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整治违规吃喝专项组织生活会班子集体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及上级党委的具体要求,公司党委班子集体认真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聚焦违规吃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检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自查自纠,现将对照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方面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集中整治违规吃喝推进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吃喝行为,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照上级要求,班子集体存在以下不足:
在政治站位上,班子对整治违规吃喝工作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有时将其简单视为一般性作风问题加以处理,未能充分认识到违规吃喝背后隐藏的腐败风险和“四风”顽疾的政治危害性。对整治工作与公司高质量发展、廉洁文化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系统思考,未能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来谋划和推进。在理论学习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会议传达和文件学习,缺乏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的深度和自觉。
在压实责任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分管领域的公务接待行为监督管控力度不足,存在“管业务、轻作风”的倾向,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业务工作上,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关注不够、投入不足。在责任传导上,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未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在问责处理上,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多以提醒谈话代替严肃处理,惩戒的震慑效果不够明显。
在制度执行上,虽然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但日常执行中存在标准弹性较大、审批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个别接待活动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的隐患,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够严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经常,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制度更新完善上,现行制度对在建项目工程协调接待、运营阶段对外合作接待等特殊场景缺乏针对性规范,制度供给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
(二)聚焦整治违规吃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方面
公司现处于在建与运营并行阶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设备采购、运营服务等各类外部合作关系复杂,廉洁风险点较多,违规吃喝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一是工程建设阶段公务接待边界模糊。在建项目推进中,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接触频繁,部分接待活动存在标准不清、边界不明的问题。个别项目部负责人在工程协调过程中接受或安排了超出正常工作需要的餐饮活动,存在以“工作餐”名义变相违规的苗头。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在与合作方的日常往来中,对“能不吃就不吃、能简则简”的要求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隐患。
二是运营阶段对外接待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运营公司与地方政府部门、服务区商户、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往来密切,公务接待频次较高,在接待标准执行和费用报销审核上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少数接待活动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存在先接待后审批、接待清单要素不全等问题。在费用报销环节,对接待事由、参加人员、费用明细的审核不够严格,个别报销凭证存在信息模糊、附件不全的情况。
三是节假日前后礼品礼金管控存在漏洞。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前后,部分下属单位和合作方有赠送礼品礼金的惯性行为,班子对节点管控的警示提醒工作做得不够及时、不够有力。在节前廉洁提醒教育方面,形式较为单一,多以通知文件传达为主,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礼品礼金的登记上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主动申报意识不足,组织层面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警惕性不足。随着高压整治态势持续,违规吃喝呈现出“转移阵地、改头换面”的新特点,如转移至单位食堂、以工作调研名义安排餐饮、通过私人关系变相消费、化整为零分批次报销等。班子对这些隐形变异问题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还不够强,监督手段相对滞后。在监督检查中,多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传统方式为主,对新型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三)聚焦整治违规吃喝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方面
班子在推进整治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在全面起底排查上,虽然开展了自查,但排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下属单位的延伸检查不够彻底,尤其是对工程项目部、运营服务站点等基层单位的监督覆盖存在盲区,存在“上紧下松”的问题。排查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满足于走了程序、报了台账,对深层次的问题挖掘不够深入。排查的问题清单存在表面化、浅层化现象,对隐蔽性、变异性问题发现不足。
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处理偏于宽松。存在以提醒谈话代替严肃处理的情况,惩戒的震慑效果不够明显。在处理方式上,侧重于批评教育,较少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导致违规成本偏低,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对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不够及时,个别问题久拖不决,影响了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建章立制上,现行公务接待制度对在建项目工程协调接待、运营阶段对外合作接待等特殊场景的规范不够具体。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升,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量化的标准和明确的程序要求。制度的更新完善不够及时,未能根据形势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在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监督上,力度不够,基层单位和职工对制度的知晓率和理解度有待提高。
在督查考核上,将整治违规吃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力度不足。考核指标的设置不够科学精准,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刚性,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责力度偏弱。督查方式较为单一,多以听汇报、查资料为主,缺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结果的反馈和运用不够及时充分,未能有效发挥督查推动整改的作用。
(四)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陕西省宝鸡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刘义等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单位宴请的典型案例,以及大连海关原关长刘大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礼品,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原司长冯亚平长期收受下级礼金、消费卡等典型案例。班子集体对此进行了深刻剖析。
就案例当事人而言,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滑坡,党性修养严重缺失。上述人员长期游走于权力与利益的灰色地带,将职务关系异化为利益交换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党性修养日渐松弛。他们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行为长期积累、逐步蜕变,从最初的小问题演变为严重违纪违法。二是权力观严重扭曲,对规则底线缺乏敬畏。刘义等人在执行考核公务这一最需公正的场合,仍公然接受被考核单位宴请,说明其在内心深处已将手中权力视为可以换取利益的筹码,对“公权姓公”的基本准则丧失了起码的敬畏,甚至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心安理得接受被监督对象的“孝敬”。三是侥幸心理长期作祟,自我约束和组织监督双重失守。从通报案例的时间跨度来看,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延续多年,说明其长期存在“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所在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也未能对“关键少数”形成有效约束,违规行为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督之外。
对照上述案例,班子集体查摆出三点自身差距。一是接受上级和合作方接待的行为边界不够清晰。对公司在接受上级检查、调研及与施工单位日常往来中是否存在变相违规问题,从未进行过系统性自查,主动申报意识明显不足。对公务接待与正常商务往来的边界缺乏清晰的界定标准,存在模糊地带和灰色空间。二是对班子成员收受礼品礼金的监督约束机制缺位。尚未建立专项申报登记制度,节假日前后与下级单位、合作单位之间的礼尚往来缺乏有效跟踪,组织层面刚性约束明显不足。对礼品礼金的界定标准和处置程序不够明确,给违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对“上级吃下级”问题的警示教育严重不足。历次教育更多聚焦工程施工领域廉洁风险,对班子成员自身面临的此类风险警示偏少,与“关键少数”率先垂范的标准存在明显差距。警示教育未能触及灵魂深处,未能真正实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刻,政治自觉存在差距
部分班子成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停留在“知道”层面,未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小节无碍大局”的错误观念,对一些擦边球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思想深处,未能真正将遵守纪律规矩作为一种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而是更多依赖外部约束。一旦外部监督压力减弱,自我约束的弦就容易松弛。理论学习与实际行动存在脱节,学归学、做归做的“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对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心态和“松口气、歇歇脚”的松懈情绪。
(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制度存在短板
公司现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时间较早,对在建项目工程协调接待、运营阶段多元化对外合作接待等新情况、新场景缺乏针对性规范,制度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同时,在费用报销审核、接待清单留存、事后抽查核实等关键环节,监督链条不够完整,存在“制度有了、执行走样”的问题,为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制度设计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对审批流程、审批权限、费用标准等核心要素的规定不够细化量化。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不够完善,未能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三)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震慑效果有待加强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班子有时采取“打招呼”“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理,未能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导致惩戒的警示作用打了折扣。对下属单位的督查检查频次不足,检查方式较为单一,对隐形变异的违规行为发现能力不强。“树倒根存”的“四风”顽疾之所以难以根治,与监督执纪的力度和精准度不足密切相关。监督力量相对分散,纪检监察与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不够紧密,未能形成监督合力。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不够,存在“一查了之”的现象。
(四)廉洁文化建设滞后,警示教育实效不足
警示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多停留于文件传达和会议学习,缺乏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的典型案例剖析和情景化教育,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不强。廉洁文化建设未能真正融入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中,一些干部职工对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认识停留于表面,未能真正在内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教育的系统性和规划性不足,缺乏年度教育计划和分层次、分岗位的精准施教机制。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不够丰富,未能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五)上下级关系管理存在盲区,“人情关”难以把控
高速公路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多方主体长期深度合作,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形成的“人情网络”客观上为违规吃喝提供了土壤。班子对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与人情往来的边界缺乏清晰界定和有效引导,对下级单位在接待上级时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对“吃下级”“吃合作方”等问题的防范措施不够具体有力。在利益冲突管理上,缺乏系统的识别、申报和处置机制,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行为缺乏明确的行为指引。
三、改进措施
(一)深化思想武装,强化纪律自觉
班子集体将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将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班子成员要带头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自我剖析,以案为镜、以案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陕西宝鸡交通局刘义案、大连海关刘大立案、民政部冯亚平案等典型案例,要在班子会议上逐一剖析,举一反三,深挖在本单位、本领域存在的类似风险隐患。建立班子成员个人廉洁学习档案,将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研讨,把警示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拒腐防变的实际行动,从思想深处彻底清除违规吃喝的滋生土壤。
(二)健全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
针对现行公务接待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班子集体将牵头开展制度专项“废改立”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在建项目工程协调接待、运营阶段对外合作接待等特殊场景作出明确规范,细化接待标准、审批程序和费用管控要求,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规范;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所有接待活动一律留存接待清单,注明接待事由、参加人员、费用金额,并纳入档案管理;完善费用报销审核机制,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双人审核、定期抽查,对异常报销严格核查,确保每一笔费用都经得起检验;建立接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明确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收受礼品礼金一律上交,并建立台账记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上述制度修订工作要在季度内完成,确保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幅提升。同时建立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
建立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排查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在建项目部、运营服务站点等基层单位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记录、费用报销凭证、节假日礼品礼金管控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严处,不以提醒代替处分,不以内部消化代替追责,确保惩戒的震慑效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建立违规吃喝问题举报反馈机制,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对举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手段,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同时,将整治违规吃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加大权重,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切实增强考核的刚性约束。建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四)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提升警示教育实效
将警示教育与本单位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实际场景紧密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以“高速公路系统违规吃喝典型案例”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结合通报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创新教育形式,运用情景模拟、案例研讨、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灵魂。建立廉洁文化阵地,在工程项目部、运营管理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廉洁文化宣传栏,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求以直观形式展示,形成浓厚的廉洁氛围。将廉洁教育纳入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和中层干部年度培训必修内容,确保廉洁理念在干部职工队伍中真正入脑入心。编制《廉洁从业手册》,明确行为规范和纪律红线,让干部职工知底线、守规矩。加强家风建设,通过组织家属助廉活动等方式,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五)规范上下级关系,防范“人情陷阱”
针对“上级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班子集体将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一是要求所有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在接受上级单位检查、考核、调研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超标准宴请,不得赠送礼品礼金,做到公务往来清清爽爽。二是要求所有人员在接受合作单位、施工单位等邀请时,严格遵守“不吃、不拿、不占”的行为准则,对违规邀请要主动拒绝并及时报告,不得以“工作需要”“人情往来”等理由打擦边球。三是建立上下级往来行为报告制度,要求班子成员定期报告与上级单位管理人员、合作单位负责人的接触情况,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让一切往来都在阳光下运行。四是以刘义案、刘大立案、冯亚平案为镜鉴,向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阐明“上级收受下级好处,必然损害公正执行公务”的道理,从思想根源上彻底铲除“打点上级、疏通关系”的不良文化土壤。五是建立利益冲突申报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行为实行主动申报和自觉回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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