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审计监督推动社企健康发展——监事会关于本级社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调研报告
为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对社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XX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力量对本级社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调研。
总体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省社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XX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供了工作规范。出台《本级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和《本级社有企业领导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两个《办法》衔接紧密,保证了重要事项落实。制定《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原《委托审计暂行办法》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办法》,严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要求,完善了审计质量评价体系。
内部审计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根据省政府〔2020〕82号文件要求,省社建立了审计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与资产财务管理合署办公的审计职能机构,兴合集团原企管部调整为审计风控部;省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直接分管审计工作,兴合集团和一级社有企业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分管审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大部分二级及以下企业也设立了独立的或合署的审计职能机构。内审组织实施上,上一级企业既承担本级审计工作,也承担对所属各层级企业的审计任务。审计力量配备上,兴合集团各社有企业内审专职人员扩大到28人,集团本部审计风控部增加到7人,内审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内部审计的计划性逐步增强。省社重点加强社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近三年未经审计企业的审计安排,组织兴合集团按照“三年审一遍”的要求,制定了2024—2026年的三年轮审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审计全覆盖。2024年,对122家社有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72家社有企业进行风险资产、出借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方面的专项审计,推动内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存在问题
少数社有企业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基层社有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地位作用和职能认识不足,忽视了内审对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内审工作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内审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内审工作面临的各类挑战越来越多。本级社有企业数量庞大,行业经营范围广,专业领域和业务种类杂,对内审人员专业细分化要求越来越高。内审工作涉及社有企业的战略、内控、合规、风控等诸多方面内容,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对内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亟待提升。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上,部分社有企业的内控制度未能全面覆盖所有关键业务环节和风险点,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在内部控制执行上,由于上下传导力度的差异,部分基层社有企业重经营轻管理,导致内控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存在打折扣、走形式的现象,削弱了内控制度的权威性。
内审结果运用有待于加强。少数社有企业对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缺乏足够重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做得不够。对一些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及时,缺乏针对性、前瞻性措施,整改工作流于表面、问题重复发生。
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社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定期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提高社有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的顶层设计,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社有企业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定符合供销合作社特性的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以任中审计为主,聚焦经济责任、发现问题、客观评价,规范开展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以专项审计代替社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社有企业领导人离任时,要按《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做好移交。
进一步强化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考核。将审计工作纳入兴合集团各层级的工作考核。重点考核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和力量配备到位情况、按照“三年全覆盖”要求制定审计计划和落实审计情况、按规定选择社会审计力量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等。将开展审计情况纳入对社有企业巡察的内容,各级监事会加强审计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
进一步关心爱护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各级社有企业主要领导积极支持内审人员工作,及时解决内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内审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大胆履职,及时汇报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社有企业领导人承担责任的合理建议。支持和保障内审人员多途径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内审业务交流和优秀案例评选,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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