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担保协议
典当担保协议
2019版
2019版
典当担保协议
本保证协议 (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订立: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保证人统称为“保证人” )
债权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债权人同意按照其与 (以下称“债务人” )签署的编号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 )向债务人提供总额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 的当金/授信额度。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经协商,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保证
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此项保证,作为债务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债务人申请提前偿还的债务以及被债权人宣布加速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即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保证人应立即无条件的向债权人全额偿付相应款项。
本协议项下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 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选用 1 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选用
第2条 保证范围
2.1本协议保证的范围包括: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合称“被担保债务”。
2.2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2)年。如主合同项下单笔业务规定有不同的到期日期,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保证的性质和效力
4.1 本协议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合同。主合同因任何原因而成为无效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4.2 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债权人就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债权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也无需首先向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采取任何其他的经济措施。
第5条 保证人应提交的文件【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5.1 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交形式上和内容上均为债权人认可和接受的以下文件(经过债权人审查同意后可以部分豁免):
(1) 保证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2) 如保证人为夫妻,除提供保证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结婚证或户口本);2
2 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选用 2 根据业务具体情况选用
(3)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要求保证人提供其收入证明或其他有关的财务资料,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4)债权人合理要求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5.2 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保证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6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6.1 保证人向债权人陈述、保证如下:
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和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发生,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债权人。
保证人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债权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保证人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清偿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资产处置行为(因正常生活所需的处置行为除外),不得订立任何可能对其清偿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也不得对保证人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收益设置或允许存在任何担保权益。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债权人履行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债务人追偿或主张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向债权人追偿或主张任何权利,从而导致从债务人处收到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时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6.2 保证人向债权人进一步承诺,前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7条 费用及补偿
7.1 因本协议的订立、办理必要的登记或公正手续、履行及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均由保证人承担。
7.2 保证人需补偿债权人因保证人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以下情形构成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或主合同项下发生任何债务人的违约事件;
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或受到限制;
本协议项下设定的担保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被终止、撤销或受到限制或影响;
保证人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
保证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保证人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保证人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
8.2 在发生第8.1条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宣布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遭受的损失);
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包括其分之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币种的应付未付款项,为此目的,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扣划款项币种不一致,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债权人按照扣划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扣划相当于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第9条 通知
9.1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发送至以下地址或号码,或该方提前至少五(5)个典当行工作日通知对方的任何替代地址:
致保证人:
地址:
邮编:
致保证人:
地址:
邮编:
致保证人:
地址:
邮编:
致债权人:
地址:
邮编:
9.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或就本协议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
如果是通过专人或特快专递发送,则在实际收到时;
如果是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则在发送人收到确定的传真回应报告时;
如果是通过信件方式发送,则在该信件放于标有对方正确地址的信封以邮资预付的形式寄出后五(5)个典当行工作日。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0.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10.3 上诉规定并不影响债权人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11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1.1 本协议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11.2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12条 其他
12.1 债权人未能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亦不影响债权人对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在任何法律项下本协议任何条款之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在任何其他法律项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2.2债权人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3 在本协议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被担保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消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12.4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债权人执2份,债务人执1份,保证人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特别约定
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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