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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时报/2025 年/1 月/20 日/第 F01 版两会专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坚持 “ 同步响应” 强化 “ 同向发力”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与沪苏浙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规范、监管执法规则上竖立“ 同把标尺”,在数据信息互通、证照结果互认上共享“ 同城待遇”,在防范安全风险、维护公平竞争上坚持“ 同步响应”,在质量技术基础、质量品牌建设上强化“ 同向发力”,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合作呈现各项工作全面提速、合作事项全面提质、各方力量全面参与的良好局面,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提供了有力支撑。
聚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与沪苏浙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市场监管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战略合作协议》 ,在今年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列入座谈会 10 项签约项目之一。《协议》在推进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等四大领域先行探索,建立 15 项合作机制。为推动《协议》落地落实,省市场监管局与沪苏浙市场监管部门于 8 月 22 日共同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 》 ,明确 15 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 40 项具体工作举措清单,打造一批市场监管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的先行成果。“ 共同编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重点工作举措” 是今年主要领导座谈会议定的2024 年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合作事项。三省一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于 8 月 29 日共同印发《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 年)》,制定了 18 项重点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全力推动数字化转型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沪苏浙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 ,讨论拟制《长三角市场监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 ,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构建底层数据共享和技术支撑,加快打造标准上下贯通、数据纵横互联、智能深度融合、态势精准感知、区域示范协同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数字化体系。计划到 2024 年底,长三角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治理共享、数据分析应用基本构建。到 2025 年底,以数据共享互通和系统协作互联为两翼的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互联互通体系基本建成。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与沪苏浙共同搭建数据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提供高水平的数据知识产权服务。
协同联建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准入准营规则统一。依托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和可视化平台,持续推进 17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归集共享。推动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在长三角地区扫码登录、电子签名、出示验照等方面应用,实现长三角地区电子营业执照“ 一次验证、全网通用”。联动开展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和成果共享。与沪苏浙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编制“ 长三角市场经营主体发展指数”,全面反映长三角地区经营主体发展整体质量。二是推进长三角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共同建立“ 信用长三角” 协同监管机制。 会同沪苏浙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 《深化共建 “ 信用长三角” 框架协议》。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累计将约 1800 万条我省市场监管登记注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及 21 万条行政许可信息归集共享至信用长三角平台。三是实施长三角知识产权赋能高质量发展共同行动。长三角地区 15 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主动服务“ 丝路电商” 合作先行区、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共同助力长三角打造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三省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暨中部六省专利产业化跨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长三角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技术调查官合作备忘录》 ,打破区域间行政壁垒,共同推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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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赋能长三角高质量发展行动。编制《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报告》 ,为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与沪苏浙共同研究起草长三角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2.0 版本,启动第二轮长三角区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工作。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发布 2024 年南京都市圈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联合行动计划,启动公平竞争审查交叉检查行动。二是开展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执法协作。组织召开汽车制造行业反垄断专题宣讲,邀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我省汽车企业学习经营者集中申报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召开第十八次白酒知名企业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与沪苏浙共商区域白酒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工作。开展直播电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调研工作。
强化质量支撑标准引领
一是加强标准统一化规范化管理,形成“ 统一立项、统一研制、统一发布、统一实施” 区域协同的地方标准制定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体系。印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等 9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批准发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等 9 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印发《2024 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批准《公共机构厨房节能技术导则》等 11 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研讨《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2024 年度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二是提升质量服务整体水平。推动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在黟县召开长三角茶叶生产加工质量提升推进会。推动国内首个跨区域联动地方标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宣贯实施。签署《长三角消费品召回工作合作协议》,签订《长三角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合作协议》, 建立长三角消费品召回专家库。 开展 2024 年苏浙皖赣沪 “ 质量月” 共同行动。蔚来控股、科大讯飞分别荣获首批长三角国际品牌创新案例榜第一名和第三名。三是推进长三角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报送 4 项“ 沪苏浙皖” 计量技术规范至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协调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策划安徽主导起草的“ 沪苏浙皖” 计量技术规范专家审定会。 会同沪苏浙积极筹建长三角首批 4 个计量技术委员会。 四是深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合作。联合推进长三角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部署开展我省 2024 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链行动。合肥新站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成功获总局第二批区域试点。共同推进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长三角 CCC 免办联动机制工作指引》 ,联合签署《CCC 免办联动机制工作事项暨合作备忘录》 ,加强跨区域协同监管,促进区域内后续监管结果互认。
强化一体化监管服务能力
一是深入推进长三角食品安全工作合作。会同沪苏浙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2024 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 。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启动“ 安食链”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扎实做好食品领域严重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工作。积极商请省高院提供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人员相关信息,构建食品领域严重失信人员数据库,做好在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准备。目前已在我省“ 审批许可系统” 增加“ 禁限业人员” 功能模块,录入禁限业人员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开展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工作,联合印发《长三角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中心建设指南》 。目前,全省已建成实训中心 16 个,开展培训 17 场次,累计培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 552 人。联合召开长三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暨风险预警交流会,加强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跨区域协作,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交叉互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协同处置能力。二是推动产品质量联合提升。联合开展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推行结果互认,并对六个月内经长三角区域省级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均不再重复抽查。不断深化证后监管交叉互查。印发《关于长三角区域联动实施风险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探索实施联动风险监测。三是加强特种设备联合监管。加强长三角电梯自行检测规范化管理。2024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率先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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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分离改革工作,创新性推行电梯检测质量安全承诺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违法承诺即退出相关区域的退出机制。 四是推动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 启动长三角网络交易监管专家库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首批 60 名专家库入库人选征集工作。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发展工作。出台《规范和促进全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在长三角地区率先部署开展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直播电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直播电商平台违法行为。五是深化长三角广告监管协作。推进“ 三品一械” 广告审查协同。推进广告产业园区交流联通,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一体化实施合作协议》 ,推进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广告产业“ 新高地”。六是提升执法协作水平。联合制定《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施行效果良好,截至 2024 年 9 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共办理免罚案件 9168 件,免罚金额
2.67 亿元。加强执法协作联动,联合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 ,联合查办多起假劣农资、商标侵权、食品非法添加、假冒品牌化妆品等重大案件,及时核查处置沪苏浙移送协查或通报线索 200 余条。
聚力推进“ 满意消费长三角” 建设
与沪苏浙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 2024 年“ 满意消费长三角” 工作方案,深入推进“ 满意消费长三角” 提升行动。评定发布 2022-2023 年度安徽省放心消建示范单位名单 78 家,发布 2023 年度“ 放心消费在安徽” 十大事件。将民生实事“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活动” 调整为“ 培育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街区”,全省 413 家企业、91 个消费街区列入放心消费主体培育名单。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领域放心消费行动,认定评选放心消费通信网点 284 个。持续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单位发展工作,前三季度,全省新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 2.07 万户,累计发展 8.46 万户,提前完成全年 30%增长目标。批准发布《消费维权服务规范》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两项省级地方标准。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累计发展 ODR 单位 3828 家,ODR 单位和解成功率 80.29%。省消保委联合沪苏浙消保委共同制定了《“ 满意消费长三角”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联合发布《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2024 年暑期消费舆情分析报告》。
深化沪苏浙对口帮扶皖北八市市场监管合作。聚焦队伍能力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执法办案协作等,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沪苏浙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沪苏浙对口帮扶皖北八市市场监管工作 2024 年重点帮扶事项清单》 ,针对皖北八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难点和瓶颈,制定重点帮扶举措,提升皖北八市市场监管能力,增强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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