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356:关于进一步加强ldquo;四类人员rdquo;集中隔离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类人员”集中隔离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四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隔离对象
“四类人员”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二、集中隔离方式
根据有关技术规范,须对四类人员实行分类集中隔离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要求,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均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应当单人单间,确诊病人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所有确诊、疑似病例和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发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以县(市、区)或乡(镇、办)为单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所属辖区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密切接触者不在本辖区的,由当地疫情指挥部通报涉及辖区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三、集中隔离场所
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均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管理场所由县(市、区)政府自行选择,选择场所必须符合《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技术指南》(见附件2)要求,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
四、集中隔离时限
确诊病例出院标准按照《诊疗方案》执行,患者治愈出院后须继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
疑似病例须按照《诊疗方案》要求,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阴性者方可排除。如果临床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继续隔离治疗。
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按照疑似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14天,如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五、医疗、后勤及安全保障
“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要求配备医务、警务、管理、日常消杀处理和后勤保障等人员,加强对被隔离者的心理疏导,做好被隔离人员亲属的人文关怀工作,落实规范完善的隔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强化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应组织医疗机构,负责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的体温监测、场所消杀等工作。所有隔离观察人员须单人单间居住,实行送餐制,严防交叉感染。
各县(市、区)和各乡(镇、办)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要保障隔离观察人员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坚决杜绝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六、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各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采取及时果断措施,迅速抓实抓细集中隔离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疫情蔓延。对拒不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情节严重的,在隔离期满解除医学观察后,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者,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l.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2.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技术指南
3.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技术指南
附件1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附件2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技术指南
1.集中隔离场所应选择距人口密集区较远、相对独立的场所,场所及房间应通风良好。
2.集中隔离场所内部设施要求: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本设施,保证隔离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饮食采取集中配送、隔离间内单独就餐方式。
3.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由专用车转运至定点隔离场所,单人单间。
4.被隔离者单人单间,房间内设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和套有塑料袋的加盖垃圾桶,隔离区域相对独立。
5.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医学观察,指定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水银体温计需一人一用,用后可用75%的酒精浸泡10分钟),询问并登记其健康情况。
6.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7.加强场所和房间通风,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使用集中式
空调系统。
8.隔离房间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中统一收集消毒处理,隔离期间移出房间的物品必须经过消毒。
9.被隔离者须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10.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11.进入隔离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每次接触隔离者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六步洗手法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擦洗)。
12.严格对隔离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每天做好日常消毒,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未消毒。
附件3
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技术指南
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应在社区医生或乡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观察期间需与医学观察人员保持联系,并需要了解病情观察和护理要点,掌握家庭预防的洗手、通风、防护和消毒措施。
1.居家隔离者应隔离观察14天,不准外出活动,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居家隔离人员要单独房间居住,吃住不能出屋。房间内最好有独立卫生设施,配备有水银温度计、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带盖的垃圾桶等。
3.室内做好通风换气,开窗通风时,需注意室内外温差大而引起感冒。
4.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如果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应立即联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5.居家隔离人员不得与家庭其他人员接触活动区域最小化,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活动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重叠的区域(浴室、卫生间等),错时使用,要开窗通风,每日消毒。
6.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用流水与洗手液洗手,做好消毒。
7.隔离者应频繁清洁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每天至少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8.对于老人或儿童等必须看护人员,看护人员应与密切接触者共处一室时,应该正确佩戴口罩。
9.家属应全部佩戴医用口罩,不得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