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党课讲稿
坚守正确政绩观扛牢刑事审判使命奋力推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讲人:XX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XXX
授课对象:刑一庭、刑二庭全体党员、干警
授课时间:2026年X月X日
同志们:
按照院党组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统一部署,今天由我以刑庭庭长身份,结合刑事审判职能、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给全庭党员干警上一堂专题党课。本次党课围绕“什么是刑事审判领域正确政绩观、为何必须树立正确刑事司法政绩观、如何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刑事审判提质增效、怎样锻造匹配正确政绩观的刑事审判铁军”四个核心问题,谈认识、找差距、明举措、定目标,引导全体干警彻底校正思想“总开关”,摒弃“唯结案数、唯结案率、唯短期打击成效”的片面政绩思维,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担当,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本目标,以高质量刑事审判护航全市安全稳定、经济发展、民生安宁。
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重大部署,更是人民法院校准司法方向、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必修课。刑事审判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法治利器,刑事法官手中的审判权直接关系生杀予夺、群众冷暖、基层治理根基,我们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产出什么样的司法成果、形成什么样的治理成效、留下什么样的司法口碑。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国刑事审判条线牢固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为我们厘清刑事审判政绩评判标准、重塑办案价值导向提供根本遵循。结合全市法院近年刑事审判运行数据、案件审理痛点、群众司法诉求,今天我们深入交流、对标检视,推动全庭上下把正确政绩观刻进脑海、融入办案、落到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刑事审判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价值标尺,直接决定履职出发点、落脚点、评判标准。对于刑事审判队伍而言,政绩观绝不是抽象理论,而是每一次定罪量刑、每一份裁判文书、每一次矛盾化解、每一份司法建议背后的价值选择。全体干警必须先学深悟透三个核心问题:刑事审判政绩为谁而树、刑事审判要树什么样的政绩、依靠什么树立刑事审判实绩,从政治高度、法治维度、民生角度认清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
(一)树立正确刑事审判政绩观,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践行“国之大者”的政治必然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刑事审判作为专政工具,天然具备鲜明政治属性。总书记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刑事审判所有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国之大者”作为衡量刑事审判政绩的第一标尺。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刑事法官存在“重法律、轻政治”“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错误倾向:审理涉国家安全、涉黑恶、涉重大敏感案件时,只盯着法条条文,忽略案件背后政治影响、大局稳定;片面追求快速结案、短期打击数据,忽视基层政治生态修复、社会长期稳定;办理涉企、涉民生犯罪案件,简单一判了之,没有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局。这本质上是政绩观出现偏差,把办案当成单纯业务工作,割裂了刑事审判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内在统一。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渗透颠覆、暴力恐怖、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高发,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压力持续加大。只有树立以大局为重、以安全为要的正确政绩观,才能做到办理刑事案件“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我们的政绩不能只看审结多少案件、判处多少刑罚,更要看是否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是否铲除黑恶滋生土壤、是否守住社会稳定底线、是否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这是刑事审判最根本、最核心的政治政绩。
(二)树立正确刑事审判政绩观,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回应群众公平正义期盼的民生必然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是总书记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原点。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刑事司法必须将法律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认知相结合,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作为定罪量刑基本考量,这正是司法为民在刑事领域的具象化表达。刑事案件直接触及群众人身、财产、家庭、生存根本利益:制售有毒食品药品、坑农害农犯罪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侵害千家万户财产安全;未成年人犯罪、家暴伤害案件牵动万千家庭神经;轻伤害民间纠纷案件关乎邻里和睦、基层和谐。
如果政绩观错位,就会出现两种极端:一是重打击、轻修复,对民间矛盾引发轻微犯罪一味从重处罚,不做调解、不促谅解,矛盾持续激化,群众信访不断;二是重效率、轻温度,简化庭审程序、忽视被害人诉求、弱化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冰冷裁判脱离群众朴素情感,让群众感受不到司法温度。近年我市信访案件复盘显示,大量刑事信访根源并非法律适用错误,而是办案人员政绩观偏差,只追求结案指标,忽视群众实际感受、实质诉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把人民满意作为刑事审判根本评价标准,让每一份裁判兼顾法理、情理、常理,做到惩恶扬善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正确刑事审判政绩观,是落实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必然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各项工作主题,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核心是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打击、轻治理;重结案、轻息诉”的粗放式办案模式,构建“质效统一、惩治并重、标本兼治”现代化刑事司法体系。从我市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来看,轻罪案件占比持续攀升,2025年全市基层法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罪占比超90%,犯罪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轻微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成为审理主流,传统重罪占比持续下降,宽严相济政策精准适用、诉源治理、源头预防成为刑事审判核心任务。
片面政绩观催生诸多办案顽疾:为冲结案率简化庭审、压缩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提高打击指标,对经济纠纷随意拔高认定刑事犯罪;重审结案件数量,轻证据审查、文书质量,瑕疵案件、发改案件偶有发生;只做“治罪”显功,不愿做矛盾化解、司法建议、行业治理等“潜功”,办案只解决个案,无法推动一类问题系统治理。正确刑事审判政绩观,坚持质量优先、效果至上,兼顾显绩与潜绩、当下与长远,既依法严惩严重犯罪维护震慑力度,又善用宽缓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既严把案件质量底线杜绝冤错案件,又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刑事司法从“单纯办案”向“办案+治理”转型,以审判现代化支撑平安XX建设现代化。
(四)树立正确刑事审判政绩观,是从严管党治警、锻造清正廉洁刑事审判队伍的队伍建设必然
刑事审判手握生杀裁量权,是廉政风险高发领域,政绩观扭曲极易诱发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少数干警功利主义思想作祟,把办案当成个人业绩跳板,为评优、晋升刻意追求高结案、重判刑;有的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躺平式政绩观,疑难复杂案件推诿、调解工作敷衍、司法能拖则拖;还有少数人政绩观公私不分,办人情案、关系案,用自由裁量权换取私利,突破司法廉洁底线。
政绩观是党性的外在体现,党性纯则政绩正,政绩正则司法廉。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本质上是一场思想淬炼、党性体检,引导全体刑事干警厘清公与私、实与虚、显与潜的界限,破除功利思维、躺平心态、本位主义,始终以司法公心履职用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守住证据底线、程序底线、廉洁底线,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审判铁军。
二、对标对标检视,清醒认清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政绩观错位突出问题与现实危害
结合近两年来全市刑事审判质效评查、发改案件复盘、信访案件梳理、庭内日常督查情况,对照正确政绩观标准,我们全庭干警身上不同程度存在政绩观偏差问题,归纳为四类突出表现,全体同志要对照自查、深刻警醒、立行立改。
(一)“重业务、轻政治”,大局意识淡薄,政绩标尺只盯案件指标
一是政治判断力不足,“从政治上看案件”落实不到位。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恶、涉众型经济犯罪、重大敏感民生案件时,仅局限于证据、罪名、量刑法条分析,缺乏对案件社会舆情、基层稳定、政治导向综合研判,裁判只追求法律条文无误,忽略政治效果、大局影响。个别法官办理涉黑案件,仅满足定罪量刑,对行业乱象、基层治理漏洞不梳理、不研判,不主动延伸铲除黑恶滋生土壤,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流于纸面。
二是存在“唯数据、唯指标”功利倾向。部分干警把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结案数量当成唯一政绩,为完成月度、季度考核指标,简化庭前会议、压缩举证质证环节,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落实打折扣;对疑难复杂、调解难度大、信访风险高的案件拖延办理,选择性办理简单轻罪案件冲指标;年底集中突击结案,文书粗制滥造,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出现疏漏,埋下发改、信访隐患。
三是统筹大局能力不足,服务发展主动性欠缺。办理涉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相关经济犯罪案件,简单机械套用刑法条文,没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存在“一抓了之、一判了之”倾向;对企业经营困境、企业职工就业稳定考量不足,随意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司法活动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未能践行谦抑审慎司法理念护航营商环境。
(二)“重打击、轻民生”,群众立场弱化,政绩评判脱离群众感受
一是“如我在诉”意识树得不牢,法理与情理割裂。审理坑农害农、食药安全、养老诈骗等民生案件,仅依法定罪量刑,忽视被害群众损失挽回、权益救济,追赃挽损工作推进乏力;办理轻伤害、婚姻家庭民间纠纷案件,不愿花费时间开展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调解,一味从重处罚,被害方怨气难消、被告人对立情绪强烈,案结事不了,信访反复发生。
二是未成年人审判惩教结合落实流于形式。部分少年案件审理只完成定罪程序,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帮教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简化落实;对主观恶性浅、初犯偶犯未成年被告人,不主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等宽缓措施,一味追求打击力度,忽视教育感化挽救核心职能。
三是忽视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认知,机械司法、僵化量刑。部分法官量刑只套用量刑规范化数值,不综合考量案发背景、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认罪悔罪、群众普遍感受,出现“合法但不合情理”裁判结果,引发群众质疑,损害司法公信力。
(三)“重治罪、轻治理”,系统思维欠缺,政绩追求只看短期显功
一是“办案就是终点”,审判延伸职能缺位。绝大多数案件审结后就归档了事,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基层治理短板,不愿撰写高质量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存在“重数量、轻质量”,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发送后不跟踪反馈、不督促整改,“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落空。
二是矛盾实质性化解力度不足,摒弃“一判了之”做得不够。对轻伤害、小额侵财、邻里纠纷等可调解案件,依赖判决结案,不愿投入时间沟通双方、释法明理、促成谅解;司法救助覆盖面窄、主动性不足,对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生活困难被害人救助不及时,司法修复功能发挥不充分。
三是新型犯罪源头治理统筹不足。面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水军、直播涉诈等高发网络犯罪,只注重个案打击,不主动对接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刑衔接,不推动网络平台压实主体监管责任,同类案件持续反复发生,治标不治本。
(四)“重程序、轻质量”,底线思维松懈,政绩根基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证据裁判底线守得不牢。少数案件存在瑕疵证据不补正、存疑证据勉强采信、非法证据排除审查流于形式问题,庭审实质化落实不到位,庭前会议不梳理证据争议焦点,庭审走过场,事实查明、证据认定依赖卷宗书面材料,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率偏低,案件质量存在风险。
二是案件质量管控宽松软。裁判文书错字、法条引用错误、事实认定前后矛盾等瑕疵屡禁不止;发改案件复盘不深入,只简单归责证据问题,不深挖办案理念、政绩观偏差根源,同类质量问题反复出现。部分庭长、审判长“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合议庭案件把关不严,重办案效率、轻质量审核。
三是队伍作风与廉洁防线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干警存在办案拖延、接待群众态度生硬、释法说理不耐心等作风问题;个别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人情、关系干扰下量刑尺度失衡;“三个规定”填报主动性不足,对亲友、律师过问案件不主动记录报备,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
上述问题根源,归根结底是政绩观出现错位:有的把“办案数量”等同于工作实绩,有的把“刑罚打击力度”等同于司法成效,有的只愿意做见效快、看得见的显功,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有的心中只有法条、没有群众,只有指标、没有大局。全体干警必须以案为鉴、反躬自省,彻底扭转错误认知,重塑符合新时代刑事审判要求的正确政绩观。
三、锚定三大价值坐标,牢牢把握刑事审判正确政绩观核心内涵与实践标准
结合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总书记法治思想、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我市刑事审判实践,我们将刑事审判正确政绩观凝练为三大核心标尺:以“国之大者”为政绩标尺,以“人民满意”为政绩追求,以“治理效能”为政绩导向,三者一体贯通、有机统一,构成刑事审判履职的完整价值体系。
(一)以“国之大者”为政绩标尺,在维护安全稳定中彰显刑事审判政治担当
刑事审判是捍卫国家政权、守护社会平安的法治重器,衡量刑事审判第一政绩,就是看能否以司法之力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守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部审判业务,做到讲政治与讲法律高度统一。
1.以法治利剑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刑事审判首位,严密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邪教犯罪案件,坚持从政治高度研判案件危害、精准把握打击尺度。严格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此类案件统筹法律效果与政治大局,精准定罪量刑,有力震慑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筑牢国家政治安全司法防线。所有涉国安案件实行庭长、分管院长全程把关,建立案件政治风险研判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裁判导向正确、效果稳妥。
2.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摒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即可松劲”错误思想,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把铲除黑恶滋生土壤、修复基层政治生态、提升群众安全感作为扫黑除恶核心政绩。健全涉黑恶案件全流程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打财断血”,全面清查涉案资产,依法处置黑恶势力掌控行业、资源;深挖案件背后公职人员“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每一件涉黑案件审结后同步形成行业治理分析报告,针对农村基层、建筑工程、民间借贷、文旅市场等黑恶高发领域推送司法建议,实现“审结一案、净化一方生态”。
3.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配轻罪治理新形势。针对我市轻罪占比超90.8%的犯罪结构新特征,坚持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在“精准”二字彰显司法理性。一方面,“严”的一手绝不放松:对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杀人、性侵残害未成年人、重大食药安全、特大电信诈骗等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依法从重惩处,该重判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严格依照政策审慎适用,以强力打击回应社会公众安全诉求;另一方面,“宽”的一手充分用足: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全面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适用,激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层分级适用,对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积极赔偿谅解的轻罪案件,依法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减少短期监禁刑适用,降低犯罪标签对行为人、家庭负面影响,实现司法文明与社会包容统一。
(二)以“人民满意”为政绩追求,在公正司法全过程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为民造福是刑事审判最大政绩,评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与否。必须彻底打破“法律专业判断与群众感受二元对立”思维,把法度、常理、人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案件办理根本遵循,让刚性法律承载司法温情。
1.站稳人民立场,一体融合情理法开展审判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重点领域从严公正审理:从严惩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农资造假、电信养老诈骗、侵占涉农补贴等坑农害民、侵害老年群体犯罪,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群众财产损失;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设立被害人接待绿色通道,主动告知诉讼权利、案件进展,对生活困难被害人快速启动司法救助,打通权益救济“最后一公里”。
细化未成年人特殊审判机制,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审理、全程封存、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区分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分层处置,对屡教不改、恶性暴力犯罪绝不姑息,对轻微失足未成年人侧重帮教矫治,联合团委、妇联、学校、社区建立长效帮教体系,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每一起民生、未成年人案件,庭后开展回访,收集群众意见,以群众直观感受检验裁判成效。
2.牢牢守住证据裁判生命线,以案件质量夯实司法公信根基。案件质量是刑事审判最大潜绩,经得起法律、历史、群众检验的铁案,是我们最核心、最长久的政绩。严格落实刑事证据规则,建立“存疑证据不予采信、瑕疵证据限期补正、非法证据坚决排除”刚性办案流程。庭前会议必须围绕证据争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焦点梳理归纳,杜绝庭审“走过场”;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激励保障机制,对关键证据存在争议的案件,强制相关人员出庭质证,依靠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
建立全庭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庭长牵头每月开展文书、卷宗专项评查,对发改、再审、信访案件实行一案一复盘,深挖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存在的政绩观根源,形成整改清单,杜绝同类错误重复发生,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
3.全面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提升群众认同感。摒弃“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冲指标”错误做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质证、辩论各项执业权利;对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全覆盖。庭审过程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不随意打断辩护发言,不预设裁判结论;裁判文书强化释法说理,针对控辩争议焦点、量刑考量、情理考量逐条阐释,让当事人看懂裁判、信服裁判,从程序公正中感受司法公平。
(三)以“服务大局”为政绩导向,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彰显司法长远价值
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跳出“就案办案”局限,把刑事审判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衡量政绩不只看打击犯罪数量,更要看推动源头治理、护航发展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成效,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与发展同步。
1.秉持谦抑审慎司法,精准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坚决杜绝为追求打击声势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活动。办理涉企经济犯罪坚持“四个严格区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企业正常经营创新与非法经营、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落实涉企案件审慎司法机制: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审慎适用逮捕、监禁等羁押强制措施,能不羁押坚决不羁押;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严格限定涉案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就业冲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数据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服务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稳定可预期刑事司法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2.统筹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守护群众数字安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侮辱诽谤、非法网络放贷等高发网络犯罪,保持从严打击态势,深挖行业内鬼、黑灰产业链,依法适用从业禁止、财产刑全方位震慑犯罪。建立刑事司法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常态化行刑衔接机制,每季度梳理网络犯罪共性漏洞,向平台企业、监管单位发送专项司法建议,督促网络平台完善用户信息保护、风控预警机制,压实平台主体监管责任。坚持“一案一治理”,对批量网络诈骗、公民信息泄露案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减少网络犯罪滋生,营造清朗安全网络空间。
3.坚持治罪与社会治理双向发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摒弃“一判了之、案结了事”短视政绩思维,把案结事了人和、服判息诉作为重要评判指标。充分运用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调解、认罪协商制度化解民间矛盾,对因婚恋、邻里、债务引发轻伤害、小额侵财案件,将调解前置,庭长、承办法官主动介入疏导对立情绪,促成赔偿谅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常态化开展司法建议提质行动,要求每起涉行业、涉基层治理典型案件必须撰写针对性司法建议,杜绝空泛模板化文书;建立司法建议跟踪督办、反馈回访机制,联合行业协会、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出台长效管控措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抓前端、治未病”作用,依托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典型案例发布,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校园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预防减少同类犯罪,把司法个案办理转化为全域治理效能,真正践行“功成不必在我”长远担当。
四、坚持靶向施策,以过硬举措推动全庭干警把正确政绩观落到刑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一句口号,必须转化为办案制度、审判机制、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刚性举措,从思想、办案、管理、作风、监督五个维度系统发力,彻底纠治政绩观错位问题,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刑事审判工作体系。
(一)深化理论铸魂,持续夯实正确政绩观思想根基
1.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把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总书记法治思想、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庭内“第一议题”,每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每季度开展一次政绩观专题交流,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对照检视自身政绩观偏差,建立个人整改台账。坚持领导领学,我和副庭长带头讲党课、谈办案感悟,结合发改、信访典型案例剖析错误政绩观带来的司法危害,以案示警、以案明纪。
2.强化政治能力专项训练。落实“从政治上看案件”常态化培训,每月选取涉国安、涉黑恶、涉重大民生敏感案件开展政治研判实训,引导干警掌握政治风险识别、舆情预判、大局统筹方法,把政治标准嵌入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延伸全流程,杜绝业务与政治“两张皮”。
3.传承弘扬司法为民优良传统。组织干警学习新时代英模法官先进事迹,学习“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一面”群众工作方法,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下乡走访被害人、基层普法实践,引导干警走出卷宗、走进群众,直观感受群众司法诉求,破除机械司法思维,厚植为民司法情怀。
(二)重塑审判管理考核机制,破除“唯指标”错误导向
1.优化刑事审判质效考核评价体系,重构政绩评判权重。大幅降低结案数量、结案率、审理天数等量化指标考核分值,提高案件质量、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追赃挽损成效、司法建议实效、群众满意度、信访化解、未成年人帮教等长效治理指标权重。取消“季度突击结案”考核激励,严禁以结案数量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核心依据,引导干警主动承办疑难复杂、矛盾尖锐案件,愿意投入时间做调解、救助、治理等潜功。
2.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与全流程把关机制。落实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庭长四级把关责任制,重大敏感、涉黑恶、涉企、死刑案件实行庭长全程参与、前置审核;完善证据、程序、文书三重审核清单,每案对照清单逐项核查,从制度上杜绝重效率轻质量。
3.建立政绩观导向案件复盘制度。对每一件发改、再审、信访案件,除梳理法律适用问题外,重点复盘办案人员价值取向、政绩考量,分析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修复、重指标轻群众感受等偏差,形成全庭通报,统一司法尺度、校正办案理念。
(三)完善配套办案机制,把正确政绩观嵌入办案全链条
1.健全宽严相济精准适用配套机制。出台全市轻罪案件办理指引,细化认罪认罚分层从宽标准、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情形,统一同类案件量刑尺度;建立涉未成年人、民生犯罪专项办案小组,专人专审、专业帮教,统筹惩治与挽救。
2.构建涉企审慎司法工作流程。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经济犯罪甄别前置审查,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规范涉案企业财产处置、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对企业冲击。
3.完善多元矛盾化解与司法延伸机制。将调解、和解、司法救助纳入案件必经流程,未开展调解工作的轻罪案件不得直接判决;制定司法建议标准化规范,明确撰写、送达、跟踪、反馈全流程要求,将司法建议落实成效纳入干警年度考核。
4.深化庭审实质化配套保障。细化证人、侦查人员出庭操作细则,设立出庭专项保障经费,将关键证人出庭率作为庭内质量考核硬性指标,倒逼法官摒弃“卷宗办案”思维。
(四)强化队伍作风建设,锻造践行正确政绩观刑事审判铁军
1.发挥“头雁效应”,压实庭领导示范责任。作为庭长,我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涉信访、涉黑恶案件,带头开展调解、司法救助、基层治理;副庭长、审判长主动攻坚复杂案件,在一线办案中示范正确政绩观,杜绝“领导只审核、不办案”。
2.分层分类开展专业化能力培训。针对网络犯罪、金融经济犯罪、未成年人审判、证据审查、行刑衔接等新型业务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干警统筹打击、治理、民生、发展综合履职能力,解决“想树正确政绩,但缺乏专业能力”问题。
3.厚植司法为民作风。规范窗口接待、被害人沟通、判后释法工作标准,推行“一次全面告知、全程耐心答疑、判后上门回访”工作制度,杜绝冷硬横推、敷衍群众等作风问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作风第一标准。
(五)从严监督执纪,筑牢正确政绩观廉洁底线
1.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填报监督。每周核查干警过问案件记录,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人员及时约谈提醒,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扭曲裁量尺度,防止因私利扭曲政绩导向。
2.完善全流程内部监督。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对长期未结、量刑失衡、大量羁押涉企案件自动预警,庭长定期核查;联合院督察部门开展刑事审判专项督察,重点排查机械司法、滥用刑罚、程序简化等政绩观偏差衍生问题。
3.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观看司法腐败典型案例警示片,剖析法官因功利主义、政绩错位徇私枉法反面典型,引导干警认清政绩观失守必然滑向廉洁底线失守,时刻心存敬畏、审慎用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司法交往、律师接触行为,守住清正廉洁司法底线。
五、扛起使命担当,以实干实绩书写新时代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志们,新时代新征程赋予刑事审判全新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贯穿我们职业生涯终身课题。当前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打击新型犯罪各项任务叠加,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标准持续提升,全庭全体党员干警必须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彻底完成思想洗礼、理念重塑、行动转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格局谋划长远治理,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
一要持续铸牢政治忠诚,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融入血脉,办理任何案件都先从政治上研判、从大局上考量,统筹好安全与发展、打击与保护、维稳与治理,坚决扛起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政治责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以精准宽严相济司法适配轻罪治理新格局,守住全市安全稳定底线。
二要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追求。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兼顾法度、常理、人情,用心办好食药、养老、涉农、未成年人等民生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强化司法救助,做实证据裁判、庭审实质化,保障各方诉讼权利,让每一份裁判既有法律刚性,又有民生温度,真正让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主动融入治理大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双向发力。跳出个案局限,树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系统思维,谦抑审慎护航营商环境,从严治理网络犯罪,深化刑事和解、矛盾调解,做实司法建议、普法宣传、源头预防,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治理潜功,以刑事审判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要锤炼过硬审判队伍,坚守公正廉洁司法底线。摒弃功利主义、躺平思想、机械司法思维,重塑以质量、效果、治理为核心的政绩评判标准;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矩,守住办案质量、司法廉洁两条生命线,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刑事审判铁军。
同志们,刑事审判无小事,一纸判决系民心。正确政绩观是我们履职办案的指路明灯,是抵御功利浮躁的思想防线。让我们以此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新起点,深学笃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部署,校准价值坐标、扛起刑审担当,以高质量刑事审判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贡献刑事审判力量!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