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设党建人事科,主要职责为:负责中心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办公室不再承担相关职责。撤销党务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核增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2 副。调整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置 17 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35 名,其中正科级 17 名,副科级 18 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新增 1 家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承办银行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 2022 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
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2023 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
的“ 2022 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94238 元” 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7853 元的
3 倍,即 23559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5654 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 同一房源在 12 个月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间隔一年以上” 的政策。
(2)取消“ 职工在还款期内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允许申请按月对冲还
款” 的政策。
(3)新增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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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等) ,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
(4)新增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最低提取额应不低于 5000 元。
(5)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6)新增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7)新增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
(8)调整提取间隔时间。调整前为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间隔 12 个月以上;调整后为无需间隔。
(9)调整提取“ 代办” 材料。调整前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调整后为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调整因“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申请人范围。调整前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调整后为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和缴存人的子女、父母。
(11)调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审核材料。调整前为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调整后为个人承诺书。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上调贷款最高额度。通过两次提额,将全市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单职工 60 万元、双职工 80 万元;将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执行预留生活费比例由工资收入的 40%调整为20%,其他缴存职工由 40%调整为 30%;研究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 组合贷” 业务,实行全市“ 通抵通贷” 等惠民政策。
(2)降低住房贷款门槛,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实有住房套数认定,不考虑贷款信息。
(3)缩减职工贷款成本。担保公司的“ 担保服务费” 改由中心支付,职工不再需要向第三方评估公司交纳评估费。
(4)深化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将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产权注销业务延伸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综合窗口办理,解决了办事群众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注销业务在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部门“ 两头跑” 的难点堵点问题。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大幅度上浮,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又获得了较高的存款利息收益,其中:活期存款利率 0.225%、协定存款利率 1.2829%、1 年定期存款利率 1.9647%、2 年定期存款利率 2.15%、3 年定期存款利率 2.6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推进“ 跨省通办”。公积金中心通过线下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蒙速办” APP、“ 手机公积金” APP 等线上业务办理模式拓宽了“ 跨省通办” 相关事项办理渠道,同时针对上述业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专题培训 3 次,全面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
2、积极公布服务网点。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中心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更新了“ 线下服务窗口—业务网点” 模块,将中心市本级和八个服务部共计九个业务网点的业务办理地址、受理范围、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进行了更新和公布。
3、不断完善服务设施。重建中心官网,优化网站页面布局,提供更为直观便捷的界面,使群众能够快速定位到自己所需方面内容,提升群众服务体验。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增设电子屏,可以实时发布和展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业务指南、网办业务操作流程等重要信息,以便广大缴存职工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完善“ 手机公积金” APP 功能,通过“ 蒙速办” 小程序以及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 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增加贷款申请、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出境定居提取等 8 个网办事项,让更多公积金高频业务服务 7× 24 小时不打烊,为办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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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5、使用新兴网络载体。开通抖音账号和微信视频号,加大中心政策和业务流程的宣传力度,通过直播等方式与群众互动,在线解答疑惑,提高群众对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的知晓度,增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数字化发展三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清单,努力构建数字化服务新模式,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推进数据高效共享,以业务应用需求为牵引,通过住建部、自治区、通辽市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系统,加强数据利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
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正式启用网上服务大厅电子印章功能,实现了汇、补缴业务“ 全程网办”“ 零跑腿”,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数字化、便民化水平。
3、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相关规定,完成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保障中心业务档案长期、安全、完整、可信的管理和利用。
4、通过跨部门业务系统延伸方式,建立与当地房产、不动产、法院等部门联办机制,实现
公积金提取、贷款和法院执行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业务减材料、优流程、全程网办。
5、2023 年 6 月 5 日正式上线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征信报告查询功能,群众办理贷款、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 ,有效精简办事要件,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经过八轮征信贷款报送验收申请后,最终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验收通过。下一步中心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正式报送数据准备工作。
6、按照“ 两地三中心” 容灾架构,完成中心业务数据灾备系统建设,实现实时存储备份,满足不同灾难场景下的业务连续性和限定时间内的数据恢复要求,全面提升容灾能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07 年 9 月,中心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2023 年经复检合格后继续保留“ 自治区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全区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 贷款不见面” 办理。中心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 贷款不见面”办理,在全国第一批次、全区率先推出公积金“ 贷款不见面” 办理业务。中心在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情况下,通过线上申请面签、线下核验审批后线上放款,探索研发出一套“ 通辽模式” 的“ 贷款不见面” 办理系统, 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网上办。 借款人只需通过 “ 手机公积金” APP,即可实现“ 足不出户”、7× 24 小时全天候跨区域线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快可在 15 分钟左右完成全部操作,其中申请录入最快纪录 12 分钟、面签最快纪录 3 分钟。相关信息先后在《内蒙古日报》 、学习强国《内蒙古专栏》《经济日报》和人民网等平台多次报道和转载,同时被列为“ 通辽市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复制。2023 年 10 月份,来自 10 个省、自治区,33 家公积金中心的 100 余位代表齐聚通辽,围绕“ 通辽模式” 的“ 贷款不见面” 办理系统展开交流学习和深入研讨。 2023 年, 通过 “ 贷款不见面” 办理系统发放贷款 401 笔、 金额 13507万元。
2、全区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中心率先采用“ 点对点” 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了业务办理“ 单点登录、无缝对接、数据同步、闭环管理” 模式,办事群众可以实时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了解、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2023 年,通过一体化平台累计完成业务办结量达 13695 件。
3、全区率先完成国有企业分支机构移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含驻内蒙古中央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实施方案》要求,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顺利完成 3家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工作,成为全区首个完成移交的盟市。本次移交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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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 2 千余人,目前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运行良好。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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