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践行“为民造福”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推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以学习教育成效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树牢正确政绩观、锻造新时代过硬司法队伍”这一主题,与大家作一次交流。
一、要把“忠诚”作为首要标准,让党旗在审判一线高高飘扬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坚定制度自信,凝聚奋进力量。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司法为民、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人民本色和发展成效。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把制度自信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坚定行动,把道路认同体现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生动实践。坚持从政治上看审判、从法治上办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都符合党中央精神、契合人民期待、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坚定法治自信,把各项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深化发展共识。要把贯彻和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和各地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要聚焦主责主业,把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细化为司法服务保障的“施工图”和“时间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等重点任务中找准结合点、发力点。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一系列战略部署,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不断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协同性、实效性。要始终牢记“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问题,坚决摒弃“重显绩、轻潜绩”“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错误倾向,真正把功夫下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促公正的实处。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如何评判司法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一体推进学查改,着力解决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方面的堵点难点,以“忠诚”为首要政治品格,把牢司法工作正确方向。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导向,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做到遵循规律干事创业、遵规守纪担当作为。要始终把“忠诚”融入血脉、铸入灵魂,深刻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
二、要把“公正”作为根本要求,让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检验
总书记强调:“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必须立足“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定位,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找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路径,坚守政治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实干担当,树牢底线思维,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司法履职的实际行动,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更新审判理念。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要求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的现代化坚持依法裁判与实质解纷相统一,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重要政绩标准。把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坚持担当作为、争先创优,以新理念、新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既严守法定程序,又注重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要以理念变革引领实践创新,把正确政绩观深度融入审判权运行全过程,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践行初心使命、彰显公平正义的生动载体。要切实更新审判理念,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把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树牢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
(二)统筹优化审判体系。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体系是基础。要以系统观念构建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审判体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统筹推进法院组织体系、案件管理体系、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司法责任体系协同优化。聚焦“十五五”规划部署和《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完善繁简分流、类案同判、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机制,推动审判资源向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实质化解、提质增效精准配置。要以制度刚性保障理念落地、体系运行,聚焦审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堵点难点,健全覆盖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全链条的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职能作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与法官主体作用有机统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的权责一致机制,确保审判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三)健全完善审判机制。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才能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要求,实现审判效率、质量、效果同步提升。要以“学查改”一体推进为抓手,紧盯审判管理中的指标异化、数据注水、重显绩轻潜绩等倾向,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从审判管理的“入口端”严把案件分流关,到“过程端”强化节点管控与动态预警,再到“出口端”压实质量评查与效果评估,推动审判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由经验型向数据型、由结果考核向全程治理转变;尤其要健全体现正确政绩观的差异化、分层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既看办案数量更重办案质量,既重结案率更重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真正把“显绩”与“潜绩”统筹起来、把“当下改”与“长久立”贯通起来。
三、要把“为民”作为价值追求,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司法为民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落脚点,是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畅通司法便民渠道,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感受到司法公正、也感受到司法温度。
(一)做实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公正高效办好案件是法院的基本职责,也是老百姓、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期盼.要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检验办案成效的最终标尺;强化释法说理与判后答疑,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要时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把既要定分、更重止争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案件办理要体现实质公正、程序合法、人文关怀,司法裁判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回应民生关切,引领社会发展。要积极适应社会关系新变化,针对传统婚育观念变化、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网络和平台经济发展催生社交、就业、消费新形态新业态等情况,加强司法研究和应对,努力营造友好婚育环境、安心养老环境、放心消费环境、和谐医疗环境和崇法尚德社会环境,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要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把“为民”政绩观具象化为可感知、可衡量、可检验的司法实践:在立案环节推行“一次办好”,在审判环节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执行环节强化“智慧执行+善意文明”,在信访环节坚持“有信必复、有访必答、有难必帮”,真正以“一竿子插到底”的韧劲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久久为功,打通诉讼领域难点堵点。要持续推进治理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深化对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健全协同治理“执行难”体制机制,推动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衔接,做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与区分情形促执行相协调,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相统一,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要聚焦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查人找物难”“财产处置慢”“终本案件管理松”等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牵引,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化执行体系;强化执行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广“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质增效,让胜诉权益兑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快不快”“暖不暖”跃升。充分发挥“两状”示范文本、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作用,耐心细致负责任地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渠道,坚持人民调解优先,提高先行调解率,做实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实实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树牢正确政绩观既要体现在政治立场上,也要体现在对司法办案任务的担当上,既要将坚强党性贯穿司法办案,也要在司法办案中锤炼党性。我们要坚守司法初心,聚焦主责主业,在执行攻坚、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用高质量司法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