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部门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各责任部门明晰职责、明确任务,切实把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
(一)监督检查部门
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中,一旦发现地区、部门、单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牵头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限,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分析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建议。
(二)审查调查部门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收集案件相关信息,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挖掘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
案件办结后,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移送案件材料,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忏悔录等。
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必要时参与发案单位的警示教育大会,剖析案件原因,进行现身说法。
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机制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案件审理部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缺陷,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反馈。
对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为以案促改工作提供坚实的案件基础。
(四)宣传部门
负责以案促改工作的宣传报道,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以案促改氛围。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资料等。
四、工作程序
(一)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
监督检查部门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问题清单和初步分析报告,报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监督检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
向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报告。
监督检查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
(二)一般违纪违法案件
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等)移送至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分析案件特点和暴露的问题,形成案件分析报告。
督促发案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相关党纪法规,通报案件情况。
发案单位在警示教育大会后,30个工作日内查找制度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并将整改情况和制度完善情况报监督检查部门。
监督检查部门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重新整改。
(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至监督检查部门,同时提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建议。
监督检查部门收到材料和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在更大范围开展警示教育,如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推动相关行业或领域在3个月内进行专项治理,查找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定行业或领域的整改措施和制度规范。
专项治理结束后,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以案促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监督考核
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定期对各地区、部门、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经费保障
保障以案促改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开展警示教育、制作宣传资料、进行专项治理等方面的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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