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工委关于分批推进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三年规划方案(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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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机关工委关于分批推进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三年规划方案(2026—2028年)


一、总体背景与工作意义


党建品牌是基层党组织围绕自身职能特点,将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深度融合、凝练提升的特色成果,是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基础持续夯实。在此基础上,机关工委决定以党建品牌创建为突破口,分批推动全县75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实现“一单位一品牌”全覆盖,以品牌建设带动党建整体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原则,通过三年努力,推动全县机关单位党建品牌由“分散探索”向“系统建设”转变,由“有名有形”向“有魂有效”提升,打造一批具有XX特色、党员群众认可、可看可学可推广的机关党建品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先重点、后全面”的总体思路,分三批次、三年完成全县75家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第一批(2026年,示范引领批):选取党建基础扎实、业务特色鲜明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等6家单位率先创建,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形成品牌创建标准规范,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批(2027年,扩面推进批):在总结第一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30家单位完成品牌创建工作。


第三批(2028年,全面覆盖批):完成剩余39家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实现全县75家机关单位“一单位一品牌”全覆盖,形成品牌体系完备、示范效应显著、品牌管理规范的机关党建品牌格局。


四、品牌创建标准(“五个有”认定标准)


各单位党建品牌的认定须同时达到以下五项标准:


有凝练响亮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须言简意赅、形象贴切,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和党建工作亮点,便于记忆和传播。鼓励设计专属品牌LOGO,增强品牌辨识度。


有寓意深刻的品牌内涵:品牌定位准确、理念先进,与党的建设总要求相契合,紧扣本单位中心工作,体现时代特点,内涵丰富,释义清晰到位,能够回答“为什么创、创什么、怎么创”三个核心问题。


有健全完善的创建机制:须制定品牌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工作路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动态管理、持续优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品牌创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有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围绕品牌主题,设计线上线下互动的活动平台和实践载体,确保党员踊跃参与、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品牌创建活动常态化、实质化,而非停留于形式。


有切实可见的工作成效:品牌创建须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对本单位工作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


五、分批创建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示范单位重点推进(2026年全年)


第一批6家示范单位是党建品牌创建的“先行军”,机关工委将给予重点指导和全程跟踪支持。


品牌方向建议:


县人民法院:可围绕“公正司法、为民服务”核心定位,打造以“公正先锋”或“天平党建”为主题的党建品牌,将党建工作与司法为民、廉洁司法深度融合,探索“党建+审判质效”工作模式。


县人民检察院:可以“法治护航”或“检察铁军”为品牌方向,突出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的职能特色,将党建引领贯穿检察工作全链条。


县司法局:可打造“法治为民”或“司法暖心”品牌,将党建与普法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相结合,体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党建担当。


县水利局:可围绕“守好水脉、服务民生”定位,打造“水利先锋”或“清水党建”品牌,将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


县农业农村局:可以“强农兴农”或“田间党旗红”为品牌主题,突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特色,将党员干部服务“三农”工作的先锋形象具体化、品牌化。


县纪委监委:可打造“铁纪先锋”或“清廉护航”品牌,将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职能深度融合,突出廉洁文化建设和以案促改,体现纪检机关的政治属性和监督职能。


具体步骤:


2026年1—2月:机关工委召开第一批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成立品牌创建工作小组,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亲自负责,制定本单位品牌创建初步方案,报机关工委备案。


2026年3—5月:各示范单位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意见,确定品牌名称、品牌内涵、品牌标识,制定完整的品牌创建推进方案,并正式启动品牌创建实践活动。


2026年6—9月:机关工委对6家示范单位进行中期督导,重点检查品牌活动载体是否丰富、党建与业务融合是否实质、工作成效是否显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


2026年10—11月:各示范单位开展品牌创建阶段性总结,形成品牌创建工作报告,提炼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制作品牌展示材料。机关工委组织验收评审,符合“五个有”标准的正式命名表彰,并汇编成品牌创建经验手册,为第二批单位提供参考样本。


2026年12月:机关工委召开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总结推进会,6家示范单位作经验交流,向全县机关单位推介示范成果,同步启动第二批创建工作动员。


(二)第二批:扩面推进,巩固提升(2027年全年)


第二批30家单位在第一批示范经验基础上,结合各自职能特点,自主确定品牌主题,机关工委给予分类指导。


具体步骤:


2027年1—3月:各单位参照示范单位经验和机关工委发布的《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指引》,制定本单位品牌创建方案,明确品牌名称、内涵、载体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机关工委审核备案。


2027年4—8月:各单位按方案全面推进品牌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品牌活动的策划实施,确保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与品牌主题相关的实践活动,形成活动记录和成效总结。


2027年9—10月: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品牌创建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必要时派员驻点指导。


2027年11—12月:完成第二批30家单位品牌命名认定工作,召开全县机关党建品牌展示交流活动,通过现场展示、经验分享、互学互鉴等形式,推动品牌创建质量整体提升。


(三)第三批:全面覆盖,形成体系(2028年全年)


第三批39家单位在前两批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品牌创建,实现全县机关单位全覆盖,并建立品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步骤:


2028年1—6月:完成剩余39家单位品牌创建和认定,机关工委对党建基础相对薄弱的单位加强一对一帮扶指导,确保“不落一家、不留空白”。


2028年7—9月:机关工委对75家已认定品牌开展全面复核评估,对品牌创建形式化、活动空洞化、与业务脱节的单位责令整改提升,对长期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处理。


2028年10—12月:召开全县机关党建品牌建设三年总结大会,评选表彰一批“十佳党建品牌”,汇编出版全县机关党建品牌成果集,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品牌管理制度,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


机关工委成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品牌创建工作。各参创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品牌创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不得将创建工作简单委托给党务干部了事。机关工委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对创建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二)制定操作指引,降低创建门槛


机关工委在第一批创建工作启动前,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县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指引》,内容涵盖品牌策划方法、品牌名称设计技巧、活动载体设计思路、品牌展示规范要求、创建申报程序等,并附典型案例解析,确保各单位“对照指引能上手、参考案例方向明”,切实降低创建工作的操作难度。


(三)分类指导帮扶,确保创建质量


机关工委根据各单位党建基础和职能特点,实施分类指导:


对第一批示范单位实行“全程陪跑”,派驻联络员定期上门指导;


对第二批单位实行“重点帮扶”,针对创建难点提供专项指导;


对第三批单位实行“兜底保障”,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不因基础薄弱而影响整体推进。


同时,机关工委每年至少举办2次党建品牌创建专题培训班,邀请上级机关工委和先进典型单位介绍经验,提升党务干部的品牌策划和运营能力。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将营是建创考核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体系,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10%。对按时完成品牌创建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的单位,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


(五)搭建展示平台,扩大品牌影响


机关工委充分利用县委党建网站、机关工委AAA公众号、党建宣传栏等平台,定期展示各单位党建品牌创建成果,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价值。每年举办一次全县机关党建品牌成果展示活动,为各单位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推介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建立动态管理,确保品牌生命力


党建品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一评定终身”。机关工委每年开展已认定品牌是否开展复评,重点评估持续开展、品牌内涵是否与时代同步、成效是否持续显现。对复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并重新启动创建程序。对创建成效突出、经过持续深化提升的品牌,推荐申报市级“优秀党建品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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