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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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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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

保证反担保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号 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借款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更多 免费素材,微信lbgzkf1】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确认,当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清偿借款本息而由乙方代偿后,无论该债权是否还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借款人借款本金人民币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代偿资金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为借款人承担代偿责任之日后两年。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免除,但一下两种情况除外:


延长担保期限;


增加担保本金金额。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乙方因代偿借款人的债务而形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变更后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前为借款人代偿本息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代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当按乙方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 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而减少或免除;


(甲方)反担保人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更多免费素材,微 信lbgzk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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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义务范围、授权权限。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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