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中心组(支部)学习资料汇编(第一议题)(80周年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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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中心组(支部)学习资料汇编(第一议题)(80周年讲话)


目录


一、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


二、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4


三、总书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6


四、总书记:凝聚上合力量完善全球治理——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10


五、总书记:团结合作砥砺前行——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线上峰会的讲话14


六、总书记向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致贺信16


七、总书记向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致贺信17


八、总书记向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18


九、总书记: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19


十、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34


十一、蔡奇在《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出版座谈会上强调:深入学习《总书记谈治国理政》自觉做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37


十二、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39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25年9月3日,上午)


总书记


全国同胞们,


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际组织代表,


尊敬的各位来宾,


全体受阅将士们,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共同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我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全国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爱国人士和抗日将领,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崇高敬意!向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感谢!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国来宾,表示热烈欢迎!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艰苦卓绝的伟大战争。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中国人民以铮铮铁骨战强敌、以血肉之躯筑长城,取得近代以来反抗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以巨大的民族牺牲,为拯救人类文明、保卫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历史警示我们,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只有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才能维护共同安全,消弭战争根源,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同志们、朋友们!


中华民族是不畏强暴、自立自强的伟大民族。当年,面对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进步与反动的生死较量,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奋起反抗,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今天,人类又面临和平还是战争、对话还是对抗、共赢还是零和的抉择。中国人民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与各国人民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英雄部队。全军将士要忠实履行神圣职责,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战略支撑,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历史承载过去,也启迪未来。新时代新征程,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必将胜利!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4日)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


(2025年9月3日)


总书记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各位同志:


首先,我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向在座各位,向全国各族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致以胜利纪念日的热烈祝贺!


80年前,中国人民经过14年浴血奋战,彻底打败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宣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完全胜利。这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这一伟大胜利,是中国人民同反法西斯同盟国以及各国人民并肩战斗取得的。对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今天上午,我们举行盛大阅兵仪式,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目的是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历史告诫我们,正义的信念不可动摇,和平的期盼不可阻遏,人民的力量不可战胜!


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正义、光明、进步必将战胜邪恶、黑暗、反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让世界正气充盈、乾坤朗朗。


人类生活在同一星球,应当同舟共济、和睦相处。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守护世界和平安宁,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以人民之心为心、以天下之利为利,为增进人民福祉而不懈努力。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永远是世界的和平力量、稳定力量、进步力量。我们真诚希望各国都以史为鉴、以和为贵,共同推进世界现代化,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提议:


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


为人类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光明未来,


干杯!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4日)


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总书记


尊敬的各位同事:


24年前,上海合作组织刚一成立,就确立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24年来,成员国秉持这一初心,共享机遇、共谋发展,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建设和合作取得一系列开创性成果、历史性成就。


我们率先建立边境地区军事领域信任机制,把绵延万里的边界打造成友好、互信、合作的纽带。最早采取打击“三股势力”多边行动,扎实推进执法安全合作,妥善管控处理矛盾分歧,旗帜鲜明反对外部干涉,维护了地区和平安宁。


我们率先启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一大批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产业投资合作积极推进,地区发展繁荣动力更加充足。我提出的中方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累计贸易额突破2.3万亿美元的目标提前实现。立体互联互通网络更加完善,成员国之间开通国际公路运输线路近1.4万公里,开行中欧班列累计超过11万列。


我们率先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宣告世代友好、永不为敌。创设并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等机制作用,打造民间友好交流网络,拓展地方、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合作,促进了各成员国人民相亲、民心相通。


我们率先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深化合作,建设性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始终站在国际公平正义一边,倡导文明包容互鉴,反对霸权强权,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同事!


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已经成长为26国参与、在50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经济总量接近30万亿美元的世界最大区域组织,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日益增强。


回首来路,尽管乱云飞渡,我们践行“上海精神”而取得成功。展望未来,世界动荡变革,我们仍须遵循“上海精神”,脚踏实地砥砺奋进,更好发挥组织功能。


一是坚持求同存异。志同道合是力量、是优势,求同存异是胸怀、是智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都是朋友和伙伴,要尊重彼此差异,保持战略沟通,凝聚集体共识,加强团结协作,把合作盘子做大,把各国禀赋用好,把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的责任共同扛在肩上。


二是坚持互利共赢。深化发展战略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共商共建共享中增强地区发展动能、增进人民福祉。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各成员国经济互补优势,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在彼此成就、共创未来中共同迈向现代化。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亚欧大陆孕育了古老文明,引领过东西交融,推动着人类进步。各国人民自古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要在人文交流中相知相亲,在经济合作中鼎力支持,携手打造立己达人、美美与共、和合共生的文明百花园。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弘扬正确二战史观,反对冷战思维、阵营对抗和霸凌行径。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五是坚持务实高效。持续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改革,加强资源投入和能力建设,让组织机制更完善、决策更科学、行动更高效。尽快启用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和禁毒中心,尽快建成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为成员国安全和经济合作提供更有力支撑。


各位同事!


中国始终将自身发展同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联系起来,同各成员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联系起来。截至目前,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投资存量超过840亿美元,同其他成员国年度双边贸易额突破5000亿美元。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更好发展,中方始终讲求一个“实”字。中方计划在有需要的成员国实施1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今年年内向成员国提供20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未来3年对银行联合体成员行新增发放100亿元人民币贷款;从明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专项奖学金名额翻一番,实施上海合作组织博士生创新培养计划,共育学术科研卓越人才;未来5年,在成员国建设10所“鲁班工坊”,提供1万个人力资源研修培训名额。


各位同事!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让我们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未来坚定前行!


谢谢大家。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2日)


凝聚上合力量完善全球治理


——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天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总书记


尊敬的各位同事: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是铭记历史、共创未来的重要时刻。80年前,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联合国应运而生,全球治理掀开新的一页。80年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保护主义阴霾不散,新威胁新挑战有增无减,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


历史告诉我们,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坚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为此,我愿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奉行主权平等。坚持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在全球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第二,遵守国际法治。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确保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平等统一适用,不搞“双标”,不将少数国家的“家规”强加于人。


第三,践行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强团结协作,反对单边主义,坚定维护联合国地位和权威,切实发挥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四,倡导以人为本。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保障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治理、共享全球治理成果,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更好弥合南北发展鸿沟,更好维护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第五,注重行动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全球行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造更多可视成果,以务实合作避免治理滞后和碎片化。


各位同事!


上海合作组织在成立宣言和组织宪章中开宗明义指出,要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朝着更加民主、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4年来,组织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坚持地区事务共商、平台机制共建、合作成果共享,提出并实施许多全球治理新理念,日益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推动力量。


面对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上海合作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当好践行全球治理倡议的表率。


我们要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贡献“上合力量”。各成员国着眼共同安全,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高效开展安全合作,维护了区域稳定大局。我们要继续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原则,合力应对各类威胁挑战,发挥好刚成立的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和禁毒中心作用,构筑地区安全共同体,坚定做动荡世界中的稳定力量。


我们要为推动全球开放合作展现“上合担当”。各成员国能源资源丰富、市场规模庞大、内生动力强劲,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升。我们要继续坚持拆墙不筑墙、融合不脱钩,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方愿积极分享超大规模市场机遇,持续实施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大家庭的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中方将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三大合作平台,以及科技创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三大合作中心,并在未来5年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一道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中方愿同各方共同建设好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共享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欢迎各方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请有条件的国家参与国际月球科研站建设。


我们要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作出“上合示范”。各成员国人文交流亮点纷呈,民间往来密切热络,多样文明竞相绽放。我们要继续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书写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平和睦和谐相处的璀璨篇章。


中方将办好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论坛、传统医学论坛。未来5年,中方将为上海合作组织其他国家治疗500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5000例白内障手术、开展1万例癌症筛查。


我们要为捍卫国际公平正义采取“上合行动”。各成员国秉持公正公道原则,建设性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捍卫全球南方共同利益。我们要继续旗帜鲜明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担当起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中流砥柱。


中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同联合国、东盟、欧亚经济联盟、亚信等多边机制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经贸秩序,共同完善全球和区域治理。


各位同事!


“执大象,天下往。”再过两天,中方将在北京隆重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很多同事都将出席。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勇担大义、笃行大道,弘扬正确二战史观,坚定维护二战胜利成果,让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果更多更好造福全人类!


谢谢大家。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2日)


团结合作砥砺前行


——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线上峰会的讲话


(2025年9月8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总书记


尊敬的卢拉总统,


各位同事:


今天,金砖国家领导人举行线上峰会,就当前国际形势和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甚嚣尘上。个别国家接连发起贸易战、关税战,严重冲击世界经济,严重损害国际贸易规则。在这一重要关头,金砖国家作为全球南方第一方阵,要坚持弘扬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共同捍卫多边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进“大金砖合作”,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提3点建议。


第一,坚持多边主义,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历史昭示我们,多边主义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依靠。我提出全球治理倡议,旨在推动各国携手行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夯实多边主义根基。同时,要积极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通过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


第二,坚持开放共赢,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各国发展离不开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谁也不能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我们都要坚定不移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遇、实现共赢。要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抵制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要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将发展置于国际议程的中心位置,让全球南方国家公平参与国际合作、共享发展成果。


第三,坚持团结合作,凝聚共同发展合力。打铁必须自身硬。把自己的事办好了,才能更好应对外部挑战。金砖国家人口占世界近一半,经济总量约占世界30%,贸易总额占世界五分之一,集聚“大富矿”、“大工厂”、“大市场”。金砖国家合作越紧密,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底气就越足、办法就越多、效果就越好。中方愿同其他金砖国家一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我们要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务实合作,在经贸、金融、科技等领域打造更多合作成果,让“大金砖合作”基础更牢、动能更足、影响更大,更多更好惠及各国人民。


各位同事!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只要我们担当作为、守望相助,金砖这艘大船就一定能够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始终行稳致远。


谢谢大家。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9日)


总书记向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致贺信


9月10日,国家主席总书记向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致贺信。


总书记指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全球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先行先试,有序推进服务市场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中国愿同各方一道,携手推进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注入新动力。


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当日在北京开幕,主题为“数智领航,服贸焕新”,由商务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11日)


总书记向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致贺信


9月8日,国家主席总书记向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致贺信。


总书记指出,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扩大双向投资共促全球发展”为永久主题,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全球投资者深化务实合作的有效平台。


总书记强调,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和稳定锚,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继续和世界分享自身的发展机遇,为全球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和确定性。中国愿同各方一道,携手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共创繁荣发展的美好未来。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当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开幕,由商务部主办。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9日)


总书记向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


9月5日,国家主席总书记向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


总书记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演进,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重塑全球产业格局。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治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广泛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对接协调,促进智能产业健康蓬勃发展,让智能成果更好惠及各国人民。


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当日在重庆市开幕,主题为“人工智能+”和“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9月6日)


弘扬伟大抗战精神,


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


总书记


一


伟大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近代以来争取独立自由史册上可歌可泣的一页,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饱经沧桑的一章。


伟大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使中华民族的觉醒和团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这是“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惊天动地的伟业”。


伟大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争取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


(2014年7月7日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77周年仪式上的讲话)


二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中国人民对战争带来的苦难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对和平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纵观世界历史,依靠武力对外侵略扩张最终都是要失败的。这是历史规律。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并且希望世界各国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让和平的阳光永远普照人类生活的星球。


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近七十年的今天,仍然有少数人无视铁的历史事实,无视在战争中牺牲的数以千万计的无辜生命,逆历史潮流而动,一再否认甚至美化侵略历史,破坏国际互信,制造地区紧张,引起了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强烈谴责。


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历史和事实。付出了巨大牺牲的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捍卫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任何人想要否认、歪曲甚至美化侵略历史,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绝不答应!


(2014年7月7日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77周年仪式上的讲话)


三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落伍了,一步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别是由于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入侵,中华民族濒临亡国灭种的境地。日本军国主义通过甲午战争并吞中国台湾和澎湖列岛等领土后,又通过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和日俄战争攫取了在中国东北南部和京津一带等地区驻军的侵略权益,为扩大侵华战争构筑了前沿阵地。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全境;1937年又蓄意制造七七事变,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军国主义的野心就是要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进而吞并亚洲、称霸世界。日本军国主义的这一疯狂的侵略国策,给中国人民和广大亚洲国家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灾难,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了极其黑暗的一页。


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侵略,激起中国人民的奋勇抵抗。九一八事变成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起点,并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七七事变成为中国全民族抗战的开端,由此开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


(2014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


中国共产党的中流砥柱作用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关键。近代以后,中国人民历次反侵略战争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统治集团的腐朽无能和民族内部软弱涣散。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捍卫民族独立最坚定,维护民族利益最坚决,反抗外来侵略最勇敢。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制定正确战略策略,开辟广大敌后战场,成为坚持抗战的中坚力量。无论条件多么艰苦、形势多么险恶、战争多么残酷,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同各爱国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一起,共同维护团结抗战大局。中国共产党人以自己的政治主张、坚定意志、模范行动,支撑起全民族救亡图存的希望,引领着夺取战争胜利的正确方向,成为夺取战争胜利的民族先锋。


(2014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五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壮阔进程中,形成了伟大的抗战精神,中国人民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伟大的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永远是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


(2014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六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野蛮侵入南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万同胞惨遭杀戮,无数妇女遭到蹂躏残害,无数儿童死于非命,三分之一建筑遭到毁坏,大量财物遭到掠夺。侵华日军一手制造的这一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惨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三大惨案”之一,是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十分黑暗的一页。


令人感动的是,在南京大屠杀那些腥风血雨的日子里,我们的同胞守望相助、相互支持,众多国际友人也冒着风险,以各种方式保护南京民众,并记录下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径。他们中有德国的约翰·拉贝、丹麦的贝恩哈尔·辛德贝格、美国的约翰·马吉等人。对他们的人道精神和无畏义举,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日本侵略者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震惊了世界,震惊了一切有良知的人们。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都对南京大屠杀惨案进行调查并从法律上作出定性和定论,一批手上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受到了法律和正义的审判与严惩,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


(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的讲话)


七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牢记由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历史,牢记中国人民为维护民族独立和自由、捍卫祖国主权和尊严建立的伟大功勋,牢记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的伟大贡献,珍视和平、警示未来,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万众一心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2015年7月7日在参观《伟大胜利历史贡献》主题展览时的讲话)


八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阐释和主题教育活动,使全国各族人民牢记由鲜血和生命铸就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历史,牢记中国人民为维护民族独立和自由、捍卫祖国主权和尊严建立的伟大功勋,牢记中国人民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的伟大贡献,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要加强抗战遗迹保护开发,发挥各类抗战纪念设施作用,为开展抗战研究、展示研究成果、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阵地。要推动国际社会正确认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抗战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要推动海峡两岸史学界共享史料、共写史书,共同捍卫民族尊严和荣誉。


(2015年7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九


台湾同胞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台湾同胞的抗日斗争是全民族抗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本侵占台湾的半个世纪里,台湾同胞从未停止抗争,数十万台湾同胞为此付出了鲜血和生命。全面抗战爆发后,台湾同胞积极参加和支援大陆人民抗战,不少同胞为国捐躯。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束了日本对台湾50年的殖民统治,台湾回到了祖国怀抱。


(2015年9月1日在会见台湾各界代表人士时的讲话)


十


在波澜壮阔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千千万万的抗战英雄抛头颅、洒热血,为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铸就伟大的抗战精神作出了重大贡献。伟大的抗战精神,永远是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


(2015年9月2日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的讲话)


十一


在抗战英雄身上,充分展现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以身许国、精忠报国是抗战英雄最鲜明的品质。面对民族生死存亡,全体同胞以“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自尊,挺身而出,共赴国难。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海内外中华儿女以强烈的家国情怀,空前团结起来,争先投入保家卫国的伟大斗争之中,形成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谱写下惊天地、泣鬼神的爱国主义篇章。


在抗战英雄身上,充分展现了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极其残暴,以惨绝人寰的手段对待中国人民,企图以屠杀和死亡让中国人民屈服。面对侵略者的屠刀,中国人民用血肉之躯筑起新的长城,人人抱定必死之心。成千上万的英雄们,在侵略者的炮火中奋勇前进,在侵略者的屠刀下英勇就义,彰显出中华民族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在抗战英雄身上,充分展现了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近代以后,面对强敌的一次次入侵,中华民族没有屈服,而是不断集结起队伍,前仆后继,顽强抗争,誓与侵略者血战到底,奏响了无数气壮山河的英雄凯歌。


在抗战英雄身上,充分展现了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信念如炬,九死未悔。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的铁蹄踏进中国大地之时起,中国人民就开展了抗击侵略者的伟大斗争,无论条件多么艰苦,无论战争多么残酷,无论牺牲多么巨大,中国人民从来都没有动摇光复河山的决心。中国人民抱定了抗战到底的信念,坚持抗战,持久抗战,终于打败了凶恶的侵略者、赢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创造了人类战争史上的一个奇迹。


(2015年9月2日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的讲话)


十二


近代以来,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他们建立的不朽功勋!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


(2015年9月2日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的讲话)


十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在那场惨烈的战争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面对侵略者,中华儿女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彻底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捍卫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发展的文明成果,捍卫了人类和平事业,铸就了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这一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新征程。


在那场战争中,中国人民以巨大民族牺牲支撑起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各国人民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的贡献!


(201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四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


前进道路上,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万众一心,风雨无阻,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


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所启示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201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十五


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我们谴责侵略者的残暴,是要唤起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要延续仇恨。


历史会逐渐久远,但历史的启迪和教训,不管承认不承认,永远就在那儿。无论是当年勇敢抗击侵略战争的国家的人民还是当年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的人民,无论是经历了那个年代的人们还是在那个年代以后出生的人们,都要坚持正确历史观,牢记历史的启迪和教训。


历史的启迪和教训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不容置疑,几千万人为独立、自由、和平付出的牺牲不容否定。一切否认侵略战争性质的言行,一切歪曲甚至美化侵略战争的言行,一切逃避侵略战争历史责任的言行,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论讲得如何冠冕堂皇,都是自欺欺人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否认侵略历史,是对历史的嘲弄,是对人类良知的侮辱,必然失信于世界人民。


(201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


十六


9月3日,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隆重纪念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作为东方主战场,中国付出了伤亡3500多万人的民族牺牲,抗击了日本军国主义主要兵力,不仅实现了国家和民族的救亡图存,而且有力支援了在欧洲和太平洋战场上的抵抗力量,为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对历史,我们要心怀敬畏、心怀良知。历史无法改变,但未来可以塑造。铭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而是要共同引以为戒。传承历史,不是为了纠结过去,而是要开创未来,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


(2015年9月28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


十七


这(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编者注)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人民的胜利。


(20XX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八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彻底洗刷了近代以来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中华民族赢得了崇高的民族声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坚定了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意志,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历史新征程!


(20XX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十九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伟大胜利。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全体中华儿女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奏响了气吞山河的爱国主义壮歌。爱国主义是激励中国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在历史洪流中奋勇向前的强大精神动力,是驱动中华民族这艘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行的强劲引擎,是引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迸发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的壮丽旗帜!


(20XX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十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5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了光明前景。全体中华儿女为之感到无比自豪!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仍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荆棘坎坷。我们要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以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困难所压倒的决心和勇气,敢于斗争,善于创造,锲而不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


(20XX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十一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在斗争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斗争精神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重大斗争不会少。我们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奋勇搏击、迎难而上。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毫不动摇,毫不退缩,直至取得胜利。历史必将证明,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脚步是不可阻挡的。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通过霸凌手段把他们的意志强加给中国、改变中国的前进方向、阻挠中国人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努力,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20XX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十二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80年前,中俄两国人民付出巨大牺牲,赢得伟大胜利,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彪炳史册的历史贡献。当前,面对国际上的单边主义逆流和强权霸凌行径,中方将同俄方一道,肩负起作为世界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责任,挺膺担当,共同弘扬正确二战史观,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坚决捍卫中俄两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携手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2025年5月8日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谈时的讲话)


※这是总书记201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有关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重要论述的节录。


(选自《求是》2025年第17期)


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总书记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进一步下大气力把党建设好,打造一支党性纯洁的队伍、纪律严明的队伍,使我们党始终不负人民,团结带领人民顺利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总书记指出,这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坚持从上到下一贯到底,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务实精准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扎实,取得明显成效。


总书记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增强作风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突出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引导。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动真格整改整治,持续释放一抓到底、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强化监督执纪,抓实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顶风违纪的速查严处。要落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推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民造福。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9日召开会议,传达总书记重要指示,总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总书记再次就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阐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肯定学习教育成效,对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全党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对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全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这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扛牢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认真参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热情支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动真碰硬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补齐作风建设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作风建设的认识,牢固树立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的思想观念。要以多种方式强化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堤坝,自觉养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好习惯。要持续纠治作风顽疾,健全经常性发现和解决作风问题机制,提高监督穿透力和有效性,对需要长期根治的问题盯住不放、寸步不让。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铲除“四风”问题土壤。要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切实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以上率下,强化严管严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作风建设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石泰峰、李书磊、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8月30日)


蔡奇在《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出版座谈会上强调


深入学习《总书记谈治国理政》


自觉做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


和忠实实践者


《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出版座谈会17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结晶,生动记录了总书记带领党和人民继续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进程。学习《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最重要的就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蔡奇表示,《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是对党的大会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集中展现了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智慧担当,为我们进一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权威教材。要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重要论述蕴含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从中汲取团结奋斗的智慧和力量,以更加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理解,坚持不懈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刻领悟总书记对人类社会发展大逻辑大趋势作出的睿智思考,深切感受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以中国式现代化新进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的宽阔胸襟和责任担当,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要将《总书记谈治国理政》第一卷至第五卷作为一个整体,认真组织学习,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宣传阐释,创新对外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李书磊主持会议。


中宣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外文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作了发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选自新华网2025年9月17日)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XX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202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阐释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学懂弄通做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六)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设置和体制


第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


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


第八条坚持全党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


(二)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学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创新;


(六)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七)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领导体制。校(院)委会全面领导校(院)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政府)任命。校(院)委会工作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一般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应当具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一)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指导下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评估工作;


(四)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行政学院)业务工作规划;


(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设置与开发、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二条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


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党校(行政学院)资源,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可以通过加挂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牌子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办学。


第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所设立分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统筹,帮助提高办学质量。


第十四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在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整体优势。


第三章班次和学制


第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开展基本培训应当落实下列要求:


(一)科学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学制、周期等关键要素;


(二)坚持应训尽训,尽量扩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盖,避免重复培训、多头调训和多年不训;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


(四)坚持集中学习,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严格规范管理;


(五)健全基本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主要开设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第十七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举办进修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中管干部、厅局级干部、县(市、区、旗)委书记等。主要开设中管干部进修班、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厅局级正职任职进修班、县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主要开设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县处级副职任职进修班、乡科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等。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5天。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基层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十九条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中央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学制一般为3—5天。


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可以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二十一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主要以从事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工作的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和哲学社会科学教研骨干为对象的理论研修班,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第二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


第二十四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管理。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


第二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党的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


第二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进案例库建设。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用好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


第二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三十条学科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师资水平的基本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点建设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党员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第三十一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的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三十二条教材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程。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建立与教育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教材体系。


第五章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十三条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点加强对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十四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基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应当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中走在前列。


第三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推动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发挥好智库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学术道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有组织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学员参与决策咨询工作,统筹优化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推动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三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面向社会,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交流。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图书、报刊、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积极发声、正确发声,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


第六章开放办学


第四十一条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互学互鉴原则,统筹各方面资源,发展对外开放办学,在国际传播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交流与合作,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学术理论传播、文明交流互鉴和国际合作平台。


第四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通过选派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党校(行政学院)访问、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等方式,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第四十四条开展国际和港澳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制培训教材,提高培训实效。


第四十五条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宣介好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


第七章学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坚持从严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七条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四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一般应当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五十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十一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由党校(行政学院)视情节轻重,商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第五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学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学业证书。


第八章队伍建设


第五十四条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教师、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五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深入实施“名师工程”,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基础知识深厚,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坚持教研与实践相贯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规守纪。


第五十六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教师知识更新、实践锻炼等机制,突出做好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营造在教学方式方法和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良好环境;主动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等;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按照规定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建设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师资退出机制,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符合规定的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九章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五十九条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六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做到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离党校(行政学院)。


第六十一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十章机关党的建设


第六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校(院)委会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实现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六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十四条校(院)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十一章办学保障


第六十五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运转的重要保障。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勤俭办学、力戒铺张浪费,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第六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地方党委可以使用留存的党费,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党员培训进行适当补充。


第六十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图书馆(室)、宿舍、食堂、信息化设施等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用、安全、有效、节约的原则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第六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图书馆(室)建设,做好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的采集、整理、保护和开发,积极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工作。


第七十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校(院)文化建设,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突出党性教育主题的文化活动。


第十二章执行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本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按照本条例执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组织设立的党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其他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选自《人民日报》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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