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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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常态长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以案促改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边界,规范不同类型案件促改工作流程,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运行、规范化操作、常态化开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同联动


监督检查部门:


职责定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承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


具体职责:


统筹规划:负责制定年度以案促改工作计划,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


线索管理: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需要开展以案促改的情形,提出启动建议。


组织协调:根据案件性质和整改需要,协调审查调查部门、相关派驻(派出)机构、案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


督促指导:指导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机制;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成果运用:汇总分析以案促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共性问题,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推动面上治理。


监督检查:对案发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提出问责建议。


审查调查部门:


职责定位: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承担剖析根源、提出建议、推动整改的源头责任。


具体职责:


深挖剖析: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同步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制度漏洞、管理短板、思想根源和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


精准建议:案件办结后,在规定时限内形成高质量的《以案促改建议书》(或《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应包括案件暴露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方向、重点内容、时限要求等)。


及时移送:将《以案促改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及时移送负责该领域或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或相关派驻机构)。


协同参与:根据监督检查部门安排,参与案发单位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剖析原因;参与整改方案的审核把关;对专业性强的整改措施提供咨询意见。


反馈评估:对案发单位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阅,评估整改措施是否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是否切实可行,向监督检查部门反馈意见。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报告中关注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可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建议,供审查调查部门形成建议书时参考。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警示教育资源,指导开展分层分类警示教育,宣传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和经验。


相关派驻(派出)机构:负责督促驻在单位(监督单位)落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检查驻在单位(监督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并向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报告情况。


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承担以案促改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三、规范工作程序,分类精准施策


根据问题来源和案件性质,明确不同情形的启动主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情形一: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促改


启动主体:监督检查部门。


工作流程:


问题梳理与研判:监督检查部门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视巡察整改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风险隐患或普遍性问题。


提出促改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向相关地方、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监督建议书》或启动以案促改工作通知,明确问题、要求及整改时限。


指导督促整改:监督检查部门(可联合相关派驻机构)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其召开专题会议剖析、排查风险、完善制度、开展教育。


评估验收:监督检查部门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形成报告。


责任分工:监督检查部门主导,相关派驻机构协助,相关单位落实。


情形二:一般违纪违法案件促改


启动主体:审查调查部门(提出建议),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实施)。


工作流程:


案件办结与建议形成: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形成《以案促改建议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或派驻机构)。


建议审核与任务交办:监督检查部门审核建议书,认为确需开展以案促改的,向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以案促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并抄送相关派驻机构。


组织实施整改: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在派驻机构或监督检查部门指导下,召开警示教育会(审查调查部门可选派人员通报案情)、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排查风险,完善制度,开展教育。


跟踪督促与报告:派驻机构或监督检查部门跟踪督办。案发单位按期报送整改报告。


评估反馈:监督检查部门(可征求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对整改报告进行评估,必要时实地检查,将评估结果反馈案发单位并视情报告。


责任分工: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前半篇”(剖析建议),监督检查部门(或派驻机构)负责“后半篇”(组织实施与督促),案发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情形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含职务犯罪)促改


启动主体:审查调查部门(提出建议),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工作流程:


案件办结与深度剖析: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办结后,进行深度剖析,形成详实的《以案促改建议书》及剖析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联合研判与方案制定:监督检查部门牵头,会同审查调查部门、相关派驻机构、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联合研判,共同商定整改目标和重点。监督检查部门制定详细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动员部署与警示教育:由纪委监委领导或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出席案发单位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深刻剖析、提出要求(审查调查部门人员配合)。督促案发单位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督促指导整改:监督检查部门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可包括审查调查、派驻机构人员),全程指导、督促案发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深入排查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章立制,深化廉政教育。


严格审核与评估验收:案发单位整改方案、阶段性报告、总结报告需报监督检查部门审核(联合督导组可提出意见)。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力量(可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严格评估验收,形成综合报告报纪委常委会审议。


成果固化与拓展:对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推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制度成果。监督检查部门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推广。


责任分工:审查调查部门深度剖析建议,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审查调查部门、相关派驻机构、主管部门协同参与,案发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常态长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以案促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一名副书记(副主任)分管,监督检查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


健全制度机制:制定《以案促改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等文书模板和工作指引。建立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常态化的案件剖析、建议会商、信息共享、成果互馈机制。完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核、评估、反馈闭环管理机制。


强化考核问责: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实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敷衍应付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深化教育警示:建立分层分类警示教育资源库,用好忏悔录、警示片、廉政教育基地等载体,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推动科技赋能: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案促改工作管理平台,对问题线索、建议书、整改方案、整改进展、评估报告等进行全流程线上管理、动态跟踪和智能分析。


注重总结提升:定期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级纪委监委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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