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合力开创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新局面_本报记者__李思颖__通讯员__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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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2024 年/12 月/6 日/第 004 版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合力开创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新局面


——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视频会综述


本报记者 李思颖 通讯员 仇瑶


每一艘穿梭的船舶,都承载着对平安归来的渴望;每一次航行的顺利,都离不开那些默默守护的身影。


为了更加牢固地编织水上安全网,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12 月 3 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视频会,中央港澳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海警局等及全国涉水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 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固化机制、分析问题、明确方向,推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上凝聚共识、发挥合力,开创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新局面。”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付绪银强调。


坚持生命至上


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安全是交通运输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海事是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 主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在 2023 年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视频会议上,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简称“ 双共” 行动),并于今年年初印发了《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 。


“ 双共” 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海事管理机构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为主线,围绕水上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重要安全信息通报处置清单、处置程序和信息化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在全国范围内消除了一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顽瘴痼疾” ,在资源整合、隐患治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完善了水上新业态监管机制,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 通过共享共治,在执法力度加大的情况下,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多方种树,硕果盈枝。“ 双共” 行动开展以来,海事部门与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共同处置 3.8 万件渔船违反海上通航秩序信息。在浙江联合地方政府、农业农村、海警等部门,成立了全国首个商渔船联管中心;在山东威海发布实施了海区渔船推荐航路和渔船航行指南;通过推动福建全部沿海地市政府出台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和纳管标准,实现对近 11 万艘乡镇涉渔船舶的分类纳管。


“ 澳门地处珠江出海口西侧,每年约有 10 万艘次船舶通过澳门水道,而船长 55 米以上的约占三成,属于重要的交通节点。”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表示,澳门水道作为区域性共享航道,需要珠澳海事部门支持和配合,强化大湾区通航安全管理。


珠澳海事部门利用澳门回归 25 周年契机,在内港水域交通安全联合整治方面积极探索共享共治新模式,共同协调两地口岸单位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推动打捞清除内港水域 3 艘历史沉船,协调广州海事法院等单位,推动 20 余艘长期停泊船舶脱离内港水域。


携手前行,共谋综合监管新突破。“ 双共” 行动针对海上渔旅养殖平台、海上牧场、海上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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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光伏、经营性海钓、水上休闲娱乐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新业态,推动涉水单位的协同配合,通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监管“ 真空” 问题。在上海,海事部门推动市安委办发布《关于加强海钓安全风险防控的建议函》,明确海钓船交叉部门管理职责。


作为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一支重要海上执法力量,全面履行职责是海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双共” 行动中,海事部门推动将“ 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国领海未报告” 纳入全国通报事项清单。据统计,“ 双共” 行动开展以来,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国领海的报告率由初始的 45%稳步提升并保持在 99%左右,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


此外,涉海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领海基线(点)测量、厦金水域巡航检查、南海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等活动,构筑了对外维权的合力。今年 8 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台湾海峡巡航执法活动,提升水上执法影响力,增强了对台湾海峡海上交通管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项项务实举措的落地开花,海事部门“ 朋友圈” 不断扩大,“ 双共” 行动更具深度、广度,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深化改革


跨部门协同治理更进一步


千帆竞渡,行船如歌。


“ 双共” 行动串联起船籍港、始发港、靠泊港、目的港四地海事监管链条,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网络,全面助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琼州海峡四个区域一体化建设,为全国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提供了有效抓手。


全面深化改革,是把握高质量发展内在机理和先立后破发展逻辑的制胜法宝。


“ 双共” 行动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从管理方式上促进了交通行业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的构建,推动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由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主到覆盖地方政府、涉海涉安部门、司法机关、国际组织等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新局面。


“ 为实现更大范围的共享,山东海事局推动省级层面与涉海部门、 地方政府等签订协议或组建党建联盟 9 个,联合 11 个部门印发海上执法行刑衔接意见,联合建立运行了‘ 四海一家’ 执法协作机制。” 山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宇介绍。


不只在山东,“ 双共” 行动中,各地以水上搜救中心、水上安全委员会、水上安全工作专班等形式,协调各地各部门监管资源、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形成总体统筹格局;通过定期协商、签署协议、建章立制等方式建立双向或多向具体协同监管机制,形成重点领域协同监管格局。


据统计,“ 双共” 行动开展以来,海事部门共分类分级签订 138 份执法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制(修)订 60 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新旧问题交织叠加,如何破解发展瓶颈?


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运用立法规范、审慎发证、信用管理、行刑衔接等各类举措,有效解决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有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和风险隐患化解,促进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与会代表形成高度共识:加强顶层设计,协同建立更加完善的跨部门协作统筹机制和保障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分工,率先在重点事项、重点水域形成示范效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水上现场联合执法新模式,完善跨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和行刑衔接制度,健全源头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供给,联合开展“ 一类事项、一册合规” 经营指导,深化内地港澳合作机制,与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等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渠道⋯⋯


新理念激发新活力,新机制促进新发展。


水上交通安全相关部门将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水上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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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执法协作,携手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建立健全一体化治理新格局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更大突破。


记者观察


综合监管强起来 突发处置提效能


水上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际国内物流链的稳定畅通,更关乎新质生产力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 双共” 行动,无疑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双共” 行动,以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流通共享为基础,构建了全国海事、交通部门、涉海单位、地方政府、 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五个维度的治理框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 企业和社会公众多元共治模式,有效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能。


信息共享,是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精准治理的前提。长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导致“ 数据孤岛” 的出现,严重制约了监管效能发挥。通过“ 双共” 行动,打破信息壁垒,建设全国性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平台,不仅让监管数据“ 动” 起来,更能让“ 船、人、公司” 等各类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从而提前预判风险,为精准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多方共治,则是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强大合力的关键。通过强化条块协同监管,发挥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海警机构、公安机关、海事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的联动,深化海洋综合治理,构建起了更加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这种协同治理,不仅让综合监管“ 强” 起来,更能在应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形成合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李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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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意义重大


● 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 构建大安全格局的必然要求; ●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双共” 行动成效明显


● 治理模式的“ 两级跨域” :逐步实现了.从单一部门各自为战,到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再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跨越;


● 治理理念的“ 三个转变” :从末端到源头的转变,从单一到系统的转变,从传统到智能的转变;


● 治理能力的“ 四个提升” :交通海事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协同配合成效全面提升,风险隐患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发展作用全面提升。


下一步四个“ 再突破”


● 统筹各司其职与协同共治,不断实现协作机制再突破;


● 统筹局部与整体,不断实现关键领域再突破; ● 统筹治标与治本,不断实现治理成效再突破; ● 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实现功能拓展再突破。典型经验


澳门水道作为区域性共用航道,有关管理必须同时得到内地、 香港海事部门的鼎力支持和配合方能达到共享共治的效果。为此,粤港澳三地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紧密和有效的沟通合作,并逐步加强粤澳港三地海事管理机构的务实合作,有效巩固三地的通航环境安全。今年 10 月智慧海事系统(澳门版)正式开通,《航海图书制作、交换及出版发行合作安排》签署,这是粤澳深化海事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重要成果。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


水上安全共享共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 总书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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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在浙江工作期间,把发展海洋经济写入“ 八八战略”。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海事局同为经略海洋的重要力量,秉持“ 共享共治” 理念,创新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海事执法司法协作新模式,积极保障浙江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助推宁波舟山国际航运指数历史性跃升至全球第八。


——宁波海事法院


近年来,长航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法治思想、 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 长江一盘棋” 思想,与海事系统深化战略合作,有力有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强交流对接,为深化合作提供坚强保障;立足共治共享,将执法合作付诸生动实践;突出安全共护,用务实合作守护安澜长江;坚持优势互补,以共赢理念推动全面合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


“ 双共” 行动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呼应基层治理需求,已成为南安市构建岸海统筹综合治理格局的重要抓手,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基层治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支撑。今年 3月,以“ 双共” 行动为主抓手,在部海事局执法督察处的指导下,南安市以“ 五海” 联盟为基础,联合边检、港口和属地乡镇签订“ 5+N” 共建协议,构建情报信息互通、联合研判和资源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不断加大涉海运输、“ 逃管船” 等治理力度,并坚持将“ 双共” 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今年 1 月,省海事中心与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签订《安徽省水上交通管理服务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共商、共建、共享、共治。同时,建立了省、市专项治理联系机制,初步构建监管和船检机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运输船舶综合监管体系。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海事局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起草《山东省提升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沿海 7 地市政府及 13 个涉海部门 20 项具体任务,推动全海域多维共享、多元共治。省级层面与涉海部门、地方政府等签订协议或组建党建联盟 9 个,联合 11 个部门印发海上执法行刑衔接意见,联合建立运行“ 四海一家” 执法协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共享,不断推动“ 双共” 走深走实。


——山东海事局


镇江海事局在“ 六圩河口” 水域率先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以“ 双共” 行动为契机,构建江河一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有效破解交汇水域监管难题。以党建共建凝聚“ 最大共识” ,以机制创新集聚“ 最大合力” ,以互通互助汇聚“ 最大优势” ,示范带动长江江苏段 18 个通江河口实施综合监管,推动从“ 末端治理” 到“ 源头管理” 转变,不断健全“ 共享共治” 的“ 大统筹” 格局。


——江苏镇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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