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乡村运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充分发挥乡村运营在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引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配、乡村经营需求相契合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队伍,在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整村运营试点基础上,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X会精神及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持乡村经营理念,恪守党建引领、政府引导、村级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底线思维、防范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模式,促进美丽乡村、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持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重点为具备条件、有发展意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片区联合运营主体,选拔引进一批兼具片区统筹能力、跨村协作水平与经营管理素养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助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村级集体资产及片区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培养、管理、激励全链条工作体系。
到2030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运营村达到20个,引育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20个、打造运营示范点20个、开展片区运营5个,培育乡村运营品牌10个;吸引返乡青年200人,带动就业1000人,引进项目20个,吸引投资2亿元;开展运营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业态融合、多元赋能、价值转化、利益联结的乡村运营体系,实现培育一批能人、激活一片资源、壮大一方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发展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单村运营优化提升
单村运营指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聘请主体,聘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负责本村集体资源盘活、资产增值、产业培育、业态丰富等经营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保障村集体与村民合法权益。鼓励经理人借鉴资源集中整合+品牌化运营+利益合理分配模式,结合本村实际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微旅游等业态,推动村集体经济向“实体化”转型。
(二)跨村联营创新实施
跨村联营指在同镇内或不同镇之间已配备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的乡村,现有经理人单独开展跨村联营,或不同乡村的经理人之间合作开展跨村联营,核心是依托现有经理人资源实现跨村资源共享与产业联动,破解单村发展“规模小、资源散、竞争力弱”的瓶颈制约。
1.机制构建:秉持共建共享原则,鼓励同镇或不同镇内已配备经理人的乡村,以集体资产、闲置资源、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入股,建立资源共享、利益共分、风险共担的跨村联营机制,由现有经理人单独或联合牵头开展运营工作。
2.资源整合: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由参与联营的经理人共同梳理联营范围内产业、生态、文化、建筑等核心资源,编制资源现状图与可运营资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的资源资产数据库。重点整合互补性强的特色农业资源、差异化的文旅资源,避免同质化竞争。
3.核心职责:重点推进跨村产业联动,开展文旅资源整合与主题旅游线路打造、特色农产品统筹与品牌培育、基础设施联合建设与物业协同运营等工作,推动各村从“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型;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协调平衡村集体、村民与运营主体的利益分配,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保障联营稳定运行。
(三)片区运营试点开展
片区运营指在划定的片区内,面向社会招聘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聚焦片区内资源统筹规划与系统性运营,核心是通过专职新聘经理人构建片区一体化运营体系。
1.组织架构:由镇政府牵头建立片区运营协调机构,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履行统筹协调职责;片区联合运营主体(公司)由招聘的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牵头组建,各村以集体资产、闲置资源等作价入股,镇政府与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权责边界与考核标准。
2.规划编制:由片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牵头编制片区运营实施方案,编制过程充分征求村集体、村民意见,经片区运营协调机构审议后组织实施;同步编制片区资源现状图与可运营资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的资源资产数据库。规划需突出片区特色定位,注重与区域发展规划衔接。
3.核心职责:重点做好片区统筹规划、跨村资源整合、联营项目策划实施、片区品牌打造、利益分配协调等职责,具体包括:统筹片区资源整合与跨村协作,推动联营项目落地;主导片区特色产业培育,推动全产业链发展;丰富研学、文创、电商直播等新兴业态,策划乡村赛事等消费场景;挖掘片区文化基因,推动非遗、传统民俗活化利用;推进片区品牌建设,打造特色子品牌;协调平衡村集体、村民与运营主体的利益分配,建立健全收益共享机制。
四、运营村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乡村经营基础的村(片区),可申请招聘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团队)或开展跨村联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乡村特色鲜明:申报村(片区)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主题,农业产业、文化、景观等优势突出且辨识度高;申报村需为核心村或具备较强资源互补性的乡村,产业资源及古村古迹、非遗技艺等文化资源特色显著,具备打造特色品牌的潜力。
2.发展基础优良:申报村(片区)环境整洁、生态良好,公共服务、休闲体验等功能区块布局合理,符合“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及“宜业、宜居、宜游”三宜要求。
3.干部保障有力:申报村(片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干群关系融洽、发展意愿强烈,具备开展协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对片区化运营或跨村联营工作具有清晰思路与系统规划,能够积极协调解决运营中的各类问题。
(二)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由镇牵头组织片区或村提出申报,经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评审确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与片区发展需求,择优确定拟开展运营的村(片区)名单。
3.管理指导:镇落实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指导与沟通协调工作,对照任务目标开展定期监测与跟踪管理。
4.验收评估:在镇开展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年度评价;期满后,由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五、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引育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实行区级牵头、镇级管理、村(片区)级指导的管理模式,构建选、育、管、用、留全链条培育管理体系。招聘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镇政府按年度计划推进,采取公开招聘或定向遴选方式开展。同时,立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健全培育政策体系。
(一)招聘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可以个人或运营团队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事业心与责任感强烈,组织观念与职业素养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发展的决心;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跨村联营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额外具备以下条件:熟悉跨村协作机制建立、利益协调及乡村运营全流程工作,具备资源整合、项目策划实施能力;
5.片区运营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额外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片区统筹、产业园区运营或农文旅融合项目操盘经验;熟悉片区内协作机制建立、利益协调及乡村运营全流程工作;具备品牌运营、业态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片区年度经营目标;优先具备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规划编制、电商运营、数字化管理、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经验。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聘:(1)体制内在职在岗公职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招聘一般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村(片区)对接洽谈、比选、签订聘用协议的程序实施。
(三)岗位职责
1.坚持党建引领,发挥专业优势,对村集体或片区资源、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村民增收。
2.坚持共建共享,积极推动科研、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等在任职地落地;带动村民就业转型,让农民群众在乡村运营中切实获益。
3.坚守底线思维,不得超越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处置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维护村庄原有肌理,保障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害。
4.坚守规划先行,片区运营类经理人牵头编制片区运营发展规划,建立片区运营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镇政府及片区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运营进展,保障村民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权利保障
1.聘用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片区)提出续聘,经镇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符合条件的可续聘。
2.团队支持: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经镇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镇、村自行制定。
3.权益保障:经理人与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签订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与收益分成,保障合法权益。
4.人才激励: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可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引才项目,享受培训、子女教育、医疗等专项服务;运营成效显著的纳入区级乡村振兴人才库,评优评先予以倾斜。
5.流动机制:因任职村(片区)原因无法发挥作用的优秀经理人,经本人申请、镇同意及区农业农村局评定,可推荐至其他需求村(片区)聘任,保障人才合理流动。
(五)评价管理
1.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职业标准的乡村运营评价体系,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考察+期满验收全周期评价机制,年评年奖(补),期满总评。
2.评价内容:单村经理人侧重资产保值增值、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资源盘活及利益联结成效;跨村联营类侧重协作成效、联营收益、村民增收及利益分配平衡度;片区运营类侧重统筹成效、联营收益、品牌打造、业态创新及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评价指标另行制定。
3.评价流程:镇落实专人指导督促乡村运营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与评价;完成年度评价后,由镇提出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4.结果运用:
(1)经费支持:工作经费为20万元/年,由区、镇按6:4比例承担,工作经费由运营经费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构成,运营经费补助占工作经费总额的70%,运营绩效奖励占30%。运营经费补助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发放;运营绩效奖励根据年度评价办法评价后发放。
(2)团队补助:在对经理人开展运营工作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运营团队同步开展年度经营评价,按评价结果,分别给予单村运营、跨村联营、片区运营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
(3)村(片区)激励:对运营成效显著、配合度高的村(片区)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4)补助期限:期满后可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续约,运营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六)退出机制
1.退出情形:(1)年度评价不合格,经镇、村集中讨论提出解聘的;(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或运营协议约定,损害村集体、村民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超过6个月,且无合适替代方案的;(4)主动提出辞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同意的;(5)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情形的。
2.退出流程:(1)启动申请。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根据退出情形提出退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核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镇对退出情形进行核实,听取经理人陈述;(3)决定公示。审核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作出退出决定,并在村内公示3个工作日;(4)手续办结。公示无异议后,双方解除聘用协议,完成工作交接、财务清算等相关手续,明确后续权利义务,涉及资产交接的需进行审计。
3.后续衔接:经理人退出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应在3个月内通过重新招聘、内部遴选等方式确定新的经理人;在过渡期内,可由村“两委”成员或镇政府指定专人临时负责运营管理工作,确保乡村运营工作平稳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理人队伍培育工作,将其作为破解农村人才瓶颈、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举措。区委农办牵头统筹,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农业农村局负责顶层设计与业务指导;各镇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选聘、监管与评价;运营村(片区)主动协作,保障运营高效推进。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运营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经理人评价规范与培育细则,健全招聘、权责、薪酬等全链条制度;梳理经理人、村集体、村民权责清单,优化激励保障措施,确保人才“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退得出”,并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将乡村运营纳入片区组团发展重点支持项目,加大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明确各镇资金配套主体责任,对配套资金不足或未按要求配套的,取消区级运营经费补助和运营村申报资格;加强经理人培训,建立“导师帮带”制度,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总结推广片区运营、跨村联营典型经验,营造支持乡村运营和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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