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汇编
目录
1.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2.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6
3.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9
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县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化解历史遗留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攻坚克难,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奠定坚实基础。刚才,XX同志通报了全县历史遗留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情况,XX同志解读了相关工作专班方案,讲得都很具体、很到位,我都同意。有关乡镇和部门也作了发言,表明了态度。下面,我就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历史矛盾是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暗礁”,更是检验我们执政能力和为民情怀的“试金石”。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历史矛盾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领域的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但这些问题一天不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一天没着落,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影响。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我们的大事”。我们化解历史矛盾,本质上就是在践行党的宗旨,就是在回应群众期盼,就是在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每一个历史矛盾的妥善解决,都是对群众信任的一次加固,都是对党的形象的一次提升。如果我们对历史矛盾视而不见、推诿扯皮,或者“新官不理旧账”,就会透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化解历史矛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的迫切需要。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县社会大局总体是稳定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历史遗留矛盾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为一些小摩擦、小诱因而爆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点。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消耗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案件,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就必须下大力气清除这些“拦路虎”、“绊脚石”。只有把这些历史矛盾化解掉,把风险隐患消除掉,我们才能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谋发展、促改革、惠民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在处理历史矛盾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解决,从而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让平安XX、法治XX的根基更加牢固。
第三,这是锤炼干部队伍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考场。历史矛盾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是检验干部能力、担当和作风的“试金石”。面对历史积弊,是迎难而上、主动作为,还是绕道走、往外推,是对我们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的直接考验。这次我们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把历史遗留的“旧账”还上,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最大的政绩。那些回避矛盾、不敢担当、只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的行为,是与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的。我们要把化解历史矛盾的第一线,作为淬炼干部、识别干部、检验干部的“实践考场”和“赛马场”。看一个干部有没有政治担当,就看他在矛盾面前敢不敢挺身而出;看一个干部有没有为民情怀,就看他对群众的事上不上心;看一个干部有没有攻坚能力,就看他在处理复杂问题上有没有实招硬招。要通过这场攻坚战,引导全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新官必理旧账、担当必除积弊”的理念,把化解历史矛盾的过程,变成锤炼过硬作风、提升履职能力、赢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第四,这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XX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谐是活力的基础。一个地方如果矛盾重重、纠纷不断,投资者就会望而却步,人才就会流失,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就会受到抑制。历史矛盾的存在,不仅影响着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也直接影响着我县的营商环境和社会形象。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土地权属不清、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等,往往成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的现实障碍。我们下决心化解这些历史矛盾,就是要搬掉压在发展路上的“石头”,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预期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对于吸引外部投资、激发内生动力、凝聚发展共识至关重要。我们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让群众安居乐业,让企业安心经营,让社会安定有序,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总之,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方向和重点任务
化解历史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正确方向,讲究策略方法,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化解历史矛盾,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矛盾排查、分析研判、化解处置、督查落实的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化解矛盾的坚强战斗堡垒,引导广大党员在矛盾化解一线当先锋、作表率。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站稳群众立场。化解历史矛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坚持“让利于民”的理念,特别是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与民争利。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群众工作,耐心倾听群众呼声,真诚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用好思想疏导这个“传家宝”,把政策讲清楚,把道理说明白,把情绪理顺好,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在处理历史矛盾时,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义务、分清是非曲直。要做到“三到位、一处理”,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能法外开恩,不能随意变通,不能为了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政策底线,引发新的不公和矛盾。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要加强普法宣传,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标本兼治。化解历史矛盾,既要立足当前,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产生。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一方面,要集中优势力量攻坚“骨头案”、“钉子案”,通过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推动一批沉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销号”目标。另一方面,要注重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深刻剖析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要结合攻坚行动,加快形成清晰、规范、可操作的矛盾化解政策指引和工作流程,让基层干部处理问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五,坚持分类施策,讲究方式方法。历史矛盾千差万别,成因各异,不可能用一个药方治百病。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不同难度的矛盾,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对于事实清楚、政策明确、责任清晰的矛盾,要快刀斩乱麻,立即解决;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矛盾,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症结,制定周密的解决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对于历史久远、证据灭失、难以查清的案件,要在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多种矛盾的复杂案件,要善于运用专业调解、联合接访、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整合力量,多元化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调解”等新模式,提高化解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第六,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化解历史矛盾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层级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决打破部门壁垒、克服本位主义,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齐抓共管工作大格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责任层层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县、乡、村三级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靠前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好辖区内的资源和力量。村(社区)要发挥好“前哨”和“探头”作用,及时发现报告、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乡贤能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围绕上述原则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入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这是化解矛盾的基础和前提。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网格化、清单化的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大排查、大起底。要聚焦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聚焦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进京赴省上访、个人极端事件的突出矛盾,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摸排。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村(社区)干部、驻村民警、法律顾问等力量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面对面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明确矛盾性质、涉及人员、主要诉求、历史背景、当前状况、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级预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为精准化解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力量攻坚,啃下“骨头案”“钉子案”。对于排查出的历史遗留重点矛盾纠纷,特别是那些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骨头案”“钉子案”,要集中优势兵力,进行专项攻坚。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明确由县级领导牵头包保,以上率下,一抓到底。包案领导要深入一线,带头践行“四下基层”制度,亲自约见当事人,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会商,亲自督促落实,直到问题解决、矛盾化解、息诉罢访。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对包保案件进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化解方案。要敢于动真碰硬,拿出实招硬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实现销号。
(三)坚持多元化解,提升工作质效。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矛盾化解途径。要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工作室的作用,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基层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参与调解工作,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模式,利用在线调解平台,打破时空限制,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地解决纠纷。要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工作闭环。对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矛盾,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对于确实无法调解解决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司法机关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公平正义。
(四)强化法治引领,规范工作秩序。要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贯穿于矛盾化解工作的始终。要加强对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具体问题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表达诉求。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访牟利、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要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有理能讲、有冤能申。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恶意欠薪、非法占地、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五)注重标本兼治,推动长效常治。在集中攻坚、化解存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增量。要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关联分析和风险评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心态和矛盾动向,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结合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方面的不足,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要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民事直说”、“院坝议事”等有效做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打好这场化解历史矛盾的攻坚战,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干部作风的一次集中检验。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责任是落实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本领域化解历史矛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靠前指挥,具体推动。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矛盾化解工作。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基层矛盾。网格员要发挥好“前哨探头”作用,确保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的责任网络,决不允许出现责任真空、工作盲区。
(二)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坐在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深入基层看到的全是办法。化解历史矛盾,必须沉下去、接地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响应“把办公桌挪到一线去”的号召,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把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要少一些“文来文往”,多一些“人来人往”;少一些“遥控指挥”,多一些“现场办公”;少一些“走马观花”,多一些“解剖麻雀”。要真正用脚步丈量民情,经常深入到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去,到困难大、群众意见多的群众中去,与群众坐在同一条板凳上,面对面倾听诉求,实打实解决问题。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增进鱼水深情的过程,变成锤炼干部作风、提升工作能力的过程。
(三)强化协同联动配合。化解历史矛盾涉及方方面面,单打独斗难以奏效。各部门、各乡镇之间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接访、会商研判、应急处置等联动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政法、信访、公安、司法、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重点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矛盾化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将化解历史矛盾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要建立全程跟踪、滚动督导、清单管理、销号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因工作失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专项监督,紧盯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震慑常在、警钟长鸣。
(五)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和重要举措,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模糊认识,批驳错误言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要用主流声音引领社会舆论,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自觉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大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在全县上下迅速形成“新官必理旧账、担当必除积弊”的浓厚氛围和攻坚合力,凝聚起化解历史矛盾、建设平安XX的强大正能量。
同志们,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坚强的决心、坚定的意志、坚韧的作风,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未发,用我们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老区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担当作为、团结一心,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分析当前我县在历史矛盾化解方面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攻坚克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打赢历史矛盾化解攻坚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幸福XX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历史遗留矛盾问题,往往是各种因素长期积累、相互交织的结果,是基层治理中的“硬骨头”和“绊脚石”。这些问题如果久拖不决,不仅会持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也会严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第一,这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守人民立场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历史遗留矛盾,很多直接关系群众的“三心事”(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比如山林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安置、资源利益分配、社会保障落实等等。这些问题,对党委政府而言可能是“陈年旧账”,但对涉及到的群众和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是影响他们生计、生活和幸福的现实问题。能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检验着我们是不是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不是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化解历史矛盾,就是维护群众利益;啃下“硬骨头”,就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我们必须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动真碰硬,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的过程,变成践行初心使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老区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
第二,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筑牢安全稳定基石的迫切需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稳定是强盛的根基。历史遗留矛盾往往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甚至极端案事件的潜在“导火索”和“火药桶”。如果排查不细致、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小问题可能拖成大问题,简单问题可能演变成复杂问题,局部问题可能扩散为全局性问题,最终影响一方的安定祥和。当前,我县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必须清醒看到,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历史遗留矛盾化解任务依然繁重。我们必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把化解历史矛盾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关键一环,作为建设平安XX的基础工程来抓。要坚持抓早抓小、源头治理,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未发,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这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的“实践考场”。政绩观是面镜子,映照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是追求“显绩”忽视“潜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还是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历史矛盾化解工作就是最直接的检验。化解历史矛盾,往往是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工作,有时甚至“吃力不讨好”。但正是这样的“硬任务”,最能锤炼干部的党性、能力和作风。是不是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是不是有“新官必理旧账”的胸襟和境界,是不是有“钉钉子”一抓到底的韧劲,在矛盾化解的攻坚一线看得最清楚。县委决定,把这次攻坚行动作为深化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深刻反思,把化解历史矛盾作为检验忠诚、衡量党性的“试金石”,作为提升能力、转变作风的“磨刀石”,在攻坚克难中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在全县上下迅速形成“新官必理旧账、担当必除积弊”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第四,这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历史矛盾积累越多,基层治理的包袱就越重,创新发展的活力就越容易受到束缚。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大纠纷”(山林、土地、水利),不仅影响邻里关系、乡村和谐,也常常成为项目落地、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中梗阻”。不把这些“拦路虎”清除掉,我们的发展环境就难以优化,资源配置就难以高效,干部抓发展的精力就难以集中。我们必须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硬,通过集中攻坚化解历史矛盾,扫清发展障碍,理顺群众情绪,凝聚社会共识,把干部从无休止的矛盾纠纷调解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上来,真正实现“解决一批矛盾、稳定一方社会、促进一方发展”的良性循环,为XX县在新征程上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聚焦重点难点,以精准有力的举措推动历史矛盾化解攻坚取得实质性突破
化解历史矛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讲究策略方法。刚才,XX同志通报了全县历史遗留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关情况,XX同志解读了相关工作专班方案,问题找得比较准,措施也比较实。下一步,关键是狠抓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行动,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集中攻坚,确保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全域排查,确保风险“见底”。底数清、情况明是有效化解的前提。决不能“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网格化、清单化的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大排查、大起底”行动。一要全域覆盖。排查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网格),覆盖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群体,重点围绕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劳动社保、环境污染、涉法涉诉、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集资融资等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扫描。二要深入细致。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网格员、调解员、法律顾问等基层力量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厂矿企业,通过走访座谈、接待来访、数据筛查、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矛盾隐患的存量、变量和增量。不仅要掌握矛盾本身,还要摸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问题症结、社会关系以及当前动态。三要建好台账。对排查出的所有矛盾隐患和历史积案,要按照“一案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实行分级(如红、黄、蓝等级)预警、动态管控。台账要明确矛盾类型、涉及人员、主要诉求、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化解措施、进展情况、化解时限,确保“排查无死角、起底无遗漏、管控无盲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为精准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力集中攻坚,破解“骨头”案件。对于排查出的重点难点案件,特别是那些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的“骨头案”、“钉子案”,必须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歼灭战。一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全面推行“一个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责任制。县委、县政府领导要带头包最难啃的“硬骨头”,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调度,亲自接待信访群众,亲自推动问题解决,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二要带头践行“四下基层”。要坚决响应“把办公桌挪到一线去”的号召,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包案领导要带头落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的“四下基层”制度,少一些“文来文往”、多一些“人来人往”,少一些“遥控指挥”、多一些“现场办公”,真正走出机关、沉到一线,到矛盾发生地、群众家门口去了解实情、宣讲政策、疏导情绪、解决问题。三要聚焦要害“解剖麻雀”。对每个“骨头案”,都要像“解剖麻雀”一样进行深入分析,找准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政策背景、法律依据和关键症结。要组织政法、信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法律专家、调解能手等进行“联合会诊”,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制定个性化、可操作的化解方案,集中资源力量,全力推动突破,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巩固一件。
(三)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化解“温度”。历史矛盾成因复杂,群众诉求多样,不可能“一刀切”、“一风吹”。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多元化解。一要依法依规,厘清边界。对任何矛盾的化解,都必须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要认真梳理每一个案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必须坚决依法按政策解决;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引导工作,争取理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要在法律政策框架内,用足用好帮扶救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二要让利于民,纾解心结。在处理涉及利益调整的历史矛盾时,要秉持“让利于民”的理念。特别是在一些因政策调整、历史变迁形成的利益纠纷中,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可能向群众倾斜,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更是我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民心账,不能与民争利,更不能因为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公信力。三要多元联动,凝聚合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如山林土地纠纷调解室、医患纠纷调解室等)的专业优势。要积极运用“互联网+调解”新模式,探索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要动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的强大社会合力。
(四)强化法治引领,坚守公平“底线”。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历史矛盾化解的全过程。一要畅通司法渠道。对属于司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尊重并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要健全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交办、通报。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做到“三到位一处理”。这是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化解历史矛盾必须遵循的工作方法。“三到位”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一处理”即: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我们要准确把握、综合运用,既不能为求一时息事宁人而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也不能简单粗暴、一推了之。三要加强普法宣传。结合矛盾化解,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逐步减少“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五)加强监督执纪,筑牢作风“防线”。历史矛盾的形成和积累,往往与干部作风不实、担当不够甚至违纪违法有关。必须强化正风肃纪,为矛盾化解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要聚焦重点强化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历史矛盾化解工作纳入重点监督范围,紧盯责任落实、工作推进、问题解决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久拖不决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对在矛盾化解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深挖历史矛盾背后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利用职权在资源分配、纠纷调处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三要推动健全制度。监督执纪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治理。要通过查办案件、监督检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化解历史矛盾,既要着力“减存量”,也要全力“遏增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一要形成政策指引。要以此次攻坚行动为契机,对排查化解工作中暴露出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深入研究。由县司法局、信访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征地拆迁补偿、劳动保障纠纷等重点领域,制定或修订清晰、规范、可操作的矛盾化解政策指引和工作流程,让基层干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减少随意性和自由裁量空间。二要固化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在攻坚行动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建设、“网格化+调解”模式、乡贤评理堂等,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提升整体化解效能。三要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产生。要健全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全县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七)夯实基层基础,前移治理“关口”。基层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一要健全三级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机制,县级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作用,乡镇(街道)发挥“前线指挥部”作用,村(社区)发挥“前沿哨所”作用。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综治中心力量和村(社区)网格员队伍,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场地议事、有条件办事。二要织密防控网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控机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逐一落实教育、帮扶、疏导和管控措施,做到底数清、动态明、管得住、服务好。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决铲除各类风险隐患滋生的土壤,防止漏管失控、酿成事端。三要激发自治活力。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十个一”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因地制宜推广“院落自治”、“乡贤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有效治理模式,激发群众参与治理、当家作主的主动性、创造性,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夯实矛盾化解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组织领导,以严实作风保障历史矛盾化解攻坚任务落地见效
打好历史矛盾化解攻坚战,是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考验,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直接检验。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拧紧责任链条,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压实“三级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县级层面,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历史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我是第一责任人,县长负主要责任,各分管县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联系乡镇的化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扛起直接责任,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网格员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前哨探头”作用,确保矛盾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介入。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主动上手,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
二要践行“一线工作法”,推动干部下沉解难。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要坚决走出办公室,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基层一线去。要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矛盾多、困难大、群众意见集中的地方,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实打实解决具体问题。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会、发文要力求精简高效,把主要精力用在抓落实、解难题上。要倡导“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倾听民意,用实干化解民忧”的务实作风,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升能力、推动工作。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地生根。县委、县政府将把历史矛盾化解攻坚成效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信访联席办、县平安办,建立健全“全程跟踪、滚动督导、清单管理、销号推进”的督查机制。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责任落实、化解效果进行真督实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因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既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为民初心的洗礼。全县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迎难而上,锐意攻坚,用我们的担当和汗水,全力化解历史积案,用心用情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幸福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XX县委书记在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专门召开全县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河池市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分析当前全县历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打好历史矛盾化解攻坚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未发,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老区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奠定坚实基础。
刚才,XX县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县委副书记XX同志通报了全县历史遗留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关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同志详细解读了相关工作专班方案,几个乡镇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表态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实在、很具体,找准了问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希望大家说到做到、狠抓落实。下面,我结合全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历史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既是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堵点”“痛点”,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课题”,更是检验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试金石”。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第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维护群众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县作为老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迫切,而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等历史矛盾,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这些矛盾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会让群众对我们党委政府失去信任。化解历史矛盾,本质上就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每一个矛盾纠纷,让老区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度和担当。
第二,这是检验党员干部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考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是否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否能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新官必理旧账”,这是责任,更是规矩。一些历史矛盾之所以久拖不决,有的是因为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有的是因为部分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怠政思想,有的甚至是怕担责、怕麻烦,只想当“太平官”。这次化解历史矛盾攻坚战,就是对全县党员干部政绩观的一次全面检验。我们要以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把化解历史矛盾作为锤炼党性、砥砺作风的重要抓手,在攻坚破难中展现担当、体现作为,在全县上下迅速形成“新官必理旧账、担当必除积弊”的浓厚氛围和强大攻坚合力。
第三,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的迫切需要。平安是发展的前提,法治是稳定的保障。当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还是乡村振兴、民生改善,都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历史矛盾纠纷如果长期积累、激化升级,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只有把这些历史“积弊”彻底清除,把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筑牢平安建设的基层防线,才能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鲜明底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良好环境。
第四,这是提升我县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现实考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体现在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成效上。历史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大,既考验我们的政策把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也考验我们的统筹协调能力、攻坚克难能力。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解决具体的矛盾问题,更能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推动我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攻坚行动为契机,补齐治理短板、堵塞工作漏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历史矛盾纠纷的底数和症结
摸清底数、找准症结,是化解历史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对矛盾纠纷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症结不准,化解工作就会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拉网式、网格化、清单化的方式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事、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
一是排查要做到“全方位、无死角”。要聚焦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这一重点,全面摸排各类历史遗留矛盾纠纷,同时也要关注征地拆迁、民生保障、信访积案等其他领域的矛盾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格作用,把网格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整合起来,深入村组、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排查,真正把各类矛盾纠纷找出来、列清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涉及主体、问题症结、化解难度等,做到一事一档、动态更新。
二是分类要做到“精细化、准定位”。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科学分类、分级预警,根据矛盾的复杂程度、涉及人数、化解难度,划分不同等级,实行动态管控。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交办、快速化解;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列为县级重点积案;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骨头案”“钉子案”,要挂牌督办、集中攻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厘清历史脉络、政策依据和利益诉求,为后续分类施策、精准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管控要做到“常态化、无盲区”。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动态管控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实时跟踪,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要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和思想疏导,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坚决铲除各类风险隐患,防止漏管失控、酿成事端。要强化多部门参与的联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发展态势,预判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三、聚焦关键环节,以硬举措硬作风推动历史矛盾化解取得实质性突破
化解历史矛盾,关键在行动,根本在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啃硬骨头”的决心、“钉钉子”的作风,聚焦关键环节,拿出硬招实招,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集中攻坚,确保每一个矛盾纠纷都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解,推动化解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以上率下攻坚破难。历史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干部是关键。要健全完善领导包案工作机制,对县级重点积案和“骨头案”,由县级领导带头包案,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包案负责,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疏导、包化解处置、包稳控管理、包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销号。包案领导要带头践行“四下基层”制度,深入矛盾现场、深入群众当中,亲自研究化解方案、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搞“遥控指挥”。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坚持分类施策、多元化解,提升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个历史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诉求都各不相同,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施策、精准化解。要秉持让利于民的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为群众争取合理利益,让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要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工作室的作用,邀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乡贤能人等参与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积极运用“互联网+调解”新模式,搭建线上调解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便捷化、高效化水平。对能够当场化解的矛盾,要立行立改、当场解决;对需要多方协调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化解时限,限期办结;对涉及政策层面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完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第三,深入推进法治引领,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法治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依法依规化解矛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做到“三到位、一处理”,即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依法信访、理性维权,坚决杜绝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要规范工作秩序,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进行全程规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依法依规、有据可查。要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和法律服务,把普法工作融入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常治的工作格局。化解历史矛盾,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好现存的矛盾问题,更要着眼长远,深挖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要结合攻坚行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列出清单、及时销号,推动形成清晰、规范、可操作的矛盾化解政策指引和工作流程,让基层干部处理问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健全完善公安、司法、信访、民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
第五,筑牢基层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基层防线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才能稳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排查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建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十个一”工作,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要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因地制宜推广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激发群众参与治理、当家理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六,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铲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控机制,对重点人群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和帮扶救助,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要加强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加大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域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引导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要聚焦群众诉求,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把党委政府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举措讲清楚,把相关政策法规讲明白,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通过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健全舆情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用主流声音引领社会舆论,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对造谣传谣、歪曲事实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担当,以严实的作风和过硬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打好历史矛盾化解攻坚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锤炼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保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第一,压实三级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县级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乡镇层面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村(社区)层面要履行直接责任,发挥网格员“前哨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践行一线工作法,用实干担当化解民忧。“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化解历史矛盾纠纷,坐在办公室里是解决不了的,必须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响应“把办公桌挪到一线去”的号召,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自觉践行“一线工作法”,少一些“文来文往”、多一些“人来人往”,少一些“遥控指挥”、多一些“现场办公”,真正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倾听民意,用实干化解民忧。要深入矛盾纠纷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了解群众的真实诉求,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把问题解决在现场、把矛盾化解在一线。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强化正风肃纪,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工作推进。纪律是保障,作风是关键。要加强专项监督,县纪委监委要把历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监督重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重点查处和通报一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确保震慑常在、警钟长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攻坚破难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第四,强化督查考核,以严格的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滚动督导、清单管理、销号推进,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督查考核结果与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真正把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第五,锤炼干部队伍,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化解历史矛盾纠纷,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要把化解历史矛盾作为锤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攻坚破难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攻坚克难能力。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政策法规、矛盾调解、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学会用群众的语言沟通交流,用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化解历史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做好这项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坚强的决心、坚定的意志、坚韧的作风,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团结一心,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未发,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老区人民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社会稳定保障!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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