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林木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监管职能实际,以近年来查处的林木采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为镜鉴,系统推进警示教育、制度整改和监管机制重塑,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镜筑牢思想防线
在警示教育上,我单位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林木采伐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生动教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通报辖区内典型违法案例,深刻剖析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执法短板。
针对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无证采伐等多发性违法行为,单位党委专门组织召开案例剖析会,邀请主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案情经过、法律适用及案件教训,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特别是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滥伐林木典型案例,结合本辖区实际,深入分析了违法采伐行为的惯用手段——包括环剥树皮致死后择机砍伐、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由擅自毁林开垦、购买他人林木后无证采伐并非法运输销售等,帮助干部职工准确识别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变体形式,切实增强执法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开展系统排查,以案促改推动制度重塑
在制度整改层面,单位党委对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了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重点围绕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流程、伐区调查设计审核、采伐证核发管理、伐后验收跟踪等关键环节,逐项梳理制度漏洞和执行偏差,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针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单位党委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完善:一是修订完善林木采伐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建立采伐许可台账电子化管理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二是建立采伐证核发与伐后验收联动机制,对采伐量较大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防止“批少伐多”“批此伐彼”等违规行为;三是完善举报受理和线索核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涉林违法线索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三)强化源头治理,以案促治重塑监管格局
在综合治理层面,单位以本次以案促改工作为契机,着力推动林业执法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积极构建“林长制+网格化”协同监管机制,将辖区林地按自然地块划分为若干监管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责任林长和监管人员,实行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模式,做到山头有人管、林地有人守。
与此同时,单位积极推进林业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联合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发现的违法采伐线索,坚持快查快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斩断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的利益链条,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在生态修复层面,单位积极探索恢复性执法理念的实践应用,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按照规定进行补植复绿,并对补植情况进行跟踪验收,确保生态损害得到有效修复。对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当事人,引导其主动参与生态修复,将“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推动实现惩戒与修复的双重效果。
二、工作进展成效
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警示教育覆盖面显著扩大。截至目前,单位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场次,覆盖干部职工××人次,发放警示教育材料××份,实现了全员参与、全员受教育,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制度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针对自查发现的××项制度漏洞,已完成整改××项,正在推进整改××项,修订完善制度规范××项,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明显提升。
三是执法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通过推行网格化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辖区内林木采伐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同比有所上升,查处效率明显提高,非法采伐行为的发生频次呈下降趋势,森林资源保护的整体态势趋于向好。
四是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所提升。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辖区群众对林木采伐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主动举报涉林违法行为的案例有所增加,社会共治的氛围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
(一)警示教育的深度和持续性有待加强
当前的警示教育活动在形式上较为集中,主要依靠集中学习、案例通报等方式,缺乏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部分干部职工在参加集中教育后,思想触动较大,但随着时间推移容易出现“回溯”现象,教育效果难以持续巩固。如何将警示教育从“阶段性动作”转变为“日常化习惯”,是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仍显不足
虽然在制度层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订完善,但部分新制度的执行落实还处于磨合阶段,个别岗位存在“制度上墙、执行落地难”的情况。特别是采伐许可审批的全程留痕和伐后跟踪验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严格的问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较为突出
辖区林地面积广、地形复杂,而基层执法监管人员数量有限,日常巡查任务繁重,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带的林地,巡查频次难以保障,给违法采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是制约以案促治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瓶颈。
(四)跨部门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已初步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涉林案件的移送标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联合执法的协调配合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衔接不畅问题,部门协作的合力尚未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单位将对照上述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坚决守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推动林业执法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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