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局长都日斯哈拉: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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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审计局局长都日斯哈拉: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鄂尔多斯日报/2024 年/5 月/16 日/第 004 版报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023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023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3 年 9 月 1 日,受市政府委托,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李理书记在审计委员会上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下半篇文章” 和揭示问题“ 上半篇文章” 一体推进,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上下功夫。杜汇良市长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压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要求 70 个旗区、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著。


(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各旗区、部门和单位专题学习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拥护“ 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 的具体体现,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 第一责任人” 职责,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有效推进问题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以审计整改为抓手,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市审计局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对相关旗区和部门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严格审核认定、逐项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到位见效。


(二)健全完善整改机制,贯通协同更加顺畅。市审计局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意见,制定实施审计整改对账销号、约谈问责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流程,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横向联动,制定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联合市纪委监委、巡察办、统计局等制定完善协调配合工作办法,强化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点发力贯通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三)审计整改进展顺利,整改质效显著提升。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 304 个,截至2024 年 2 月,立行立改的 286 个问题、分阶段整改的 12 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 100%;持续整改的 6 个问题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相关旗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资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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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账目、加快拨付进度、规范管理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 35.78 亿元,其中:追缴入库 3613 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 6.11 亿元,调整账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整改 1.57 亿元;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7 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策落实方面。关于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局出台《鄂尔多斯市本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3〕95 号) ,对编制年度中期财政规划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关于预算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编制 2024—2026 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及 2024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23〕96 号)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24 年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能同步编制 2024—2026 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关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已过有效期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鄂财工规发〔2023〕3 号)文件,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行了规范;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 需修订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牵头起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鄂府发〔2023〕72 号) 。


2.预算编制方面。关于基建工程专项经费等 16 个项目 10.7 亿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2023 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鄂财发〔2023〕48 号)文件,对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进行了约束,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关于预算执行中资金调剂使用较大, 调剂资金占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的 17.38%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关于药品检验设备购置经费等 208 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精准, 当年仅按年初预算支出 12.9%的问题, 市财政局 2023 年严把预算审核关,按照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进行统筹,从严、从紧、从细安排财政资金;关于 4 家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部纳入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收尽收。


3.预算执行方面。关于 2 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不准确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利润申报错误已进行账务调整、鄂尔多斯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重新核定并缴纳国有经营收益 120.24 万元;关于 46 项项目支出进度不足 20%,1.09 亿元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 2023 年联合市人大财经工委对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部门要求定期汇报书面报告及必要的专题报告,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4.项目投资方面。关于 17 个中央或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进度慢、资金闲置时间较


长的问题以及 1 个项目存在先申报资金后立项、投资规模变动大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起草报市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63 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


64 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决策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编制方面。关于市交管支队等 6 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科学、合理的问题,市交管支队重新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其他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编审流程,科学、精准、合理编制预算;关于市直机关工委等 4 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将上年度结转资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纳入预算。


2.财政收支方面。关于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1039 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上缴国库 328.96 万元,诉讼法院强制执行 25.6 万元,剩余资金正在整改,市市场监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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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万元已上缴国库;关于市政协办公室、市民政局未按照规定上缴结余资金 150 万元的问题,


2 个单位已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关于市住建局应退未退涉企资金 1518 万元的问题,市住建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研究中心已退付企业 194.41 万元,剩余无法退还的资金已上缴国库;关于市交管支队、市农牧局预算资金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市交管支队重新修订完善《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 4 项内控制度,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已将农药药品全部按合同采购入库并根据防控实际需求进行了发放使用;关于市农牧局、市直机关工委超范围列支资金的问题,市农牧局追回超范围发放的资金 14.02 万元,对于超范围列支燃油费的问题将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直机关工委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关于市民政局等 3 个单位“ 三公” 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进行了制度约束,其余 2 个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三公” 经费。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关于市委编办等 3 个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问题,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均制定或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项目编报、项目储备入库、项目滚动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关于市民政局、市交管支队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准确的问题,2 个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加强绩效管理;关于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问题,市委编办已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市直机关工委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部控制制度》 ,对开展绩效管理进行了规定,今后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财务管理方面。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等 5 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账务调整、补全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属高校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是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关于“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 ,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制度化管理,职业学院今后将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生态学院、职业学院已向民营企业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 242 万元。二是预决算管理方面,关于 4 所高校预决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的问题,4 所高校今后将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准确编制预决算报表。三是收支管理方面,关于应缴财政资金 358.05 万元存放不规范的问题,应用技术学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 职业学院已将相关人员调离财务岗位; 关于应收未收财政收入 715.95万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已收回 6.7 万元,剩余 10.05 万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职业学校已清缴 616.31 万元,剩余 82.89 万元将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进一步进行清缴,做到应收尽收;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 23.2 万元的问题,应用技术学院已全额上缴国库;关于挤占专项资金 90.81万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已将 80 万元挤占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生态学院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超范围列支费用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财务管理方面,关于 2 所高校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民族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院已正确核算专项资金和代扣代缴费用。


2.旗区财政决算方面: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支出固化的问题,鄂托克旗、达拉特旗将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编制预决算;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达拉特旗已责成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上缴非税收入,旗财政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入库;鄂托克旗已使用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对污水处理费进行征缴,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关于未按照规定支出项目资金的问题,鄂托克旗农牧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出台《鄂托克旗农牧业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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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农牧发〔2023〕34 号)规范项目管理,阿尔寨石窟研究院已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


10.71 万元;关于沉淀资金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鄂托克旗已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331 万元;关于超范围列支,变相列支的问题,达拉特旗已追回超范围列支资金,鄂托克旗已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鄂托克旗、达拉特旗通过调整账务、完善原始凭证等方式完成整改;关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达拉特旗从 2022 年开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 1 个旗区、3 个部门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鄂托克旗及市委编办等 3 个部门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并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关于市农牧局等 4 个部门部分工作开展不规范或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市委编委办出台“ 12310” 举报受理工作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已将基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并对办公大楼的水电暖与其他公用方签订了分摊协议;市民政局已对智慧养老平台功能模块进行完善并使用,同时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民发〔2023〕 )100 号),对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农牧局深入各旗区围绕执法与行业监管部门衔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业务范围,全面梳理了执法权利事项和行业监管职责;关于市民政局等 3 个单位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了相关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


(五)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隐性债务清零方面。 关于 2 个旗 5.27 亿元化债奖励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的问题, 鄂托克旗、准格尔旗已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负债损益方面。对于违规开展存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制定清收措施清收贷款、追责问责相关负责人、调整贷款科目、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于单位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2023 年伊金霍洛旗矿区信用联社党委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的 7 个专题汇报,出台了《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 。


(六)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有效扩大投资政策落实方面。关于市发改委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问题,市发改委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63 号)要求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关于市财政局对本级相关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 2022 年完善了“ 政府采购云平台” 功能,要求各预算单位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督促预算单位落实该项政策;关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部分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市林草局、市中心医院今后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方面。关于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的 4 家矿山基金计提审核不到位的问题,相关矿山企业已足额计提并缴存基金 4613 万元;关于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的 6家矿山超范围使用基金的问题,相关矿山企业对超范围使用的 2292 万元基金进行了补缴;关于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的 10 家矿山企业均未按照规定管理基金,违反规定程序使用基金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印发了《伊金霍洛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伊政发〔2022〕


95 号),准格尔旗转发了《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88 号),2 个旗重新制定了基金使用监管流程,与矿山企业签订基金使用五方监管协议,从制度建设、备案审批等方面规范矿山基金使用。


3.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与资金方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存在的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工,项目闲置未投入使用等问题,鄂托克旗将严格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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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闲置项目已投入使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存在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奖补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鄂托克旗已按照程序补办项目相关手续,责成相关部门及时规范拨付奖补资金;关于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障方面存在的未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未拨付资金的问题,鄂托克旗已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将 284 万元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关于到户惠农补贴方面存在的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惠农到户补贴资金转入死亡人员账户的问题,鄂托克旗规范了到户惠农补贴发放流程,追回了违规享受的补贴,更新了“ 一卡通” 数据信息;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存在项目入库评审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实施的问题,鄂托克旗将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未实施的项目已实施完毕;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存在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复或批复滞后,产业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鄂托克旗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相关规定加快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推动项目尽快投入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推进缓慢的项目已完工,闲置资金已拨付使用。


4.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关于市本级及康巴什区等 3 个旗区未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建设和评价激励制度的问题,市蒙古族中学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和评价激励制度》 ,康巴什区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鄂康教体发〔2023〕79 号),东胜区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东党教工发〔2023〕1 号) ,准格尔旗出台了《准格尔旗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准教体发〔2023〕62 号) ;关于市本级及东胜区等 3 个旗区在编制配备、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存在优先保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有差距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对编制配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考核等进行自查,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关于康巴什区、东胜区未按照规定配备(或配足)专职思政课老师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小学思政课教师招聘纳入教师招聘方案, 确保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符合要求; 关于东胜区、准格尔旗违规长期借用中小学教师的问题,借用教师除 1 人已退休,其余 14 人已全部返回原岗位;关于东胜区 4 所中小学超规定比例配备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问题,东胜区通过行政人员转为兼课专任教师、为部分不能胜任教学一线的教师办理退休手续的方式,达到了配备要求;关于康巴什区、准格尔旗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问题,2022 年康巴什区加大了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准格尔旗承诺今后将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关于准格尔旗未安排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和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培训经费的问题,准格尔旗已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培训经费;关于市蒙古族学校未及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问题,市蒙古族学校承诺今后按照要求及时发放补助金;关于市蒙古族学校、市蒙古族中学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未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的问题,2 所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关于康巴什区未分配下达义务教育资金6552.1 万元的问题,康巴什区已全部分配;关于东胜区 58 个统管账户义务教育经费结余 1204.6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东胜区已将资金上缴东胜区国库;关于东胜区、准格尔旗 3 家单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义务教育资金的问题,东胜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准格尔旗对于挤占学生伙食费的问题已返还给学生,对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方向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准格尔旗今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支出项目资金。


5.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关于蒙研所门诊大楼改建项目未批先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3 个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相关单位承诺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项目、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规定将建设规模的变化情况向市发改委提交报告; 关于蒙研所门诊大楼改建等 3 个项目多计建安工程价款 324.64 万元、多计待摊投资 211.53 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核减并调整账务;关于蒙研所门诊大楼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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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项目、 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项目工程款支付缓慢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关于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将转出投资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建设单位已调整账务。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市水投集团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关于会计核算不合规、虚增利润的问题,已于 2022 年 12 月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关于未按照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问题,已按照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关于股权类投资项目未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鄂国资发〔2019〕100 号)的规定进行股权类投资;关于不合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出租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关于民族幼儿师范学校等 4 所高校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问题,相关学校已按要求将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关于应用技术学院坐支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问题,学校已于 2023 年 2 月将坐支的租金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关于市住建局等 9 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7 个单位已按照要求通过调整账务等方式完成了整改,市农牧局已整改243.63 万元,剩余 197.42 万元将持续推进整改,市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相关责任人已由纪委立案进行处理;关于市农牧局等 4 个部门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农牧局闲置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正在核销, 已核销 85.36 万元, 剩余 193.45 万元正在核销处置, 市住建局已于 2023年 8 月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待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后,将原市人防办资产统一划转至市发改委,市交管支队部分车辆定位设备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其余设备已修复使用,市市场监管局已将闲置资产归入“ 公物仓”,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等 5 个单位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市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相关责任人已由纪委立案进行处理,应用技术学院对《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了修订,已按照规定程序对资产出租进行审批,其余相关单位已完成补办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3.自然资源资产方面。鄂托克旗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关于木凯淖尔湖未设置湖长问题,审计期间已按照规定设置湖长;关于河长制办公室责任机制不健全、各级河湖长履职不力的问题,鄂托克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 四乱” 清理和防洪安全治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做好河道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旗河湖长名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完善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 ,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关于部分企业无证取水的问题,违法企业已被处罚,并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关于跨河输电线未经审批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办理审批手续。


(八)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2023 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审计局对 2022 年度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问题 120 个,立行立改问题 101 个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 9 个正在整改,持续整改类问题 10 个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问题 82 个,立行立改问题 76 个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 5 个,已完成整改 4 个;持续整改类问题 1 个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分阶段整改的 10 个问题、持续整改的 17 个问题正在按照整改计划逐步推进整改。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整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将加强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以整改成效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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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和二十届二中X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 六个工程” 和全市“ 三个四” 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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