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季度(夏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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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季度(夏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方案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第三季度全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区域性暴雨洪涝和阶段性干旱可能较重,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健全指挥体系,压实层级责任


防汛抗旱工作成败,核心在指挥,关键在责任。必须构建起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将责任链条拧紧压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一)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需进行动态调整和充实。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指挥长,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包括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公安、发改、财政、民政、卫健、农业农村、工信、宣传、教育、文旅、消防救援、武警部队、电力、通信等共计32个部门,需在7月10日前向市防指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细化方案。市防指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形成《2026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清单》,于7月15日前以市防指正式文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该清单将明确各单位在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灾情统计、宣传引导等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和协同要求,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防汛抗旱责任制的核心。必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最基层。严格执行“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防指须在7月15日前,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包保责任人的确认和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市防指备案。在此基础上,于7月20日前,逐级签订《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责任书需明确包保范围、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追责条款。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的责任书,以及涉及危险区、隐患点的“村包组到户”责任卡,必须在村务(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防指将组织专项督查,对责任书签订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责任传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汛期值班值守是应急响应的“第一道关口”。自7月1日进入主汛期起,至9月30日汛期结束,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库、水闸、泵站、重要堤防等)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安排必须确保“双人双岗”,即一名带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在岗,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离岗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流程,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监测预警和通讯系统,确保上级指令、预警信息、灾情险情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处理和报告。市防指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视频点名、现场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对值班值守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监测预警,精准会商研判


精准的监测预警和科学的会商研判是有效防灾减灾的前提。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风险早发现、预警早发布、行动早准备。


(一)加密监测预报,滚动发布信息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的监测频次。在常态下,每日8时、14时、20时三个固定时次,由市气象局牵头,联合市水文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部门内部渠道,滚动发布未来24小时及72小时的天气预报、主要江河湖库水情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当预测将发生强降雨(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台风影响、江河超警洪水或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达到黄色及以上时,监测预报频次要立即加密。强降雨影响期间,气象部门要提供逐小时雨量监测和短临预报;水文部门要对重点流域、水库进行每小时一次的水位、流量监测和洪水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雨情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所有监测预报信息,必须在观测或分析完成后10分钟内共享至市防指指挥平台。


(二)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科学决策支撑


为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建立市防指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实行“定期会商”与“临机会商”相结合。每周一上午9时,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例行会商会议,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住建、交通等核心成员单位参加,总结上周情况,分析本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当遇到重大天气过程、江河发生编号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情形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根据指挥长指令或实际需要,随时启动紧急会商。会商由相关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和负责人参加,重点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风险等级,研究提出工程调度、巡查防守、人员转移、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建议。每次会商必须形成书面《会商意见》,明确风险点、应对措施和责任单位,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第一时间通过指挥系统下发执行,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完善预警发布“绿色通道”,实现靶向到人


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面直接关系群众避险转移的成效。要全力打通预警发布“最后一公里”。市、县两级防指要依托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与宣传、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电信运营商的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水文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红色),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时,预警区域所在的县(市、区)防指必须在收到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完成预警信息的审核确认,并通过“绿色通道”启动全网发布。发布手段必须多元化、全覆盖,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字幕和插播;三大电信运营商向预警区域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村、社区播报;利用政务新媒体(AAA公众号、微博、客户端)、社会主流新媒体平台推送;必要时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志愿者通过喇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传统方式入户通知。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受威胁的每一户、每一人。


三、聚焦重点领域,排查整治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整治,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一)全面排查水利工程,落实“三个责任人”


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是防汛的“王牌”。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在7月20日前,对全市12座中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4座,小(2)型8座)和45处重点堤防段(总长约120公里)开展一轮“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堤防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坝体、闸门、启闭设备、溢洪道、防汛道路、监测设施、备用电源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所有问题原则上须在7月25日前完成整改,确因工程原因短期内无法完成的,必须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必须严格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预警、调度运用方案、防汛应急预案),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在工程现场公示,并报市、县防指备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管控山洪地灾和城市内涝风险点


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风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应急、气象部门,对全市已登记的87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点35处、崩塌点28处、泥石流沟24处)进行再核查、再评估,更新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对城区125个易涝风险点(包括下穿立交、低洼路段、地下空间、老旧小区等)进行排查登记。对以上两类风险点,全面推行“一点一策”精细化管控。每个风险点都要编制专门的应急处置卡片,卡片内容必须包括:风险点具体位置、类型、威胁对象(户数、人数)、巡查监测责任人及电话、预警信号发布方式、明确的紧急避险路线和安全的安置地点。此项工作须在7月25日前完成卡片制作并发放至相关责任人。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所有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以预警发布、人员转移、避险安置为核心内容的实战演练,演练要覆盖到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特别是要检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转移帮扶措施是否有效。


(三)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保障行洪通畅


河道行洪障碍是抬高水位、引发险情的重要诱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清除行洪障碍的规定,市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组织,自7月20日起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河道行洪障碍清除专项行动。行动以县级河长负责制为抓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水利(河长办)、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清理整治在行洪河道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厂房、码头);围垦河道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倾倒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非法设置的渔网、拦河坝等阻水设施。行动前要广泛宣传,发布清障通告,责令相关责任人在7月25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市河长办、市防指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清障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并在8月15日前通报清障结果,确保主汛期前全市主要行洪河道畅通无阻,行洪能力达到设计标准。


四、夯实应急准备,高效抢险救援


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无备。必须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做最充分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是应急行动的“作战图”。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全面修订完善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指导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防护对象编制专项预案或方案。修订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细化不同等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会商决策程序、部门联动机制、响应行动措施和终止条件。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别响应下,人员转移的范围、时机和方式,以及工程抢险的指挥权限和资源调配流程。市级总体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批,于7月15日前印发实施,并报省防指备案。县级预案须在7月10日前完成修订,由县级政府审批印发,报市防指备案。乡镇(街道)预案须在7月5日前完成修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级防指备案。各级预案修订完成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桌面推演,确保熟悉流程、明确职责。


(二)预置建强抢险救援力量


抢险救援力量是应对灾害的“尖刀”和“拳头”。市防指要统筹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作战的抢险救援体系。核心力量包括: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主力军任务)、驻市武警部队(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民兵预备役队伍(承担属地抢险和群众转移任务)。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作用,对全市登记在册的15支社会化专业抢险队伍(如水利工程抢险、电力抢修、通信保障、道路抢通等)进行能力评估和备案管理,明确其专业特长、人员装备、联络方式和调度权限。市、县两级防指要根据本地风险分布,在重点水库、重要堤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易涝点附近,科学预置抢险力量和装备。所有纳入调度体系的抢险队伍,必须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明确集结地点、开进路线和后勤保障方式。市防指办公室要于7月20日前组织一次全市防汛抢险力量紧急拉动演练,检验指挥调度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接到抢险指令后,首批救援力量能在1小时内出动,2小时内到达指定区域展开救援。


(三)保障储备应急物资装备


充足的物资装备是打赢防汛抗旱硬仗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必须在8月1日前完成一轮全面的物资盘点和维护保养。重点检查补充防汛沙袋(块石)、土工布、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排水泵(特别是大流量排水泵)、应急照明设备(发电机、探照灯)、卫星电话、无人机等关键物资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性能完好、随时可用。各县(市、区)也要同步完成本级物资储备的补充维护。在做好政府储备的同时,要创新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模式。市防指办公室要牵头,在7月25日前,与市内大型建材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等签订应急物资紧急征用或采购协议;与周边地市防指建立应急物资区域联动调剂机制,明确在本地物资短缺时,请求支援和调运的程序,形成“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区域联动保障”的多元化物资储备体系。


五、落实避险转移,保障民生恢复


人民生命安全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底线。必须把人员转移避险作为最关键、最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同时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制定精细化转移避险方案


转移避险工作必须精准到户、责任到人。各县(市、区)防指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在7月20日前,完成《人员转移避险专项方案》的制定和到户告知工作。方案必须基于风险排查结果,明确以下核心要素:一是“危险区”范围,即受山洪、地质灾害、洪水淹没、水库泄洪影响需要转移的具体区域,要绘制风险分布图;二是“安置点”位置,选择地势高、交通便利、结构安全的学校、礼堂、村委会办公楼等作为集中安置点;三是“转移路线”,规划出从危险区到安置点的最安全、最快捷路线,并设置明显标识;四是“责任人”,明确谁负责发布转移命令(乡镇、村负责人)、谁负责组织转移(村组干部、网格员)、谁负责运输保障(交通部门或预备车辆);五是“特殊群体帮扶”,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逐一登记,落实“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转移责任人,确保不漏一人。方案和“明白卡”必须发放到每一户危险区居民手中,并组织讲解,确保群众知晓何时转、往哪转、怎么转。


(二)规范设立管理集中安置点


集中安置点是转移群众的“避风港”。由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安全、便利、宜居”的原则,规范设立和管理集中安置点。全市预设的集中安置点总数不少于50个,每个乡镇至少保证有1-2个可用的安置点。安置点需满足以下基本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具备通风、采光、防火条件;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基本的热食供应;配备必要的医疗点或联系好就近医疗机构,储备常用药品;设置男女分开的卫生厕所和淋浴设施(或简易设施);保障应急照明和通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点的生活物资(帐篷、折叠床、被褥、食品、饮用水)储备和调配,以及受灾群众的登记管理和基本生活救助。卫健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和疫情防控指导,定期开展环境消杀和疾病监测。安置点要建立临时管理机构,由属地乡镇干部负责,吸收公安、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管理,维护好安置秩序,做好群众心理疏导。


(三)提前谋划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闭环。要坚持“边应急、边谋划”的原则,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7月底前成立市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应急准备工作方案。一旦灾害发生,工作专班要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启动运行。首要任务是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人员伤亡和受灾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快速评估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市政、农业、民房等基础设施的损毁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争取上级支持和制定重建规划提供依据。在应急抢险阶段,就要同步考虑恢复重建,优先抢通生命线工程(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确保灾区基本运转。在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明确重建目标、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方案、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学有序推进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市防指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等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建立清单,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以更加严密的部署、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夺取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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