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双重影响及引导路径研究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为国家立心、为民族铸魂的极端重要的工作,是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反映。微短剧作为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实现科技赋能、信息化转型的新型文化业态的典型代表,具有传播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当前,微短剧已在新闻与传媒等领域引发广泛关注,但关于其在意识形态层面的系统性研究仍相对滞后。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微短剧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所发挥的助力作用与阻力影响进行梳理,剖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以期在新的传播格局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巩固主流价值传播的主阵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更为广泛的思想共识。
一、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双重影响
微短剧作为数字时代传播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凭借制作成本低、传播效率高、受众覆盖面广等优势,为马克思主义传播和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带来全新机遇。但是,由于部分微短剧存在过分逐利、内容同质化、低俗化等问题,导致对观众价值观的塑造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一)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助力作用
1.拓展传播渠道,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活力
在网络传播普及以前,意识形态的传播主要是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存在传播渠道单一、主体受限、受众参与度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传播效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微短剧作为数字文化产品,凭借自身制作门槛低、传播效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吸引了更多文艺工作者和普通大众参与其中,推动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发生转变,逐渐从“一元主导”向“多元参与”转变,形成了人人皆可创作,人人均可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一转变契合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微短剧的流行,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到意识形态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中,将自身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理解融入到作品中,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故事,让抽象的理论变得具体可感,真正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有利于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也有助于人民大众更好地接受、认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实现由“被动灌输”向“主动选择”的转变,进一步筑牢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使意识形态更加深入人心。
2.契合时代特征,提升主流价值传播效能
微短剧的流行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十五五”规划指出要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微短剧作为新大众文艺的典型代表,凭借碎片化、情节紧凑、情绪引导强的优势,精准契合了数字时代信息碎片化、时间碎片化的特征,也适应了当前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是影视艺术在现代社会加速发展的一个缩影,是呼应时代需求的文化现象。并且微短剧具有信息碎片化背景下独特的表达方式,即每部作品都有一条明确完整的主线,满足观众对于相关剧情完整性的需求,而且以每集不超过xx分钟的较短时长,符合当代人们碎片化的时间安排。此外,微短剧以反转快、爽点多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特别是当代年轻人,满足了他们在快节奏生活中寻求情绪释放、精神解压的心理需求,契合其想要从现实世界的巨大压力抽离出去,从而在虚拟世界中寻求解放的心理特征。因此,微短剧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有效解决了传统意识形态传播效率偏低的问题,拓展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受众边界,增强影响力,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开辟了全新路径。
3.赋能数字技术,实现精准推送与情感共鸣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所谓社会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邓小平同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些都为微短剧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意识形态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从过去的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传播媒介,到现在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高新技术的发展运用,数字技术为意识形态的传播注入了强劲动力。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微短剧为高效传播意识形态筑牢重要基础。在国家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的正确引导下,微短剧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新载体,借助算法推荐、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年龄、兴趣、认知等特点,精准推送有关内容,实现从“人找信息”到“信息适人”的精准匹配,让主流价值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同时,观众在观看微短剧的过程中,往往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发情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社会主流价值的熏陶,进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种依托数字技术实现的精准传播与具象表达,大幅提高传播效果,为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力带来全新机遇,真正实现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创新理论等“飞入寻常百姓家”。
(二)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阻力作用
1.内容低俗化消解话语权威
微短剧作为传播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对意识形态工作是助力还是阻力,关键在于其所传播的内容是否符合主流价值导向。当前,因微短剧制作成本低、操作简便,让许多非专业人士参与其中,一方面扩大了影响范围,另一方面也导致作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创作者为了迎合大众低级趣味、追求流量收益,使大量作品陷入内容同质化、低俗化的发展困境。例如,市面上相当数量的微短剧剧本主要来自网络小说改编,剧情也主要集中于“霸总”“重生”等套路化内容,缺乏对现实关照,足够经典、充分体现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高质量作品更是鲜有。同时,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借机传播,甚至出现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等错误思潮,导致主流意识形态在微短剧领域逐渐边缘化。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来看,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并且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然而,微短剧的内容空洞无物、价值虚无,使得其不仅无法发挥文化的价值引领作用,反而可能通过低俗化、畸形化的内容解构主流意识形态,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影响大众对主流价值的认同。
2.认知碎片化弱化社会基础
微短剧碎片化的信息传播方式,正在潜移默化地重塑受众的信息接收模式,使人们逐渐习惯于浅层次、碎片化的信息接收,弱化了公众的深度思考能力,容易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片面化,甚至难以完整阅读长篇文章,客观上降低了全社会的认知能力和理论素养,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增加难度。同时,微短剧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观众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破坏了意识形态工作的社会基础。例如,对于缺乏辨别能力、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来说,“霸总”“重生”“穿越”等离奇剧情、畸形价值观极易误导其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影响身心健康、阻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对于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而言,虽然他们具备基本的社会认知,也已经基本掌握了智能手机、网络等的操作,但是在微短剧付费规则识别、内容甄别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在剧情的诱导下,老年人容易陷入高额付费陷阱,并且部分低俗内容亦会干扰其对主流价值观的判断。因此,必须牢牢把握微短剧的创作导向,确保其所宣传的核心观念与国家所倡导的意识形态相一致。
3.行业逐利化冲击价值导向
微短剧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社会责任也追求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竞争的逐利导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微短剧行业快速发展,但也使部分从业者过分放大经济属性,而逐渐弱化微短剧所应有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功能。“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要引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然而,当前我国微短剧更强调短期收益,内卷式发展推崇流量至上,冲击了优质内容的产出。一些制作方通过模仿、抄袭等手段快速制作低成本、低质量的作品,甚至“压迫”演员超额完成拍摄工作,以攫取短期利益,导致新消费场域下行业竞争失序。以2026年初的微短剧《xx》为例,该剧在故事构架和情节设置上被指抄袭《xx》,引发版权保护热议。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部分市场主体利用算法来分析用户偏好,批量制作同质化、低俗化剧本,形成了“算法迎合低俗、低俗吸引流量、流量带来收益”的恶性循环,使得微短剧行业逐渐远离文化建设的初心,缺乏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作品不断涌现,导致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群众观点趋于极化,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导向。
二、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造成阻碍的原因探析
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形成的阻力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资本逻辑、技术应用、制度建设、社会心理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资本逻辑的消极影响
资本具有天然逐利性,在市场经济中犹如一只“无形的手”,一方面,会自发地流向回报率高、发展前景好的领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缺乏有效引导和规范,资本就会走向极端,对文化、社会等领域造成负面影响。微短剧行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主要原因在于资本的推动,为其提供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也让微短剧行业陷入“流量至上”的陷阱,一味地追求短期利益,为迎合大众喜好而出现过度商业化现象,从而忽视内容质量和社会责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逻辑是“为卖而买”,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价值增殖。在缺乏主流价值观的正确引领下,资本逻辑不断消解微短剧的文化属性,大量内容低俗化、风格刻板化的作品不断涌现,有时甚至会出现优秀主旋律作品因流量低、收益慢而被边缘化,而低俗恶搞的微短剧作品却因流量高而广受追捧,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最终导致高质量的文艺作品被迫退出市场。这种资本逐利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微短剧的文化价值,使其难以长远健康发展下去,而且可能影响观众的价值取向,对意识形态工作形成障碍。
(二)技术应用的潜在偏差
微短剧行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应用为其注入了新动能,极大提升了微短剧的生产效率和传播效果,同时也降低了微短剧制作门槛和观看门槛,“一人拍一部短剧”“一键生成一部短剧”成为可能。然而,在这些智能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双刃剑”的效应也日益显现,出现了更引人关注的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剧作者”来说,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一部新的微短剧需要有相当丰富的相关内容做基础,再通过技术改造才能生成新的作品。若是在生成过程中对既有内容不加甄别、全盘吸收,势必导致一些缺乏正确价值导向的低俗内容反复出现,不仅使内容走向同质化与单一化,更可能推动微短剧行业整体滑向低俗化。如此,在低质量作品中难以创作出兼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品质文艺作品,最终形成“数字泔水”,阻碍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剧中人”来说,各类微短剧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技术把用户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观影偏好等收集起来,为用户打造个性化的“信息茧房”,使用户长期沉浸在同质化的低质内容之中,形成思维定式,缺乏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导致主流意识形态难以进入用户的认知视野,可能造成意识形态的传播困境。
(三)制度体系的滞后缺位
微短剧作为新型文化业态,从兴起到爆火仅经历了短短几年时间,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与制度建设的滞后缺位形成了鲜明对比,导致行业发展缺乏有效的刚性约束,诸多问题难以根治。尽管国家广电总局于20xx年便将网络微短剧纳入监管范围,并于后续推行分类分层审核标准。但整体来看,该行业的制度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内容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用工以及其他法律问题时有发生,以2025年备受关注的微短剧《xx》侵权案为例,深刻揭示了法律适用仍然存在模糊地带;二是审核监管机制不健全,审核标准的执行缺乏统一性和刚性,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导致一些低俗化、违规内容能够通过各种渠道逃避审核,实现传播;三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针对儿童类微短剧的监管细则虽已出台,但部分平台和创作者仍为博眼球,让儿童出演成人化剧情,将其作为流量收割的工具,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2026年x月播出的微短剧《xx》为例,该剧选用xx岁女童出演“x岁嫁人”“xx岁生子”等违背伦理的成人化剧情,直至舆论发酵、引发众怒后才被全网下架。这种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微短剧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监管薄弱的状态,难以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也无法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社会转型期的心理困境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微短剧的内容与发展模式深受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内卷愈演愈烈,导致个体面临着来自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压力以及价值多元化的冲击。当传统价值观念难以适配现实社会的发展时,部分人产生了迷茫、焦虑乃至空虚感,虽然这都属于正常的心理现象,存在于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关键是如何正确面对和引导这些心理问题。一些人为了逃避现实压力和空虚,选择掉转方向,从虚拟世界中寻求满足。而微短剧反转快、爽点多、内容浅显的特点,能够为用户提供即时的感官刺激和心理满足,成为其“精神避难所”。同时,信息碎片化的时代背景导致人们的认知方式也逐渐碎片化、浅薄化,对有深度、高质量、精品化的作品接受度低。这种社会环境和心理需求为微短剧低俗化发展提供市场,部分平台和创作者为了迎合大众需要,不断创作浅薄化、低俗化、同质化的内容,导致微短剧行业陷入了“迎合低俗、制作低俗、加深影响”的恶性循环之中,不仅削弱了人们深度思考的能力,扭曲价值观,让人们在虚拟世界的暂时满足中更加迷失,影响身心健康,而且阻碍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有效实施、阻碍社会进步。
三、破解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造成困境的引导路径
在微短剧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创作导向、技术应用、制度建设及社会共治等方面协同发力,化解微短剧对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变阻力为助力,让微短剧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为意识形态工作注入新动能。
(一)坚持正确导向,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文艺作品源于现实并高于现实,坚持与现实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一是推动微短剧内容与现实深度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站稳人民立场,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创作出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质内容,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二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微短剧的发展方向,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要求,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创新理论和价值观指导微短剧的发展,将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微短剧,把党的创新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流意识形态转化为生动的、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微短剧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作用,彰显其社会效益。同时,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微短剧的表现形式和叙事方式,结合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作品,推动微短剧向精品化方向转变,吸引更多用户,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技术应用,实现技术向善
坚持“技术向善”理念,规范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在微短剧领域的应用,让技术赋能微短剧,使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一是要严格规范算法应用权力,防范算法技术的过度应用,形成“信息茧房”,阻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倡导平台算法纳入“创新指数”“文化内涵”等多元评价维度,激励创作者制作出更多优质内容,加大对主旋律微短剧的推荐权重,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精准力。二是确立“人机协同”模式,既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新微短剧的核心内容,确保内容价值导向正确,又要尊重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积极作用,拓展其在内容生产、分发、反馈全产业链的创新应用,最终实现技术赋能内容、内容体现价值的目标,推动微短剧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微短剧创作中的监管,引导技术向善。
(三)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制保障
制度完善是微短剧行业得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机制,为微短剧行业的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一是制定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针对微短剧创作、制作、传播、监管全产业链的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创作者、传播者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建立全覆盖的管理框架,对于传播低俗化、包含错误思潮等内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填补行业监管空白,让微短剧行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聚焦细分领域治理,针对儿童题材、抗战题材、红色题材等微短剧应出台专门管理规范,对具有成人化、娱乐化、“神剧”化倾向的内容提出明确禁令,严格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与对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相契合。
(四)提升行业素养,推动协同共治
提升微短剧行业整体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社会各方协同发力,构建“政府主导、平台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凝聚意识形态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强化政府引导和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微短剧行业的宏观引导,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主旋律微短剧的创作,同时加强行业监管,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二是压实平台和创作者的主体责任,平台要完善内容审核机制,优化推荐算法,自觉抵制低俗化内容;创作者要树立精品意识,深耕内容创新,将主流价值融入作品,主动承担起文化传播和价值引领的责任。三是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和价值判断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培养批判性思维,主动识别和抵制低俗内容,提升审美品位,自觉维护网络文明。鼓励用户积极参与主旋律微短剧的创作和传播,真正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鼓励媒体、社会组织、群众对微短剧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结语
微短剧对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双重影响,我们要充分发挥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助力优势,深入分析形成阻力影响的本质原因,通过系统化的引导,实现化阻力为助力,推动微短剧朝着精品化方向发展。微短剧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新引擎,助力我们牢牢掌握好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为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全社会共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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