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存单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日期:查看:894

反担保存单质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1155700-92392500


编号:_____________




反担保存单质押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甲方(质权人):


乙方(出质人):【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         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                     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1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1 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2条 出质存单


2.1 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 《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3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         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         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 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4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5条 出质存单的移交


5.1 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 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6条 存单止付


6.1 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7条 质权的实现


7.1 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 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8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 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 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及诉讼的费用。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9.3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分割。


9.4 乙方为法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


9.4.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9.4.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9.4.3 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4.4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4.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9.5 乙方为自然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5.1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5.2 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更多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9.5.3 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9.6 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提前处分出质存单,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1.1 依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甲方代偿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10.1.2 本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主合同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0.2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10.3 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 有权收取出质存单所生的孳息。


10.5 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存单的义务。


10.6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12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签字生效)。


12.2 《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质押期间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质押期间出质存单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物。


第15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存单质押清单》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笔杆子文库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笔杆子文库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