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0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赵武军:关于《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临汾日报/2024 年/4 月/10 日/第 003 版公告
关于《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赵武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就《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论述。我市作为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具有灿烂的文明历史和宝贵的文物资源,根据市文旅局统计,全市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990 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 54 处,省级保护单位 96 处,市级保护单位 30 处,县级保护单位 1810 处。然而目前我市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远离城市消防站、火灾风险隐患大、行业监管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因此,加强我市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支队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条例(草案) 》起草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国的带领下,先后前往我市霍州、洪洞、襄汾、尧都区,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和我省长治市开展实地调研,走访 22 处文物保护单位,并与当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工作座谈,将科学性强、实用性强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带回来,同时结合临汾实际,对《条例(草案) 》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6 月 9 日至 7 月 13 日,我们书面征求了全市 17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1 个相关开发区和 38 个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56 份,其中 53 个单位无意见,市应急、住建、规划等 3 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内容符合实际均予以采纳。7 月 6 日,《条例(草案) 》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第 2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组织专家论证。8 月 15 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座谈交流,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 11 条建设性意见,为《条例(草案) 》的制定提供了新思路。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分为 7 章 61 条,具体包括“ 总则”“ 消防安全职责”“ 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和“ 附则”。
第一章总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
围、管辖范围、立法原则、宣传教育、保障、先进科技运用、表彰奖励和举报投诉等内容。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文物建筑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从火灾风险管控、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器材和水源通道管理、大型活
动及开发利用管理、施工及拆迁改造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警示标识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对文物
第 1 页 共 2 页
建筑防火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消防组织。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建立作了
具体要求。
第五章灭火救援。根据文物建筑火灾风险,细化了预案编制、灭火演练、火灾扑救的工作程
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责任
追究情形以及直接责任人、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