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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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的实践与探索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核心抓手。党的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财政监管体系。近年来,商洛市财政局立足中央政策导向与全市发展实际,秉持“向资金要绩效、以监督促管理”工作理念,将财会监督与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和资金运行全过程,创新构建“计划共商、信息共享、成果互用、整改联动”融合监管模式,有效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新时代地方财政深化监管改革提供实践参考。


一、商洛推进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的实践路径


(一)构建制度指标体系,筑牢融合“根基”


一是健全制度框架。制定《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融合实施方案》,把财会监督要求全面融入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结果评价全过程,形成“双轮驱动”制度体系。同步深化“1+3+N”制度体系,出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将事前绩效评估+财会监督审核作为专项债申报强制性前置环节。2023年以来,累计评审专项债券项目102个、总额57.15亿元,暂缓10个、否决1个不合规项目,从源头严把项目质量关。


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将财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财会监督重点,与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绩效评价核心内容有机结合,建立多维度、可量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监督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可比可用。


三是建立协同机制。打破科室分工壁垒,按“专业互补、动态调配”原则,组建涵盖监督、绩效、财会三类人员的综合监督评价组,实行“一次进点、多维查评”,将合规性审查、绩效核查、风险排查等五项任务整合纳入单次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双盲互评”质量管控机制,由监督组抽查绩效佐证材料、绩效组复核监督整改成效,实现双向验证、全程质控。


(二)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提升融合“效能”


一是实施计划共商。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财经纪律执行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监督与评价关口前移,统筹确定重点监管单位与项目,联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精准开展专项监管行动。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以绩效管理结果明确监督重点,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列为财会监督必查对象,通过情况通报、协查通办、专题会商等方式,实现各环节信息互通、工作互促。


三是强化整改闭环。建立财会监督、绩效管理问题库,累计入库问题400多项,实行“清单管理、销号整改”,强化跟踪督导,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难点问题开展“一对一”指导,做实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是突出结果应用。健全监督成效与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刚性挂钩机制,综合运用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暂停拨付等措施强化约束。2023年以来,依据监督结果累计调整涉企政策53项、取消低效无效项目16个、调减资金7261.9万元,有力彰显财会监督权威。


五是推进整改联动与网格化管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整合监督与评价信息,分类梳理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建立统一问题台账,“对症开方”同步督查整改,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采取上门指导、远程核查、集中培训等方式,精准提供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台账销号等全流程服务。近年来,针对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漏洞,指导预算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56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28项,着力从源头解决问题,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深化业务场景融合,彰显融合“实效”


一是日常监督与动态监控协同。建立“日常监督为主、动态监控为辅”常态化监管模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时监控预算执行,实现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全过程跟踪监控,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近三年累计监控拦截预警信息2.5万多条,涉及资金49.95亿元,整改或退回违规资金7.5亿元。聚焦基层“三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强化会计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整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预算执行监督与绩效运行监控联动。对预算执行异常、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同步启动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与绩效重点监控,重点核查绩效目标完成、实施效果与成本控制情况。2023年调整42个项目资金2.82亿元,2024年调整35个项目资金2.854亿元。


三是专项检查与重点评价结合。对财务基础薄弱、内控不健全、存在财经纪律问题的单位,同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重点核查预算执行差异、绩效目标实现、资金规范使用等情况。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公开监督评价结果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累计盘活收回存量沉淀资金14.77亿元,查出违规资金1.9亿元,收回土地出让金4亿余元,清理个人借(占)用公款396.41万元,清理撤销不合格银行账户237个、收回结余资金876万元。


(四)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夯实融合“底气”


一是构建跨部门大监督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横向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检查、成果共享机制。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列为监督评价重点,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统计数据为绩效评价提供客观支撑,有效避免重复检查、放大监督效能。


二是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将绩效管理要求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单位内审、主管部门复审、财政部门终审”线上审核机制。2023年以来对市级91个部门开展常态化审核,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五同步”,对目标实现度与预算执行进度动态跟踪、自动预警。


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建强财会监督人才库、优化绩效评价专家库,开展专题培训30场次2000余人次,着力培养“财监+业务+绩效”复合型人才。健全人才交流与激励机制,鼓励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养。


二、融合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协同机制不够完善


融合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与标准,导致工作推进不均衡、执行不到位。跨部门贯通协同不够顺畅,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共享、成果不共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监督合力未能充分释放。


(二)指标体系适配性不足


现有绩效评价指标细化程度不够,难以全面精准反映财会监督核心关注点,评价结果未能充分体现监督要求。缺少将两者有机融合的综合性指标,无法对融合成效进行整体衡量与科学评估,指标针对性、可操作性仍需提升。


(三)数据共享与质量存在短板


部门间、系统间数据壁垒未完全打破,“数据孤岛”问题依然突出,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数据难以高效整合共享,影响信息传递效率与准确性。部分单位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制约监督评价精准度,阻碍深度融合。


(四)复合型人才供给短缺


融合工作需要兼具财会、审计、绩效管理、数据分析等多领域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当前人才储备明显不足。现有人员培训针对性不强,在绩效评价方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影响融合工作高质量推进。


三、加强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的对策与建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融合的决策部署,破解制度、指标、数据、人才等突出问题,立足财政管理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优化对策。


(一)健全融合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筑牢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全链条制度体系。制定《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管理办法》,同步出台操作指南、指标细则等配套文件,形成“1+N”制度闭环,明确流程节点、责任分工与考核要求。建立制度动态更新机制,每年结合政策调整与实践成效修订完善,将融合要求嵌入预算管理、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核心业务,实现“制度嵌入业务、业务体现融合”。


二是建强复合型专业队伍。扩大财会监督人才库和绩效评价专家库规模,吸纳多领域专业人才,建立入库审核、动态考核、有序退出机制。推行“跨岗位轮岗+专项攻坚”培养模式,每年安排30%以上相关人员跨领域轮岗历练。完善激励机制,对考取专业证书、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给予职称倾斜与专项奖励,激发队伍活力。


三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多部门协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清单与协同流程。制定《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格式与移送标准。建立“季度会商+年度复盘”机制,每季度通报进展、协调难点,每年评估协同成效,凝聚监督合力。


四是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搭建“基础培训+进阶培训+实战演练”三级培训体系,基础培训覆盖全员,进阶培训聚焦专业技能,实战演练通过案例研讨、跨区域交流提升实操能力。每年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8场次300人次以上,全面提升专业素养。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闭环管控,提升融合质效


一是打造智慧化融合监管平台。以“财政云”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基础,整合监督、绩效、预算、国库等系统数据资源,构建“一个平台、数据互通、全程在线”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数据采集范围与格式,建立数据清洗校验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增设数据整合分析、智能风险预警、融合流程监管三大模块,实现数据实时归集、异常自动预警、全流程数字化管控。


二是构建分级分类融合指标体系。按照“通用+专项+融合”三维框架,通用指标覆盖基础监督与绩效内容,专项指标分行业领域建立差异化指标库,融合指标设置整改完成率、协同效率、成果转化率等特色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优化指标体系,科学调整定量与定性指标权重,定量指标占比不低于70%,提升指标可操作性与精准度。


三是规范联合检查与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一次进点、多项查评”,联合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清单,实行清单化检查、痕迹化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时公开检查信息。将事前绩效评估和财会监督审核作为项目立项、资金分配的强制性前置条件,从源头防范风险、提升效益。


四是健全全链条整改闭环机制。建立“问题梳理—台账建立—整改推进—验收销号—回头看”全链条机制,分类梳理共性与个性问题,建立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实行分级督办:一般问题由部门自行整改,重点问题由财政联合督办,重大问题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执行验收销号与“回头看”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实现“整改一个、规范一片”。


(三)聚焦关键领域,强化监督震慑,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靶向发力重点领域监管。紧盯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聚焦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重大基建、国有资产管理五大重点领域,实施穿透式、全链条融合监管。乡村振兴领域严查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生态环保领域同步核查资金合规性与治理成效;民生保障领域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精准惠及群众;重大基建领域防范“重建设、轻效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紧盯保值增值与规范运行。


二是深化融合结果多元运用。在与预算安排刚性挂钩基础上,将融合结果作为部门履职评价、项目审批、政策调整、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管理规范的部门,在预算分配、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对绩效低下、违规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采取调减预算、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建立“融合结果—政策优化”联动机制,实现重点领域政策优化覆盖率100%,强化问责导向。


三是强化公开公示与震慑效应。除涉密信息外,通过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监督结果、绩效报告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典型案例库,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经验推广。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


四是推动政策与项目动态优化。每年对现行财政政策和在建项目开展“融合评估”,对绩效差、整改不力的政策予以废止或整合,对效益不佳、进展滞后的项目及时调整或终止。在项目立项阶段,运用历史监督与绩效数据开展预判分析,为政策制定、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夯实融合保障,推动长效发展


一是构建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工作考核办法》,设置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推进、融合成效、问题整改5个维度,量化评分标准,权重分别为15%、20%、20%、30%、15%。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与部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预算保障、干部考核直接挂钩。对优秀单位给予加分、优先推荐等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约谈问责、取消评优、调减预算。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明确整改方向,形成“以考促干、以考促融”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长效评估与迭代机制。成立长效评估小组,每年对融合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优化完善对策。建立“评估—优化—落实—再评估”闭环迭代机制,确保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监管模式。


四是强化全方位保障支撑。将融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平台建设、培训、第三方委托等需求。组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系统运维,加强与企业、高校合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为融合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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