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培训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是党组织接收新党员的源泉。
党组织只有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并且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一、入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入党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党员发展工作的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的。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控制总量: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优化结构: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提高质量: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要求
党员发展基本程序分为五大阶段、25个程序: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需符合入党条件,可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推荐和确定人选。
4.上级党委备案
通过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备案材料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6.培养考察教育
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在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8.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报党委备案时要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需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以下4种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还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应当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流程为4个步骤:(1)发展对象先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宣誓流程为:(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21.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和考察。考察方式有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半年到一年之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进行归档。有人事档案的,归档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三、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依据《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是关系到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大问题。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广撒深播“红色种子”。着力强化对高层次、高素质等重点人群的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构建一对一联系、全流程跟踪培养、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凝聚吸纳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推动形成良好示范效应,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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