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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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检监察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讨会上的发言


根据本次学习教育安排,结合近期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我就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新征程新使命、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深刻认识自身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肩负的特殊使命和更高要求。


一是从政治属性看,这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反映党性、体现忠诚。树立正确政绩观,首要的就是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自觉将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确保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方向不偏、焦点不散。任何脱离政治要求的所谓“政绩”,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背道而驰。


二是从职责使命看,这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需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正确的政绩观引领。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可能滋生监督中的形式主义、执纪中的简单化、问责中的泛化等问题,影响监督质效,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只有树立注重实效、崇尚实干、着眼长远的政绩观,才能准确把握“惩、治、防”辩证关系,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三是从队伍建设看,这是锻造忠诚担当铁军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执法权,面临的风险考验更为直接。政绩观端正,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做到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政绩观扭曲,则可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滑向腐败深渊。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校准价值坐标、拧紧思想“总开关”,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的关键举措。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查摆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


对照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仍可能存在一些政绩观上的偏差,需要高度警惕、坚决纠治。


一是在监督重点上,需防范“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有时可能更关注查办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治理等容易“出彩”的工作,而对常态化、基础性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投入精力不够,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长期性工程重视不足,忽视了“治未病”的深远意义。


二是在工作方法上,需防范“重过程轻实效”的倾向。有时可能过于追求工作程序的完整、文件材料的规范、会议活动的规模,但在监督发现问题的深度、推动整改解决的力度、促进制度完善的效度上下的功夫还不够,导致一些监督执纪执法效果未能完全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在效果评价上,需防范“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有时可能简单以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等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而对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筹考量不够,对通过监督推动地区、部门政治生态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等综合性成效关注不足。


四是在自身建设上,需防范“严他人宽待己”的倾向。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对自身可能存在的理论学习不深、能力本领不足、自我约束不严等问题认识不够、整改不力,未能完全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


三、聚焦关键环节,以务实举措推动正确政绩观在纪检监察领域落地生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付诸行动、见于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在学习教育和实际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结合起来。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自觉将其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


二是优化考核评价,树立鲜明导向。完善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考核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情况、日常监督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情况、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情况、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情况、廉洁文化建设成效等体现“潜绩”和长远发展的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报送和检查,让考核指挥棒真正指向高质量发展。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崇尚实干实效。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掌握实情、精准监督。坚决纠治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文件会议,优化工作流程。鼓励探索创新,但必须务实管用,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严格内部监督,净化干部队伍。将正确政绩观要求融入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全过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的政绩观偏差、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保持队伍纯洁。加强廉洁教育和家风建设,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紧扣中心大局,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保障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当前,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X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实施,将正确政绩观体现到各项具体工作中。


一是聚焦重点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战略任务落实,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治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据造假、盲目举债等突出问题,保障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二是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更加注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政绩观扭曲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三是坚持执纪执法公正为民。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四是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在监督执纪执法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规范问责,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推动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将正确政绩观融入血脉、见诸行动,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纪检监察新业绩,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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