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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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滁州日报/2024 年/4 月/15 日/第 001 版


滁州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3 年 7 月 3 日至 8 月 1 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的具体体现,专题研究部署并逐项细化措施,制定了《滁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 。目前, 《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并在滁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更多滁州贡献。


针对督察指出的 4 个方面 17 类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56 项) ,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一是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2024 年底前完成 45 个问题,2025-2027 年底前分别整改完成 6、3、1 个问题,剩余 1 个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二是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 2025 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 35μ 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81%,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 75%以上,基本消除劣 V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100%,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逐步提高,力争到 2025 年达 4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作用,将源头预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中。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机制,督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治本地本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整改方案》提出了 4 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着力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学习、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创建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市为契机,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 五控” 为抓手,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管控好高污染燃料使用和道路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碧水攻坚战。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大解决部分区域雨污管网合流问题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污泥处置,确保 20 个国控断面、15 个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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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加大矿山生态、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打赢外来物种入侵攻坚战。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着力解决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尚未完成整改的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 四项清单”,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关,强力推进整改。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动形成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推进落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期验收销号。市直监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指导整改责任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与省直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寻求业务支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四是强化舆论监督。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公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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