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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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防范化解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宁波乡村全面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


(一)扛牢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发挥市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完善市、县两级专委办运行机制,细化年度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任务清单,健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厘清属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基层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等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推动各项监管举措落地见效。


(二)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隐患内部排查、报告、整改闭环机制和奖励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从“他律”向“自律”转型。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攻坚


(一)强化渔船安全精准监管


以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年”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渔船“两新”建设,全年力争完成拆解新建渔船57艘、更新改造209艘以上,淘汰整治30年及以上船龄高风险老旧渔船。深化渔船隐患排查治理,全年完成4000艘渔船两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对10人及以上重点渔船逐船形成“体检报告”,开展10人以上、20年船龄以上渔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分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作业渔船配备带定位保暖型救生衣,提升海上遇险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海洋渔船防范大风浪响应机制,严格落实渔船抗风等级禁航管控要求,坚决杜绝大风浪天气冒险作业。


(二)做好农机安全监管


持续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全年报废淘汰老旧农机200台套以上。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重要农时前至少开展1次农机安全检查检修,力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达90%以上。加强农用山地轨道运输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排查整治,实现“一机一档”动态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持续推进渔船鱼舱、农村沼气池和畜禽粪污贮存池等重点场所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推进饲料生产领域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开展粮食烘干中心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常态化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坚决防范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农药及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


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督管理,推进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备案管理,开展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持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完善农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巩固22种需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1%以上。加强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五)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会商,动态研判农业灾害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防御精准性。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信息调度,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响应效率。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筑牢农业防灾减灾根基。灾害发生前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渔船回港、作物抢收、田间管理、技术指导和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快保险定损理赔,全力减少农业因灾损失。


(六)统筹其他领域风险防控


聚焦沼气领域,开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安全巡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种植养殖领域安全管理,督促生产主体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生猪屠宰GMP检查,加快牛羊定点屠宰布局建设和改造提升,强化畜禽屠宰环节安全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强化源头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加强海淡水养殖、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安全防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指导休闲农业主体做好安全巡查和警示提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国有农场所属山塘水库、老旧用房巡查检查和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一)深化安全生产理论学习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分层分级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演练


聚焦船员素质提升,构建全链条、标准化海洋渔业船员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新春开船第一课”“伏休开捕第一课”“千名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全年完成2000艘大中型渔船“五防”应急演练,实现乡镇渔船点验中心及基层管理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聚焦农业生产特点,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推广农机、渔船、有限空间等领域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片,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重点强化渔船海上遇险、农机事故、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场景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


聚焦渔业船舶、农机、农村沼气、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落实船东船长自查、属地排查、市直抽查三级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突出全国两会、春耕备耕、国庆、伏季休渔、“秋冬汛”等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强化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推进智慧监管创新赋能


创新开发渔船防疲劳驾驶提醒、进出港智能点验等手段,构建海上风险智控体系。深化农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应用,推动AI智能识别、物联网监测、卫星数据推介等技术在农业安全监管中的深度应用,完善风险预警模型,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深化与气象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口袋气象”渔业版,提升农业灾害精准防控能力。


四、深化协同联动,凝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与公安、海事、海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会商研判,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进出港报告不实、航行疲劳驾驶、锚泊无人值守、编组落单、不值守16频道、关闭拆卸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商渔船航路管理纳规率90%以上。深化行刑衔接,会同公安机关严查农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加强与周边沿海地市协同,建立外省籍渔船靠泊管理、伏休管控、防台防寒潮协同管控机制,推动跨区域渔业安全协同治理。指导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发挥乡镇渔船点验中心、村级网格作用,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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