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_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__王光辉
云南日报/2025 年/1 月/26 日/第 003 版要闻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 年 1 月 19 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
出意见。
2024 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和二十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坚持以维护安全稳定为首责,推进平安云南建设
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检察责任,以“ 时时放心不下” 的责任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全链条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8567 人。制定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指引,起诉偷越国(边)境、走私、赌博、毒品等跨境犯罪 10077 人,同比下降 9.81%。围绕影响军用机场净空安全、军用土地被占等问题,曲靖、大理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昆明军事检察院开展涉军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国防和军事领域、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44 件。
依法坚决严惩严重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 257 人。起诉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 盗抢骗” 等犯罪 13040 人。对 17 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制定云南检察机关深化新时代“ 枫桥经验” 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25 项工作举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收到群众信访 21047 件,7 日内程序性回复率 100%、
3 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率 99.8%, 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 24.3%和 50%。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 856 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 3382 场次,促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 229 件,向 1932 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287.23 万元,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渡难关。
积极促进边疆社会治理。持续落实省委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通过以案释法、出庭公诉、“ 点单式” 普法课等形式,强化精准普法,一体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和命案防控,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基础。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85.0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 98.11%。协同落实办理“ 醉驾” 案件的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 19237 人,起诉 17775 人,同比分别下降 43.25%和 14.28%。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62 份,助推建立长效机制 110 个,促进诉源治理。
二、坚持以服务发展为中心,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聚焦“ 三个定位”,锚定“ 3815”
战略发展目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促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 检察护企” 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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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 1865 人,挽回经济损失 2.02 亿余元。开展涉企不动产执行专项监督,以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为重点,监督纠正“ 小过重罚” 等案件 28 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厅局长坐诊接诉” 的要求,三级检察长接诉涉法涉诉企业 219 次;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 开门问企”“ 送法进企” 等十项措施,坚持“ 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深入企业走访 1330次,帮助解决“ 急难愁盼” 问题 390 个。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1691 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116 件。深化跨区域“ 联治”,协同四川、广西、重庆、贵州等 1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对长江、珠江、万峰湖等大江大湖开展湖面岸上一体保护、流域上下协同治理。针对全省珠江流域养殖污染问题,统筹 5 个州市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立办案件 132 件,推动非法网箱养殖、禽畜养殖等污染整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起诉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 344 人,加大对哀牢山、无量山、高黎贡山、苍山洱海、南滚河等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力度,立办滇金丝猴、古茶树等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386 件。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开展“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 专项行动,推动治理集镇垃圾、污水排放等问题。守护耕地保护红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213 人,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89 件。加强对地理标志、传统品牌和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立办“ 普洱茶”“ 石屏豆腐”“ 诺邓火腿” 等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6 件。楚雄州检察院加强对绣娘、绣企、彝绣文化产业的法律保护,“ 彝绣花开” 检察文化品牌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服务辐射中心建设。推动建立“ 双段长+双检察长” 工作机制,针对铁路沿线环境污染、危害铁路安全、文物保护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27 件。磨憨检察室已全面承担起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检察职责。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被确定为 “ 南亚东南亚检察培训交流特色教学示范基地”。接待泰国、韩国、法国、古巴等国家司法检察代表团来滇培训访问。承办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第三次会晤,双方在加强边境地区司法协助、打击跨境犯罪等方面增进共识。
助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联合多部门开展旅游秩序专项整治,制发 70 份检察建议督促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 小专项”,助力乡村旅居品牌建设,丰富“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体验场景。大理检察机关依托“ 检消协作” 机制,督促消除剑川古城、沙溪古镇民宿客栈安全隐患 800 余个。丽江检察机关督促对古城内文物测绘建档,推动设立公益文化院落管理员,协力守护千年古城。
三、坚持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为主线,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履行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职责,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28814 人、起诉 68022 人,不批捕 15218 人、不起诉 11929 人。会同公安、国安、海关等部门持续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5926 件,因证据不足不捕的案件下降 11.75%;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6898 件,监督立案 649 件,监督撤案 1801 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110 份。健全上下联动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重点监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 208 件。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既紧盯不符合“ 减假暂” 条件违规适用等问题,又监督纠正符合条件不及时提请的问题,对“ 减假暂” 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06 人。
民事检察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 16531 件。构建三级检察院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格局,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意见 323 件,监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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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采纳率同比上升 29.81 个百分点。推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同级监督难问题。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涉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179 件。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1674 件。
行政检察坚持一体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 9700 件。受理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 729 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 14 件。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138 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7730 件,防止以罚代刑;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 5067 人,防止当罚不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454 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 46 件。某唐氏综合征患儿因出生医学证明被他人冒领,12 周岁仍无法落户,其父多次申请换发未获支持,提起行政诉讼又因超过起诉期限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医院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促成解决落户、医疗和上学问题。该案被写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6184 件。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98.16%的案件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 587 件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法院全部裁判支持。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林地、草原、湿地 4743.69 亩,回收和清理生产生活类固体废物 54.41 万吨;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共价值 2.56 亿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661 万元。
深入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对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提起公诉 1200 人,协同整治金融、医药、粮食、殡葬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腐败问题,制发 83 份检察建议,助力推进标本兼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 331 人。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案件 25 人。
四、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 检护民生” 专项行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司法保障。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 51 件安全生产事故介入调查,立案办理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等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030 件,守住生产生活“ 安全线”。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 763 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监督,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业态监督力度,立办公益诉讼案件 899 件,织密食品药品“ 保护网”。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 190 人,追回群众损失 9240 万元,守护人民群众“ 钱袋子”。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71 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67 件,筑牢个人信息“ 防火墙”。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认真落实关爱“ 一老一小” 工作要求,积极参与“ 利剑护蕾”“ 控辍保学” 等专项行动。做实“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起诉 2617人, 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 会同省教育厅持续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由 2021年的 6 所增加到 30 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647 人,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近年来,我省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
切实为特定群体纾困解忧。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特定群体,支持提起诉讼 1787 件。帮助 1.5 万余名劳动者兑现欠薪 1.93 亿余元,办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 8051 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家暴等犯罪 2041 人,办理“ 冒名婚姻”登记案件 121 件。促推养老机构监管治理,督促排查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联合省残联开展规范完善铁路、地铁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公益诉讼提升行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
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秉持“ 小案件大民生” 理念,以“ 如我在诉” 情怀办好群众身边“ 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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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朱某三次窃取路边他人种养的“ 多肉” 植物,经鉴定价值 98 元,因符合“ 多次盗窃”条件,被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彰显法理情统一,被最高检确定为指导性案例。遭受长期家暴虐待的邓某,反抗持刀行凶的丈夫致其死亡,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刑法“ 第二十条”,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五、坚持以自身建设为根本,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用严的标准管检治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为推进检
察工作现代化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加强政治建设。持续筑牢政治忠诚,擦亮坚定拥护“ 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的鲜明政治底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检察事业的保障作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实现总书记法治思想轮训全覆盖。落实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环节各方面。
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把建立高质效培训体系作为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探索“ 培训+跟班” 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指引,组织检察文书质量专项整治。
61 人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理论研究和检务保障标兵、能手、人才,24 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对 3 个州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政治督察,对 4个州市的 13 个检察院进行内部审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巡视和审计整改。认真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 三公” 经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警示教育,检察人员被处分 29 人。
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让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高质效监督办案上。坚持检力、编制、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提升数字检察效能,341 个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在全省有效应用,监督成案 2327 件,10 个监督模型被最高检推广。
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逐项落实审议意见;认真落实省人大交办的“ 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 的建议;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办好 27 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围绕人民意愿和要求改进检察工作。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项工作视察、检察开放日、公开庭审、法治宣传等活动 2469 人次,邀请 4384 名人民监督员对 6529 件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行使。 公开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 9.7 万余件, 召开新闻发布会 17 场, 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深刻认识到,对标党、省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动性不够,效果还需提升;队伍整体履职能力不适应高质效监督办案的需要,领军型、高层次人才缺乏;监督不全面、浅表化问题突出,监督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升;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深层次、系统性改革举措不多,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责任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管理还有漏洞,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持续用力,不断改进。
2025 年工作安排
2025 年是“ 十四五” 规划收官之年,是“ 3815” 战略发展目标“ 三年上台阶” 的实现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和二十届二中、三中X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安排部署,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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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在推进总书记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中勇担新使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进一步扛实维护安全稳定责任,在推进高水平平安云南建设中展现新作为。严格落实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更加有力惩治犯罪。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从严从重惩治严重恶性犯罪,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化新时代“ 枫桥经验” 云南检察实践,结合检察办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三是进一步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出新贡献。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服务壮大“ 三大经济”、旅游升级、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中心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齐心协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四是进一步厚植检察为民情怀,在守护民生福祉中取得新成效。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更好维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围绕就业、增收、教育、医疗、“ 一老一小” 等民生大事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好边疆各族群众的幸福安康。
五是进一步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在促进高水平法治云南建设中实现新突破。持续推动“ 四大检察”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以自身严格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是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和队伍建设,在推进自身建设中实现新发展。探索符合云南检察实际的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构建检察业务“ 大管理” 格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完善高质效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干字当头、奋勇争先,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谱写更新更美的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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