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课PPT+讲稿: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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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课PPT+讲稿: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PPT_01(1).jpg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PPT_01(1).jpg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PPT_02(1).jpg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解读


 


 


 


 


 


 


 


 


 


 


《条例》的产生及历次修订情况


 


一、首部《条例》的诞生


1987年党的十三大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88年起草首部条例,1997年2月27日,历时九年,十五易其稿,首部条例诞生。


首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结束了以往无纪可依的状态,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阶段。


二、《条例》的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原有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并且,对于什么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过去我们没有清楚具体的界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所以出现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条例》的历次修订情况


2015年10月,党中央第一次修订《条例》,共133条,将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XX年8月,党中央第二次修订《条例》,共142条,增写“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维护”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12月,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XX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也是我们今天学习的重点。


 


 


 


 


 


 


 


 


 


 


 


 


 


准确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旨要义和


丰富内涵


 


一、关于《总则》


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


(一)丰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第三条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二)坚持从严要求。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


(三)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体现了“纪严于法”的管党治党理念,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形象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


(四)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明确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确定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


 


二、关于政治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


(一)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第五十二条将原《条例》的“书刊”改为“报刊、书籍”,将“网络音视频资料”改为“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载体更为全面、具体,包含了文本、图片等内容;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五条(新增)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情形。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四)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党的大会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违反政治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有的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及在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布风水局,请大师赐名、算命。


 


 


 


 


 


 


 


 


 


 


 


 


 


 


 


 


 


 


 


 


 


 


 


三、关于组织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


(一)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22年9月8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二)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推动增强组织观念。第九十一条“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违纪形成给予相应处分。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漏报错报甚至隐瞒不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的重大事项;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四、关于廉洁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


(一)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党的大会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


(二)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当前“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


(三)体现严谨细致的执纪要求。第九十九条原来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改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新增“可能”两个字,体现了更严谨求实的要求。第一百零三条将原来的“决策、审批过程中”改为“工作中”。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2022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五)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把党纪追究的违纪行为发生时间拓展到离职或者离(退)休后;把范围扩展到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取财物上。


违反廉洁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收受回扣,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审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有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盈利活动。


 


 


 


 


 


 


 


 


 


 


 


 


 


 


五、关于群众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调整1条纳入政治纪律。


(一)完善对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


(二)充实对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大会报告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写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


(三)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今年全国部署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有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各类养老保险等资金。有的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


 


 


 


六、关于工作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调整1条纳入政治纪律。


(一)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拍脑袋”决策,“一刀切式”落实,打造“经典调研路线”,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然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督促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党的大会报告:“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新官不理旧账”切实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半拉子工程”、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


(三)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或对统计造假失察,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四)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防止以问责下级代替上级,以问责直接责任代替领导责任。


(五)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给予相应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有的进行统计造假。


 


 


 


 


 


 


 


 


 


 


七、关于生活纪律


《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


(一)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总书记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行为。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线上 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典型案例:有的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贪图享乐,沉迷于扑克、麻将等赌博活动。有的酒驾醉驾,或酒后打架滋事,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党纪学习教育是起始点;知纪、明纪、守纪是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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