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合作合同三篇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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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栏目合作合同三篇范本模板


电视栏目合作合同三篇


篇一:电视栏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丰富电视台少儿节目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推出电视台少儿栏目《快乐宝贝》(以下简称为“该栏目”)事宜签署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更 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旨在“让孩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感恩父母、感恩社会;引导父母理解孩子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促进父母和孩子之间需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栏目以演播室内对话、孩子才艺展示、录制并播放外景视频、现场互动等方式,讲述孩子的成长历程和父母付出的艰辛,以欢乐与真情打动栏目的参与者和每一个电视观众。


二、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三、甲方负责该栏目监制,在20XX年5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文化生活频道、影视频道播出(每期含广告总片长30分钟,每期重播2×3次)。


四、甲方现有演播室可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演播室财物安全。


五、为保障栏目制作、审查、播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同志为甲方栏目负责人。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播出该栏目不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以该栏目贴片广告时间段(每期不多于3分钟)给乙方,作为栏目制作费用的补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电视台对外统一广告价格标准。广告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广告招商不涉及甲方现已开辟市场和客户。


2.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中两个“协办单位”和“三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甲方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3.如需要,乙方制作该栏目时,甲方可视情提供人员、设备支持。


七、该栏目版权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署名


1.该栏目每期片尾监制、制作单位字幕的署名顺序如下:


监制:


制作:


2.该栏目主创人员的署名和顺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该栏目首次合作期为3年,每周制作、播出一期,累计制作播出150期。首期合作结束前3个月,双方再行商讨下一合作计划,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栏目的合作。


2.对乙方的送审节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查结果。


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中止合作。先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4、在该栏目的筹备及正式运作中,双方可共同策划实施相关活动。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电视栏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在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合作制作播出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出于共同事业的发展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在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长期合作制作电视栏目的意向,确定一种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节目制作合作上,双方互为对方提供优先合作条件。


二、双方合作生产一档生活服务类节目《 》,该节目以驻马店市九县一区美食文化为主要内容,主要介绍本地餐饮特色,美食小吃,饮食文化等各方面关于美食的知识和信息。采用外景采访和现场操作等录制手法,以知识性和信息传达为主要特色,打造一档,形式活泼,制作精良,并具有较高收视率的特色节目。


三、电视栏目播出时长为20分钟。


四、栏目播出频率及播出时段:


本栏目每周录制一期,周一首播,每天6遍循环播出,时间为早7:00—7:20 中午:12:30—12:50 下午:16:30—16:50 晚:18:30—18:50 20:30—20:50 23:00—23:20


五、 节目合作时间为一年(以具体开播时间为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导、拍摄和后期制作,并确保所制作节目内容符合行业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如乙方节目不符合宣传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直接停播。【 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2、 对于节目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的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栏目的播出,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制作费用,但以栏目内广告的形势,给乙方作为栏目的制作费用的补偿和创收渠道,每期时间不多于3分钟,包含在20分钟节目时间内,同时保证乙方,拥有在栏目时间内片头、片尾的冠名,协办单位,鸣谢单位等的署名权。


3、甲方应大力支持该栏目在频道内其它时间段的自身宣传。


4、如甲方临时调整节目编排而漏播栏目,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认可的时段内增补播出,如甲方错播漏播则以乙方与客户方的违约补偿为准,通常为错一补二,漏一补二的补偿原则。


八、利益分配


本栏目创造的所有创收费用(包含广告、贴片广告、栏目冠名、赞助),由甲方占有30%分成,乙方占有70%的分成比例执行,创收费用由乙方管理并负责出具发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不得超过下月5号。甲方有权审核,栏目创收费用的账户。


九、 栏目版权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同类节目的合作。


十一、本栏目有效期内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同意若有漏播或错播时,应在相应时段予以补播:漏一补二,错一补二。本协议所称“漏播”系指乙方所订广告未能播出;“错播”系指甲方在播出乙方方广告时发生版本、日期、时段错误。因发生政府行为、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播出临时调整的或者影响正常播出的,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栏目有效期内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先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十三、保密规定


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为双方的商业机密,各方均必须约束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部分内容透露、披露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其它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条款时,均须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驻马店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广告单一品牌优惠政策》及《栏目广告价格及优惠政策》约定之内容与本协议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电视栏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电视栏目合作一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宗旨为将通过系列电视节目的形式,予以生动的故事表现,使观众得到共鸣,享受和启迪。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该栏目首次合作期为 年,即 年 周 (集)= 集。


2.首期合作结束前 个月双方再行商讨下一合作计划,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栏目的合作。


2.乙方负责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并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3.乙方制作该栏目时租用甲方的摄影棚及相关设备,甲方给予乙方优惠价格。


4.甲方负责该栏目在 年 月左右在电视台 套节目该栏目内开始播出,每周 播出 集(每集片长 分钟,每集重播 次)。甲方保证按照既定时间段和频率播出该栏目。


第四条 收益分配


1.甲方播出该栏目不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以该栏目贴片广告时间(每集不低于 秒,最高不超过 分钟)给乙方作为回报,双方共同遵守电视台对外统一广告价格标准。广告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


2.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中个“协办单位”和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甲方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3.该栏目海外版权收益和国内外全部音像副产品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内除电视台外的其他电视台的播放收益由双方按甲方:乙方= : 的比例进行分配,国内其他电视台的二轮播出须在甲方:乙方= : 。电视台播出 年后播出。


第五条 署名


1.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联合制作”单位的署名名单顺序和全称如下: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2.该栏目主创人员的署名和顺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共分两期付清:第一期 万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支付。第二期 万元,于本合同签署生效日后支付。


2.甲方认可乙方送交的该栏目第一期节目之日,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出合作。乙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所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由甲方全部罚没。甲方如果单方撤出合作,除向乙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


万元保证金外,另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赔偿金。


2.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除非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


3.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电视栏目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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