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与对策(38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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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与对策(3833字)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XX县锚定“制度规范、问题治理、数字赋能”主线,建立健全“三资”监督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信息化,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了强劲动能。


一、XX县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XX县辖44个行政村249个村民小组。20XX年以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44个,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5178名。截至2024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xx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x亿元、公益性资产xx亿元),资源性资产xx万亩。部分村委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村扶贫资金协会持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因多重原因未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


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条块管理,存在监管漏洞和数据鸿沟。目前我县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实行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账务纳入陕农经平台统一管理。村扶贫资金协会由县扶贫资金协会总会管理,村集体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由各村自行管理。农经体制改革后,原镇农经站撤销,统一由镇政府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职能不断弱化,县农业农村局只承担监督、指导职能,造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不清、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未统一落实等问题突出,为滋生侵占、挪用、贪污、私分集体资产、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土壤和条件。由于“三资”管理机构多元化,造成多头管理、上下衔接不畅,存在监管漏洞。如:村委会、村民小组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一个镇只开设一个村组共管账户,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明细账。镇财政所在代管时,未采用村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不进行核算和资产的登记入账、折旧,无法准确统计收入、收益情况。


(二)村资产资源登记不精准,造成村资产资源流失。一是扶贫资产移交不规范。扶贫资产与村集体资产管理口径不一致,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一部分是归集体所有,但在移交时未能精准区分,移交过程简单,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部分扶贫资产项目周期已结束,相关资料不全或遗失。这些问题导致扶贫资产移交入账价值不一致或无法移交,资产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二是资产存在漏登错记、账实不一致。资产资源管理虽然按上级要求完成了清查上报及系统管理录入,但与资产实际情况有出入。在建工程长期挂账,资产毁损、报废后未及时处理核销。如:全县普遍存在扶贫资产的账面数据远大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上的集体资产数据,部分资产处于管理灰色地带。截至2025年末,全县有16个村集体xx万元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存在资产遗失风险和虚增村集体收益问题。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不善,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形成了资产,存在因经营和管理不善造成部分资产资源被长期搁浅、闲置或流失,未能实质性开展生产经营和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村集体资源、集体项目的发包仍然存在随意性,未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未招投标。存在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等现象,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没有实现应有的经济效益。如:脱贫攻坚期间24个村为发展食用菌产业,累计投入财政资金9800余万元,共建设食用菌大棚26万余平方米,但因后续运营管理不善、市场对接缺失,目前有8万平方米大棚闲置,部分大棚被承包人长期低价包揽且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造成资产闲置与收益流失并存。部分大棚由于管理缺失,已成为村集体的负资产。


(四)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债权债务登记台账不完善,债权清收不及时,债务化解进程缓慢,部分村干部化解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问题意愿不强烈、热情不高、举措不多,跟踪管理力度不够,导致一部分村级债权债务处于“呆账”状态。如:肖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管理粗放,决策不精准,盲目扩大产业项目生产规模,造成村集体直接负债1600余万元,2023年8月村经济合作社的账户被县人民法院冻结,导致村集体至今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民主监督乏力。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由监事会(监委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能,机构设置健全,但在工作实践中,部分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监事会(监委会)成员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监事会(监委会)有名无实,很少能够深度参与村上的决议,监督失去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不愿得罪人”“不敢碰硬”,对违规操作和不按制度执行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内部监督手段疲软。如:三河口村在集体资金支出中,不正确履行“四议两公开”集体决策程序,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签字造假。查处后,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六)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不到位。一些经营发包、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由于镇(街道)和村组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有的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的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部分合同不能及时履行,造成村集体利益受损,集体“三资”不能保值增值。如:上沙窝村村委会违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越权与企业签订村集体经营项目合同,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和村经济合作社账户被冻结,村集体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对制度规矩缺乏敬畏之心,执行制度时做选择、搞变通,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到位。


(二)专业人才缺乏。农村高素质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支撑。村级报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会计业务不熟悉,法治意识薄弱,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报销过程不规范,很难发挥监督理财作用。


(三)监管力量薄弱。镇级党委、政府应当对所辖村的集体“三资”管理发挥指导、监督的主体责任,但现实情况是基层党委、政府事多人少,从事“三资”管理的业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监管力量不足,履行职能不够,未能对每个村的“三资”管理进行最直接、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管。XX县农村合作经济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主要监管部门,虽然定期组织开展任期、离任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但难以做到常态化监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需要属地与部门协同发力。


(四)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群众民主参与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多种形式保障村民在村务决策、管理、监督中的权利‌。但实践中,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对复杂事务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在参与村集体事务决策时,难以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部分村民认为“参与无益”,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参与动力不足。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制。一是由现在的多头监管,改为单一的线性管理体制。将“三资”的使用、审批、审计监督相对独立,不能镇(街道)既管项目资金又管支付审批和审计,要建立群众主动监督,镇(街道)审批监管、日常监督,县级全面指导监管、审计监督的管理体制。二是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覆盖和信息化管理。依托“陕农经”平台,将村委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全部纳入平台管理,统一应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集体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金通过“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支付,资源、资产年度清查、合同动态监管、阳光公开公示,构建起“全要素监管、全过程留痕、全方位防控”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新格局。三是对36个村扶贫资金协会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清查,并将村扶贫资金协会持有的资金、资产依法依规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四是健全常态化、全覆盖审计机制,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资产及资源管理、工程建设、债务管理等开展审计。在此基础上,加强村集体财务收支、资金去向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严格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强化培训指导。围绕“三资”管理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核心内容,聚焦“三资”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加强培训,以训促学、以学提能,切实提高“三资”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常态化检查,针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履行等风险点,进一步细化制度、明晰流程、压实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做实日常监督,将“三资”管理全过程纳入监督视野,运用提醒谈话、专项检查等,抓早抓小,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三)严格民主决策。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九道程序,不走完规定流程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村集体财务不予付款。


(四)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流程图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加大对“三资”管理过程中坐收坐支、挪用、失职、处置不当、违反民主程序等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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