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台账查漏补缺清单
一、先明确一个原则:查漏补缺不等于补造材料
台账检查发现问题后,可以补充归集已经开展活动的原始材料,可以完善缺少的目录、统计表、情况说明和整改台账,也可以对尚未落实的年度任务及时作出安排,但不能虚构会议、倒签时间、拼凑签到表,更不能把没有开展的工作写成已经完成。对工作已经开展、资料没有归档的,应当依据会议通知、工作群记录、原始笔记、新闻信息、照片等客观材料如实整理;对程序不够完整的,应当分析原因,补充说明,并在后续工作中规范落实;对确实没有开展的,应当抓紧整改,而不是通过制作一套表面完整的材料掩盖问题。检查台账时,要重点把握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三个标准。所谓真实性,就是每份材料都应当有实际工作支撑;所谓完整性,就是一次重要活动从部署到落实应当形成必要的资料链条;所谓一致性,就是会议时间、参会人员、活动内容、照片场景和会议记录能够相互印证。
二、年度谋划和党建责任是否清楚
首先检查年初是否形成2026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主题党日安排或者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计划内容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党员实际,不能只是照搬上级文件,更不能出现年份错误、任务与本单位无关等问题。同时,要核对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支部委员会是否研究过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是否有人负责、有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还应当检查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是否同步谋划,不能形成“业务工作有部署、党建工作另起一套”的现象。上半年结束后,可以形成一份简要的工作梳理,重点写清已经完成的任务、取得的实际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半年安排。这里不一定需要另行制作篇幅较长的总结材料,但至少应当有一张能够反映任务进展的工作清单。重点检查:
2026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是否制定并经支委会研究;
党员学习教育、主题党日和党课是否有年度安排;
支部委员分工是否明确,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更新;
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点任务是否纳入本支部台账;
上半年工作进度是否进行梳理,未完成事项是否列入下半年计划。
三、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是否真正落实
理论学习台账不能只检查学了几次,还要检查学习内容是否准确、学习重点是否突出、学习形式是否适合党员实际。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持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跟进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形势政策、革命传统和履职能力教育。《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要求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检查时,要把集中学习记录、党员参加培训情况和个人自学情况结合起来。集中学习应当有明确主题和学习资料,不能连续数月只记录“学习有关文件”;交流研讨应当体现党员结合岗位谈认识、谈问题、谈打算,不能所有发言内容高度雷同。对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建立“第一议题”制度的,应当按照上级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跟进学习、是否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议题”的具体执行范围、记录方式和频次,主要依据本地区本部门制度安排,不宜把地方要求简单表述为全国所有党支部完全统一的规定。重点检查:
上半年集中学习是否按计划开展,学习主题和内容是否准确;
学习记录是否写清领学人、学习内容、交流情况和贯彻措施;
党员参加外部培训、网络培训等情况是否及时登记;
学习缺席人员是否通过补学、送学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是否建立学习学时统计,全年32学时任务是否按进度推进;
学习是否与岗位职责、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相结合。
四、“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设立党小组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应当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活动后还应抓好议定事项落实。据此梳理2026年1月至6月台账,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一般应当检查6次左右支委会记录,党员大会一般应当检查至少两个季度的召开情况,设党小组的还要检查党小组活动记录,主题党日原则上应当按月开展。这里所说的是通常频次,具体仍要结合党支部实际设置和上级要求判断。没有设立支委会、没有划分党小组的党支部,不应为了凑齐三会虚构支委会或党小组会记录。检查内容不能只看次数。党员大会是否研究了应当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支委会是否讨论了支部重点工作,党课是否结合党员思想和岗位实际,主题党日是否避免简单等同于一次集中学习,这些都是比材料厚度更重要的检查内容。每次重要活动,通常应当形成会议通知或者活动安排、签到记录、会议记录、学习资料、照片以及必要的落实材料。线上参加、请假、补学等特殊情况,也应根据实际留存说明,确保参会人数和党员名册能够对应。重点检查:
1月至6月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是否按规定开展;
每月主题党日是否有主题、有内容、有党员参与、有实际效果;
党课是否列入年度安排,上半年是否按计划推进;
会议记录是否写清议题、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
活动照片是否与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一致;
会议作出的决定是否有后续落实记录,避免开完即止。
五、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是否形成闭环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因此,不能机械地把“上半年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直接认定为缺项,要看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是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在2026年初完成,也要看上级党组织是否对2026年度有关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已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要重点检查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问题查摆、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整改清单等资料是否完整。最容易缺失的往往不是会议记录,而是会后整改。有问题清单却没有整改措施,或者整改措施只有一句原则表态,都会影响工作闭环。党支部还应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上半年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和日常教育管理开展,不必为了台账机械集中在同一天完成。重点检查:
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是否按上级部署完成并规范归档;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是否完整,评定意见是否结合日常表现;
组织生活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是否建立并持续更新;
谈心谈话是否覆盖重点对象,内容是否体现思想交流和提醒帮助;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
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是否有整改结果和成效说明。
六、党员日常管理是否准确规范
党员台账首先要做到底数清。党员名册中的姓名、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组织关系、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应当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新转入党员要及时编入党支部,调离、退休、离职和长期外出的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或者纳入相应管理。流动党员是检查中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有关规定将因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纳入流动党员管理范围。党组织应当做好登记、联系、组织关系转接和参加组织生活等工作。同时,要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接受教育培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可以采取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不宜简单用普通在职党员标准机械要求。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者失去联系的党员,应当依规开展提醒教育和调查核实,不能只在台账中写一句已联系。重点检查:
党员名册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
上半年转入、转出党员手续是否齐全;
流动党员是否建立单独台账并保持经常联系;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是否有记录,缺席原因是否清楚;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是否如实登记;
困难党员、老党员慰问帮扶是否有对象、有过程、有结果;
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先锋岗等载体是否真正发挥作用。
七、发展党员材料是否经得起逐项核对
2026年上半年如有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事项,应当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逐人检查、逐项核对。202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已经印发,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思想入党、程序规范和纪律要求,并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公示、政治审查等环节作出完善。对上半年各阶段形成的材料,应当结合新《细则》印发时间以及上级组织部门的衔接要求进行复核,不能擅自改变已经依法依规完成的程序。具体检查时,要核对入党申请书时间与谈话时间是否衔接。新《细则》明确,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过推荐、支委会研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拟列为发展对象还涉及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听取意见、支委会研究、上级党委同意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等要求。发展党员材料最大的风险不是缺一张表,而是前后逻辑不成立。例如,培养联系人意见早于确定积极分子时间,政审材料形成于列为发展对象之前,支部大会人数与表决票数不一致,预备党员转正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却没有说明。此类问题不能通过简单补签解决,应及时请示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按照规定处理。重点检查:
入党申请、谈话、推荐、确定积极分子和备案时间是否衔接;
培养联系人是否明确,半年考察意见是否按时填写;
发展对象确定、公示、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材料是否齐全;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程序、票数和时间是否准确;
《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是否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齐全;
每名发展对象是否建立独立档案目录,材料是否按时间顺序排列;
新修订《细则》印发后,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是否及时落实。
八、党费收缴是否按月、准确、公开
党费台账应当重点检查党员交纳基数、比例、金额和时间是否准确,党员是否按月主动交纳,党支部是否及时登记并按规定上缴。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党员身份发生变化或者组织关系转接后,党费计算基数也应当及时核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监督。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需要履行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等程序,不能由支部工作人员自行决定少交或者免交。检查中要防止三种情况:一是长期由他人代交、年底一次性补交;二是金额多年不变,没有根据收入变化重新核算;三是党费登记表、收据和上缴凭证不一致。党费工作看似具体,却最能反映党组织基础管理是否严谨。重点检查:
1月至6月党费是否按月收缴并及时登记;
每名党员交纳基数和金额是否重新核定;
新转入、退休、工资调整党员的党费是否及时调整;
党费收缴登记、上缴凭证和财务记录是否一致;
党费收缴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党务公开;
少交、免交或者补交党费是否履行相应程序。
九、党建与业务工作是否真正融合
党建台账不能全部由会议记录和学习照片组成。检查上半年工作时,还要看党支部是否围绕中心任务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党员是否在重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和服务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支部可以检查是否围绕模范机关建设、作风建设、服务群众和业务提质开展工作;事业单位党支部可以检查党建是否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和事业发展相结合;农村、社区党组织可以检查党员是否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矛盾化解和志愿服务。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并不相同,不能用完全相同的一套活动和材料衡量。这部分台账不应刻意制作大量“党建品牌”材料,而要从真实工作中提炼。党员突击队解决了什么问题,党员责任区承担了什么任务,支部共建推动了什么事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这些具体事实比口号更有说服力。重点检查:
党建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重点任务和业务工作安排;
党员先锋岗、责任区、突击队是否有具体任务和实际成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解决真实问题;
党建品牌是否有持续载体,避免只有名称、没有内容;
典型案例、工作成效是否有数据、事例和群众评价支撑;
上半年存在的问题是否转化为下半年党建重点任务。
十、最后进行一次“横向一致性”检查
完成分类整理后,还应把所有台账放在一起进行交叉核对。党建检查中最容易被发现的问题,往往不是某份材料缺失,而是不同材料之间相互矛盾。要重点核对:同一时间是否安排了同一批党员参加两个不同地点的活动;签到表人数是否与会议记录、照片人数一致;支委会讨论的事项是否在党员大会记录中得到体现;党员名册是否与党费名单、民主评议名单一致;新闻稿、照片说明与原始记录日期是否一致;发展党员材料中的时间顺序是否符合程序。建议形成一份《2026年上半年党建台账问题整改清单》,按照“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情况”五个要素逐项登记。能够立即完善的及时完善,需要下半年持续整改的纳入工作计划,涉及程序性、政策性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不能自行变通处理。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